202X 年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分解表 生效日期:202X-01-01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和目标 部 门 部门目标、指标 责任人 行政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3.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集体中毒事故及职业病为零; 3.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 爆炸事故为零; 5. 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6. 一般交通事故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7.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8. 消防安全达标; 9.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 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 升安全、环境意识。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 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防止固废物二次污染;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在 1 起以内; 5. 电能消耗控制目标为 5.5 亿 KWh/年, 天然气消耗控制目标为 6000 万 Nm3 质量管理部 一、环境目标 1. 综合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2.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100%; 3. 对生产污水指标监测率 100%; 部门负责人 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爆炸事故为零; 6. 供应商资质审核合格率 100% 7.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技术中心 一、环境目标 1.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率 100%; 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3.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环保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2.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中毒事故为零; 5. 编制的技术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覆盖率 100%; 6.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年 ,水消耗控制目标为 300 万吨/ 年。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 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5.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6. 结构垮(坍)塌事故为零; 7. 集体中毒事故为零; 8. 职业病为零; 9.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0. 即轻伤率≤4‰; 11.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 百万元产值机械事故损失为 210 元; 12. 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 元产值火灾损失为 100 元; 13.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 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 一、环境目标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培训计划实施率 100%; 2. 人身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为零; 3.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4.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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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时间:2021.3.28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 总结一季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二季度工作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 XXXX 总结一季度安全工作 1. 平稳度过了春节长假,各部门节后上班人员工作比较认真,提出表扬。 2. 在公司开展了安全标准化的初评工作,制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工作方案。对初评 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教育, 并通过班组长向全体员工传达,使员工对标准化达标有个具体的认识。 3. 制订了 202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了分解,公司 1 月份开 展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4. 1 月份完成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与修订;并与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了发 布; 5. 行政部开展了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生产部与财务部共同制订了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通过。 6. 完成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和修订,并完成了评审,由 2021 年 1 月 10 日发布,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 7. 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识别获取,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8. 2021 年 3 月 15 日进行了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管 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效果良好。 9. 按时完成了对上年度安全工作的总结。 10. 各部门制定了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方案。 本季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今年年初,我们开始实施安全标准化初评工作,对此我们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修订;制定了各类安全检查表,并组织进行 了安全检查等。我们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管理理念,从根本上提高了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伤亡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公司生产部)定期组 织人员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未发现较大或重大隐患,发现的其他隐患已及时安 排人员进行了整改,保障了公司生产正常、安全运行。 一、2021 年第二季度工作安排及要求: 1. 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检查。 2. 拟在 6 月份进行一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 按照 2021 年安全生产目标,各车间加强对自己辖区内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 障生产安全,努力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 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已颁布和实施,拟在 6 月份进行一次生产人员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的培训。 二、公司总经理 XXXX 做工作指示 一季度,我们的生产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初评工作进展有 点缓慢,请各班组、部门积极开展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争取年前通过考评,完成本 年工作目标。各级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也应要做到不空位、不错位、 不越位。执行层、管理层、职能层、决策层要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后责任 部门、车间、班组要对号入座,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重点强调,2021 年要着力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工作,公司人员要团结协作, 奋力进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安全标准化初评工作,使得公司安全管理步入 安全标准化的常态机制,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记录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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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作程序 5.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1.2负责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3.2.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由本公司总经理任命制造部部长李民義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配。 4.1.5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由取得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质的人员组成。 4.2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审查情况,协调解决上月安全生产存 在的问题,计划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结果在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中进行报 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就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 300 人时,应按照规定比例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3 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管理课长或课长以上职务担任。 4.4 工作要求 4.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3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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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作程序 5.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1.2负责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3.2.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由本公司总经理任命制造部部长李民義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配。 4.1.5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由取得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质的人员组成。 4.2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审查情况,协调解决上月安全生产存 在的问题,计划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结果在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中进行报 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就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 300 人时,应按照规定比例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3 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管理课长或课长以上职务担任。 4.4 工作要求 4.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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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序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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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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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当地民政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文件 一、贯彻党 和 政 府 的 政策要求 2.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 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 案。 查看文件资料 公安部社会福利机 构消防安全专项治 理方案。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公 办养老福利机构院长、书记对福 利机构安全承担共同责任。 2.落实安全责任“一岗双责”,所 有福利机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 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 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 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福 利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 向机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 听取报告、查看资 料 1.建立健全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机构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政府主管部门与福利机构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情 况列入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四、基础管 理 1.安全生产与福利机构各项活动 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 总结。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福 利机构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 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 查。 查看会议、检查记 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4.福利机构对水、火、电、气的 管理制度及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和账目资 料 5.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胡培训及 配备。 查看记录 6.不得以任何形势与机构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服务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育培 训 2.福利机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培训。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单位人员 中通报。 查看制度、现场检 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限期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方案(台 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安全隐 患 排 查 治 理 3.对安全隐患治理,危机人员安 全,福利机构要搞好人员疏散管 理,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七、安全生 产标准化 福利机构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 标准都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查看资料、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八、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认为应当检 查的其他事项。 1.表中福利机构含各类养老福利 院、敬老院、儿童福利中心(院)、 儿童福利院(中心、学校)、精神 病院、省社会救助中心。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 患问题,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 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移送有 权部门依法处理。 注释: 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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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 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单位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 法等内容。 (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 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 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 费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管理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 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 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 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 各单位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隔 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 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 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 管理措施: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 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 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 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部门负责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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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汝高速公路第 16 合同段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2 1、编制目的………………………………………………………………………………………………………………………….2 2、 适用范围…………………………………………………………………………………………………………………………2 3、 编制依据…………………………………………………………………………………………………………………………2 4、工程概况………………………………………………………………………………………………………………………….2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种类及职业危害源分布……………………………………………………………………..4 1、 职业病危害事故种类……………………………………………………………………………………………………..4 2、职业危害源分布…….…..…………………………………………………………………………………………………..4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5 1、 综合防尘措施………………………………………………………………………………………………………………….5 2、 高温及低压防尘措施………………………………………………………………………………………………………5 3、项目工程建设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实施…………………………………………………………….5 3.1.一期预防………………………………………………………………………………………………………………………….5 3.2.二期预防………………………………………………………………………………………………………………………….5 3.3.三期预防………………..………………………………………………………………………………………………………..6 五、项目部各部室主要责任…………………………………………………………………………………………………8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8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组成……………………………………………………………………………………………….8 2、职业卫生员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10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10 4、应急响应…….……………………………………………………………………………………………………………………10 4.1 隧道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响应…………………………………………………………………..11 4.2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响应………………………………………………………………………………….11 4.3 急、慢性职业危害因素中毒人员的急救………………………………………………………………………12 5、应急终止………………………………………………………………………………………………………………………….12 6、事故调查………………………………………………………………………………………………………………………….12 7、责任追究和赔偿………………………………………………………………………………………………………………12 七、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13 八、修订与完善(见流程图)……………………………………………………………………………………………..13 九、职业病危害突发事故应急实施控制阶段……………………………………………………………………..1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3 页 炎汝高速公路第 16 合同段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 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 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预防控制施工生产中导致职业中毒、矽肺等职业 危害因素,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炎汝高速公路第 16 合同段项目部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凡是施工生产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均适用本办法。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0 号) 3.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 3.3《炎汝高速公路第 16 合同段施工设计文件》 3.4《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3.5《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 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3.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第 27 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号) 3.12《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 24 号) 3.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9 号) 3.14《职工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9 号) 3.1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5 号) 3.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的通知》 4、工程概况 炎陵至汝城(湘粤界)高速公路是规划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五纵七横)中一纵(岳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13 页 炎汝高速公路第 16 合同段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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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层面安全生产检查 清单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 记录 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二、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与部门业务工作必须同时安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生 产工作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查看会议、 查检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对所属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三、 基础 管理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四、 教育 培训 1.定期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要求所属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3.要求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要求所属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 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所属单位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 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 急预案,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五、 隐患 排查 治理 3.要求所属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业务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1.发现疑似职业病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 单位情况;发现职业禁忌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 2.建立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和报告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 3.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情况 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 六、 职业 卫生 安全 管理 (对 职业 健康 检查 4.主检医师符合要求情况,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情况, 职业健康监测表符合要求情况,总结报告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第五条、第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 1 — 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报告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1 分级管控目的 在对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 险分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 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2 分级管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52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 总安健〔2012〕73 号 《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76 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 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二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三部分:高温》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四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 GBZ230-20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0-2007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3 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 对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现 场检测、实验室分析,对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效应、防护水平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确定各 — 2 — 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制订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方案。 1.4 分级管控程序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一般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收集和研读相关资料,熟悉分级方法和工作步骤,开展初步现场调查,了解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概 况,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二)实施阶段 依据风险分级评估方案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并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强度)。 (三)资料整理分析阶段 汇总、分析准备和实施阶段所得的资料、数据,通过计算、分析得出各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 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四)制订分级管控措施方案 根据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分析和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建议,编制职业病危害风 险分级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方案。工作流程见图 1。 图 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工作流程图 编 制 分 级 报 告 阶 段 综合考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等级和 职业卫生管理质量等级,确定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用人单位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作业岗 位和作业场所,制定相应的岗位管控措 施和综合管理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量化分级 资 料 整 理 分 析 阶 段 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分级 准 备 阶 段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 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熟悉分级方法和步骤 实 施 阶 段 职业病危害因 素分布情况调 查 岗位接触情 况及频次调 查 劳动强度分 级情况调查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职业卫生管 理情况调查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M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 1 — 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报告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1 分级管控目的 在对 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 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对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2 分级管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52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 总安健〔2012〕73 号 《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76 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 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二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三部分:高温》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四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 GBZ230-20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0-2007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3 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 对 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现场检测、 实验室分析,对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效应、防护水平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确定各岗位、作 — 2 — 业场所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制订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方案。 1.4 分级管控程序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一般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收集和研读相关资料,熟悉分级方法和工作步骤,开展初步现场调查,了解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概 况,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二)实施阶段 依据风险分级评估方案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并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强度)。 (三)资料整理分析阶段 汇总、分析准备和实施阶段所得的资料、数据,通过计算、分析得出各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 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四)制订分级管控措施方案 根据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分析和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建议,编制职业病危害风 险分级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方案。工作流程见图 1。 图 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工作流程图 编 制 分 级 报 告 阶 段 综合考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等级和 职业卫生管理质量等级,确定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用人单位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作业岗 位和作业场所,制定相应的岗位管控措 施和综合管理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量化分级 资 料 整 理 分 析 阶 段 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分级 准 备 阶 段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 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熟悉分级方法和步骤 实 施 阶 段 职业病危害因 素分布情况调 查 岗位接触情 况及频次调 查 劳动强度分 级情况调查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职业卫生管 理情况调查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M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序号 内容 项目 检查内容 排查 周期 存在隐 患 隐患描述 隐患 级别 备注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H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中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 H 相应环节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H 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以正式文件颁发 H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办法 H 各基层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实施办法 和考核办法 H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F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 标的实施计划。 F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 布 F 4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 理制度。 H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 度以文件形式发布 H 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含职业健 康)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H 有安全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书 H 安全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G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文件形式任命 H 安全生产委员会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相关人员 H 目标 监测与 考核 组织机 构和人 员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排查主体: 排查人: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 目标 组织机构 和职责 第 1 页,共 9 页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安全专题会 F 8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 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H 9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H 10 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公司各级人员,责任制内容 符合各级人员职责 H 11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H 1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E 13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G 14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G 18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H 19 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台账 E 20 财务报表中有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 E 21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内容完 整,按照计划实施 H 22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 度。 H 23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H 24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有关保险 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齐全,受伤 员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H 25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H 26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 部门汇总。 H 27 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 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E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 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E 职责 安全生 产费用 相关保 险 法律法 规、标 准规范 组织机构 和职责 安全投入 第 2 页,共 9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健全机构 煤矿所属单位逐级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设置日常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 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 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 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 措施保障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 管理人员 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 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日常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 基础管理 机构、人 员设置 危害因素 检测、危 害现状评 价 — 1 —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定期检测 与评价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对检测机 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仍达不到要 求的,必须停止作业,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危害场所 不得安排 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及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 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 害申报 职业病危 害申报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同时抄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 危害因素 检测、危 害现状评 价 职业健康 监护管理 职业健康 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检查周期为 依据,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包括临 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 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 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 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经体检发 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 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 2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 1 — 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报告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1 分级管控目的 在对 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类、 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对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2 分级管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52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 总安健〔2012〕73 号 《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76 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 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二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三部分:高温》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四部分:噪声》 GBZ/T 229.4-201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 GBZ230-20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89.10-2007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3 分级管控内容和范围 对 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行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现场检测、 实验室分析,对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效应、防护水平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确定各岗位、作 — 2 — 业场所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制订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方案。 1.4 分级管控程序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一般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收集和研读相关资料,熟悉分级方法和工作步骤,开展初步现场调查,了解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概 况,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二)实施阶段 依据风险分级评估方案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并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强度)。 (三)资料整理分析阶段 汇总、分析准备和实施阶段所得的资料、数据,通过计算、分析得出各岗位、作业场所和用人单位 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 (四)制订分级管控措施方案 根据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分析和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建议,编制职业病危害风 险分级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方案。工作流程见图 1。 图 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工作流程图 编 制 分 级 报 告 阶 段 综合考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等级和 职业卫生管理质量等级,确定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用人单位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作业岗 位和作业场所,制定相应的岗位管控措 施和综合管理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量化分级 资 料 整 理 分 析 阶 段 职业卫生管理质量分级 准 备 阶 段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 编制风险分级评估方案 熟悉分级方法和步骤 实 施 阶 段 职业病危害因 素分布情况调 查 岗位接触情 况及频次调 查 劳动强度分 级情况调查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职业卫生管 理情况调查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M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救援,尽快 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危害,减少损失,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 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 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指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安全卫生 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单位,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 救援工作。 (三)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1)组织制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考核救援人员的业 务能力;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4)设置和审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器械、药品、 防护用品等; (5)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抢救,物资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 (6)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 2、指挥部: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2)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抢救; (5)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以防止事态扩大。 疏通撤离通口,撤离作业人员; (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 Commented [U1]: 名字 Commented [U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7)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修改完善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指挥部人员分工 1、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部长(或职业安全卫生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 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技术部长:负责迅速初步查清事故原因,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工艺 方面的指导。 (3)企管部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 作。 (4)保安室主任: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 制工作。 (5)厂办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 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6)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7)物流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8)应急救援目标车间主任:负责做好日常抢险物资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和 检查,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关停设备,组织现场抢 险,疏散撤离人员。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单位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 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职业病危害事 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队:由保安室人员组成。 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队:由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 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险抢修队:由各车间保养班组成。 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队:由车间班组长组成。 负责人:总经办经理。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5、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单位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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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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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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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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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代替 GB 5083—1985) 自 1999-12-1 起执行 前言 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 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 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 全卫生的诸项要求。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 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但是,这些要求难免 不尽全面。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生 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 DIN31000/VDE1000—1993《技术设备符合安全 要求设计的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ГOCT12.2.003—1992《生产设备·安 全总则》制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 GB/T1.1— 1993《标准化工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 基本规定》执行。 在对 GB5083—1985 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 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对 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 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5083—19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锡瑛、汤大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 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 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色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设备 production 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 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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