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和控制安全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 作为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行使安委会权利。 3.1.2 对公司安全检查进行督促、监查和指导。 3.1.3 对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工作直接负责,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及不可 容忍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1.4 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控制改进措施的技改、更新和修理项目立项的批准工 作。 3.2 安全质量部 3.2.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2 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检查表,组织安全检查; 3.2.3 配合技术部门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对缺陷和隐患的判断和处理能 力,增强各级人员在设备缺陷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3.2.4 负责安拆作业、维修保养作业、操作作业、高处作业及设备安全、设备设施 的隐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包括人身、火灾、爆炸、倾覆等隐患; 3.2.5 组织界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管理 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查、资金落实、设计委托、施工计划安排及项目竣工验收,定期汇总、 统计、通报隐患控制和治理情况,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改进措施的立项申报 审核工作。 3.3 综合办 负责办公设施、交通及治安保卫方面的安全检查、隐患管理工作,编制有关的安 全检查表,检查办公设施、交通及治安保卫方面的缺陷、隐患的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清单,落实隐患控制措施。 3.4 工程部 3.4.1 负责公司装置工艺过程及生产操作的日常安全检查、缺陷登记和隐患治理管 理工作,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改进措施清单,制定落实隐患生产操作中控制措施 和隐患治理方案。 3.4.2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对缺陷和隐患的判断和处理能力,增强 本单位人员在缺陷和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3.4.3 负责公司电气、仪表、设备及设备检维修的安全检查、隐患控制和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事故隐患、控制改进措施清单,制定落实隐患控 制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所需的检维修项目(含 设备维修或更新类项目)的立项报批及实施工作。 3.5.3 公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工作,由安全科会同生产科、行政办公室共同进 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安全检查和隐患(缺陷)的发现 发现隐患(缺陷)的主要途径有:班组岗位人员现场巡检和操作、各专业的日、周、 月、季检和专项检查、上级单位对我公司的检查,风险评价和危害识别等。 4.1.1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综合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主管 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1.2 公司组织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综合大检查,每年不少于 4 次,由安全质 量部组织,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参加;工程部和安全质量部联合组织部门安全检查,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1.3 班组安全检查: 4.1.3.1 生产班组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4.1.3.2 生产岗位的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日常检查; 4.1.3.3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4.1.4 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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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内、外机动车辆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安全监察部是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交通 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 调查与处理。 3.2 分公司安全部门是分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 3.3 各有车部门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 法规和要求,并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4 综合部负责机动车辆的采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质量验收,负责报废车辆的确 定、收交与处理。 3.5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 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 3.6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履行机动车驾 驶员岗位职责。 四、资源需求 4.1 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资质与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相适应的驾驶人员。 4.2 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车辆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五、工作流程 5.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5.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 安全质量部、总经办、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 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安全部门指定专人(兼) 任交通安全管理员。 5.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与管理 5.2.1 各有车部门按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驾驶员,在录用外部驾驶员时,应 经安全部和分公司考核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2.2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 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厂内驾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驾驶车辆,执行《特种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5.3 机动车辆的管理 5.3.1 工程部在采购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经国家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较好 的车辆,并执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5.3.2 分公司负责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并填写机具检查情况记录 表,发现问题填写施工机械整改通知单,督促机管、机驾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 5.3.3 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以及车辆的年检、季检维修,车辆维修标准按 公司要求执行。 5.3.4 各有车单位,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 检查。 5.3.5 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 良好。 5.3.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 好,并填写机械例行保养作业记录卡。 5.3.7 小车使用统一由总经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签发出车任务单。车 辆管理部门未设调度人员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5.3.8 货车统一由分公司负责调度,用车部门应填写“汽车运输任务单”,根据情 况合理安排车辆。 5.3.9 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5.3.10 各有车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外出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安全可 靠的场所。 5.3.11 库房禁止大型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 5.3.12 特种机动车辆应保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与操作。 5.3.13 机动车使用年限到期报废的车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报废车辆的收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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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8-A 1 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 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及操作规程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符合性评审会议及执行情况、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编制评审(估)报告 3.3 文控中心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 放。 3.4 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时宣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 工作中遵守、使用 3.5 安全办公室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关 方 3.6 各部门负责修订意见的提出,安全办公室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 作规程的修订,修订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并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4 程序 4.1 编制程序 4.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 由安全办公室协助各管理部门、车间进行编 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文控中心保管。 4.1.2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 由技术部协助各管理部门、车间编写,由主要 负责人审批,由文控中心保管。 4.2 内容 4.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至少包括目的、职责、工作内容或程序、记录等。 4.2.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设备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 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 措施;g.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内容。 4.2.3 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 作规程。 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 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发布实施。 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文控中心发放到相关的部门、岗位, 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应遵守、使用。 4.4 评审 4.4.1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 1 年一次,或需要时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文控中心、安全办公室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 和资料。 4.4.2 由安全办公室记录评审结论。 4.4.3 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 订计划的实施。 4.5 修订 4.5.1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修 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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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业表 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有安 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 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室进 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商的 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搭架 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方可进 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严格 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生 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土作 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任何人严 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装进 入本公司生产车间、仓库。 3.3.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3.3.6 进场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无证开车、 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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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9-A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排 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2.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 2.3 各班组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4 员工负责本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 2.5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2.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7 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 3 规定内容 3.1 事故隐患的类别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隐患。 3.2 事故隐患分级排查 为便于管理,将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部门排查二级。 3.2.1 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 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事故隐患扩大造成 事故。 3.2.2 部门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 现的缺陷、其它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及 时整改。 3.3 隐患排查方法 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隐患排查。 3.4 隐患排查流程及要求 3.5 变更后隐患排查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6 事故隐患整改及治理 (1)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现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由部门负责 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由检查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 (2)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由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组织复查。 (3)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整改。隐患整 改完毕后,主动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4)重大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档案。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 安全监部门报告,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在未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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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 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 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 件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 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 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 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 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 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 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 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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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 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 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 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 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 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 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 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 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 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 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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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国家 财产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长周期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责任制,对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 公司领导和各级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 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 工程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全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工程部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3.5 各部门、分公司、区域项目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年终评审和绩效考评。 4、工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 工程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由经理、专业人员组成的编 制组织; 4.1.2 公司领导层、部门、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区域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4.1.3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 ②要与相关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本公司、部门、分公司、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 具体,具可操作性,有落实考核细则。 4.1.4 总经理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点评受检单位的安全工作;每月抽查 一次整改、纠正情况; ④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4.1.5 其他公司领导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分管部门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点评受检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每月抽查一 次整改、纠正情况; ④组织或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分管部门安全标准化系统; ⑦参与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整改、纠正情况;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一般死亡事故调查。 4.1.6 部门领导、车间主任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分管系统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点评受检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每月抽查一 次整改、纠正情况; ④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分管系统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审定三级作业风险评审结果及三级以上风险初评结果;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整改、纠正情况;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分管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 4.1.7 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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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 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 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 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区、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 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技术研发中心、设备物资科、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3.2 应急管理职责在生(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 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 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 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4.1.2 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 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 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4.1.3 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 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4.2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4.2.1 一、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项目)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 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质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机等,控 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 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2.3 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 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有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 是否报保险。 b)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c)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 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在燃烧,可直接拨打 119 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 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 h)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现场指挥人员签字。 6 责任纪律 a)6.1 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6.2 参与事故应急 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报从指挥、调度。6.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不得消极、抵触。 b)6.4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 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c)6.5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帮意破坏现场,不提擅自奖事故相关的 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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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 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 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 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 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 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督促所属分公司、区域项目做 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 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 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 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 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 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 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 及时上报公司。 5、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 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 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 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 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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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 年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是保稳定、促和谐为基础,推进 落实“五个”重庆建设为前提,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 标,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20XX 年社区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社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调解工作小 组和帮教工作小组工作,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 定因素,安全稳定排查等项工作。将群体矛盾及各种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因素控制在 初始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六个不发生”的维稳工作目标,真正促进社区稳 定、居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互助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广泛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 开展对居民、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消防教育、戒毒教育,提高居民、学生 的法律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控能力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帮教 小组、治安巡逻队、法律宣传小分队、法律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同社区单位、民警 的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社区。 1、全年召开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企业主参加的.稳定工作会议四次,每季 度召开一次,重点分析社区稳定安全情况,布置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2、定期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每月安全稳定工作检查一次,并进行矛盾纠 纷排查上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庆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检查 ,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3、全年落实法制教育 2 次,安全消防教育 2 次,戒毒教育 1 次,并搞好节假 日前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抓,安全警钟经常敲,时时刻刻提高安全意识 ,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4、加强对“****功”人员和社区其他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对重点人员由居干 包干、重点防范、派专人进行明控和暗控,做到防得严、控得住,做到“六个不发 生”的工作目标。 5、加强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和夜间安全喊话。社区义务巡逻队按时间、路线 进行巡逻,杜绝各种盗案、扒案和抢案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 6、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生产企业的联系,充分发 挥社区信息员、居民组长的作用,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 早处置,发现问题和突出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置适当,控制得住,有效地 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 7、加强对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和违青中因有病和无 法就业、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给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居委会干部对 他们采取二帮一的教育方式进行耐心帮教,使其遵纪守法,走上正轨。 8、抓好小生产企业、“三合一”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特别是原钟表公司 厂区、月亮坝新建竹木市场的监管力度。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配合 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消除, 不留后患。 三、维护社区的稳定,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好群体性(居民、 职工)的矛盾,对职工中的问题要细致地做好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通过以上的工作的努力,形成平安社区人人建、社区安全人人管,在推进“五 个重庆”的建设中,把社区建成文化生活丰富、社区安全和谐、人际关系和睦、团 结友爱互助的文明、礼貌、环境整洁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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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医院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的现代意义在于它伴随着人类的稳定、繁荣、发展和进步,安全是人民生 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强化各级领 导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医疗行业安全生产主要体现在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患者生命和医院财产的安全等多方面, 还关系到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的基本 任务。我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按照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从提高认识入手,加 强领导,完善 制度 ,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了推 动本年度医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我院制定了 2006 年综合治理、安全 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抓好,责任制是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为此,我院设立由 院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院自去年以来,院 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 、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针对上一年度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 规章制 度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划分岗位职责、标准明了、程序清楚,同时 细化各岗位、各部门的考核 细则 ,严格考核,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三、本年度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发生重特大医疗事故、消防、交通 等安全事故,杜绝集体上访事件。 (二)在今年住院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设专 人负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加强院内的安全学习、培训管理,每季度对全院职工开展一次法律安全 教育,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四)继续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纳入各科室的季度考核,并直接影响到当月 的奖金,并要求各科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查找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针对 具体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 层落实责任,医院与各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职责明确, 责任到人 (五)为了加强院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有领导带 班,无脱岗、漏岗现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六)加强对我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对临时用工人员做到情况明,底数明 ,管理规范。 (七)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各科室要 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八)及时 报告 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不瞒报、漏报。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创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一定要收到明显 的效果,这为医院在今年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确保生产安全提供了保证,也为医 院顺利实现新一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坚信,同时我们也有信心,在新的一年 里,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我们定能完成本年度的工作目标。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年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是保稳定、促和谐为基础,推进落实“ 五个”重庆建设为前提,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标, 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社区综合治 理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社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调解工作小组和 帮教工作小组工作,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 素,安全稳定排查等项工作。将群体矛盾及各种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因素控制在初始 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六个不发生”的维稳工作目标,真正促进社区稳定 、居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互助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广泛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 对居民、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消防教育、戒毒教育,提高居民、学生的法 律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控能力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帮教小组 、治安巡逻队、法律宣传小分队、法律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同社区单位、民警的配 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社区。 1、全年召开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企业主参加的.稳定工作会议四次,每季度召 开一次,重点分析社区稳定安全情况,布置安全、稳定防范措施。 2、定期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每月安全稳定工作检查一次,并进行矛盾纠纷排 查上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庆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检查 ,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3、全年落实法制教育2次,安全消防教育2次,戒毒教育1次,并搞好节假日前的安 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抓,安全警钟经常敲,时时刻刻提高安全意识,达到齐 抓共管的目的。 4、加强对“****功”人员和社区其他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对重点人员由居干包 干、重点防范、派专人进行明控和暗控,做到防得严、控得住,做到“六个不发生 ”的工作目标。 5、加强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和夜间安全喊话。社区义务巡逻队按时间、路线进行 巡逻,杜绝各种盗案、扒案和抢案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6、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小生产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社 区信息员、居民组长的作用,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 置,发现问题和突出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置适当,控制得住,有效地处理 各种问题和矛盾。 7、加强对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和违青中因有病和无法就 业、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的给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居委会干部对他们 采取二帮一的教育方式进行耐心帮教,使其遵纪守法,走上正轨。 8、抓好小生产企业、“三合一”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特别是原钟表公司厂 区、月亮坝新建竹木市场的监管力度。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消 除,不留后患。 三、维护社区的稳定,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好群体性(居民、职工) 的矛盾,对职工中的问题要细致地做好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通过以上的工作的努力,形成平安社区人人建、社区安全人人管,在推进“五个重 庆”的建设中,把社区建成文化生活丰富、社区安全和谐、人际关系和睦、团结友 爱互助的文明、礼貌、环境整洁的新型社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5 KB 时间:2025-10-02 价格:¥2.00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安全目标责任书 还原车间综合管理员兼安全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安全管 理工作目标的实现,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保障还原 车间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明确车间综合管理员兼安全员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职责,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切实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车间综合管理员和车间特 签订此安全承诺书。 一、安全生产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到 100%。监督生产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动火、用电,在 职责范围内对用电、动火办理用电动火审批手续,确保手续办理率 100%。 2、按时完成车间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率 要达到 100%;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踊跃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3、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各种记录 资料保存齐全。 4、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三违”作业,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复查。 5、监督、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要穿戴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 动保护用品穿戴率 100%。 6、不断改善尘、毒、噪声岗位的环境,尘、毒、噪音作业场所检测合格率 100%, 职业病预防率达到 100%。 7、落实对外来临时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厂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8、对各类事故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不迟报、谎报、瞒报 事故,并积极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 9、积极组织班组参加车间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演练完成率 100%。 三、安全考核指标 1、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 范化,逐渐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车间各级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符合法规规定。保持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对班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对车间活动进行记录 4、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完好率达到 100%; 5、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参加计划周期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 6、车间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的整改 完成率达到 100%。 7、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专题例会;每季度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安全生产职责 1、业务上受安全环保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为车间安全生产 服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 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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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地测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 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 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建煤矿移交后,要在三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五年修编一次。生产地质报 告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 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规定》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 探,针对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和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和打空区标 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 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机构 及人员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专业技术 人员 地质报告 补充勘探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 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 造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基本台帐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 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 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 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 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 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 每半年修正1次。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本图纸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 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 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防治水规定》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 预案 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 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 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资料 管理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地质说明 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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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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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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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的现代意义在于它伴随着人类的稳定、繁荣、发展和进步,安全是人民生存和 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是要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医疗行业安全生产主要体现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 患者生命和医院财产的安全等多方面,还关系到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的基本任务。我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 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 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从提高认识入手,加强领导,完善 制度 ,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了推动本年度医院安全生 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我院制定了2006年综合治理、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抓好,责任制是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为此,我院设立由院长 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院自去年以来,院领导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 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针对上一年度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 规章制度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划分岗位职责、标准明了、程序清楚,同时细 化各岗位、各部门的考核 细则 ,严格考核,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三、本年度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发生重特大医疗事故、消防、交通等安 全事故,杜绝集体上访事件。 (二)在今年住院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方面,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设专人负 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加强院内的安全学习、培训管理,每季度对全院职工开展一次法律安全教育 ,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四)继续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纳入各科室的季度考核,并直接影响到当月的奖 金,并要求各科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查找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针对具体 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 实责任,医院与各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职责明确,责任 到人 (五)为了加强院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有领导带班, 无脱岗、漏岗现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六)加强对我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对临时用工人员做到情况明,底数明,管 理规范。 (七)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各科室要切实 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八)及时 报告 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不瞒报、漏报。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创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一定要收到明显的 效果,这为医院在今年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确保生产安全提供了保证,也为医院 顺利实现新一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坚信,同时我们也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 ,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我们定能完成本年度的工作目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2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安全目标责任书 还原车间综合管理员兼安全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安全管 理工作目标的实现,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保障还原 车间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明确车间综合管理员兼安全员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职责,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切实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车间综合管理员和车间特 签订此安全承诺书。 一、安全生产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到 100%。监督生产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动火、用电,在 职责范围内对用电、动火办理用电动火审批手续,确保手续办理率 100%。 2、按时完成车间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率 要达到 100%;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踊跃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3、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各种记录 资料保存齐全。 4、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三违”作业,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复查。 5、监督、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要穿戴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 动保护用品穿戴率 100%。 6、不断改善尘、毒、噪声岗位的环境,尘、毒、噪音作业场所检测合格率 100%, 职业病预防率达到 100%。 7、落实对外来临时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厂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8、对各类事故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不迟报、谎报、瞒报 事故,并积极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 9、积极组织班组参加车间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演练完成率 100%。 三、安全考核指标 1、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 范化,逐渐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车间各级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 100%,且学时符合法规规定。保持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对班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对车间活动进行记录 4、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率与完好率达到 100%; 5、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参加计划周期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 6、车间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的整改 完成率达到 100%。 7、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专题例会;每季度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安全生产职责 1、业务上受安全环保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为车间安全生产 服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 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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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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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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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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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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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综合效率 影响设备综合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停机损失、速度损失和废品损失。它们分别由时 间开动率、性能开动率和合格品率反映出来,故得到下面设备综合效率公式: 设备综合效率=时间开动率×性能开动率×合格品率 这里,负荷时间为规定的作业时间除去每天的停机时间,即 负荷时间=总工作时间-计划停机时间 工作时间则是负荷时间除去那些非计划停机时间,如故障停机、设备调整和 更换刀具、工夹具停机等。 【例 1】若总工作时间为 8h,班前计划停机时间是 20min,而故障停机为 20min,安装工夹具时间为 20min,调整设备时间为 20min。于是 负荷时间=480-20=460min 开动时间=460-20-20=400min 时间开动率=速度开动率×净开动率 这里,理论加工周期是按照标准的加工进给速度计算得到的,而实际的加工 周期一般要比理论加工周期长。开动时间即是设备实际用于加工的时间,也就是 工作时间减去计划停机和非计划停机所得时间,或是负荷时间减去非计划停机所 得时间。 实际上 从计算上看,用简化了的公式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果。之所以用速度开动率 和净开动率共同表示性能开动率,是因为从计算过程更容易看出性能开动率的损 失原因。 【例 2】有 400 件零件加工,理论加工周期为 0.5min,实际加工周期为 0.8min。则 净开动率=0.8×400/400=80% 速度开动率=0.5/0.8=62.5% 性能开动率=80%×62.5%=50% 【例 3】如果仍延用上面的例子,假如设备合格品率为 98%,则 设备综合效率(全效率)=87%×50%×98%=42. 6% 我们把上面的公式和例子总结成以下的序列,得到 (A)每天工作时间=60×8=480min。 (B)每天计划停机时间(生产、维修计划、早晨会议等)=20min。 (C)每天负荷时间=A-B=460min。 (D)每天停机损失=60min(其中故障停机=20min,安装准备=20min,调整 =20min)。 (E)每天开动时间=C-D=400min。 (F)每天生产数量=400 件。 (G)合格品率=98%。 (H)理论加工周期=0. 5min/件。 (I)实际加工周期= 0. 8min/件。 (J)实际加工时间=I×F=0. 8×400=320min。 (K)时间开动率=(E/C) ×100%=(400/460)×100%=87%。 (L)速度开动率=(H/I)×100%= (0. 5/0.8)×100%=62.5%。 (M)净开动率=(J/E)× 100%=(320/400)×100%=80%。 (N)性能开动率=L×M×100%=0. 625×0. 80 ×100%=50%。 最后得 设备综合效率(全效率)=K×N×G×100%=0.87×0.50×0.98×100%=42.6 % 日本全员生产维修体制中,要求企业的设备时间开动率不低于 90%,性能 开动率不低于 95%,合格品率不低于 99%,这样设备综合效率才不低于 85%。 这也是 TPM 所要求达到的目标。 如前所述,提高设备综合效率主要靠减少六大损失。图 1-1 就把全效率的计算和 减少六大损失联系起来。 由于不同资料,对设备综合效率中英文单词的译法不尽相同。为了便于读者 对照参考,现给出以上计算中出现各种术语的英文原文。 总工作时间——total available time 计划停机时间——planned down time 负荷时间——loading time 工作时间——operation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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