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消 消 防 防 法 法 》 》 第 第十 十六 六( (四 四) )条 条“ “制 制定 定灭 灭火 火和 和应 应急 急疏 疏散 散预 预案 案, ,定 定期 期组 组织 织消 消防 防演 演练 练。 。” ”的有关规定,结 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 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 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 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集团公司公司和各分公司总部设 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 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 工程管理部。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 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 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程管理部。 1、一级应急组织机构: ①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总部总经理担任;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由公司总部副总经理担任,或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 ③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由反应操作副总指挥、公司总部工程部、安质部等联合组成; ④应急培训演练部由公司总部劳资培训部兼任; ⑤应急物资管理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 ⑥应急人力管理部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兼任; ⑦应急工程技术服务部由公司总部总工室、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⑧应急后勤供给部由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兼任; ⑨应急保卫部由公司总部公安处或分处兼任。 2、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①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a、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 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b、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d、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e、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组织; g、应急组织的启动; h、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i、通报外部机构; j、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k、决定应急撤离; l、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a、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c、保持与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全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 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准备状态; g、根据各施工场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 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③ 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的职能和职责: a、 对各施工现场的特点以及生产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b、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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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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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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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法 规 和 标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50 分)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查文件: 未签订各级 1.每缺一 个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 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Print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目 录 一、 安全工作目标 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 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 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 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 为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方针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范的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控 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业主、监理及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安全工作目标 本标段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 于千分之一,实现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 谁负责。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部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 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单位结合 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使安全目标责任层层细化与量化,落实到各职能 部门、项目部、班组、重要岗位及特殊岗位个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保证人、财、 物的投入,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1、及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根据实 际情况调整安全管理重点,根据人员调动,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主动的迎 接各项上级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各项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创新创誉。 2、加强我部安全人员的配备,加强专业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安全人员业务能 力,以提高整体安全人员素质。 3、我部安全员的配备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坚决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领导负责制。实行逐级管理,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事 故隐患必须由我部分管领导负责,限期整改落实。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每季度 不少于一次安全综合评比,奖罚分明,促进安全工作。对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 全工作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2、重视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管理人员 、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影片、安全谜语竞猜等活动,丰富安全工 作,更好的达到安全宣传的效果。 3、加强特殊工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的检查管理,定期分批组 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上岗证培训,严禁无证上岗。 4、广泛利用施工安全简报、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方 式,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宣传、 培训记录用图片或书面资料的形式存档。 5、对工地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教育形式应多种多样,切实可行 ,并作好教育记录,经考试合格者后方准上岗作业,教育率应达 100%。 6、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安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安全管理的法制观念,提高认识水平和 业务水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专项督 导工作组,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省 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关于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清单〉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0 号) 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7 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总则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 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参照本责任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 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 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 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 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 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 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 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 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 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 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 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 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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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基础管理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 考) 检查结果 1.接收上级政府部门文 件。参加上级政府部门 组织的会议、培训 1.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下 发的文件。 2.有参加会议、培训的记录。 查文件、通知、记 录 1.工作安 排 2.传达落实上级会议、 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 全生产重点工作 1.重点工作有安排部署、有实 施方案、有督导检查、有调度 统计、有总结分析、有改进措 施。 1.查看记录、文件、 方案、通知、报表、 总结。 2.到现场核查。 1.主要负责人与政府部 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 书,公司内部层层签订 安全生产承诺书。 1.主要负责人对全体职工作出 公开承诺。 2.对承诺事项有落实方案或措 施。 3.承诺是层层落实,依据承诺 内容履行了管理职责。 1.查看承诺书、落 实方案或措施。 2.现场核查承诺事 项落实情况。 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 1.有会议记录。 2.会议研究解决了安全生产具 体问题。 3.主要负责人熟悉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 1.查看会议记录。 2.现场提问。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 作。 1.组织推动了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 2.协调解决了安全生产重大问 题。 3.组织治理了安全生产重大隐 患。 1.查看检查记录。 2.随机提问检查情 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1.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全年 经费预算。 2.按照计划进行落实。 3.有相应的安全劳保投入、宣 传教育培训投入、安全设备检 验检测设施改造维护、事故隐 患整改资金投入记录。 1.查看安全投入计 划。 2.查看台账或记 录。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 准化建设。 1.有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计划 或提升标准化等级计划。 2.已取得标准化等级的,持续 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管 理。 1.查看标准化体系 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体系文件, 查 看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6.保证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 全设施“三同时”。 1.技术资料齐全。安全评价报 告、规划许可文件、可行性研 究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等。 2.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 查看相关资料和手 续 2.主要负 责人履职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根据生产岗位实际配备相应 防护用品。 2.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 品替代。 1.查看台账。 2.查看现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 考) 检查结果 3.管理机 构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 职人员不少于 5 人。从业人员 在 30 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冶 金、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 3 人。 从业人员低于上述标准的生产 经营单位,不少于 2 人。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机构名单、到 办公场所查看、与 安全管理人员见面 并交谈 1.建立从法人到班组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 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2.至少包括 6 个方面的部门和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 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中 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 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班 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 人员。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 和人员。 查看责任制 2.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 全 1.至少包括 16 项。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 维修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 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 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 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 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 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 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制度。岗位标准化操 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 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制度。 2.各项制度与单位实际相符 查看相关制度 4.三项制 度 3.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1.符合岗位生产、安全实际。 2.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安全措 施、应急操作程序和处置办法、 维护检查办法等。 3.及时修订。 查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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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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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检查许可证 是否在有效 期内 抽查特种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许可证, 查看许可证的有效 期限。 《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七十四条、 第八十一条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 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 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 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 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 造、修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 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 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 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 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 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 许可证。 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2 抽查特种设 备 管 理 人 员、检测人 员、专业技 术人员、作 业人员是否 具有相应资 质 抽查被检查单 位人员的持证上岗 情况。抽查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件,查看 其工作类别与证书 项目是否一致;查看 生产单位工资发放 证明和社保关系证 明,确定用工关系。 《特种设备 安全法》第八条、 第十八条 《机电类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 规则》附件 2 基 本条件 《机电类特 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规则》 附件 2 基本条件 《锅炉压力 容器制造许可条 件》第十九条 《压力管道 元件制造许可规 则》 《压力管道 安装许可规则》 等 ( 各 类 特 种设备生产单位 从业人员要求详 见附录 1.1) 《特种设备 安全法》第八十 一条、第八十六 条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 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 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 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 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 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 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 许可证。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 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 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0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美术品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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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 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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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消 消 防 防 法 法 》 》 第 第十 十六 六( (四 四) )条 条“ “制 制定 定灭 灭火 火和 和应 应急 急疏 疏散 散预 预案 案, ,定 定期 期组 组织 织消 消防 防演 演练 练。 。” ”的有关规定,结 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 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 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 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集团公司公司和各分公司总部设 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 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 工程管理部。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 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 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程管理部。 1、一级应急组织机构: ①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总部总经理担任;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由公司总部副总经理担任,或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 ③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由反应操作副总指挥、公司总部工程部、安质部等联合组成; ④应急培训演练部由公司总部劳资培训部兼任; ⑤应急物资管理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 ⑥应急人力管理部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兼任; ⑦应急工程技术服务部由公司总部总工室、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⑧应急后勤供给部由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兼任; ⑨应急保卫部由公司总部公安处或分处兼任。 2、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①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a、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 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b、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d、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e、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组织; g、应急组织的启动; h、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i、通报外部机构; j、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k、决定应急撤离; l、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a、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c、保持与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全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 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准备状态; g、根据各施工场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 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③ 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的职能和职责: a、 对各施工现场的特点以及生产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b、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中 中 华 华 人 人 民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消 消 防 防 法 法 》 》 第 第十 十六 六( (四 四) )条 条“ “制 制定 定灭 灭火 火和 和应 应急 急疏 疏散 散预 预案 案, ,定 定期 期组 组织 织消 消防 防演 演练 练。 。” ”的有关规定,结 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 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 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 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集团公司公司和各分公司总部设 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 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 工程管理部。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 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 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程管理部。 1、一级应急组织机构: ①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总部总经理担任;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由公司总部副总经理担任,或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 ③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由反应操作副总指挥、公司总部工程部、安质部等联合组成; ④应急培训演练部由公司总部劳资培训部兼任; ⑤应急物资管理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 ⑥应急人力管理部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兼任; ⑦应急工程技术服务部由公司总部总工室、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⑧应急后勤供给部由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兼任; ⑨应急保卫部由公司总部公安处或分处兼任。 2、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①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a、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 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b、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d、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e、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f、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组织; g、应急组织的启动; h、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i、通报外部机构; j、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k、决定应急撤离; l、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a、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c、保持与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全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 评估; f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准备状态; g、根据各施工场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 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③ 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的职能和职责: a、 对各施工现场的特点以及生产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b、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专项督 导工作组,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省 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关于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清单〉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0 号) 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7 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总则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 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参照本责任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 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 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 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 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 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 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 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 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 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 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 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 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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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入厂人数: 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确保进入甲方区域的外单位工作任务顺利 完成,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 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即外单位)进入甲方从事各项工作,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 甲方管理。乙方是指进入甲方从事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调试、维修、 物流配送、保洁、保安、绿化、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环 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方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门、负责向乙方送达甲方制定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的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并留有记录。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施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设 备安装调试维修等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入甲方场地工作。 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有关乙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安全管理 职责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合同》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未签订合同或合同约 定不明确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入厂手续。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 为其办理入厂手续。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 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不力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 6、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四川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 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四川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 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 并留有教育记录。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 厂手续。 3、乙方负责乙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 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 受甲方监督指导。 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 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 份不明的人员。 5、乙方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 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6、乙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 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乙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7、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如分包单位发 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乙方自行妥善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 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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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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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 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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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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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办事处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 员工 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 企业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 、 油 等各种资源, 降低成本。结 合我库 的实际情况, 特 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办事处内部用水、用电 、 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 、 库主任 负责机 库 内部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 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 综合科 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 作。 三、具体措施 (一) 用电管理 1 、 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 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 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2 、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 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 低瓦数。 3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 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 ( 包括 烧水 机 ) 。 4 、提倡每天少开 1 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 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 2 8 ℃、冬季环境温度高于 16 ℃ 时停止使用空调。办 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不高于 20 摄氏度,无人时不开 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 二 ) 用水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 头。 ( 三 ) 办公用品管理 1 、统一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依据实际需求配备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 综合科 统一负责购置和调配,其余各 科室 不得私自采购,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 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 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 、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 使用电子档 ,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 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 、党委文、行政文、简报等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 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印刷杜绝外 单位或个人在 机房 复印材料。 4 、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 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 、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做到长话短说;禁止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禁 止在办公场所用办公电话聊天。 ( 四 ) 公务用车管理 1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 、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 2 、 3 人以下的外 出人员一般不安排商务车, 综合科 要严格把握。 3 、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 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 、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 、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 五 ) 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 1 、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 开。 2 、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 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3 、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 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四、奖惩兑现 (一) 对在开展节能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 励。对在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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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试题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C)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 劳动者 B 单位职工 C 用人单位 D 以上全是 3、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B)。 A 标本兼治、防治结合 B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B)。 A 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B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病活动中,因接 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5、《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D)。 A 安监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劳动保障部门 D 以上全是 6、《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为:(C) A 100 万元 B 80 万元 C 50 万元 D 30 万元 7、目前我国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是(A) A 尘肺病 B 噪声聋 C 铅中毒 D 苯中毒 8、用工单位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B)。 A 5% B 10% C 15% D 20% 9、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套专职或者兼职的 (A),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B 应急管理人员 C 工会督察员 D 以上全部 1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A)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11、我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实行(B)的制度。 A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B 国家监察、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C 国家监察、政府监管、领导负责 D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领导负责 12、化学危害接触控制原则包括 a、消除替代原则;b、工程控制原则;c、个体防护 原则,优先顺序排列正确的是(A)。 A abc B bac C acb D 以上全不对 13、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 C)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 A 兼职工人 B 单位职工 C 专人负责 14、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C )。 A 追究民事责任 B 给予经济处罚 C 追究刑事责任 15、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C )。 A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B 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C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6、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B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A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 中华全国总工会 17、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A )负 责。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18、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由(B)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的工作。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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