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
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
施工单位的
作业存在各
种
交叉作业,为做好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
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
负责。谁主管,谁
负责。”管理原则;
2、各
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
承包商承担;
3、各
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
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
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
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
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
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
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
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
承包商应在
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
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
施工负责人,
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
交叉作业期间,相关
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
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
承包商在
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
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
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
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
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
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
施工各种问题,将
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
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
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
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
承包商在
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
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
承包商;
14、
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
承包商要经常在
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
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
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
作业,由各自的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
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
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
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
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
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
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
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