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职务 职务 董事长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 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 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 分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 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10 分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5 分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 全措施费用; 15 分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 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 中的重大问题; 15 分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 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0 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 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15 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8、加强对消防防火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工作。 10 分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职务 经理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 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 整改方案。 15 分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分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0 分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 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 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 10 分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 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 可行。 15 分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 向上级报告。 10 分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 中存在的问题。 20 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8、加强对消防防火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 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 管理工作; 加强对易制毒品的管理工作。 10 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2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按照高支模方案的要求作业。 三、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安全牢固,作业条件及基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严格按照层高超过 5m 的高支模模板支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使用。 五、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的扣件应交错布置,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 2m 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mm。 六、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 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七、所有单立柱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 受偏心荷载。 八、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九、传递钢管等材料时,严禁碰、触、压电源电线。 十、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十一、模板尺寸准确,安装模板必须及时钉(扣)顶牢固,不得留松板或浮板,预留孔口应及时盖板封闭 牢固。 十二、使用手持电钻、电锯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先拉闸断电,送机修组维修,不准擅自检修。 十三、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十四、架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扎钢筋作业,严 防坍塌事故发生。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8.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0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 02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3 03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6 04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05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0 06 供配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1 0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 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 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 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 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①检查甲醛尾气压力是否正常,尾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 过油,打开尾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 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③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④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⑤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⑥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 GB1576 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 行无故障。 4. 开机 ①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 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②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③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 水位。 5. 炉水控制指标: ①炉水碱度 6~26mmol/L ②炉水含氧量 ≤0.1mg/L ③给水硬度 ≤0.03mmol/L ④炉水 PH 值 10~12 6. 正常停炉: ①关闭锅炉运行开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用电安全 1.配电室应有通风、防潮、防火、防尘、防触电、防小 动物设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2.用电设备一般应采用一机一开关,一漏电保护器,过 流保护器,一电控箱。 3.使用电气设备为防止人体触电必须正确使用绝缘、屏 护、间距措施。 4.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5.电源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 1.3-1.5m。明装插头一般 在 1.3-1.5m。暗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取 0.2-0.3m。灯具安装 高度,室内一般为 2.2-3m。室外 3m。墙上灯具安装高度 为 2.5m。不足的要加防护。露天灯具开关采用防雨式,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仓库不准使用带起辉器的光管,不准灯具加设在货物 上空,照明灯泡应小于 40 瓦。危险品仓库只许装防爆电 器,严禁使用普通电器,雷管、药库严禁加设电器设施。 7.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标准的扁三脚插头,不准用 导线直接插入或挂接电源插座或开关。 8.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和机械必须绝缘良好,完整 无破损。 9.临时低压配电线路: (1)安装临时低压配电线路必须经单位的动力、安技部 门批准,临时线使用期为 7 天,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2)装设临时配电线路必须用良好的绝缘导线,架设时 户内不得低于 2.5m,户外不得低于 3.5m,与设备水管、 门窗等的距离在 0.3m 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m。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装分 开关和熔断器。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 T 字接法并用绝缘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包布包好。 (5)所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保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振动冲击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GDAQ340220 一、振动冲击夯适用于黏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二、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二)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三)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三、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 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四、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五、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六、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 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七、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八、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九、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十、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 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十一、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十二、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输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 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十三、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砂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7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四、安装窗扇时,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五、搬运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门窗框内进行吊运。 六、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 20°,并不准人字形堆放。 七、不准脚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处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八、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锯刨推进速度不能太快, 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九、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 换粗保险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栓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十、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 用完后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关门上锁。 十一、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到随手清,以免发生 意外。 十二、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带、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十三、悬空作业所用的操作平台需经过设计计算,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具等设备须验收后方可使用。 十四、电动工具应做好接地保护,设置开关箱,经常检查电缆线,确保导线绝缘良好。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三、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 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 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五、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 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六、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七、基坑抽水用的潜水泵和电缆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前必须切断电源。 八、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九、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十、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十一、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 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十二、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十三、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四、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砂浆拌合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5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砂浆机底座应平整稳固,开关箱离操作位置不大于 3m,接零保护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传动皮 带防护罩完好无损。防护棚应符合防晒、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 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胶水鞋、戴安全帽和口罩,不准将机器交给无证人员开动。 四、砂浆机出料应用圆盘式,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五、作业前应检查拌合机的传动部分、工作装置、电线电器,防护装置等应牢固可靠,操作灵活,保险丝 符合规定要求。 六、启动后,先经空机运转,检查拌叶旋转方向,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边加水边加料进行搅拌作业,不 准超规定容量投料,不准先加料满负荷启动。 七、砂浆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脚、木棒、铁铲等伸进拌筒在筒边沿口清理灰浆或扒料,防止拌叶 撞击伤人。 八、加入筒内的砂子、石灰等材料必须经过筛选,防止石子、石渣在筒底卡住搅拌叶,造成机械停转,电 机发热损坏设备。 九、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停机,将筒内砂浆清出,报告机修组进行检修,排除故障。不准擅 自拆除防护装置。 十、进行机械维修保养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锁好开关箱,挂上“有人维修,严禁合 闸”标志,方可检修。入筒内检修时外面必须派专人监护。 十一、作业后,应做好拌合机内外的清洁保养及场地清理工作,不准伸手、脚到筒口清洗,注意电动机不 得湿水受潮。 十二、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控体系 2018 业务培训 事故预防科学研究院 主讲人:孔庆端 双重预控系统目前状态 智慧安全示范园区建设研究 基础信息管理 法律法规制度管理 教育培训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 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 职业健康管理 事故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 应急管理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管 理 评 估 与 修 订 管 理 日 常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三 级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特 种 作 业 培 训 管 理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检 维 修 管 理 报 废 与 变 更 管 理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相 关 方 管 理 风 险 辨 识 方 法 风 险 分 级 风 险 档 案 风 险 四 色 图 制 作 隐 患 排 查 隐 患 治 理 隐 患 统 计 分 析 作 业 场 所 监 测 职 业 健 康 档 案 劳 动 用 品 管 理 事 故 报 告 事 故 调 查 与 分 析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应 急 资 源 管 理 应 急 机 构 和 队 伍 应 急 演 练 管 理 重 大 危 险 源 档 案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测 报 警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4.99 M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督导检查计划, 研究确定督导检查单位、内容、方式方法、任务分工和工作 要求等。要组织督导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熟 悉督导检查内容和方式方法。要做好与被督导检查单位的沟 通和衔接。 二、督导检查要理性务实,防止“蜻蜓点水”,切实把情 况摸上来、问题找出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 击检查、明查暗访、组织专家会诊、现场问卷、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电话邮件查询、交流座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要善于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督导检查。 三、督导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问题或隐患,要责 成当地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督查组。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成当地主管部门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督导检查要与政府、部门交换意见。要认真准备交 流材料,全面、客观地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 建议,当面沟通思想,书面反馈意见。要与被督查单位约定 时间,按时反馈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政府 的要与政府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五、督导检查发现的先进经验和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 分析研究、帮扶指导、总结通报、交流推广,并适时调整开 展工作的思路、措施和方法。 六、要不断总结创新督导检查方式方法,做到知行合一, 力求实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克服简单、应付 思想,做到用心、用脑,切忌劳民伤财,打乱仗。 七、要按照《督导检查表》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逐项对 照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检 查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后报局主要领导。 九、督导检查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书、重要资料。督导检 查结束后要建档归档。 十、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工 作纪律要求,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宴请,食宿 费用自理,不给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增加各类负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4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架体按规范搭设剪刀撑,每层满铺脚手板,设高度不少于 180mm 的踢脚板; 三、落实架体安全防护设施,离建筑物的间隙控制在 150mm 之内,间隙设活动盖板遮盖; 四、保证架体高出工作面的规范高度,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五、提升、降落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六、总控制开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调度,除总指挥外,任何人不得指挥控制台的工作; 七、提升前全面检查并清除一切障碍物,提升后全面检查各部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八、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 九、在使用过程中,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 中荷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十、脚手架只能作为操作架,不得作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 十一、使用过程中,禁止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一)利用脚手架吊运物料; (二)在脚手架上推车; (三)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线缆; (四)任意拆除脚手架杆部件和附着支承结构; (五)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塔吊起吊构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 (七)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违章作业。 十二、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提升脚手架。 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4 应 急 预 案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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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触电事故急救演练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在生产过程中对 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让生产人员在面对突发触电事件时,能明确各自的应急职责和响 应程序,以及具体救援措施。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组织触电应急演练。 演练实施细则:4 月 15 日上午 9 点,突发工人触电倒地事故,现场工人发现后,立 即切断电源,让触电人员脱离触电状态,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触电事故必须立刻就 地开展救援工作,否则很可能导致触电人员在很短时间死亡。 急救人员立刻把触电工人移至平地,使其仰卧,并将上衣和裤带解开;首先观察病 人是否有呼吸,用手放到鼻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流动,相反则呼吸停止;摸一摸颈 部的动脉,有没有脉动,在心前区可以听一听是否有心跳声,有则证明心跳,否则心跳 停止;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体处于假死 状态;通过简单的检查我们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根据情况进行有的放矢 的抢救。 如果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晕、心悸、出冷汗或呕吐感,可让病人就地休息, 减轻心肺负担,等待医生急救车到来。 如果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应让病人周围空气流通,注意保暖,严密观 察,做好随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作,等待医院救护车的到来; 如果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心跳停止的,则采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 呼吸停止的,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全部停止时,则同时进 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 演练结束: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 时总结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经过急救人员的抢救,触电人员无生命危险,30 分钟后演练圆满结束。 通过这次演练,使我们公司广大员工深刻学习了关于触电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 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了在触电事故发生后如何就地开展抢救工作,挽救工人生命。 触电事故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1、演练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预防触电事故的应变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救 援工作,检验公司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 损失。 2、时间: 3、演练地点: 4、演练内容:模拟触电救援演练 5、培训部门: 6、参加人员: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7、记录人: 8、过程: 4 月 15 日上午九点正,XXXXXX 部进行一次触电伤害救援演练,从演练过程来看, 此次演练准备有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做好此次演练,由 XXXXX 部经理 XXXXX 首 先召开专题讨论会议,按照演练方案,在正式演练前进行了预演。9 点随着 XXXXX 经理 XXXXX 宣布演练开始,公司全部参演人员根据演练方案,按照触电伤害应急救援步骤: 伤员触电→呼救→切断电源→报警及上报→现场警戒→急救救援的步骤有条不紊进行救 援工作,直至触电伤员恢复心跳并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演练顺利结束后,各参演人员就本次事故演练中学到的知识与经验进行了交 流,总结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故时该如何应对,以及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 本次演练中,每位员工学到了触电救援处理的正确措施: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电并使其脱离带电体,然后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求助及报 告有关领导,保护事故现场;急救时胸外挤压法及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要正确有效。事故 发生后要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公司对安全生产所下的决心,安全生产关系到公 司的发展前景、生产成本、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生产不在是留在口头的要 求,或停留在书面上的教育,已落实到实际操作中;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每位员工都有 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样,我们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和制度,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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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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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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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4-A 1 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 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的管理 2.2 总指挥负责本厂发生事故时应急预案的启动批准 2.3 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人员负责按本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 救援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工厂成立应急指挥部,发生事故时以应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厂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 挥。 3.2 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小组职责见本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3 发生事故后按事故类别启动本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4 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它设施, 以减少伤害。在事故处置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 消除事故:阻断泄漏、灭火等 (2) 把受伤人员抢救搬运到安全区域; (3) 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4) 事故抢险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险工作。 3.5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洗消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在对现场进行采取摄 像、拍片等取证分析后,由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边社区和单位 的疏散时,由总指挥通知周边单位负责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解除警报。 3.6 发生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厂应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要求进行专家评审, 并送主管部门备案。 3.8 处罚 2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 200 元 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 200-1000 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 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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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公章) 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账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编号: - - 填 写 说 明 本台账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每种危险废物填写一本台账,每本台账使用期 限为一年,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台账共分为五部分,依次为封面、填写说明、环保部门核查记录、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含流向信息)和废物管理记录表(含备注),产生单位按顺 序装订成册后使用。 产生单位根据台账的填写内容每半年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报一次《河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统计表》, 统计周期分别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和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台账中《废物管理记录表》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台账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部分 1、【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本台账启用的年份,第三部分填写该本台账启用的具体日期。如: 某单位 2012 年 1 月 1 日启用的废盐酸台账的封面编号应填写为: 废盐酸 – 2012 – 0101 2、【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环保部门核查记录 该部分由环保部门填写,企业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 三、基本信息部分 (一)危险废物基本信息 1、【废物名称】:应与台账封面上的废物名称一致; 2、【废物代码】:该种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的行业来源的废物代码,如:废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酸废物代码为“HW34-251-014-34”; 3、【累计贮存量】:截止台账起用之日,单位内部累计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 4、【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5、【产生工序】:产生废物的具体工序; 6、【废物嗅、色】:对废物的气味与颜色进行简要描述,如:黑褐色,有臭鸡蛋气味; 7、【废物形态】: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 8、【危险特性】: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 9、【产生设施地址】:废物产生设施的具体地址,如“XX 市 XX 县 ХХ 镇 ХХ 街 ХХ 号”; 10、【包装情况】:详细填写单位内贮存该种废物时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的材质(如:钢、铁、铝、塑料等)、类型(如:桶、罐、箱、纺织袋、散 装堆放等)及规格或尺寸。 (二)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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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喜 乐 儿 童 成 长 乐 园 运 营 管 理 手 册 V1.3 第一章、门店行政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与离职: 1、新员工通过面试,认真填写入职表,须保证向公司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 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与公司达成试用关系后须服从安排,期间如有不适向店长申请离职,如试用期自动离职者, 无试用期工资。 3、本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 辞呈。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发薪日公司发放全部工资。 4、试用期为两个月,表现优秀向可提前转正,由店长公司汇报申请。 5、每月 8 号发薪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员工每人押金 1000 元,第二个月工资中扣押,公 司财务开具收据,办离职手续后交回收据,最后一个月发薪日一并发还。 二、考勤管理 1、上班按两班轮换,上班时间根据商场营业时间灵活制定,具体排班由店长负责安排。 2、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病假需有医院就诊证 明,任何无请假条并无店长批准的请假,一律作旷工处理,店长请假向运营部经理书面申请。 3、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 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吃饭时间为一个小时,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吃饭时间必须保证 至少一名员工正常营业,员工须轮流吃饭,且不得在乐园内吃饭。 4、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店长同意,离岗需告知当班领导或同事,离岗不得超过 30 分钟。 5、对于无故旷工的员工,按旷工天数的三倍扣除当月工资,对于旷工超过三天以上的员工,公司 有权力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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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 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玉 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 B5 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 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 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 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 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 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 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 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 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操作 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 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 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 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 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 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 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 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 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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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控建设体系调研方案 一、建设步骤 (一)确定划分风险点及选用合适的辨识方法 1、根据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LEC)(D=LEC。式中: D—风 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 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方法及相关管控措施并对其进行管 理。通过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其他信息 的收集共享,以及内外部、各层次的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及时 获取到这些知识。企业的风险知识来源可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各专业基础知识; 安全常识; 内外部培训及各类安全培训教材;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产品规范;事故案例; 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 2、信息收集 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为全面辨 识、评价及管控风险点打下基础,包括: (1)企业平面图及周边环境; (2)各大系统图; (3)组织架构图; (4)安全、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清单; (5)在用设备清单(特种设备可单列); (6)详细的工艺流程; (7)原材、辅材、过程、成品物料清单; (8)已识别的风险点(危险源)识别清单、重要风险点(危险源) 清单,对应的措施(可能在危险源清单中体现); (9)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0)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 (11)应急预案文本 (12)隐患排查表(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节假日、季节、 综合检查; (13)各岗位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 (14)特种作业人员或需持证上岗人员台账; (15)安全专篇等; 3、风险点辨识的范围: 风险点识别范围:风险点(危险源)与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对如 下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将地下开采矿山分为采矿、辅助系统等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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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 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 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 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 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 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 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 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 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行政领导和教 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 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 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学校成立“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 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 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 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 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相 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 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 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 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 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 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 教职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 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 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 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 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 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 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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