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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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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热风炉操作(JHA)评价记录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可 能 性 严重 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 级别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 开停机 未确认设备安全状态或 未按程序开停设备 机械伤害 运输线较长、视线受阻时设置开机预警信号,预警时间应不小于 10s,以便操作人员启动设备时,警告其他人员。 1、开机前应先对设备进行巡检,确保各输送管 道密闭无泄漏,安全防护设施达到正常状态; 2、连续输送物料的各设备开机应按逆物料输送 方向依次联锁顺序启动、停机应按顺物料输送方 向依次联锁顺序停止。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1 6 6 36 4 蓝色 班组、岗位 2 开停机 操作控制柜开关,易发 生触电 触电 1、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 2、控制柜增加绝缘胶垫。 1、定期检修电源开关密封、绝缘,保证安 全使用;2、要求人员操作电器开关时必须 手部保持干燥。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3 1 6 18 5 蓝色 班组、岗位 3 点炉 连续点炉作业未按要求 通风、保持炉膛负压, 导致炉内混合气体、煤 粉达到一定浓度造成爆 燃灼伤 灼烫 1、制定热风炉点炉操作规程; 2、严格控制点火时间和鼓、引风的匹配; 3、保持规定的炉膛负压; 4、点炉时严禁使用柴汽油等; 5、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1 6 6 36 4 蓝色 班组、岗位 4 观察炉膛 观察炉膛时被炽热的炉 门或墙体灼伤 灼烫 设置当心烫伤警示标志。 1、观察炉膛时要戴好隔热手套、护目镜,手扶 位置要选择较冷部位; 2、受热的工具应定置存放; 3、保持炉膛负压运行。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防护手套、 护目镜 1 6 3 18 4 蓝色 班组、岗位 5 热风炉压火 生产暂停用热或设备有 故障时,未能保持循环 风机继续运行、降温, 造成换热器积碳燃烧 火灾 1、安装换热器热空气输出温度报警器; 2、安装换热器下端烟气温度报警器,卧式换热器安装一组,立式 换热器一、二区应分别各安装一组; 3、安装循环风机与热风炉鼓风机、给煤的连锁装置; 1、换热器出口报警温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为 正常烟气温度+40℃; 2、一旦出现换热器温度过高、冒烟、有异味等 紧急情况时,应从换热器外部降温,并及时撤离 其他无关人员; 3、岗位工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1 6 7 42 4 蓝色 6 巡检 上下楼梯或登高作业注 意力不集中易发生滑跌 高处坠落 1、夜间保持充足的照明,楼梯口处设置应急照明灯;2、易发生滑 跌的部位设置当心滑跌警示标志。 1、上下楼梯抓牢扶稳;2、冬季严禁楼梯湿滑; 3、登高作业使用牢固的工作平台;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1 6 3 18 4 蓝色 班组、岗位 7 巡检 巡检破碎机时,因破碎 机密封不严,煤块崩出 导致崩伤 物体打击 对破碎机进行密封,防止崩料; 1、发生崩料时,周边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护 眼镜; 2、定期巡检,发现问题汇报处理。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安全帽、防 护眼镜 1 6 3 18 4 蓝色 班组、岗位 8 巡检 煤场巡检时,未及时发 现周边运行的车辆,易 导致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 1、工作时集中精力,及时观察周边运行的车 辆: 2、作业人员佩戴反光背心: 3、夜间作业,保持煤场照明充足。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反光背心 1 6 7 42 4 蓝色 班组、岗位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人 、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的事 故类型及后果 风险分级 管控层级 备注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热风炉作业区 岗位:热风炉司炉工 作业活动:热风炉操作 No: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LEC)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序 号 作业步骤 9 放渣 放渣(灰)时操作不当 易导致烫伤 灼烫 制作放渣(灰)专用物料箱 1、炉子放渣(灰)时应使用专用物料箱,阀板 操作端推拉手柄长度应>1m; 2、不能用水快速冷却高温状态的炉渣; 3、排渣出现堵塞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专用的 防护装备进行疏通。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1 6 3 18 4 蓝色 班组、岗位 10 清理卫生 擦拭带电设备或设备转 动部位易发生触电和机 械伤害 触电、机械 伤害 严禁擦拭带电设备或设备转动部位。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1 6 3 18 4 蓝色 班组、岗位 11 清理卫生 清理上煤提升机地坑、 上煤皮带通廊煤尘 火灾、爆 炸,其他伤 害 上煤提升机地坑、上煤皮带通廊照明、电气线路采取防暴措施 1、清理前提前洒水;2、清理过程中尽量避免产 生扬尘。 1、每班班前会进行培训 教育,做好班前会记 录;2、按照计划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年 度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 。3、公司每年组织热风 炉岗位工操作技能和理 论培训考核,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防尘口罩 1 6 7 42 4 蓝色 班组、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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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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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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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常用操作技术

第七十六章 麻醉科常用操作技术 1 第七十六章 麻醉科常用操作技术 第一节 术前访视病人注意事项 1. 麻醉医师见手术通知单后均应于术前一日访视病人,接到会诊单的特殊病人及时会诊, 以便做好术前准备。 2. 术前访视内容包括: (1) 全面了解病人健康状况,心肺功能,X 光检查(MRI、CT)和各种实验室检结果。 (2) 特殊病人术前准备是否充分。 (3) 手术部位及麻醉方法。 (4) 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5) 根据麻醉方法进行特殊检查。如椎管内阻滞麻醉检查脊柱,全身麻醉注意有无假牙,气 管内插管门齿是否完整,颈部长度和活动度。其它尚有动静脉穿刺的难易、肿瘤对呼吸循环的影 响等。 3. 了解病人的精神状态和对麻醉的要求,部位麻醉必须耐心解释,消除病人恐惧。 4. 根据病人病史和检查结果,决定麻醉方法。 5. 术前准备麻醉所需用具和麻醉机。 6. 麻醉前准备不完善,应有的检查尚未进行或需要复查,以及麻醉有困难或危险时,应于 手术前一日向病房提出,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 任永功 ) 第二节 麻醉记录单记录方法 1. 麻醉记录单包括术前检查,术中记录和术后随访三项内容,均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记录 (术前检查,术中记录每 5~10 分钟记录一次,术后随访术毕后 3 天完成)。 2. 记录应按表中所列项目逐次填写,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力求精确, 文字简明扼要,记录客观详尽,字体工整洁净。 3. 术中抢救病人时,抢救措施,所用药物应详细记录。 4. 麻醉小结应于术毕完成,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其内容包括:麻醉分析,循环与呼吸功能 的变化,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等。 5. 麻醉记录单一式两份(两联复写),一页留在麻醉科存档,一页存放于病人病历保存。 6. 术后随访内容:有无麻醉并发症,治疗经过和疗效,全麻完全苏醒时间,椎管内阻滞, 神经丛阻滞开始出现疼痛时间。术后如有异常表现,记录处理方法。 7. 麻醉记录的具体填写方法可参照《现代麻醉学》有关章节。 ( 任永功 ) 第三节 麻醉前注意事项 1. 手术当日麻醉前必须检查氧气、笑气(氧化亚氮)、吸引器,并正确接通气源。 2. 全身麻醉前应检查麻醉机是否运转正常,麻醉用具齐备。 3. 基础麻醉,静脉全身麻醉必备气管内插管抢救器具。 4. 椎管内阻滞麻醉所用麻醉包,使用前检查消毒日期。 5. 病人进入手术室后首先开放静脉,保证输液通路(小儿不合作者可在基础麻醉下行静脉 穿刺)。 6. 监测血压、脉搏(有条件者应监测心电图、血氧饱和度)后再行麻醉操作。 7. 严格无菌操作,麻醉前施麻醉者应洗净双手,防止交叉感染。 8. 气管内插管或各种穿刺两次以上均未成功者,应由上级医师接手操作,若仍遇困难者应 请示主任协助和指导解决。 9. 凡经术前讨论的疑难重危病人,应按集体讨论意见方案实施麻醉。 10. 凡估计麻醉后可能出现严重呼吸循环障碍(心跳骤停)者,应等主要手术医师,手术室 巡回护士到齐后方可开始实施麻醉,以便一旦出现意外能即时抢救病人。 ( 任永功 ) 第七十六章 麻醉科常用操作技术 2 第四节 基础麻醉 基础麻醉的目的主要是消除病人的精神紧张,为其他麻醉方法创造条件。基础麻醉本身无镇 痛功效,必须配合其他麻醉方法才能施行手术。 【 适应证 】 1. 小儿各种短小手术、体表手术,如切开引流、骨折复位、拆线、外伤缝合、包皮环切手 术等。 2. 帮助小儿实施各种诊断性检查:如 CT 检查及 X 线造影等。 3. 小儿各种部位麻醉及全身麻醉前的辅助麻醉。 【 常用基础麻醉方法 】 1. 氯胺酮基础麻醉。一般按 4~6mg/kg 体重肌肉注射,注射后 3~5 分钟入睡,维持 30 分钟 左右,这是目前临床上应用最多的方法。遇已开放静脉者,则改用静脉注射,氯胺酮剂量为 1~2mg /kg 体重,维持 15 分钟左右。对于手术时间长者,可加用安定或γ-OH 辅助麻醉。 2. 硫喷妥钠肌肉注射基础麻醉。主要用于 3 个月至 6 岁以内的小儿。一般用 2.5%硫喷妥钠 溶液按 15~20mg/kg 体重肌肉注射,体弱或 3 至 12 个月婴儿,剂量宜减至 10~15mg/kg 体重, 一次总量不能超过 0.5g。用药后一般于 5 分钟左右入睡,维持 45~60 分钟。如果注药 20 分钟后 仍不入睡,可再追加半量。此法由于效果不及氯胺酮,故目前临床上已很少采用。 【 注意事项 】 1. 术前常规禁食、禁饮 6 小时以上。 2. 术前 30 分钟肌肉注射阿托品或东莨菪碱以减少呼吸道分泌物。 3. 准备好急救用品:包括吸引器、氧气、面罩以及气管插管用具等。 4. 密切观察呼吸、血压及心率变化,有条件时用脉搏血氧饱和度仪连续监测。 5. 遇颅内压增高、眼内压增高以及癫痫病人禁用氯胺酮。 6. 凡术前已有呼吸道部分梗阻、哮喘发作史以及 3 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硫喷妥钠。 7. 硫喷妥钠肌肉注射的部位应选择臀部外上方的肌肉深层,禁忌注入皮下,更不能注于坐 骨神经部位。 ( 李少君 ) 第五节 静脉全身麻醉 【 分 类 】 将全麻药注入静脉,经血液循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而产生全身麻醉的方法称为静脉全身麻 醉。根据用药种类不同,可分为单一药物麻醉,方法简易,但总用药量有限制;复合麻醉系采用 2 种以上的静脉麻醉药(包括催眠药、镇痛药和肌松药),充分发挥每一种药物的优点,互补缺点, 用较小剂量达到镇痛记忆消失和肌肉松弛的目的,亦称“平衡麻醉”或“全凭静脉麻醉”。如同 时辅以吸入麻醉,则称为“静吸复合全麻”。 【 基本原则 】 1. 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手术需要选择麻醉药及麻醉方法。 2. 多种麻醉药复合使用时,注意药物之间的互相作用,有机配伍,使正作用相加,副作用 互相减弱或抵消。 3. 应以满足镇痛、睡眠和肌松为目的合理选配药物。 4. 恰当掌握用药量,避免多次或连续用药致积蓄中毒。 5. 静脉全麻期间应保持呼吸道通畅,除短小手术外,应在气管内插管下进行。掌握麻醉深度, 严密观察呼吸和循环情况。 6. 必须常规备好麻醉机、氧气、负压吸引及气管插管器械并检查无误后方可实施麻醉。 7. 麻醉前常规使用颠茄类药物及镇静剂。 【 硫喷妥钠静脉麻醉 】 1. 适应证: (1) 四肢及躯干无需肌松的短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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