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 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 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 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区、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 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技术研发中心、设备物资科、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3.2 应急管理职责在生(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 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 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 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4.1.2 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 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 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4.1.3 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 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4.2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4.2.1 一、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项目)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 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质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机等,控 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 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2.3 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 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有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 是否报保险。 b)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c)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 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在燃烧,可直接拨打 119 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 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 h)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现场指挥人员签字。 6 责任纪律 a)6.1 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6.2 参与事故应急 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报从指挥、调度。6.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不得消极、抵触。 b)6.4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 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c)6.5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帮意破坏现场,不提擅自奖事故相关的 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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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演练阶段 演练前准备 演练时间 演练动作 解说词 1、各参演单位在集结地点待命。 2、参加事故模拟人员、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到位。 3、现场通信、音响保障。 4、现场布置(主席台、现场指挥部)布置到位。 5、摄像、录像人员到位。 6、解说员到位。 14:30:00 ┃ 14:50:00 放《迎宾典》主席台全体观摩人员入场就位,停播《迎宾典》。 15:00:00 ┃ 15:07:00 【男女解说员】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 【男解说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为弘扬“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 以提高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检验抢险、救援技能为目的,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 危化、冶金等行业的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并受乐亭县安监局委托,****救援队 模拟二甲醚泄漏事故,进行一次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女解说员】****规划的第三个化学工业基地,总体项目规划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 以*“四点一带”经济发展格局战略构想为指导,依托*临港工业园区的资源优势,以煤化工和石油化 工的有机结合为特色,体现了集约性、零排放、高科技、低成本、低能耗、循环式发展的产业园 区特点。 【男解说员】公司总经理始终十分重视公司应急救援工作。2008 年以来投入 800 余万元,以公司 消防队为依托,组建了一支具备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队伍成立后,通过加 强队伍建设、组织救援演练等多项措施,使得应急救援队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女解说员】为了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救援,公司各车间分别 成立了兼职救援队,人员总数达到 50 人,统一配置了救援装备,建立了“专业分工、协调联动”的 应急救援机制。义务救援抢险队大大增强了公司应急救援力量。义务救援抢险队伍的成立,必将 为公司安全生产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男解说员】***应急救援队始终以公司总经理**同志提出的“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队伍建设,立足 自救、协调联动,平时高素质,战时打得赢”的应急救援理念为指导,强化队伍的培训与管理,认 真做好每项工作,出色完成每次出警救援任务。 【女解说员】参加本次演练的领导及嘉宾有:*安监局副局长*、*安监局危化科科长*、*质监局特 种设备监察股科*。 【男解说员】本次演练总指挥是*公司总经理*,现场总指挥是*公司副总经理*。 【女解说员】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救援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预案中应急指挥部由:安全、 环保、生产、技术、设备、保卫、化验室、总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组成;由主管安全、救 援和生产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下设抢险救援组、抢修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 和警戒疏散组,医疗专业组。 【男解说员】本次演练所模拟的事故是:二甲醚装车岗位在充装过程中,二甲醚总阀前法兰口严 重泄漏,0.6MPa 二甲醚大量外泄,造成 2 名操作人员昏迷、冻伤。 【女解说员】本次演练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故发生,岗位自救、报警,启动公司级预案。 第二阶段:现场事故处置,救援结束,恢复现场。 【男解说员】为了便于领导和同志们观看,下面我把演练现场作一简介: 西侧为二甲醚装车岗位,东侧从西向东依次为二个 1000M3 二甲醚储罐,本次演练泄漏由烟雾弹 代替。模拟风向南风。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5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措施 处置要点: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洗消废水的应急 处置过程中,都必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污染物送 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 染范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一)切断污染源 1、危险化学品贮罐因泄漏引起燃烧的处置方法。积极冷 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 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临近罐壁,并保护相邻建筑物 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 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紧急事故罐,减少火罐储 量。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 在切断物料且温度下降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 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罐泄漏处置方法。立即在警戒区 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若各流程各 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流管线将物料导入某个空罐。 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 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二)泄漏物处置。控制泄漏源后,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 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 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如果化学品为液体, 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 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 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 流。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 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 形等。如果泄漏发 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 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 V 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 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 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 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 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 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对于大型贮 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 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 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 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 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 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 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 泄漏物的蒸发。 (1)泡沫覆盖。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 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 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 地泄漏物。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 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 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 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 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 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 30~60 分钟再覆盖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职 业 卫 生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 200 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 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 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 125 亿人次,死亡 110 万人,平均每秒有 4 人受到伤害,每 100 个死者中有 7 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 8000 人 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 21 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 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我 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 50 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劳动者 2500 万人以上,到 1998 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 542041 人,累积死亡 127147 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 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 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11 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 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56 种。 4、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5 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3 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 内障等 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3 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5 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 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六、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 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 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 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 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记录 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总经理*** 会议主题:1 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1、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 2、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公司制订的“2021 年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 划”; 3、本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 及安全考核。本月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具体负责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本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条事故隐患,已责成责任单位进行 了整改,其中**条隐患已整改合格,**条隐患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隐患情况如下: (请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内容进行填写) 5、上月安全例会提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会议对 2021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 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具 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要求财务部做好 2021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我们应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 格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厂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安 全标准化工作,也是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 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抓 好安全标准化,做到强根固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具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级抓落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把安全标准 化工作层层分解,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本部门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标 准化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 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意识,使之认识到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 坚定信心,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着力抓好 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 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应以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各活动、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降低风险, 保护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4、齐抓共管,加强活动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 其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深 入班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前后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 部署和总结,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 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记录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6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 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 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为距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 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液压阀等装置不应有内外泄露,工作应可靠有效;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 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七、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八、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九、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 当空间。 十、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 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 作业。 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 吊。 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 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十五、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十六、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十八、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十九、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二十、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 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 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二十二、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 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二十三、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 应有人监护。 二十四、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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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网张挂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 GB5725-35 规定,即外形尺寸为 1.8×6m 和 4×6m 两种,每张网的重量应少于 15kg/张大于 8kg/张,安全网分平网立网两种。立 网 的目数应在 2000 目(10cm×10cm)以上。 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主要是用来接住坠落的人和物的安全网称为平 网。 1.平网要能承受重 100kg 底面积为 2800cm2 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 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高度 10m 最大延伸率不超过 1.5m。 旧网重新使用前,按 GB5725-86 规定,应全面进行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 证明方准使用。 2.网的外观检查: (1)网目边长不得大于 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不少于网绳的 2 倍, 且应大于 7mm。 (2)筋绳必须纵横向设置,相邻两筋绳间距在 30 至 100cm 之间,网上的 所有绳结成节点必须牢固,筋绳应伸出边绳 1.2m,以方便网与网或网与模杆之 间的拼接绑扎。(或另外加系绳绑扎)。 (3)旧网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毛病。 3.网的选择: (1)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立网不能 代替平网使用,而平网可代替立网使用。 (2)当网宽为 3m 时,张挂完伸出宽度约 2.5m,当网宽 4m 时张挂后伸出宽 度约 3m。 4.网的安装: (1)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杆、横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 安装。 (2)安全网的内外侧应各绑一根大横杆,内侧在横杆绑在事先予埋好的钢 筋环上或在墙(楼板〉的内侧再绑一根大横杆与外侧安全网的里大横杆绑在一起, 大横杆离墙(或楼板)间隙≤15cm。网外侧大横杆应每隔 3m 设一支杆,支杆与 地面保持 45°角,支杆落点要牢靠固定,如在楼层无法固定时可设扫地杆,把 几根支杆底脚连在一起与柱绑牢。 (3)安全网以系结方便,连接牢固又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为原则。多张 安全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紧靠或重叠。 (4)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外侧高出 50m)网的负载高 度在 5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 2.5m 以上,10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 最小 3m。 (5)在输电线路附近安装时,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 触电措施,否则不得安装。 (6)第一道安全网一般张挂在二层楼板面(3〜4m 高度),然后每隔 6〜8m 再挂一道活动安全网(GB5725-85 规定)。多层或高层建筑除在二层设一道固定 安全网外,每隔四层应再设一道固定安全。 (7)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 3m。 (8)在张挂安全网时应事先考虑到在临时需进出料位置应留有可收起的活 动安全网,当吊料时将网收起,用完时立即恢复原状。 5.使用、维修、保养: (1)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 (2)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看有无严重变 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按 GB5725-85 规定使用中每 3 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或根据说 明书进行试验)。 6.安全网的清理:清理安全网如顶进入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 质 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 网筋, 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 清理杂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是加设围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6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的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7 一、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 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二、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三、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 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四、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储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 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五、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 0.5L 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六、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七、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 5~10mm 之间。 八、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 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九、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 7mm 时,应予更换。 十、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 2/3 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 7mm 时, 均应更换橡胶垫。 十一、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十二、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十三、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 100mm 时,再开启油 门启动桩锤。 十四、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十五、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 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十六、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十七、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十八、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 2m 的距离。 十九、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 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 15min 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 间超过 15min 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二十、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 10 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 5mm。 二十一、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二十二、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二十三、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 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 二十四、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 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 lm 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二十五、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 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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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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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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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为全面提高加油站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特制定 加油站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应急预案演练时间安排: 一、1 月初:预案演练目的意义的动员和宣传 二、月度演练计划: 1—12 月份,每月进行一至二种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 三、重大节日前演练计划: 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进行防火、治安预案的学习 演练 四、根据季节特点的演练计划: 1、春季:防火等预案演练 2、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等预案演练 3、秋季:防火、秋收等预案演练 冬季:防火、防雪灾等预案演练 五、重大活动前预案演练: 六、半年度消防预案演练:6 月、11 月举行半年消防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程序: 人员、演练分工 学习方式、负责人 站长: 负责整个演练过程的组织、协调、集中学习、现场演练、分组配合 站 长 加油员: 根据各自分工进行分批次学习、模拟 集中学习、现场演练、分组配合 作业班长 联防人员: 根据油站反映情况,出动相应人员协防 集中学习、现场演练、分组 配合联防人员 备注:1、演练形式:(1)学习培训 (2)现场演练 (3)逐项考核 (4)分组现场演练 2、培训的师资及器材:站长;本着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尽量使用旧的,需要 购买新的器材,按程序申报审批。 学习地点:办公室 模拟演练地点:站内空地 加油站《预案》演练方案 一、本方案根据加油站《成品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二、演练时间:暂定于 4 月 5 日,由加油站经理、计量核算员负责指挥。 三、演练指挥部:总指挥(站经理),执行指挥(核算)。 四、预设情况:卸油区在卸油过程中意外着火,火势较大,有人员受伤……。 五、演练编组及各组指挥、战斗人员编成。 1、编组:演练分成 3 个行动组,既:灭火抢险组、警戒组、通讯联络及救 护支援(运输)组。 2、编成:灭火抢险住组由当班加油班班长负责现场组织当班加油员全员。 警戒组由计量员指挥保安班全员或现场安全员。 通讯联络及救护支援(运输)组由前庭主管(开票主管)指挥其 他全员。 六、演练启动信号:火警警报喇叭长鸣。 七、集合宣布演练开始: 加油站在站人员听到火警信号后,立即暂停或安排好本职工作后,跑步到开 票厅前集合编组形成演练战斗队形。 现场向全体人员宣布事故情况判断,命令各组展开战斗。 八、战斗展开方案: 1、当班加油班班长指挥灭火队开扑事发点进行灭火抢险。 (1)、事发现场先遣人员用灭火毯、灭火器(一台 35Kg 展开到位)灭火。 (2)、灭火预备人员关闭事发现场电路、卸油罐车卸油口和油罐卸油口阀门, 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卸油口)。用就近消防沙进行支援隔离、灭火,作 好油灌区喷淋降温准备。 2、计量员带警戒组立即封锁加油站进出口,疏散现场加油车辆及闲散人员。 指定一人在停车场待命指挥前来的政府社会车辆。负责对附近住户、客户进行事 故通报、安抚、疏散,维护秩序,保证交通通畅。 3、前庭主管(开票主管)带通讯联络及救护支援(运输)组到事发点抢运 伤员。指定一人进行与 119、120、110 等友邻单位的技术联络。做好接待政府、 社会支援人员和媒体维护工作并进行现场登记。准备好笔记本、笔和移动通讯工 具。 九、演练作业检查: 在行动展开过程中,站经理、核算员随机根据本方案检查各行动人员作业、 到站情况,达到方案要求为合格。 十、演练作业结束: 由指挥组人员根据现场进度宣布演练作业结束。 十一、演练讲评: 接到结束命令,各行动小组人员马上跑步到开票厅前整队集合,由指挥组对 演练过程的指挥、行动、状态、技术参数等进行通报,由总指挥进行讲评。 十二、宣布演练完成: 通报讲评结束,由指挥组宣布本次演练完成,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十三、总要求: 参演人员要重温《预案》,熟记分工、职责,贯彻“灭火优先、救护为重、先 易后难、随机应变”的方针。参演人员保持严肃,严禁嬉笑。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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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 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 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由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时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 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 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 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 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 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10、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 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 并站在绝缘垫上。 12、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为有电,不 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票制度要求做好防护措 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 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 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 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15、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供电。 16、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规定的设 备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17、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 而必须拉开电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 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 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8、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登记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 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实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 上绝缘手套。 19、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流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 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 25 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 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 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 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 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 20、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要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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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3 一、工程概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方工程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 (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缆等情况。 (三)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原状土放坡形式及其他要求。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有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包括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 内聚力 c、渗透系数 K 等数据。 (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 (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 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土方工程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四、土方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 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3. 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二)施工注意事项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深度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 稳定,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 别确定(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4.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要预留 15~30cm 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三)土方开挖 开挖前应根据边坡形式、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施工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 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 开挖前明确开挖机械的选型及开挖程序,选定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做好地面和坑内排水设施,编制 冬季、雨季、汛期安全施工措施等。 (四)开挖监控 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 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五、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施工前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 要求进行设计。 (二)人工挖土方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 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三)挖土方前对于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四)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五)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六)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七)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八)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九)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 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 七、附图表 机械设备投入表、土方开挖的路线图、土方开挖剖面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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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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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为全面提高加油站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特制定 加油站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应急预案演练时间安排: 一、1 月初:预案演练目的意义的动员和宣传 二、月度演练计划: 1—12 月份,每月进行一至二种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 三、重大节日前演练计划: 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进行防火、治安预案的学习 演练 四、根据季节特点的演练计划: 1、春季:防火等预案演练 2、夏季:防雷电、防台风、防汛等预案演练 3、秋季:防火、秋收等预案演练 冬季:防火、防雪灾等预案演练 五、重大活动前预案演练: 六、半年度消防预案演练:6 月、11 月举行半年消防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程序: 人员、演练分工 学习方式、负责人 站长: 负责整个演练过程的组织、协调、集中学习、现场演练、分组配合 站 长 加油员: 根据各自分工进行分批次学习、模拟 集中学习、现场演练、分组配合 作业班长 联防人员: 根据油站反映情况,出动相应人员协防 集中学习、现场演练、分组 配合联防人员 备注:1、演练形式:(1)学习培训 (2)现场演练 (3)逐项考核 (4)分组现场演练 2、培训的师资及器材:站长;本着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尽量使用旧的,需要 购买新的器材,按程序申报审批。 学习地点:办公室 模拟演练地点:站内空地 加油站《预案》演练方案 一、本方案根据加油站《成品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二、演练时间:暂定于 4 月 5 日,由加油站经理、计量核算员负责指挥。 三、演练指挥部:总指挥(站经理),执行指挥(核算)。 四、预设情况:卸油区在卸油过程中意外着火,火势较大,有人员受伤……。 五、演练编组及各组指挥、战斗人员编成。 1、编组:演练分成 3 个行动组,既:灭火抢险组、警戒组、通讯联络及救 护支援(运输)组。 2、编成:灭火抢险住组由当班加油班班长负责现场组织当班加油员全员。 警戒组由计量员指挥保安班全员或现场安全员。 通讯联络及救护支援(运输)组由前庭主管(开票主管)指挥其 他全员。 六、演练启动信号:火警警报喇叭长鸣。 七、集合宣布演练开始: 加油站在站人员听到火警信号后,立即暂停或安排好本职工作后,跑步到开 票厅前集合编组形成演练战斗队形。 现场向全体人员宣布事故情况判断,命令各组展开战斗。 八、战斗展开方案: 1、当班加油班班长指挥灭火队开扑事发点进行灭火抢险。 (1)、事发现场先遣人员用灭火毯、灭火器(一台 35Kg 展开到位)灭火。 (2)、灭火预备人员关闭事发现场电路、卸油罐车卸油口和油罐卸油口阀门, 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卸油口)。用就近消防沙进行支援隔离、灭火,作 好油灌区喷淋降温准备。 2、计量员带警戒组立即封锁加油站进出口,疏散现场加油车辆及闲散人员。 指定一人在停车场待命指挥前来的政府社会车辆。负责对附近住户、客户进行事 故通报、安抚、疏散,维护秩序,保证交通通畅。 3、前庭主管(开票主管)带通讯联络及救护支援(运输)组到事发点抢运 伤员。指定一人进行与 119、120、110 等友邻单位的技术联络。做好接待政府、 社会支援人员和媒体维护工作并进行现场登记。准备好笔记本、笔和移动通讯工 具。 九、演练作业检查: 在行动展开过程中,站经理、核算员随机根据本方案检查各行动人员作业、 到站情况,达到方案要求为合格。 十、演练作业结束: 由指挥组人员根据现场进度宣布演练作业结束。 十一、演练讲评: 接到结束命令,各行动小组人员马上跑步到开票厅前整队集合,由指挥组对 演练过程的指挥、行动、状态、技术参数等进行通报,由总指挥进行讲评。 十二、宣布演练完成: 通报讲评结束,由指挥组宣布本次演练完成,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十三、总要求: 参演人员要重温《预案》,熟记分工、职责,贯彻“灭火优先、救护为重、先 易后难、随机应变”的方针。参演人员保持严肃,严禁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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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 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 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 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 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 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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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 年 7 月 1 日公 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 4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 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 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 害事故。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 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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