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施 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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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我公司武 装保卫科为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 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工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 消除火灾隐患。2014 年 8 在工贸公司 *** 举行了火灾应急演练。 演练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了解 。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所提高,演练现场大多数员工能 有效组织、迅速对火灾事故警报做出反应,大部分救援小组负责 人能有效组织本组组员疏散、警戒和投入灭火行动中。对今后应 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提高。 演练前我科室人员先组织大家集体学习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相关 内容,使现场人员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 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并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及注意事项, 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演练过程中,员工们的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升华。应急领导小组的 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基本上达到 了防火演练的目的。 二、不足之处 少数员工安全意识不够强,个别灭火人员距离火源距离太近,有 个别人员没有及时拔掉保险销,灭火姿势不太正确,身体稍微倾 斜即可。 三、后续工作安排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 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 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 。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 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在今后的应急活动中 对以上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的培训宣传工 作。增强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确保各救援组在今后紧急情况下的 到位及时性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如何确保救灾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通过这次的消防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员 工 的 安全 防范意识 和自救能力,了解和掌握如何 使用灭火器 、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 措施等基本 常识 ,以便在 以后突发性 事故中达到快速、有序、 及时、有效的效果。我们将经常性地开展训练或演练工作,以提 高员工的技能和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确保公司安全、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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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 火灾事故应急救 援演练总结报告 2020 年 2 月 18 日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报告 按照朔州市关于做好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演练的要求,为增强安全 防范意识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对各类突发矿井灾害事故 的自救和抢险技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以及协同 作战能力,全面提升抵御重大突发矿井灾害事故的能力,确保一 旦发生突发矿井灾害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我矿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 进行了矿井火灾灾害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一、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矿井火灾事故应急避险演练,检验《 矿 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技术性和科学性,查找出《 矿井火灾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修正完善《 矿井火灾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进一步提高《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 矿井火灾事故 应急避险演练,检查应 对 矿井火灾 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 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 矿井火灾事故 的应急准 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矿井 火灾事故 应急避险演练,锻炼应 急指挥机构、指挥人员的指挥能力;锻炼职工的应急避险逃生能 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 矿井火灾事故 应急避险演练,进 一步 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 。 (5)科普宣教。通过开展 矿井火灾事故 应急避险演练,普及 矿 井火灾事故 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全体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 险能力。 二、演练的预定目标 (1)报警功能:报警迅速准确。 (2)处警功能:调度员接警及时、记录详细准确、信息核实、传 达信息迅速准确,并符合《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程序 。 (3)集结: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和各专业组接到电话后,5 分钟内赶到救援指挥部集结。 (4)应急指挥:指挥人员决策果断,符合《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的相关内容。 (5)应急逃生和疏散:告知迅速,组织有序,正确佩带自救器, 清点人员,沿火灾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三、演练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2 月 18 日 上午 9:00-10:40 地点:11107 运输巷 50 米处 四、参演单位和人员 依据《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演练功能的设计,本次 矿 井火灾事故 应急避险演练,选择部分单位和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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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总结 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云湛 LM10 标段项目部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总结 工程名称: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 LM10 标段 编制单位: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湛江 LM10 标段路面 项目部 时间:2017 年 1 月 1 日 中交西安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湛江 LM10 标段项目部 机械伤害应急演练活动总结 为了不断强化我路面项目部全体员工机械伤害基础知识、提 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对突发机械伤害事故 时的应变、自救技能,学会自救、互救处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及财产安全,根据我路面项目部《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 案》与《2016 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我标段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了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此次机械伤害事故 分为自救、互救知识培训与机械伤害事故演练两部分,历时 1 小 时,参加人员 20 余人。通过此次机械伤害事故演练,增强了全体 员工的遇到突发事故时的自救、互救安全意识,同时还掌握了, 骨折止血包扎自救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极大的提升了项目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本次机械伤害 事故应急演练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 这次 机械伤害事故 演练活动,安排周密,从演练策划、前期 准备、组织实施到正式演练所经历的各个阶段,领导都给予了很 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项目领导班子 对 此次 演练工作高度重 视,认真审定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目的、原则和规模,还亲自对 演练工作进行部署,亲临演练现场进行指挥,下达演练命令,观 察演练情况,对演练工作实 施全 面控制。 路面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持并参与演练方案的讨论和修 订 工作。为保证演练前宣传和培训工作的 实效性 , 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组长 积极带头参加演练前的学习和培训 。通过前期周密筹划和 部署,为消防应急演练的圆满举行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筹划缜密,演练方案安全可行 根据机械伤害事故领导小组要求,从我标段安全工作的实际 情况出发,确定本次机械伤害事故演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一次机 械伤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其主要目的是使每位参与者能学会遇到 机械伤害事故时,的正确运用基本的自、互救方法,掌握遇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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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检查工作场地,及时排除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工具,吊具, 料包,料斗等不准使用。 2.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堆放各种材料,不准堵塞人行道。堆码 高度不准超过二个斗高,并要放牢放整齐。距火车轨道 1. 5 米之内 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3.严禁在烟道和电缆沟上面堆放重料斗和钢铁材料,以防压塌。 4.放在平台料架上的料斗,必须稳固。每放一定数目料斗,一 中间要留有一定的距离,料斗上面不准再放料斗。 5.炉料进车间后,应认真检查,遇有潮湿的材料,弹药,密闭 器皿、有色金 属、泥沙等,必须采取措施,专门处理。防止爆炸损 坏炉体事故。 6.给电炉配料包穿包绳时,要逐一穿起,销子要插牢。配料时, 料包底先铺好钢肩,大料要放中间。 7.用磁盘吸料要对正包中心,待接近下面料〈离料斗距离不准 超过 300〜500 毫米)时,方可将磁盘退磁,并应防止放偏,落到包 外砸坏镑秤或砸坏钢丝绳, 造成漏包事故。 8.用料斗过镑时,应先在镑外对正,下落距镑面 300 毫米时, 再上镑称。料斗下镑时,应起至 300 毫米高时,才能指挥行车运离 镑区。料不够时,严禁用磁 盘往镑秤上的料斗内添料。 9.炉料不准高过配料包,堆料不得过多、过长、过宽,不准超 出包、斗的边缘。 10.磁盘配钢铁炉料时,人要离开 2 米以外,以防钢抉炉料飞起 伤人。必须 用手扶整时,应用 2 米长木棒调整。不准用手直接搬弄。 11.平台料架后面的人行道上,禁止放东西〔如料斗、垃圾、铁 料等物〕。料 架上下应经常保持清洁。料架两头挡铁应随坏随修。 12.电动平车上放料斗,料包要放正放牢,不准重叠堆放。 13.磁盘吸钢锭打渣子时,人要离开 10 米以外,以防渣子飞溅 伤人。 14.不允许用磁盘做长距离运载,不准吸运高温物品。更不准磁 盘吸各种铁 台金,以免发生事故。 15.装、卸车不准同时吊两个斗(方斗吊车不准从车头、设备、 人行道或人头上通过。 16.不准用钢丝绳吊运带高温的物件。不准超负荷使用吊具和料 斗、料包,以防断裂。 17.工作时不准用手扶抓料斗或抓斗瓜边缘,以防砸手、挤手。 18.加热炉内和炉前严禁吸烟和休息,以防天然气或煤气爆炸和 炉门掉落。 19.在使用大锤和手锤前,必须检查锤头是否牢固,不牢固不准 使用。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周围人员要躲开,以免打飞。 20.上、下料仓和加热炉的梯子时,手中不准拿任何东西。 21.各种工具,吊具要专具专用,严禁代用。 22.工作完毕,应将工具、吊具、料包、料斗放在规定位置,严 禁乱放乱丢或把工具,吊具压在料斗或钢铁料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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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火灾事故安全防护控制措施 一、目的 针对各种作业中可能的火灾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工种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1、控制电气火灾事故安全措施: (1)施工区域照明采取管线制固定灯具,移动式照明采用安全电压,电源 线绝缘性能好,有防护罩灯具,施工结束及时撤除; (2)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电源线有可靠的绝缘,电源线不落地设置; (3)电缆敷设需用盖板覆盖,设有标识及安全警示牌,电缆层,开关室等 区域在施工中做好孔、洞临时防火封堵措施。 2、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火灾事故措施: (1)施工现场氧气、乙炔实行定点管理、存放、设置金属防护围栏、气瓶 防爆装置,压力表计齐全可靠,气瓶、贮油、动火区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 施; (2)现场设置有可靠的危险品库,其位置、结构、面积符合安全消防规定, 并设有明显标记,配置有效消防器材; (3)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从危险品用至现场时,宜采取早晚时间,采用 遮阳、避火源等防护措施,并按限量领发; (4)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内不得 使用明露的高热强光源灯具。易燃易爆物旁必须配备灭火设施。 3、控制电气焊火星溅落引起火灾事故的措施: (1)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采用隔离防护,重点区域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监 护; (2)切割的剩余材料、废弃物不得直接向下坠落,集中堆放; (3)禁火区严禁随意动火、焊接,因施工需动火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 批准后方可动火,明确责任人、监护人。动火结束,清理现场,不留火源,经现 场专职安全人员查验后方可离场; (4)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制度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的防火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电焊气割操作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严禁在易燃物处明火作业。 注:电焊气割安全操作规定: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 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 12 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域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4、控制试运转和设备保养时预防火灾事故措施: (1)试运转设备安装后封闭前,由项目组成员及专业人员现场检查经封闭 确认,确保设备内无异物;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每天清理周围的废油、废弃物,确保周围无人施工, 保证试运转设备的安全环境; (3)在试运转设备上方,周围设置醒目标识的临时隔离区域; (4)重要防火区域,必须配置足够的防火器材(按设计定)和消防水源; (5)参与试运转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并配备通讯器材,保持联系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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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检查工作场地,及时排除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工具,吊具, 料包,料斗等不准使用。 2.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堆放各种材料,不准堵塞人行道。堆码 高度不准超过二个斗高,并要放牢放整齐。距火车轨道 1. 5 米之内 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3.严禁在烟道和电缆沟上面堆放重料斗和钢铁材料,以防压塌。 4.放在平台料架上的料斗,必须稳固。每放一定数目料斗,一 中间要留有一定的距离,料斗上面不准再放料斗。 5.炉料进车间后,应认真检查,遇有潮湿的材料,弹药,密闭 器皿、有色金 属、泥沙等,必须采取措施,专门处理。防止爆炸损 坏炉体事故。 6.给电炉配料包穿包绳时,要逐一穿起,销子要插牢。配料时, 料包底先铺好钢肩,大料要放中间。 7.用磁盘吸料要对正包中心,待接近下面料〈离料斗距离不准 超过 300〜500 毫米)时,方可将磁盘退磁,并应防止放偏,落到包 外砸坏镑秤或砸坏钢丝绳, 造成漏包事故。 8.用料斗过镑时,应先在镑外对正,下落距镑面 300 毫米时, 再上镑称。料斗下镑时,应起至 300 毫米高时,才能指挥行车运离 镑区。料不够时,严禁用磁 盘往镑秤上的料斗内添料。 9.炉料不准高过配料包,堆料不得过多、过长、过宽,不准超 出包、斗的边缘。 10.磁盘配钢铁炉料时,人要离开 2 米以外,以防钢抉炉料飞起 伤人。必须 用手扶整时,应用 2 米长木棒调整。不准用手直接搬弄。 11.平台料架后面的人行道上,禁止放东西〔如料斗、垃圾、铁 料等物〕。料 架上下应经常保持清洁。料架两头挡铁应随坏随修。 12.电动平车上放料斗,料包要放正放牢,不准重叠堆放。 13.磁盘吸钢锭打渣子时,人要离开 10 米以外,以防渣子飞溅 伤人。 14.不允许用磁盘做长距离运载,不准吸运高温物品。更不准磁 盘吸各种铁 台金,以免发生事故。 15.装、卸车不准同时吊两个斗(方斗吊车不准从车头、设备、 人行道或人头上通过。 16.不准用钢丝绳吊运带高温的物件。不准超负荷使用吊具和料 斗、料包,以防断裂。 17.工作时不准用手扶抓料斗或抓斗瓜边缘,以防砸手、挤手。 18.加热炉内和炉前严禁吸烟和休息,以防天然气或煤气爆炸和 炉门掉落。 19.在使用大锤和手锤前,必须检查锤头是否牢固,不牢固不准 使用。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周围人员要躲开,以免打飞。 20.上、下料仓和加热炉的梯子时,手中不准拿任何东西。 21.各种工具,吊具要专具专用,严禁代用。 22.工作完毕,应将工具、吊具、料包、料斗放在规定位置,严 禁乱放乱丢或把工具,吊具压在料斗或钢铁料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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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氮气特性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氮气的特性 为了安全的使用氮气,就必须了解氮气的特性,充分认识氮气的 危害性,在生产过程中就对氮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事故的发生。 1.1.1. 性质简介: 在空气中,氮气的含量为 78.14%;氧气 20.9%;氩气 0.93%; 还有少量的二氧化碳、氦气、氖气、氪气、氙气和水蒸汽。氮气为无 色、无味、无嗅的惰性气体;化学性质不活泼,在平常状态下表现为 很大的惰性,不容易与其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在标准大气压下,氮 的沸点为-195.80℃(77.35K)。 1.1.2. 生产方法: 主要是利用低温状态下氧气和氮气沸点的不同,以精馏方法从空 气中分离出纯氧和纯氮,供生产、非生产过程使用。氮气在空分车间 主要用于分子筛的再生、水冷塔中水的冷却及氧压机的氮气置换等; 氮气在全厂主要用于吹扫、置换及密封气等。在氮气的制备及使用过 程中,生产装置、工艺管道的泄漏、安全装置失灵,检修过程中因未 佩带安全防护用具或因防护不当等,都可能发生氮气窒息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1.2.1. 窒息机理: 氮气与二氧化碳、甲烷、乙炔、氖等都是直接窒息性气体。其特 点是自身浓度增大导致空气中含氧量降低而发生窒息。一般当空气中 氧含量低于 18%时,就会发生窒息事故。氮本身对人体无甚危害,如 氮浓度略高时,人员会有轻度头痛、恶心、呕吐、幻觉及兴奋症状。 此种情况,如发现早、及时改善通风条件,患者会很快自行恢复。若 氮气含量继续增高,减少了空气中氧含量,使人呼吸困难。若吸入纯 氮气时,会因严重缺氧引发窒息甚至导致死亡。 1.2.2. 窒息的危害性: 氮气为无色、无味、无嗅的惰性气体,是不能仅凭感官判断相对 封闭空间中氮气是否超标的。当空气中氧浓度降低时,窒息性事故的 发生往往没有明显的预兆。据资料记载,氮气窒息事故发生时,受害 者只要在相对浓度较高的氮气空间中停留 2 分钟就很难有逃出或自 救能力;当工作空间中氧浓度<10%可立即使人窒息死亡。 1.2.3. 环境危害: 对环境无害。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切勿盲目施救,必须携带测氧仪并戴好正压式氧气呼吸器,然后 再进入现场。抢救原则为:先救人,后救物。先避险,后抢险。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单位、各生产车间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如果发现氮气发生泄 露或氮气窒息事故,应立即报厂长、生产车间主任、综合办安环科, 安环科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如果原因不明或事故不可避 免,应迅速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应急救 援指挥部成员部门,一边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一边评估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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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溺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工程桥梁及游泳、雨季等情况下容易发生淹溺事故,会造成 人员死亡。 为加强项目的水中、水下施工管理,在预防或预测淹溺事故 的前提下,确保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淹溺事故的扩大 和再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 桥梁水中墩水下施工,引起的落水淹溺事故。 1.2 水中墩水上施工,引起的落水事故。 1.3 夏季游泳引起的淹溺事故。 1.4 洪水引发的人员淹溺事故。 上述不同类型引发的淹溺事故将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 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 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 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 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 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 15594290926。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办公室、设备部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 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安质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和项目办公室、计划部、 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 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 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 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 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 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 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 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解析 ,.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 月 18 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 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 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 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 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 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 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 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 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 运二道 95 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 39°02′22.98″,东 经 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 1)运抵区(“待申 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 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 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 时 34 分 06 秒发生 ,. 第一次爆炸,23 时 34 分 37 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 场形成 6 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现场 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 2、示 意图见图 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 4)。事故中心区为 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 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 54 万平方米。 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 15 米、深 1.1 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 个直径 97 米、深 2.7 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 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 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 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 3 座巨大堆垛, 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 4 层房间内,多个集 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 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 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 7641 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 30 辆 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分公司 组织部门 生产部 现场指挥 演练时间 参加部门 应急小组成员、员工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 问讨论式演练 □ 全部预案 ■ 部分预案 演练目的 掌握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的处理 程序和应急措施。 物资准备情况 消防水带 1 条警戒隔离带 扩音喇叭一部。 演练过程记录 下午 2 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发现有一只压力容器温度超温。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 作方案立即操作关闭相应阀门,打开喷淋装置进行降温。随后通知应急小组进行 汇报。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措施,集合应急小组成员,携带应急物品赶赴 现场拉起警戒线实施应对措施。由于现场无法进行持续降温,就近连接消防水袋 进行持续降温,降压,直至停车。下午 3 时 20 分解除警戒后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查 明原因,消除隐患,同时检查所有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情况。即时维修或更换。 强调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提高操作人员的工艺水平。 预案适应性 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人员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协 调 组 织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实 战 效 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外 部 支 援 部 门 和 协 作 有效性 报告上级 ■报告及时□联系不上 消防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医疗救援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周边政府撤离配合 □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记录人: 评审负责人: 时间: 存在的问题 改进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时,有 1 名成员迟到 3 分钟。有 1 位成员未穿工作服。改进措施: 由安全员现场讲评,指出演练中的错误做法,要求责任人所在部门监督学习应急 预案和特种设备方面相关知识。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维护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 3 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 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 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 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 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 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公安处处长任副组长,公安处、安质部、 工程部、工会生产保护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 导下,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 援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并安排有关人员 24 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 三、接警处置 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 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 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 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 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 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 注意停放条件。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四、现场救护 1. 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 名 副组长:1-2 名 组员:相关部门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 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其他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 现场急救队 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成立现场急救队,队长由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主任 担任,主要成员应包括工班长、医生、面包车司机。人员数量 3~5 名。 3.现场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 现场卫生员必须配备担架、简单止血包扎物、氧气袋等医疗器具,施工现场 应配备车辆,值班室和隧道内施工现场应配备电话(桥梁等其它施工现场也应配 备必要的通讯设施)。 4.各单位单位急救医院考察 各单位、项目部对就近较好得医院进行考察,并记录医院的急救联系电话。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等 级 管理层级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引领槽车倒车 车辆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上槽车顶部查看来料温度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抬金属软管 物体打击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上槽车顶部连接氮气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打料过程中,开关阀门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现场启动PTG打料泵,线路老化打火 触电、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化验取样,切换现场阀门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打料完成,拆卸金属软管 物体打击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将金属软管吊起,进行控料 物体打击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连接蒸汽进行加热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现场清理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PTG泄漏 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罐顶呼吸阀检查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引领槽车倒车 车辆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上槽车顶部查看来料温度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二楼查看液位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MDI储罐卸压,开关阀门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佩戴防护手套连接软管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佩戴防护手套拆金属软管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MDI泄漏 灼烫、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MDI取样 灼烫、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拆MDI打料管未佩戴防护用品 灼烫、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攀爬钢平台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佩戴防护手套拆卸金属软管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佩戴防护手套抬金属软管,进行控料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佩戴防护手套将DMAC倒入T9000 灼烫、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罐顶检查维修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打DMAC时去罐顶取样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卸料时未有效接地 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更换精制DMAC滤芯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三)氨纶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PTG储罐 MDI储罐 DMAC罐 DMAC管道阀门切换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DMAC泄漏 灼烫、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储罐接地不良 火灾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安装静电释放器 火灾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罐区巡检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查看各搅拌运行状况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搅拌电机绝缘不良 触电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原液罐巡检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检查视液镜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查看搅拌联轴器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查看输送泵运行情况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原液取样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现场检查管道压力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现场检查原液温度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罐体密封不严 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原液罐内部清理 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罐内通风不良 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罐内未提前通风 中毒和窒息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查看各搅拌运行状况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搅拌电机绝缘不良 触电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原液罐巡检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检查视液镜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查看搅拌联轴器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查看输送泵运行情况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混合胺取样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罐体密封不严 火灾、爆炸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混合胺现场调配操作 高处坠落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查看保温水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使用液压车领料 机械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打开胺投料间的排风机 中毒和窒息 3 车间或部门 车间或部门 负责人 开关氮气阀门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检查桶身是否完好,桶身有漏洞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投料工未佩戴好防护用品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未正确拧上氮气软管,安装打料管 灼烫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打料后未正确倾斜桶身 其他伤害 4 班组、岗位 班组 班组长 DMAC罐 原液罐 胺储罐 胺投料 间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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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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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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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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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总线技术综述 现场总线(Fieldbus)是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国际上发展形成的,用于过程自 动化、制造自动化、楼宇自动化等领域的现场智能设备互连通讯网络。它作为工 厂数字通信网络的基础,沟通了生产过程现场及控制设备之间及其与更高控制管 理层次之间的联系。它不仅是一个基层网络,而且还是一种开放式、新型全分布 控制系统。这项以智能传感、控制、计算机、数字通讯等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综合 技术,已经受到世界范围的关注,成为自动化技术发展的热点,并将导致自动化 系统结构与设备的深刻变革。国际上许多实力、有影响的公司都先后在不同程度 上进行了现场总线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现场总线设备的工作环境处于过程设备的 底层,作为工厂设备级基础通讯网络,要求具有协议简单、容错能力强、安全性 好、成本低的特点 :具有一定的时间确定性和较高的实时性要求,还具有网络负载 稳定,多数为短帧传送、信息交换频繁等特点。由于上述特点,现场总线系统从 网络结构到通讯技术,都具有不同上层高速数据通信网的特色。 一般把现场总线系统称为第五代控制系统,也称作 F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人们一般把 50 年代前的气动信号控制系统 PCS 称作第一代,把 4~20mA 等电 动模拟信号控制系统称为第二代,把数字计算机集中式控制系统称为第三代,而 把 70 年代中期以来的集散式分布控制系统 DCS 称作第四代。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FCS 作为新一代控制系统,一方面,突破了 DCS 系统采用通信专用网络的局限, 采用了基于公开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克服了封闭系统所造成的缺陷;另一方 面把 DCS 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集散系统结构,变成了新型全分布式结构,把 控制功能彻底下放到现场。可以说,开放性、分散性与数字通讯是现场总线系统 最显著的特征。 现场总线技术在历经了群雄并起,分散割据的初始阶段后,尽管已有一定范围的 磋商合并,但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国际标准。其中有较强实力和影响的有 :FoudationFieldbus(FF)、LonWorks、Profibus、HART、CAN、Dupline 等。它 们具有各自的特色,在不同应用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本文将在简要描述现场 总线技术特点的基础,紧扣系统的可靠性、实用性等,介绍现场总线网络结构、 体系结构等关键技术及目前较为流行的几种有实力的现场总线技术的现状,最后 阐述现场总线的发展趋势与技术展望。 一、现场总线的技术特点 1、系统的开放性。开放系统是指通信协议公开,各不同厂家的设备之间可进行 互连并实现信息交换,现场总线开发者就是要致力于建立统一的工厂底层网络的 开放系统。这里的开放是指对相关标准的一致、公开性,强调对标准的共识与遵 从。一个开放系统,它可以与任何遵守相同标准的其它设备或系统相连。一个具 有总线功能的现场总线网络系统必须是开放的,开放系统把系统集成的权利交给 了用户。用户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对象把来自不同供应商的产品组成大小随意的系 统。 2、互可操作性与互用性,这里的互可操作性,是指实现互连设备间、系统间的 信息传送与沟通,可实行点对点,一点对多点的数字通信。而互用性则意味着不 同生产厂家的性能类似的设备可进行互换而实现互用。 3、现场设备的智能化与功能自治性。它将传感测量、补偿计算、工程量处理与 控制等功能分散到现场设备中完成,仅靠现场设备即可完成自动控制的基本功 能,并可随时诊断设备的运行状态。 4、系统结构的高度分散性。由于现场设备本身已可完成自动控制的基本功能, 使得现场总线已构成一种新的全分布式控制系统的体系结构。从根本上改变了现 有 DCS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集散控制系统体系,简化了系统结构,提高了可靠 性。 5、对现场环境的适应性。工作在现场设备前端,作为工厂网络底层的现场总线, 是专为在现场环境工作而设计的,它可支持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缆、射频、红 外线、电力线等,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能采用两线制实现送电与通信,并可 满足本质安全防爆要求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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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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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