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管理程序 5.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2)改扩建工程项目。(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 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归口管理。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查。 4. 管理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4.1.1 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 评审。 4.1.2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4.1.3 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行 政部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 1。 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承包商施工安全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 安全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 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教育。 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 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4.1.6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 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7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4.1.8 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9 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 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4.2.3 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 4.2.4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 施工承包商应有 2 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 2 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档案,有事故 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管理,具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 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3.1 承包商申请安全资质评审时应首先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序号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 GDAQ21206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一 管理 制度 1.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2.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4.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二 易燃物 管理 1.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2.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3.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 300㎡,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4.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三 防火 器材 配置 l.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2英寸以上,有 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 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两个10L灭火器 5.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信报警装置 4.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设二只灭火器 7.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 现场 防火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2.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7.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验 收 结 论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本检验符合要求。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m 序号 五 六 吊篮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6 工 程 名 称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 及 编 号 验 收 部 位 搭设高度 材质型号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部分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吊篮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审批手续完备 作业前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有安全操作规程 二 吊篮 及安 全装 置 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有效 吊篮组装符合设计要求 电动(手动)葫芦使用合格产品,保险卡有效,吊钩有保险 吊篮保险绳有效 三 安全 防护 吊篮平台宽0.8~1m,长度不宜超过6m,吊篮与建筑结构有紧固 措施 单片吊篮升降两端有防护 多层作业有防护顶板 四 荷载 施工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吊篮使用前经荷载试验合格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 检验合格(附吊篮及防坠器检验报告)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序 号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7 起重机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扣10分 起重 扒杆 3 JGJ 59—99 表3.0.12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的,扣10分 2 起 重 机 械 20 吊钩无保险装置的,扣5分 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的,扣15分 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20分 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7~20分 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的,扣10分 滑轮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 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扣8分 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钢丝绳 与地锚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10分 10 10 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扣5分 4 吊点 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扣5~10分 10 指挥无证上岗的,扣5分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扣10分 小计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扣5~10分 5 司机、指挥 司机无证上岗的,扣10分 7 起重作业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扣3~6分 60 6 一 般 项 目 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 6 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扣6分 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扣3分 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5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扣9分 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的,扣5分 8 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扣9分 9 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扣3分 9 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 5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扣3分 10 构件堆放 楼板堆放超过1.6m高度的,扣2分 5 起重工、电焊工无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每一人扣2分 5 11 警戒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的,扣3分 5 小计 40 未设专人警戒的,扣2分 12 操作工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m 序号 四 安 全 防 护 平台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钢管横杆及钢管栏杆柱 组成,上杆距离地高度1.2m,下杆距离地高度0.6m, 栏杆内侧设置严密固定的安全挡板,挡板下边距离 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 架体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严密封闭 脚手板满铺并结实可靠 三 钢丝绳卸荷 钢丝绳的拉结应在平台主梁受力主节点位置,并与 建筑物可靠锚固 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要求;绳卡与钢丝绳 的直径应匹配,规格、数量应符合要求 钢丝绳的拉结接角度应符合要求;锐角处要有加 垫保护措施 卸荷装置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卸料平台不得与外用脚手架连接 二 悬挑式卸 料平台 悬挑主梁及次梁的安装应符合设计 结构连接∕焊接应牢固可靠,按要求施工 平台按要求在各层预埋卡环固定平台支腿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一 资料 部分 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当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 工程时还须有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材质型号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 标准及编号 卸料平台验收表 GDAQ2090207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2-18 价格:¥2.00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整理登记,交各有关单位一份。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证书号为安全生产 考核证书编号。 专业监理 工 程 师 张超明 J20104409 13686973178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林适安 44010930 13924685667 项目负责人 倪超雄 粤144000802349 15011939133 专职安全员 陈小文 粤建安C(2014)0007054 13922285744 施工安全 监督机构 主 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证 书 号 联 系 电 话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倪超雄 15011939133 监理单位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林适安 13924685667 勘察单位 江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颜昌隆 13709617230 设计单位 广东蓬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沈浩坡 18688528229 工程总造价 (万元) 23213842.56元 单 位 名 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手机) 建设单位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黄伟杰 13702279828 开工日期 2009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11月25日 实际竣工日期 2015年8月18日 11365㎡ 层数/幢数建 筑物总高(m) 6层/36.7 结 构 类 型 框架结构 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号 工 程 概 况 表 GDAQ20101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施工许可证号 及发证机关 工程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院镇亭园村中坑地段 建筑面积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一 编制应急救援 预案的目的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如火灾、 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特殊气候影响等),必须及时 采取抢救行动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 二 事故的应急 救援工作程序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规模性质、特点和条件,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以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组织实施, 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 环境影响。 应急救援程序应包括: 一、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二、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审核各项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应急救 援预案的有效性; 三、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 四、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 急救援工作程序予以修订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 制 要 点) GDAQ1209 三 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 (二)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 报。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 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二)项目部立即汇报:①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 ②向外报告:发生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 上 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四 应急救援预案 应具有的内容 一、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二、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 、 权限和义务; 三、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源 材料、工作批示和联络电话等; 四、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 续有效性; 五、有关人员(包括处在应急场所外部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 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六、人员疏散方案; 七、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八、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管理程序 5.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2)改扩建工程项目。(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 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归口管理。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查。 4. 管理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4.1.1 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 评审。 4.1.2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4.1.3 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行 政部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 1。 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承包商施工安全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 安全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 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教育。 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 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4.1.6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 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7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4.1.8 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9 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 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4.2.3 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 4.2.4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 施工承包商应有 2 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 2 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档案,有事故 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管理,具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 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3.1 承包商申请安全资质评审时应首先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7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 酒后开车。 二、 机动车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三、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 方可鸣号起步。 四、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 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五、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越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六、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七、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八、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九、空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 2.5kg/cm 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 4kg/cm 时, 2 2 不得滑行发动。 十、货车截人,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严禁人货混装。自 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十一、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 20cm,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m,长度前 后共不得超过车身 2m,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 用搁架。 十二、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 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十三、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十四、自卸车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十五、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 不得有人。 十六、自卸车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 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十七、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十八、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十九、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二十、机动翻斗车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二十一、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员外,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行驶中应注意来往行人及周围物 料、设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8 一、瓦工在进入操作岗位时,要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并注意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墙身砌体高度超过胸部(1.2m)以上时,不得继续砌筑,应及时搭设脚手架。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4m 时, 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和同时设一道随层高度提升的安全网,其离作业层高度不超过 4m;采 用外脚手架时,还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三、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 270kg,集中荷载不超过 150kg),堆砖 高度不得超过单行侧摆三层。 四、使用外脚手架操作时,外脚架应不低于操作面,并内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无绑扎的探头板上操作。 五、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筑、划线(勒缝)、清扫墙面、抹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 作。不准在砖墙上行走。 六、在同一竖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七、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 扫干净。碎砖、杂物、工具应集中下运,不得随意乱丢乱掷,防止掉落伤人。 八、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采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于跳板上。吊砖、浆和料不能装得过满。起吊砌块的 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九、垂直运输的吊笼、滑车、绳索、刹车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吊运时不得超载,并应经常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从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砖石运输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少于 2m, 坡道上不小于 10m。 十一、在地坑、地沟作业时,要严防塌方和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于 250 时,挂瓦必须使 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十二、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要防止碰触裸露电线,对高压电线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三、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 条、瓦条上行走。 十四、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工作时,应搭设临时走道板,架设和移动走道板时必须特别注意 安全,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安全网,不得直接站在石棉瓦上操作和行走。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6 一、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应用工具找正螺, 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二、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 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三、导杆升到 75°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四、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五、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 1m。 六、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七、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 60cm。 八、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九、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十、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十一、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十二、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十三、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十四、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十五、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 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六、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十七、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十八、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十九、灌注桩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 4m 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二十、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栓,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 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二十一、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保温、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9 一、在紧固钢丝或拉钢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二、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并佩戴口罩。 三、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四、聚苯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 36V 电压。 五、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 3/4。 六、苯、汽油应缓慢倒入胶粘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 10m。 七、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 换气。 八、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 间。 九、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 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十、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 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十一、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 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 80cm,锅 与锅之间距离应大于 2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 70cm 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 5m。 十二、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 3/4,下料应慢 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十三、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 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十四、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 1/2,温度不得超过 80℃, 并严禁烟火。 十五、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 2/3,并配有盖或罩防溢。肩 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十六、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 1.2m 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卷扬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6 一、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卷扬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熟悉和卷扬机技术性能、安全知识和管理制度,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 准将机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三、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 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 15m。 四、卷扬机操作棚必须符合防雨、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控制开关箱(台)、卷扬机和及接电源线安装完毕 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方可使用。 五、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防护设施、 电气线路等,制动器灵敏,松紧适度,联轴节螺栓紧固,弹性皮圈完好无磨损、缺少,接零接地保护装置是否 良好;卷筒上绳筒保险完好不得缺档松动;皮带、开式齿轮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有效。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准 操作。 六、以动力作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同操纵开关上指示方向一致。 七、作业中,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至少保留 3 圈以上。如发现钢丝绳重叠斜绕,应停机重新排列; 但应先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的情况有无移位、走动,找出原因后再重新调整。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推、踩 钢丝绳,严禁用手或脚去调整排列或检修、保养。 八、卷扬机的手、脚制动操纵杆动作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以防急刹车时碰伤手脚或影响操作造 成大事故。 九、卷扬机不得起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体。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 轮保险卡牢。休息时将吊物放至地面。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地点动放松,将 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十、制动衬垫,应防止受潮和沾染油污。如遇打滑失灵应立即停车,进行修理调整。 十一、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中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十二、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先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 业。 十三、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操纵箱,关闭总电源,盖好防护罩,并做好清洁、润滑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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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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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教育登记表 GDAQ2050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班组名称 班(组)长 班组人数 教育时间: 教育内容: 随着外架和楼层的增高,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增加,应注意以下几点: 1、架子班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严禁穿带钉、易 滑及有跟鞋作业,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整齐,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料禁止抛掷, 防止材料工具等高空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遇有六级大风应停止高处作业。 2、泥工班在浇捣柱砼、过梁砼及砌砖墙需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两头必须搁置平稳,并用钉子 固定,严禁出现空头板,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预留洞口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 护措施及戴好安全帽,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塔吊浇捣砼时, 指挥料斗人员应与塔吊司机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作业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 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使用的电器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湿手不 得插拔插座。移动电器及开关箱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拉拖,防止割破、 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出井架内, 待吊蓝停稳后方能进入吊蓝内作业。指挥吊蓝升降的信号必须明确清晰。 3、木工班职工在支模、拆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钢管、木板等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事故的 发生。在拆模时,严禁钢管等材料自由下落,长钢管等应俩人配合拆除,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 面作业。拆除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堆放整齐,材料堆放在楼层边时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堆放高 度不得超过一米。 4、作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相互保护意识,严禁野蛮施工。 5、由于生活区和工地同处在繁忙的广福路上,上下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的 时候要先左右观望清楚,确认安全无车辆经过时才可通过。骑自行车时严禁嬉笑打闹。 主讲人 部门 职务(职称)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此表为主体施工阶段的安全教育表; 2、此表为范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4、此教育表分班组进行填写签名,如签名栏不够可附签到表,受教育人员不得代签名; 5、教育时拍摄好相片用 A4 纸排版彩色打印后附在此教育表后面。 日常安全教育登记表 GDAQ2050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班组名称 班(组)长 班组人数 教育时间: 教育内容: 随着主体工程施工接近尾声,装饰阶段的大面积展开,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增加,应注意以下几点: 1、架子班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严禁穿带钉、易滑及有跟鞋作业,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整齐,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料禁止抛掷,防止材料工具等高空坠落伤人的 事故发生,遇有六级大风应停止高处作业,同时,对已经搭设好的脚手架要经常进行维护,给装饰班组一个良好、安 全的作业环境 2、泥工班在浇捣屋面砼及砌砖墙需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两头必须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严禁出现空头板, 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预留洞口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及戴好安全帽,应尽量避免交叉作 业,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塔吊浇捣砼时,指挥料斗人员应与塔吊司机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 斗时,作业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使用的电器插头、插 座必须完好无损,湿手不得插拔插座。移动电器及开关箱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拉拖, 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出井架内, 待吊蓝停稳后方能进入吊蓝内作业。指挥吊蓝升降的信号必须明确清晰。 3、木工班职工在屋面炮楼拆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钢管、木板等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事故的发生。在拆 模时,严禁钢管等材料自由下落,长钢管等应俩人配合拆除,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拆除的材料应及时 清理,堆放整齐,材料堆放在楼层边时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一米。 4、外墙班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预留洞口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及戴好安全帽,应 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使用的电器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湿手不得插拔 插座。移动电器及开关箱时不能硬拉电线,以免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 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出井架内,待吊蓝停稳后方能进入吊蓝内作业。指挥吊蓝升降的信号必须明确清晰。 5、作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相互保护意识,严禁野蛮施工。 6、由于生活区和工地同处在繁忙的广福路上,上下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的时候要先左 右观望清楚,确认安全无车辆经过时才可通过。骑自行车时严禁嬉笑打闹 主讲人 部门 职务(职称)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此表为装饰施工阶段的安全教育表; 2、此表为范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4、此教育表分班组进行填写签名,如签名栏不够可附签到表,受教育人员不得代签名; 5、教育时拍摄好相片用 A4 纸排版彩色打印后附在此教育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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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7 一、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二、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在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 三、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动器时,各振动器的频率应保持一致,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 装。 四、作业前,应对附着式振动器进行检查和试振。试振不得在干硬土或硬质物体上进行。安装在搅拌站料 仓上的振动器,应安置橡胶垫。 五、安装时,附着式振动器底板安装螺孔的位置应正确,应防止地脚螺栓安装扭斜而使机壳受损。地脚螺 栓应紧固,各螺栓的紧固程度应一致。 六、附着式振动器使用时,引出电缆线不得拉得过紧,更不得断裂。作业时,应随时观察电气设备的漏电 保护器和接地或接零装置并确认合格。 七、附着式振动器安装在混凝土模板上时,每次振动时间不应超过 1min,当混凝土在模内泛浆流动或成 水平状即可停振,不得在混凝土初凝状态时再振。 八、装置附着式振动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其面积应与振动器额定振动面积相适应。 九、平板式振捣器的电动机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十、平板式振动器作业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使振波有效地振实混凝土,待表面出浆,不再下 沉后,即可缓慢向前移动,移动速度应能保证混凝土振实出浆。在振的振动器,不得搁置在已凝或初凝的混凝 土上。 十一、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 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十二、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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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2日签发的命令。 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 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 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 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 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 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 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 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 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 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 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 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 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 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 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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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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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2 月 26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 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 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 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 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 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 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 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 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 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 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 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 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 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 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 准。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 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 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 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 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 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 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 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 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 到 100%。加强全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 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 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 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 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 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 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 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 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 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 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 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 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 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4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值班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 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 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由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时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 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 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 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 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 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10、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 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 并站在绝缘垫上。 12、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为有电,不 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票制度要求做好防护措 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 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 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 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15、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供电。 16、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规定的设 备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17、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 而必须拉开电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 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 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8、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登记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 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实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 上绝缘手套。 19、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流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 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 25 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 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 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 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 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 20、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要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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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T 技术资料 SMT 无铅意味着什么 近年来,电子材料、微电子制造、电子封装、SMT 等有关的国际 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几乎都以无铅化问题为中心内容或者是主 要议题之一,大大小小的电子设备与技术展览中无一例外地打出 "无铅"的醒目标志,形形色色的无铅技术培训班和研修班也不断 地招生,几十种专业技术刊物几乎每一期都离不开无铅专题,有 的杂志刊物在明显位置每期发布倒计时标志,在百度和 Google 等网络搜索引擎上键入"无铅"二字,通常出现的信息在 30 万条 以上,如果键入无铅的英文"leadfree",则会出现 7460 万项查 询结果,无铅之热由此可窥一斑。 那么,无铅到底意味着什么?目前,无铅这个词已经超出其字面 上的含义。狭义的无铅或者说无铅的本义是指,电子产品中铅含 量不得超过 0.1%(指重量百分比)。这一无铅标准源自欧盟在 2003 年 2 月 13 日颁布的《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 成 份 的 指 令 》 , 即 通 常 简 称 的 RoHS(Re- strictionofHazardOusmaterials)。这个指令限制在电子产品中 使用包括铅在内的 6 种有害成份。 与 RoHS 同时颁布的还有《电子与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指令》,通 常简称 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这 两个指令通常简称双指令,它们的目的是以法律手段减少电子产 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也称为"绿色指令"。而目前在大多数 场合所说的无铅,实际上是指广义的无铅,即实施"绿色指令"有 关的各种法令、政策、标准、产品及技术等系统工程,而不仅仅 是无铅制造。 "绿色指令"的出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无铅实施表明人类已 经开始正视电子废物污染问题,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发展经济不应该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以人为 本,人文关怀是当今世界主流。对中国这样一个迅速发展的电子 制造和消费大国,如果只讲经济,不顾环境保护,不仅危害当代, 而且祸及子孙。 保护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无铅化同样意味着电子制造不能一味 追求无限制地大批量过度制造,无铅化的难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 认识。产业链各环节如何应对无铅化 无铅化对电子制造企业来说,是一次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挑 战。无论是设备、材料供应商还是生产厂,都面临着知识更新和 技术变革的压力,能否顺利完成无铅过渡是企业能否生存发展的 分水岭。 对于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在无铅化的进程 中,某些设备供应商率先推出了无铅产品,抢得了市场先机,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5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三、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四、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五、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 轨器。 六、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二)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三)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七、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 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八、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九、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 拴拉绳防止摆动。 十、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 2m 以上。 十二、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距离 3~5m。 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十三、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四、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十五、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十六、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并锁紧夹轨器。 十七、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十八、 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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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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