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度会议记录 时间:XXXX 年 1 月 20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总经理*** 会议主题:1 月份安全生产例会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1、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总体运行平稳; 2、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公司制订的“XXXX 年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 划”; 3、本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车间按安全目标进行工作安排、 及安全考核。本月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具体负责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本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条事故隐患,已责成责任单位进行 了整改,其中**条隐患已整改合格,**条隐患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隐患情况如下: (请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内容进行填写) 5、上月安全例会提出的问题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会议对 XXXX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 并按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明确了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具 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要求财务部做好 XXXX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我们应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 格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标准化 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制,提高厂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安 全标准化工作,也是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 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抓 好安全标准化,做到强根固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具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逐级抓落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部门要按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把安全标准 化工作层层分解,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本部门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2、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标 准化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 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意识,使之认识到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 坚定信心,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着力抓好 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为 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各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应以安 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建立各活动、各岗位的作业标准,降低风险, 保护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4、齐抓共管,加强活动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 其责,使安全标准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深 入班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每个阶段工作前后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 部署和总结,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 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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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2 公司对各部门一把手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包括现场实习、体验、感受的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3.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4.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4.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情况; 3.4.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4.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3.4.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5.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5.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5.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及强制性标准; 3.5.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3.5.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5.6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5.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3.5.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车间无班组设置的原则上由车间 主任或安全员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6.1 本班组作业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纪律等; 3.6.2 岗位之间安全工作衔接配合与职业卫生事项; 3.6.3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和有关事故案例; 3.6.4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6.5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 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的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业的性质、时间)具体进行实施。 5.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 5.1 公司总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按南通市安监局的计划安排参 加培训。 6. 日常的安全教育 6.1 各车间(班组)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2 各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日常安全 教育; 6.3 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或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 常安全教育。 7. 记录的管理 7.1 各部门的会议、自查记录均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为 15 个月。 7.2 公司级会议、检查记录、三级教育卡、培训证件、考试卷等均由管理部保存, 保存期 5 年。 8.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各类作业证书》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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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脚本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部门:安管部 编制时间:2021.7.20 演练时间:2021.7.25 1、基本情况 乌海市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 山工业园区北区,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现从业人数共 计 78 人,隶属于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深冷车间在 生产时需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动设备。 2、事故特征 2.1、危险性分析 2.1.1、在机械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1.2、机械设备运动部位、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 2.1.3、机械设备电源开关分布不合理。 2.1.4、擅自违章拆解、改造机械设备,使之不符合安全要求。 2.1.5、违章进入机械运行危险区且不能保证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2.1.6、不具机械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2.1.7、对机械设备检修工艺以及检修设备的构造不熟悉、使用工器 具不符合国家要求、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 差或不及时等。 2.2、机械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类型包括挤压、碾压、剪切、切割、缠绕、卷入、刺伤、摩 擦、碰撞等。 2.3、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深冷车间空分仪表空气压缩机、循环水泵房、冷剂压缩机厂房、 循环氮压机厂房、R22 螺杆机厂房。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2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9 KB 时间:2025-09-08 价格:¥2.00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建筑物 1.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2.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 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3.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 分隔。 4.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查看现 场 2 仓储设 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 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 防潮防雨淋设施。 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 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查看现 场 3 人员密 集场所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 绑扎牢固,消火栓内有水且压力正常。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封闭楼梯间应设常闭式防火门,且能自行关闭。 4.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 5.手动测试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 6.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或摁下手动报警按钮,控制设 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7.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 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4 电气设 备 1.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 2.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 保护器。 3.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3m,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 高度不低于 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 0.8m。 4.高度在 20m 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场所应安 装避雷针(带、网)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 10Ω,并定期检查。 查看现 场 5 特种设 备 1.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 2.锅炉三大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齐全有效, 定期检验。 3.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温 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 4.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 5.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查看现 场 6 劳动防 护 1.工人在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 帽等)。 2.女工禁穿高跟鞋、裙子,过颈根头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3.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须穿绝缘鞋,高压作业须穿绝 缘靴。 4.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应戴防护眼镜。 5.操作旋转切削机床时严禁戴手套。 6.进行焊接作业应戴专用防护手套、护目镜。 7.进行有毒作业应戴防护口罩。 8.凡在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应挂安全带。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河南省公路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 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 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工作总结材料。 查看文件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上级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 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一把手担任 主任。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 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二、 健全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召 开安全专题分析会。 查看报告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安全生产法》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责任状内容详实、明确符合实际。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1.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其它活动 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 和总结。 查看安全生产工作文 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 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检查记录 等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全会制 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各种制度。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 查看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培训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 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 当如实记录,并建档通报。 查看制度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 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 查看整改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3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查看资料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 隐患 排查 治理 4.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 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电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电焊机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电焊机工作 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要求相符,在气温过高,过低,湿度 过大,气压过低或在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下作业,应选用适 合特殊环境条件的电焊机,或采用特殊防护措施 手工电弧焊机高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电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 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时,电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或 其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电焊机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容量符合要求,电焊机超负荷 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电源控制装置应在焊机附近便于操作之处,周围留有安全通道。采 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先合上电源的开关,再启动电焊机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 2~3m,必要时需较长电源线应沿墙或 立柱隔离安全布设,距地面 2.5m 以上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的部分设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裸露接线柱设 有防护罩。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采用绝缘 极隔离 禁止将金属物构架和设备作为电焊机电源回路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许超负荷使用,电焊机运行温升不得超过 规定限值,电焊机应放在平稳和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 热源、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物件或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 短路;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电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 电源 电焊机应经常保持清洁,清扫或检修电焊机须切断电源。电焊机受 潮后应用人工方法干燥,受潮湿严重必须进行检修 经常检查电焊机电缆与电焊机接线柱接触状况,保持其良好,保持 螺帽紧固。工作完毕或离开现场时,须及时切断电源 1 电焊机 电焊机接地装置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禁止使 用氧气或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 极,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应安装接地极 电焊机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 1M 电焊机与电焊钳连接应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在 20~30m。电焊 机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 线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器保持绝缘良好 严禁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电缆 过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 焊接电缆 禁止使用金属构架、轨道、管道、暖气设施、金属物体等搭接起来 作为电焊机导线电缆 电焊钳绝缘、隔热性能良好,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层 电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单牢靠,接触良好 在水平 45o、90o 等方向时电焊钳都能夹紧焊条,更换焊条安全方 便 电焊钳操作灵便,重量不得超过 600g 3 电焊钳 不准将过热的电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 结果 1 井架及底座 1.井架笼梯及护栏齐全可靠。 2.防爆灯、固定牢固并栓保险链。 3.二层操作平台应配备两套以上安全带。 4.钻台上要有护栏、挡脚板、缺口部位加装 防护链。 查看现 场 2 天车、游车及 大钩 1.护罩、护栏、踢脚线齐全。 2.天车上的辅助滑轮固定牢固。 查看现 场 3 紧急滑梯 1.钻台上的紧急滑梯,连接正确、下端采取 缓冲措施,无障碍物。 2.二层台配备紧急逃生装置和防坠落装置。 查看现 场 4 指重表及仪 表 1.应固定、不与井架、钻台直接接触。 2.仪表应定期校验。 查看现 场 5 振动筛 使用防爆电机,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稳固 查看现 场 6 液气分离器 1.安全阀排气管,排出循环罐外。 2.排气管线通径不小于 152mm,接出井口 50m 以外。 查看现 场 7 除砂、除泥、 除气器 1.真空除气器排气管线,接出井场 15m 外。 2.运转部位护罩齐全。 查看现 场 8 离心机 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护罩齐全 查看现 场 9 搅拌器 要有切断电源、检修警示牌 查看现 场 10 柴油机 排气管要安装灭火装置 查看现 场 11 储气瓶 1.定期校验 2.保险阀灵敏可靠 查看现 场 12 配电屏 1.低压避雷器外壳应接地良好。 2.配电屏前地面铺设绝缘胶垫。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 结果 13 电气设备保 护 1.同一供电系统采用一种接零或接地保护方 式,两种方式不能混用。 2.井场供电系统重复接地不应少于 3 处。 3.埋地电缆沿线进行标识,埋深不小于 30cm, 重车通过处应穿钢管保护。 4.主电路和分支电路电缆不应破开接外来线。 查看现 场 14 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专用配电箱输出回路应配备漏电 保护开关装置,安装位置应在防爆区以外。 2.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不能直接放于地面, 加装支撑,杆距不应大于 30m。 3.具备安装条件后。临时用电应立即拆除。 查看现 场 15 发电机 1.发电机接地可靠。 2.发电房四周排水沟应畅通,内无油污,无 积水。 查看现 场 16 架空线路 1.井场电线应分路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 不低于 3m,机房、泵房、净化系统的供电线 路应高于设备 2.5m。 2.架空线路同一档内一根导线不应存在两个 接头。 3.架空线路不应跨越油罐区、柴油机排气管 和放喷管线出口。 查看现 场 17 场地供电 1.场地照明、电磁刹车、防喷器远程控制台 应专线并单独控制,不受井场总电源开关控 制,分闸距探井、高压油气井的井口不小于 30m,距低压开发井的井口不小于 15m。 2.供电线路进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材 料房、消防房或活动房时,入户处应加绝缘保 护套管,野营房内的照明灯应用绝缘材料固 定。 3.供电线路不应从油罐区上方通过。 4.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棚绳、 罐体等金属物体上。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门窗 站房门窗向外开,站房内的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的门窗应向里开 2 防阳光直 射措施 灌瓶间、实瓶间、储气囊间、氧气汇流排间的门窗玻璃应涂白色或装磨砂 玻璃,或设遮阳棚 氧气管道应无折皱或焊制接头 3 氧气管道 阀门 所有阀门应采用铸钢、铜或不锈钢制品 有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 4 储气囊 各种减压阀、自动调节阀灵敏可靠 5 氧气、氮 气放散管 应引至室外,并高于屋脊,且有遮雨措施 6 避雷针 设独立避雷针,有效保护储气柜和液氧储罐,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每 年检测一次,有记录 7 储气间 地面平整、耐磨、防滑;气瓶数量应不大于 2400 个 铁链连接,有防止气瓶倾倒设施;应定期检验,无超期瓶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并设有标志,其间距大于 1.5m,并有指示牌 充装压力不应大于 15MPa;应有充装记录 8 气瓶 每个气瓶应有两个防震胶圈、一个瓶帽 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 各种压力表、安全阀灵敏可靠,定期检验,并有记录,铅封完好 定期清理排气管路中的积炭,并有清理记录 定期化验精馏塔中易燃物质的含量,且有化验记录 与氧气接触的零件、工具无油脂;安装维修时使用的零部件及工具预先去 油;工作人员身上、工作台、工具柜清洁无油污 无液氧泄漏现象 氧气管道、阀门、充装设备设防静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0Ω,并 有检测记录 设备的布置应方便安装、操作和维修,并符合以下规定:设备之间净距, 一般为 1.5m;设备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净距不小于 2m;设备与墙壁 之间的通道宽,应不小于 lm;灌瓶间、气瓶间、实瓶间的通道宽度为 1.5m 9 设备与管 道运行状 况 压力容器符合要求;贮气囊装有压力自调系统,能防止超压运行 灌瓶间、氧压机间和储气囊间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有防火措施,并符合规 定 制氧间、灌氧间和仓库及氧气站周围 20m,严禁烟火,并在站区、厂房醒 目处设“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各生产岗位设置两个以上 CO2 灭火器,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检查 10 消防设施 和管理 设备近处禁止摆放油桶、油壶等 废碱液排放,应符合 GBJ4-73 的规定 制氧设备、受压容器和管道的修理,应在卸压后进行,禁止在受压状态下 拧紧螺丝 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需要动火修理,应先用无油干燥 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吹洗,取样化验合格(空气含氧量不超过 22%),并 办理动火手续方能动火,动火时,要有人监护 氧气阀门必须缓慢操作,重要阀门操作要有监护 氧气管道冻结,严禁用火解冻 制氧站及氧气管道设有防雷接地时,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及水管等外表应按规定涂油漆 11 作业行为 检查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安 全管 理 1、各级安全生产 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即:单位有安全生产 委员会,基层有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 2、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各单位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和“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建立, 单位主要领导为第 一责任人,同级副职 为分管领域安全生 产负责人的责任体 系。 3、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职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1)从业 人员超过 300 人应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2) 从 业 人 员 未 达 到 300 人的,应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 托工程技术人员提 查 看 有 关文件、 资料,现 场检查。 《 安 全 生 法》,第一章 总则第 3、4、 5、6、7 条 第二章生产 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 障,第十八 条 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 安 全 生 法》其他条 款。 移交有关执 法监察部门, 按照《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 一条第九十 二条、第九十 三条、第九十 四条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本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给予撤 职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依照 前款规定受刑事 处罚或者撤职处 分的,自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受处 分之日起,五年 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 供安全管理服务。应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转职业或兼 职业的职业卫生专 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单位主要负责 人,(1)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2)组织指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4)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6)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5、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 属地管理” “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当生产 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实行经济承包必须 把安全指标同时包 下去 。要在计划、 部署、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同时,进 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责任的,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八十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4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气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应定期进行技术检 查,气瓶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准继续使用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应执行标准 TJ30《氧气站设计规 范》,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 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缓慢开启,避免 氧气冲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禁止在带动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或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禁止让有油、脂的棉纱、手套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等接 触 禁止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气动工 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半封闭场所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 氧气瓶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或不安全地方。禁止用手托瓶帽移动氧气 瓶 氧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 专业可靠的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不同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互用或替用。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 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 5 道螺纹以上;采用专用夹具夹紧时, 装卡平整牢靠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作为减压器的密封垫圈。使用两种不同 气体进行焊接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 灌 减压器试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 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 0 位 2 气体减压 器 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 焊、割炬应符合 GB5108-5110 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焊、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调节灵活,阀门严密,连接部位紧 密不泄漏 使用前应检查焊、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3 焊炬与割 炬 禁止在使用中将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焊、割炬零件烧(磨) 损后,要选用合格零件更换 设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的割炬气阀门安全隔离 大功率焊、割炬,应采用安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 焊接与切割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与乙 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也不能用其他颜色胶管代替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相 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气体,并对外观与老化状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禁止使用被回火烧损过的胶管 乙炔胶管管道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 钢管 4 胶管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 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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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6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在有效期内 1 证照情 况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物经消防 部门验收合格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表 4.0.4 的规定 加油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定:①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 GB50156-2002 表 4.0.4 中的 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 墙;②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 GB50156- 2002 表 4.0.4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 墙;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加油站内设施间的防火距离,符合 GB50156-2002 表 5.0.8 规定 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①单车道宽度不小于 3.5m,双车道 宽度不小于 6m。②道路坡度不大于 6%。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采用 沥青路面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设置的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 于 4.5m。加油岛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15~0.2m ②加油岛的宽度不小于 1.2m ③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 0.6m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加油站内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 GB50156-2002 中第 11.1 的要求 2 经营和 储存场 所 加油站内不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汽油罐和柴油罐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油罐的各结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 油罐的上孔设操作井 操作孔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 200mm,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 要选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顶部覆土厚度不小于 0.5m。 3 储油罐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活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 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 4 加油机 加油枪的流速不大于 60L/min,加油枪软管应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 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 1 - 山东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 - 2 - 前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 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旨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实现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 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 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的目的。 山东省安监局按照(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机械 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山东省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本实施指南围绕当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 列文件精神,重点阐述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主要职 责,工作内容及实现途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山东省机 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3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1 山东省机械制造企业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 2 前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 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旨在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 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要求,使企业切实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 事故。 山东省安监局按照(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机械 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山东省机械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 设,本实施指南围绕当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 列文件精神,重点阐述了企业在风险识别及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主 要职责,工作内容及实现途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山东 省机械制造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7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7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 1 - 山东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 - 2 - 前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 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旨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实现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 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 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的目的。 山东省安监局按照(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机械 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山东省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本实施指南围绕当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 列文件精神,重点阐述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主要职 责,工作内容及实现途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山东省机 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3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目录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二、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三、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四、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度 五、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六、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七、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八、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 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 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 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 保养或调整等 作业 四、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 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五、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特殊工种操作证》 后方可独立操 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 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 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七、 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八、 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 防砸 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10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AQ-SOP-QZ-2026-002 版 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 年 3 月 25 日 编制部门: 企安文库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 发 布: ________________ XX 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生效日期 V1.0 首次发布,建立基本框架 张三 李四 2026-03-25 注:本文件修订记录用于跟踪文件变更历史,每次修订需更新此表。 1. 总则 为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起重机的操作、维护和检修作业。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 2. 编制目的 2.1 规范起重机的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2.2 明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预防机械伤害、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4 为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提供安全指导。 2.5 建立标准化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3.4 《机械设备安全通用要求》(GB/T 15706) 3.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3.6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7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指南 3.8 相关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4. 适用范围 4.1 设备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4.2 人员范围:起重机操作工、指挥工、司索工、维修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9 KB 时间:2026-03-2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