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流动及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一严、二防、三清楚”。 一严: 严禁在皮带机上通行、坐卧和聊天。 二防: a 移动皮带机时,必须有专人指导,防止发生倾倒。 b 向高处搬动输送机时,应找准吊装重心及捆扎位置,防止损坏和 发生事故。 三清楚: a 作业前开清作业信号,并插牢车轮固定销,塞牢车轮。 b 皮带机在联接使用时,要弄清开停顺序。要自前(接料端)而后 顺序停车, 自后面而前顺序开车。 c 弄清本岗位每一个紧急停车开关位置。 3.作业中做到“八不开”、“六不准”、“一注意”。 八不开:a 没有信号不开; b 接地线不牢靠不开; c 周围有障碍物不开; d 皮带机未搭牢,接头不平不开; e 皮带机皮带严重跑偏不开; f 动力线连接不牢不开; g 皮带机上货物块状超过规定不开; h 电动机和减速箱有异响不开。 六不准:a 不准乱用保险丝; b 不准带电检修; c 不准超载启动; d 不准用手拉胶带帮助启动; e 不准在皮带机运转时,用手或棒物清除胶带和滚筒上的杂物。 f 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 一注意:注意胶带有无跑偏、撕破和断裂。接头和搭扣有无损坏断裂。 如有 以上现象,应立即停车,修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 作业终了切断电源〔包括总开关和分开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6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为认真做好和谐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 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 稳定大局,现成 XX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 工作分工: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及门卫 二、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 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2、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发生。 3、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切 实把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4、持之以恒做好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警钟长 鸣,常抓不懈。 5、严格行政值日制度和值周班制度,实行学校值日行 政、年级值日人员和相关人员安全负责制,以上人员为当 天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梁光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 责 安七光:协助校长共同抓好学校安全,并对学校安全 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班级安全管理工 作 邢秉禄:负责教育教学安全工作 王德生:负责总务后勤安全工作 四、各处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饮食安全、卫生安全、用电安 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职工的安全工作。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皮带机(流动及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一严、二防、三清楚”。 一严: 严禁在皮带机上通行、坐卧和聊天。 二防: a 移动皮带机时,必须有专人指导,防止发生倾倒。 b 向高处搬动输送机时,应找准吊装重心及捆扎位置,防止损坏和 发生事故。 三清楚: a 作业前开清作业信号,并插牢车轮固定销,塞牢车轮。 b 皮带机在联接使用时,要弄清开停顺序。要自前(接料端)而后 顺序停车, 自后面而前顺序开车。 c 弄清本岗位每一个紧急停车开关位置。 3.作业中做到“八不开”、“六不准”、“一注意”。 八不开:a 没有信号不开; b 接地线不牢靠不开; c 周围有障碍物不开; d 皮带机未搭牢,接头不平不开; e 皮带机皮带严重跑偏不开; f 动力线连接不牢不开; g 皮带机上货物块状超过规定不开; h 电动机和减速箱有异响不开。 六不准:a 不准乱用保险丝; b 不准带电检修; c 不准超载启动; d 不准用手拉胶带帮助启动; e 不准在皮带机运转时,用手或棒物清除胶带和滚筒上的杂物。 f 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 一注意:注意胶带有无跑偏、撕破和断裂。接头和搭扣有无损坏断裂。 如有 以上现象,应立即停车,修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 作业终了切断电源〔包括总开关和分开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通用清单标准(通用) Ⅰ 级 目录 Ⅱ 级 目 录 Ⅲ级目录 隐患标准项具体 描述 参 考 依据 资 质 证 照 证照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取得 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 验收(备案)文件、涉 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 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及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安全管理人 员缺失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 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 求等。 基 础 管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全生产责 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 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所 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 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 查治理、应急管理、事 故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 全投入、相关方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等。 制度文件管 理缺陷 制度编制、发布、修订 等过程不规范,或记录 (台账、档案)的数量、 格式、内容不明确,填 写不规范等。 安 全 教 育培训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 培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或年度教 育培训不足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控制程序 6. 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了清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 内容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 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 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 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 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仅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 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 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 控制程序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 资挂钩考核。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 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 条件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 检查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整烫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烫前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冷却水的蓄水量,蒸汽管有否 折断或老化现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 2、操作中应注意气阀压力表的压力,以免自动控制阀失灵而 造成意外事故。 3、若在整烫中蒸汽管发生断裂,应先关闭蒸汽发生器的电源, 及时排出蒸汽降压。 4、根据面料纤维性质选定加热温度。 5、手按控制阀或触摸开关,确保气化由底板孔喷向物件,避 免烫坏衣物。 6、注意经常检查蒸汽发生器温度情况。 7、注意水位监测系统,当水位低于临界水位时将自动切断电 源,以免干烧。 8、每日工作结束时应打开发生器排水阀,排除水垢。 9、停用设备时应将蒸汽器内的气压释放到零,以免蒸汽器冷 却后形成负压,造成下次工作喷水现象。 10、注意检查蒸汽烫台的蒸汽管道、真空泵等附属设备,设施 的正常情况,确保正常运转。 11、离开岗位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掉气阀,清理保养机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辅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投放滑石粉、淀粉等干粉或腐蚀性化工物品,应使用好手 套等防腐蚀性 防护用品,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工作完毕后 立即清洗手脸等皮肤外露部分。 2、启动溶解槽前必须先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开机前先打 招呼。 3、上下操作平台防止跌伤,工作场所地面溅出辅料要及时冲 洗,防止滑跌。 4、做清洗工作时,电气设备严禁用水冲洗,湿手不准操作电 气开关。 5、机电设备运行中严禁检修。如要检修时应停机,并挂上警 告牌,防止他人误操作。 6、使用蒸汽加热设备,要注意压力控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为认真做好和谐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 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 稳定大局,现成 XX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 工作分工: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及门卫 二、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 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2、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发生。 3、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切 实把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4、持之以恒做好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警钟长 鸣,常抓不懈。 5、严格行政值日制度和值周班制度,实行学校值日行 政、年级值日人员和相关人员安全负责制,以上人员为当 天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梁光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 责 安七光:协助校长共同抓好学校安全,并对学校安全 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班级安全管理工 作 邢秉禄:负责教育教学安全工作 王德生:负责总务后勤安全工作 四、各处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饮食安全、卫生安全、用电安 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职工的安全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钣金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冲切前要检查机器的启动、脚踏开关、按钮等部位是否灵活有效。 2.冲切是用右脚踩一下开关,平时脚一定要离开脚踏开关。 3.送料时要注意手的安全,禁止把手伸入模枪之间。 4.调整模具、清理废料、搞卫生及设备保养时必须停机。 5.操作时思想一定集中,严禁工作时开玩笑,拉家常等。 6.严禁两人同时操作一台设备。 7.冲床设备为特级安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请注意。 7.1.在冲床设备生产工作当中,操作人员思想一定要集中,严禁 在生产过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拉家常、聊天、打闹、开玩笑 等)。 7.2.冲床设备在运动当中,操作人员严禁把手或工具伸入设备的 模腔之间取拿工件或其它。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4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辅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投放滑石粉、淀粉等干粉或腐蚀性化工物品,应使用好手 套等防腐蚀性 防护用品,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工作完毕后 立即清洗手脸等皮肤外露部分。 2、启动溶解槽前必须先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开机前先打 招呼。 3、上下操作平台防止跌伤,工作场所地面溅出辅料要及时冲 洗,防止滑跌。 4、做清洗工作时,电气设备严禁用水冲洗,湿手不准操作电 气开关。 5、机电设备运行中严禁检修。如要检修时应停机,并挂上警 告牌,防止他人误操作。 6、使用蒸汽加热设备,要注意压力控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钣金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冲切前要检查机器的启动、脚踏开关、按钮等部位是否灵活有效。 2.冲切是用右脚踩一下开关,平时脚一定要离开脚踏开关。 3.送料时要注意手的安全,禁止把手伸入模枪之间。 4.调整模具、清理废料、搞卫生及设备保养时必须停机。 5.操作时思想一定集中,严禁工作时开玩笑,拉家常等。 6.严禁两人同时操作一台设备。 7.冲床设备为特级安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请注意。 7.1.在冲床设备生产工作当中,操作人员思想一定要集中,严禁 在生产过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拉家常、聊天、打闹、开玩笑 等)。 7.2.冲床设备在运动当中,操作人员严禁把手或工具伸入设备的 模腔之间取拿工件或其它。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整烫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烫前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冷却水的蓄水量,蒸汽管有否 折断或老化现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 2、操作中应注意气阀压力表的压力,以免自动控制阀失灵而 造成意外事故。 3、若在整烫中蒸汽管发生断裂,应先关闭蒸汽发生器的电源, 及时排出蒸汽降压。 4、根据面料纤维性质选定加热温度。 5、手按控制阀或触摸开关,确保气化由底板孔喷向物件,避 免烫坏衣物。 6、注意经常检查蒸汽发生器温度情况。 7、注意水位监测系统,当水位低于临界水位时将自动切断电 源,以免干烧。 8、每日工作结束时应打开发生器排水阀,排除水垢。 9、停用设备时应将蒸汽器内的气压释放到零,以免蒸汽器冷 却后形成负压,造成下次工作喷水现象。 10、注意检查蒸汽烫台的蒸汽管道、真空泵等附属设备,设施 的正常情况,确保正常运转。 11、离开岗位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掉气阀,清理保养机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9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辅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投放滑石粉、淀粉等干粉或腐蚀性化工物品,应使用好手 套等防腐蚀性 防护用品,戴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工作完毕后 立即清洗手脸等皮肤外露部分。 2、启动溶解槽前必须先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开机前先打 招呼。 3、上下操作平台防止跌伤,工作场所地面溅出辅料要及时冲 洗,防止滑跌。 4、做清洗工作时,电气设备严禁用水冲洗,湿手不准操作电 气开关。 5、机电设备运行中严禁检修。如要检修时应停机,并挂上警 告牌,防止他 人误操作。 6、使用蒸汽加热设备,要注意压力控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7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钣金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冲切前要检查机器的启动、脚踏开关、按钮等部位是否灵活有效。 2.冲切是用右脚踩一下开关,平时脚一定要离开脚踏开关。 3.送料时要注意手的安全,禁止把手伸入模枪之间。 4.调整模具、清理废料、搞卫生及设备保养时必须停机。 5.操作时思想一定集中,严禁工作时开玩笑,拉家常等。 6.严禁两人同时操作一台设备。 7.冲床设备为特级安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请注意。 7.1.在冲床设备生产工作当中,操作人员思想一定要集中,严禁 在生产过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拉家常、聊天、打闹、开玩笑 等)。 7.2.冲床设备在运动当中,操作人员严禁把手或工具伸入设备的 模腔之间取拿工件或其它。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工作正常推进,提高生产质量以及确保检修电工安全,特制定 以下措施: 1.正常生产期间,检修电工,必须在大班之前下井检修。 2.检修前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三项工作。电气设备外壳要有 可靠的接地。 3.检修时必须挂牌检修“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4.检修时遇到问题必须合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上报区队领导。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有权制止(除电工外)任何人操作电气设备。 7.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代班队长或区队领导汇报。 8.检修时必须仔细观察检修区域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保检修区 域安全。 9.检修电工严格执行煤矿供电的“十不准”。 10.检修电工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1.加强日常维护和巡回检查提高检修质量。 12.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完善保护装置。工作人员按照操作 规程操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工作正常推进,提高生产质量以及确保检修电工安全,特制定 以下措施: 1.正常生产期间,检修电工,必须在大班之前下井检修。 2.检修前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三项工作。电气设备外壳要有 可靠的接地。 3.检修时必须挂牌检修“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4.检修时遇到问题必须合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上报区队领导。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有权制止(除电工外)任何人操作电气设备。 7.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代班队长或区队领导汇报。 8.检修时必须仔细观察检修区域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保检修区 域安全。 9.检修电工严格执行煤矿供电的“十不准”。 10.检修电工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1.加强日常维护和巡回检查提高检修质量。 12.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完善保护装置。工作人员按照操作 规程操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6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皮带机(流动及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一严、二防、三清楚”。 一严: 严禁在皮带机上通行、坐卧和聊天。 二防: a 移动皮带机时,必须有专人指导,防止发生倾倒。 b 向高处搬动输送机时,应找准吊装重心及捆扎位置,防止损坏和 发生事故。 三清楚: a 作业前开清作业信号,并插牢车轮固定销,塞牢车轮。 b 皮带机在联接使用时,要弄清开停顺序。要自前(接料端)而后 顺序停车, 自后面而前顺序开车。 c 弄清本岗位每一个紧急停车开关位置。 3.作业中做到“八不开”、“六不准”、“一注意”。 八不开:a 没有信号不开; b 接地线不牢靠不开; c 周围有障碍物不开; d 皮带机未搭牢,接头不平不开; e 皮带机皮带严重跑偏不开; f 动力线连接不牢不开; g 皮带机上货物块状超过规定不开; h 电动机和减速箱有异响不开。 六不准:a 不准乱用保险丝; b 不准带电检修; c 不准超载启动; d 不准用手拉胶带帮助启动; e 不准在皮带机运转时,用手或棒物清除胶带和滚筒上的杂物。 f 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 一注意:注意胶带有无跑偏、撕破和断裂。接头和搭扣有无损坏断裂。 如有 以上现象,应立即停车,修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 作业终了切断电源〔包括总开关和分开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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