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定期更新记录 序号 法律法规和标准名称 更新原因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修改) 修订 2018-1-15 2018-1-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改) 发布 2018-3-30 2018-10-1 3 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8-5-24 2018-5-24 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发布 2018-8-13 2018-11-2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修订 2018-10-19 2019-3-1 6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2019-3-1实施) 发布 2018-10-19 2019-3-1 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发布 2018-11-19 2019-6-1 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发布 2018-11-22 2018-12-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修订 2018-12-29 2018-12-2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修订 2018-12-29 2018-12-29 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布 2019-2-17 2019-4-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修订 2021-4-29 2021-4-29 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 2019.07.11 2019.09.01 14 AQ9010-2019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发布 2019.08.12 2020.02.01 15 AQT9011-201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发布 2019.08.12 2020.02.01 16 AQT9007-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发布 2019.08.13 2020.02.02 17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发布 2020.9.16 2020.9.16 18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 2020.11.25 2020.11.25 19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 2020.11.25 2020.11.25 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发布 2020.9.29 2021.4.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修订 2020.12.26 2021.03.0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 2020.5.28 2021.1.1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订 2021.06.10 2021.09.0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修订 2019.03.02 2019.03.18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08-05 价格:¥2.00
***********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受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 甲烷、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 设备、设施及场所。 1.1 受限空间事故类型 (1)中毒,主要有一氧化碳、氰化物、苯、硫化氢……等造成 急性中毒。中毒者一般会出现紫绀、昏迷、惊厥、呼吸困难、休克等。 引起全身各系统与组织(皮肤粘膜、呼吸、消化、循环、泌尿、血液、 神经等)的损害,甚至造成中毒者死亡。 (2)缺氧窒息,主要由于有限空间中空气含氧量低,发生缺氧 窒息事故,其危害范围主要涉及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其危害后果主要会导致中毒人员昏迷、造成作 业人员缺氧窒息。 1.2 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及分布 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及场所、均存在中毒、窒息事故的危险, 水泥公司主要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基本情况见表 1-1。 表 1-1 水泥公司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及场所分布 序号 分类 主要电气设备 分布场所 1 储罐 熟料库、石膏库、水渣库 厂区西部 2 设备设施 球磨机 磨机房 3 地沟 电缆沟 厂区南部 ***********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1.3 受限空间事故危险因素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 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 有限空间的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或者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时, 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 1.4 受限空间事故的条件 (1)1.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 (2)作业人员缺少个体防护用品。; (3)作业前未采取送风设备对有限空间送风。; (4)虽送风但未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含量而进入作业。; (5)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未约定或缺少联络方式; (6)未配戴防护用具抢救。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受限空间事故应急组构成 水泥公司成立受限空间事故应急抢险组,对受限空间事故进行应 急处置,应急抢险组构成见图 2-1。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桌面演练方案 一、 编制目的: 针对我工区箱梁架设施工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通过桌面 演练增强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职责和分工, 进一步提高员工应对高处坠落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 协调作战能力。 二、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1、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2、本方案适用于西成铁路客运专线 XCZQ-1 标项目部五工区在 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及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救援指导 工作。 三、对“事故”设想进行讨论: 事故假想:在工区架梁施工现场,桥台作业支座锚固时,由于 未及时悬挂安全带,XX 不小心踏空从桥墩上摔落,当场昏迷。 四、宣布演练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XXX ①医疗小组:XXX ②救援小组:XXX ③安全协调小组:XXX ④安全保卫小组:XXX ⑤后勤小组:XXX ⑥财务小组:XXX (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人员: 组 长:(在场值班领导)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五、对演练方案进行讨论: 具体实施步骤: (一)施工人员发现有人从桥墩上坠落时,立即呼救并上报班长 荆小军。 (二)由现场值班领导和带队队长方凯(分别任临时救援小组组 长、副组长)迅速启动预案并组成现场临时救援领导小组,由小组临 时成员立即分头投入救援工作。 (三)现场临时救援小组组长迅速赶往坠落地点,组织人员对伤 员进行救治,现场临时救援小组副组长迅速组织人员的疏散工作,保 持坠落地点的空气流通。 (四)根据具体情况现场临时救援领导小组再组织现场人员对高 空坠落人员进行现场救治,与此同时,现场带队领导(现场救援小组 组长)迅速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第一时间报告项目领导(电话内容必 须简明扼要,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 时间、地点;② 到达现 场道路情况;③ 现场联系人电话;④ 现场的事故情况等)。此外, 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隔离工作,临时副组长立即从现场选出 8 人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班, 并分别对通往“事故”地点的通道及“事故”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08-15 价格:¥2.00
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桌面演练方案 一、 编制目的: 针对我工区箱梁架设施工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通过桌面 演练增强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职责和分工, 进一步提高员工应对高处坠落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 协调作战能力。 二、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1、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2、本方案适用于西成铁路客运专线 XCZQ-1 标项目部五工区在 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及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救援指导 工作。 三、对“事故”设想进行讨论: 事故假想:在工区架梁施工现场,桥台作业支座锚固时,由于 未及时悬挂安全带,XX 不小心踏空从桥墩上摔落,当场昏迷。 四、宣布演练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XXX ①医疗小组:XXX ②救援小组:XXX ③安全协调小组:XXX ④安全保卫小组:XXX ⑤后勤小组:XXX ⑥财务小组:XXX (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人员: 组 长:(在场值班领导)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五、对演练方案进行讨论: 具体实施步骤: (一)施工人员发现有人从桥墩上坠落时,立即呼救并上报班长 荆小军。 (二)由现场值班领导和带队队长方凯(分别任临时救援小组组 长、副组长)迅速启动预案并组成现场临时救援领导小组,由小组临 时成员立即分头投入救援工作。 (三)现场临时救援小组组长迅速赶往坠落地点,组织人员对伤 员进行救治,现场临时救援小组副组长迅速组织人员的疏散工作,保 持坠落地点的空气流通。 (四)根据具体情况现场临时救援领导小组再组织现场人员对高 空坠落人员进行现场救治,与此同时,现场带队领导(现场救援小组 组长)迅速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第一时间报告项目领导(电话内容必 须简明扼要,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 时间、地点;② 到达现 场道路情况;③ 现场联系人电话;④ 现场的事故情况等)。此外, 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隔离工作,临时副组长立即从现场选出 8 人组成现场安全保卫班, 并分别对通往“事故”地点的通道及“事故”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08-15 价格:¥2.00
现场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三林济阳路文化体育中心项目部 乙方:上海志业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与 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 信的原则,鉴于分包 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协 议》,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 特订立施工现场附加安全协议。 1、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 设施 及环境的安全。 2、 责任期: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冃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 离现 场时止。 3、 双方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 格执行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从业人员施工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 安全技 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釆取有限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 现场, 并立即向总包报告。 3.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 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监督检 査。 4.2 负贵乙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并督促相关方实施。 4.3 负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査,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 有权 要求所在单位及时纠正。 4.4 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 套、绝 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对 乙方釆购的 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5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4.6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组织 相关方 对设备、机具和临时用电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4.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 行内部 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8 负责协调同一施丄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5、 乙方权利和义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1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项目外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 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 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 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土建 施工;炉窑电气、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 义务。 二、 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 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 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 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 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 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 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 3、 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 甲方必须立即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 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 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 意见和建议。 5、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 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 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7、 确定也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 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 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计划 为保证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督促安 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深化,在生产过程中每一项工作都具有可考性和实用性,根据公司生 产特点,制定全年度安全检查计划。 一、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部门主管和工艺、设备、安 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 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并做好记录。 二、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安 环部门每季度组织检查或抽查一次;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三、专业性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 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滑为重点。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 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 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 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 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四、检查计划表 检查 类别 检查级别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负责人 备注 日 常 检 查 部门检查 每日上、下班 详见部门日常检 查表内容 生产、仓库部门 主管 公司级 每季度末 总经理及相关 技术人员 综 合 性 检 查 部门级 每月度末 详见综合性检查 表 各部门主管 春季 每年 3—5 月 各部门主管 夏季 每年 6—8 月 各部门主管 秋季 每年 9—11 月 各部门主管 季 节 性 检 查 冬季 每年 12—2 月 详见季节性检查 表内容 各部门主管 专业性检查 每年 6 月、12 月 详见专业性检查 表内容 各部门主管 及相关技术人 员 专 项 检 查 节假前检查 每个重大节日前 详见节日前检查 表内容 各部门主管 编制: 批准: 日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加油站防雷防电安全知识培训 组织单位 培训日期 培训教员 培训对象 培训教育课题 防雷防电安全知识 1、直击雷危害雷电直接击在建(构)筑物、人、和其它物体上,雷 电产生的高电压、大电流、产生的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效应,使 建(构)筑物燃烧、爆炸、倒塌、崩毁,人体烧伤、死亡。物体烧 毁、解体、爆炸。 2、雷电的二次危害作用雷电的二次危害作用就是雷电流产生的电磁 感应、静电感应、雷电波等,感应产生的电压、电流所造成的危 害。虽然该幅值不如直击雷大,但也能造成很大危害。 当空间有带电的雷云时,雷云下的地面及建筑物等,都由于静电感 应的作用而带上相反的电荷。这种电荷受带电雷云所产生的电场所 束缚。当雷云对地放电或对云间放电时,云层中的电荷在一瞬间消 失了,那么感应出的这些被束缚的电荷也就在一瞬间失去了束缚, 在电势能的作用下,这些电荷将会产生大电流冲击,从而造成雷电 危害。雷电电流在闪电通道周围空间产生磁场,随时间变化的磁场 就在附近的各类金属导体上激发感应电动势和感应电流。这种作用 随距落雷点距离的增大而减少较快,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现代防雷技术的特点:现代防雷技术的理论基础在于:闪电是电流 源,防雷的基本途径就是要提供一条雷电流(包括雷电电磁脉冲辐 射)对地泄放的合理的阻抗路径,而不能让其随机性选择放电通 道,简言之就是要控制雷电能量的泄放与转换。 现代防雷保护的三道防线: 外部保护---将绝大部分雷电流直接引入地下泄散; 内部保护----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线、信号线引入的侵入波危害设 备; 过电压保护----限制被保护设备上雷电过电压幅值。这三道防线相 互配合,各尽其职,缺一不可。 常规防雷电可分为防直击雷电、防感应雷电和综合性防雷电。防直 击雷电的避雷装置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 体;接闪器又分为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防感应雷电 的避雷装置主要是避雷器。对同一保护对象同时采用多种避雷装 置,称为综合性防雷电。避雷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测,防止因导线的 导电性差或接地不良起不到保护作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项目外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 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 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 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土建 施工;炉窑电气、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 义务。 二、 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 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 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 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 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 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 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 3、 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 甲方必须立即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 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 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 意见和建议。 5、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 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 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7、 确定也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 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 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现场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三林济阳路文化体育中心项目部 乙方:上海志业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与 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 信的原则,鉴于分包 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协 议》,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 特订立施工现场附加安全协议。 1、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 设施 及环境的安全。 2、 责任期: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冃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 离现 场时止。 3、 双方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 格执行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和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从业人员施工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 安全技 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釆取有限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 现场, 并立即向总包报告。 3.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 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监督检 査。 4.2 负贵乙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并督促相关方实施。 4.3 负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査,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 有权 要求所在单位及时纠正。 4.4 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 套、绝 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对 乙方釆购的 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5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4.6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组织 相关方 对设备、机具和临时用电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4.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 行内部 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8 负责协调同一施丄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5、 乙方权利和义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1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附件6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试用版) 目 录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职责 ........................................................................................................4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6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8 7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12 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14 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21 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22 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23 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24 13 事故隐患倒查 ....................................................................................24 附件 各专业隐患排查表.........................................................................26 附录 A **公司安全检查台帐 附录 B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 C **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 D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录 E **公司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 附录 F **公司安全检查表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 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 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 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定义 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 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 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2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 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 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 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0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3 一、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二、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 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泵机;排烟管道应伸 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储油桶。 四、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运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的下 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五、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 2 台及 2 台以上电机组并列运 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用电机组涉后向载供。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别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三)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 0.5MΩ; (四)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五)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七、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八、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 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 测量记录。 九、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十、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十一、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 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二、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十三、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 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十四、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十五、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 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十六、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 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十七、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 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 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 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 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 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 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 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 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费率浮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1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4 架 体 稳 定 缆 风 绳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1 保 证 项 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2 限位保险 装置 9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 扣3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每少一组扣9分 9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8 与建 筑结 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8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9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小计 6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14-1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8 一 般 项 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10 联络信号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7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9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7 小计 40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2 避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1 一、建筑电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五、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 火。 六、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七、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八、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 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九、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十、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一、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 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 1/8 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 登杆。 十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 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 有人。 十六、紧线用的钢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十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 2~3km 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十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十九、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 防护用品。 (四)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二十、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 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 有的接零。 二十二、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三、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 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四、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二十五、电缆严禁拖地和泡水,发现有破损或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电缆横跨道路时应架空或加套管埋设。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员工手册(工厂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 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 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 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 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 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 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 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 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 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 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 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 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 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 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 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 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 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 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 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 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m 材质型号 序号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7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测单位 检测报告编号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一 资料 部分 专业承包单位应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专业资质,架子工 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 格证书 附着升降脚手架经建设部组织签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证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150m及以上须有 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合格证、材质证明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二 架体 几何 尺寸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 体中心线处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6m和2/5架体高度 整体架架体悬挑长度不应大于3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片 架 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防坠装置有专门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并附试验报告 架体 结构 受力主框架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架体水平梁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桁架式结构,当不能连续 设 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 架体各节点杆轴线应汇交于一点;按要求设置剪刀撑 架体在吊拉点、附着支承点、升降机设置处、防倾、防坠 装 置设置处、架体转角和断开处,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 卸料平台荷载应独立传递到建筑结构上,不得传递给架体 四 附着 支承 机构 穿墙螺栓使用双螺母,螺纹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能够承受该跨全部 设计荷载的附着支承构造不少于2套 三 序号 八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107-1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五 防倾 防坠 装置 同一竖向平面内防倾装置不少于2处,支承点间距不小于架体 全高的l/3 每架体竖向主框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 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六 提升 装置 提升设备工作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升降吊点超过两点不得使 用手拉葫芦 升降过程平稳可靠,具有超载和欠载报警停机功能 可分别进行整体和局部提升和下降操作,能有效控制和调整 提 升设备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的高差不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大于 80mm 电动升降脚手架控制系统电源、电缆及控制柜应符合用电安 全要求 七 安全 防护 架体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架体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用平网或密目安全网兜底,并设置 可翻起的翻板 作业层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栏杆,上栏杆高度1.2m,下 栏杆高度0.6m,并设高度18cm挡脚板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架体开口和断开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品坠落措施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小于 83kPa,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 设备,保证电源供电容量符合规定,启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三、现场电源电线、电箱拉接应正确牢靠,三相五线和保险丝均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Ω,漏 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并有防雨措施。 四、作业前应测定电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源和液压控制系统仪表 指示正常灵敏。 五、检查振动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螺母的紧固性,不准在螺栓松动或缺少的状态下启动。 六、检查每根传动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超过张紧轮转调整量时,应更换。 七、检查振子箱中的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在缺油或超油位状态下启动。 八、检查桩锤夹具并进行试夹,无钢板垫时不得试夹。当夹具上夹齿的磨损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或拆下补 焊。使用液压夹具时系统的压力应正常,无泄漏,操纵杆件灵活,制动安全可靠。 九、用吊车悬挂振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振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十、启动振动锤时,应监视启动电流、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超过 10s,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才能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才能转到“运转”位置。严禁雨天在无防雨设施时启动。 十一、振动锤启动运转后,必须等待振幅达到有关的技术性能规定,才能作业。 十二、夹具夹桩后,操作人员应监视油压表,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才能进行沉、拔桩。 十三、在沉桩中不能取下吊桩钢丝绳,拔桩时应在桩上拴好吊装钢丝绳后,才能松开夹具。 十四、沉桩时,应保持导轨与桩的垂直度,偏斜不能超过 2°。 十五、作业中,如果电流急剧上升时,应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作业。 十六、桩机行走、回转、对桩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振动锤、吊料、吊桩、行走和回转等动作,严禁两个 以上动作同时进行。振动沉、拔桩时,禁止任何人在机架下面站立停留或通行。 十七、由偏心块激振的打桩机,应先调好偏心块,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是否安全,并清除箱内余物后,才能 试车。 十八、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当桩尖距地面剩 1~2m 时,应立即停止振动,用起重机起拔。 十九、振动打桩机沉箱上的电缆接头,应注意经常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在无松脱。通过道口的电缆必须用套 管埋入土中。 二十、振动沉桩加压时,司机应随时注意是否正常,前轮离地时应立即减去加压,防止反绕钢丝绳,加压轮 或轮轴折断。 二十一、装拆套管或在沉箱上作业时,必须切断沉箱的电源。 二十二、遇雷、雨、雪、雾和风速六级以上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风速超过七级时,应将桩机迎风向停 置,将桩 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桩机必须采取防雷 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桩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切断桩机的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 长期停机时,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振动锤必须落下垫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二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什么是 6 西格玛 6Sigma 基础 6 西格玛 1 西格玛=690000 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2 西格玛=308000 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3 西格玛=66800 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4 西格玛=6210 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5 西格玛=230 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6 西格玛=3.4 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7 西格玛=0 次失误/百万次操作 什么是 6 西格玛 "σ"是希腊文的字母,是用来衡量一个总数里标准误差的统计单位。一 般企业的瑕疵率大约是 3 到 4 个西格玛,以 4 西格玛而言,相当于每一 百万个机会里,有 6210 次误差。如果企业不断追求品质改进,达到 6 西格玛的程度,绩效就几近于完美地达成顾客要求,在一百万个机会里, 只找得出 3.4 个瑕疪。 6 西格玛(6Sigma)是在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从一种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演 变成为一个高度有效的企业流程设计、改善和优化技术,并提供了一系 列同等地适用于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新产品开发工具。继而与全球化、 产品服务、电子商务等战略齐头并进,成为全世界上追求管理卓越性的 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举措。6 西格玛逐步发展成为以顾客为主体来确定 企业战略目标和产品开发设计的标尺,追求持续进步的一种质量管理哲 学。 6 西格玛的主要原则 (一) 在推动 6 西格玛时,企业要真正能够获得巨大成效,必须把 6 西格 玛当成一种管理哲学。这个哲学里,有六个重要主旨,每项主旨背后都 有很多工具和方法来支持. 6 西格玛的主要原则(二) 真诚关心顾客。 6 西格玛把顾客放在第一位。例如在衡量部门或员工绩效时,必须站在 顾客的角度思考。先了解顾客的需求是什么,再针对这些需求来设定企 业目标,衡量绩效。 6 西格玛的主要原则(三) n 根据资料和事实管理。 近年来,虽然知识管理渐渐受到重视,但是大多数企业仍然根据意见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