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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协议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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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安全协议书(3页)

员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公司员工,现将有关事项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 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规,勤奋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斗殴、诈骗、勒索、 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夜不归宿、野营、郊 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 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通风、 安全用煤 ,若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 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 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 ,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 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 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三、乙方辞职,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十四、未尽事宜,以甲方正常管理制度、用工制度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家人: (盖手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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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6页)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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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2-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作程序 5.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3.1.2负责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3.2.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由本公司总经理任命制造部部长李民義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配。 4.1.5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由取得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质的人员组成。 4.2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审查情况,协调解决上月安全生产存 在的问题,计划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结果在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中进行报 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就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 300 人时,应按照规定比例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3 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管理课长或课长以上职务担任。 4.4 工作要求 4.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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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见附)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 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 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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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检查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各市地县驾管办及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2、各市地县驾管办及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会议 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 等材料。 查看文件资料 一、贯彻落 实省交通运 输厅安委会 安全生产工 作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 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董事长、总经理 对本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 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企 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4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文件资料 2 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 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检查 记录 四、基础管 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 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查看文件资料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五、教育培 训 2、培训机构应当对专职全员及初学驾驶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全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 查看制度、现场 检查 六、隐患排 查治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 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七、安全生 产标准化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 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训练场地、教学楼、教室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2、训练场地设置安全灭火沙箱装置。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3、教练车辆两幅一灭装置齐全。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4、对初学驾驶员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八、现场管 理 5、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 评估完善。 现场检查 九、应急管 理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发现突发事件立即采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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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2.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 2.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3.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交通安全 及职业技能教育; 查看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 条例》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4.定期开展安全例会; 查看资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5.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一、 安全 责任 制建 立及 实施 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试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通运输管理 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 1.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制度; 查看资料 1.《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 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 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 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 罚款。 车辆未年检,罚款 200 元,扣 3 分。 报废车辆营运,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证。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 更登记,罚款 200 元。 发现违法问题,责令企 业限期整改。如不整 改,对上路行驶违法车 辆,依法处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 数据,罚款 500 元。 2.建立、健全车辆事故、违法记 录、检验、报废及保险档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十三条、十六 条 3.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 二十七条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规定》 5.《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1.《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第九十 条 、 第 九 十 六 条 、 第 九 十 八 条、第一百条 2.《 省 道 路 交 通安全条例》第 一百四十五条 3. 《机动车登 记规定》第五十 六条、第五十七 条 对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未放置保险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未放置检验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罚 款 200 元,扣 12 分。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 罚款 50 元。 未按规定喷涂营运单 位名称,罚款 50 元。 汽车未配备故障车警 告标志,罚款 50 元。 二、 车辆 管理 3.车辆外观、车辆反光警示牌、 及安全带等安全设施检验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一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例》第十七条、二十八条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GB7258) 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 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1. 《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九十 条 2.《 省 道 路 交 通安全条例》第 一百三十三条 3. 《机动车登 记规定》第五十 六条 发现违法问题,责令企 业限期整改。如不整 改,对上路行驶违法车 辆,依法处罚。 车窗使用镜面反光遮 阳膜的,罚款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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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利用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利用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系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 政府及系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 贯 彻 落 实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 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 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 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 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 健 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 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第一项、第十九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三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责任书 1.工程基础完好、地面、墙壁、棚顶无下沉、 断裂、变形现象。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2.工程无严重渗漏积水现象,无坍塌危险。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四 、 工 程 主体 3.工程出入口数量符合消防要求,能足够保障 人员快速疏散,能防止大暴雨导致倒灌事故发 生。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1.消防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配电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进(排)风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疏散通道照明设备和防火分隔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五 、 设 备 设施 5.监视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应急 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 、 基 础 管理 5.与业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任 书),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6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84 外包人员安全协议

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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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

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当地民政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文件 一、贯彻党 和 政 府 的 政策要求 2.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 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 案。 查看文件资料 公安部社会福利机 构消防安全专项治 理方案。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公 办养老福利机构院长、书记对福 利机构安全承担共同责任。 2.落实安全责任“一岗双责”,所 有福利机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 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 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 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福 利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 向机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 听取报告、查看资 料 1.建立健全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机构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政府主管部门与福利机构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情 况列入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四、基础管 理 1.安全生产与福利机构各项活动 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 总结。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福 利机构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 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 查。 查看会议、检查记 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4.福利机构对水、火、电、气的 管理制度及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和账目资 料 5.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胡培训及 配备。 查看记录 6.不得以任何形势与机构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服务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育培 训 2.福利机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培训。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单位人员 中通报。 查看制度、现场检 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限期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方案(台 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安全隐 患 排 查 治 理 3.对安全隐患治理,危机人员安 全,福利机构要搞好人员疏散管 理,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七、安全生 产标准化 福利机构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 标准都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查看资料、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八、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认为应当检 查的其他事项。 1.中福利机构含各类养老福利 院、敬老院、儿童福利中心(院)、 儿童福利院(中心、学校)、精神 病院、省社会救助中心。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 患问题,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 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移送有 权部门依法处理。 注释: 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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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6页)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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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3.0矿山风险评价准则20180405

1 EHS 微社区矿山 矿山风险评价准则 2018 年 4 月版 目的: 通过选用适合的风险评价准则,对矿山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价分级更加 合理,为日后的管控提供依据。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 EHS 微社区矿山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风险评 价分级。 依据: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2-201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162-2018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实施指南 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见附录)评价风险程度,并根据 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判定原则: 风险等级判定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设计文件; ——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风险: ——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与相邻的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小于 300 米的; 2 ——采场最终边坡未按照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 ——采用的开采方式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的; ——穿孔作业、爆破作业作业现场 9 人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的风险的;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 判定重大风险的,要上报“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字确认。 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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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3.1生产设施拆除工作危害分析记录(1)

生产设施拆除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 单 位 : 工 作 任 务 : 人孔、法兰、换热器类拆除 工 作 岗 位 : 分 析 人 员 及 岗 位 : 日 期 : 批准 序 号 工作步 骤 危 害 主要后果 安全措施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1 拆 检 设 备 的 人 孔、法兰 进 行 检 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2 拆检换 热器 腐蚀、中毒 人身伤害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触电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防爆设备,安全照明工具 3 储槽、容 器 进 行 滑落、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容器内部积水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检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触电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安全电器设备 4 拆 检 物 料管线、 设施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做好安全检查分析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防爆设备,安全照明工具 滑落、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容器内部积水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5 框架、管 廊 进 行 检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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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见附)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 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 — 2 —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 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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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3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环保)

(记录受控 号) 风险点: 岗位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 施 个体防护措 施 未做到“3级 紧” 机械伤害 / / 酒后、疲劳上 岗 淹溺 / / 登爬梯未手扶 栏杆 淹溺 / / 护栏损坏 淹溺 / / 攀爬栏杆 淹溺 / /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人、物 、作业环境、 管理)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上初沉池 前,作业 人员必须 做到“3级 紧”,且 不得酒后 、疲劳上 岗。 1、在楼梯 、平台等 处设置安 全警示标 识;2、对 平台和护 栏明确责 任人,定 期检查, 发现护栏 有开焊等 情况,及 时维修并 对平台、 护栏定期 进行刷漆 保养;4、 1、按公司、 车间年度培 训计划进行 三级安全教 育,其中年 度公司级安 全再培训不 低于8学时 (初次培训 时间不得少 于24学时) 。2、按计划 定期进行每 次不低于1小 时的事故警 示教育。3、 按计划进行 事故应急培 训和演练。 序 号 1 2 作业步骤 上初沉池前检 查 巡检或取样 现有控制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 初沉池操作 预处理 日期 日期 应急处置措 施 可能 性 严重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级别 工程技 术措施 管理 措施 培训教 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15 6 90 3级 一 般 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 般 班组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备 注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发生淹溺等事 故后,严禁盲 目施救,对伤 员伤害部位采 取现场救护术 。对呼吸或心 脏聚停者应立 即实施心肺复 苏术。 审定人: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层级 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作业活动 初沉池操作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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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2009-02-24 14_45

ICS13.100 B09 备案号: AQ 3018—200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Safety rules for works at the district of storage tank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送审稿) (完成日期:2007 年 12 月 30 日)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3018—2008 1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提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科瑞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祖建、王读平、谢建兵、吴龙英、夏尔淳。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26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员工入职安全协议书(3页)

员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公司员工,现将有关事项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 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规,勤奋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斗殴、诈骗、勒索、 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夜不归宿、野营、郊 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 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通风、 安全用煤 ,若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 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 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 ,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 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 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三、乙方辞职,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十四、未尽事宜,以甲方正常管理制度、用工制度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家人: (盖手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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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电气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有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 雷击等, 主要是电气安装工程、电器产品的质量以及使用、管理不当 等问题造成的。电气 系统分布广泛、长期持续运行,电气线路通常敷 设在隐蔽处,火灾隐患不易发现。 另外,电气火灾的危险性还与用电 情况密切相关,当用电负荷增大时,容易因过 电流而造成电气火灾。 由于电气火灾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建筑物内人员密集、 疏散困难、 排烟不畅,极容易造成触电、窒息等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电气火灾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 用电的场所 等。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 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组 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2.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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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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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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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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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手册3

第 1 页 共 14 页 历史  1993 年 2 月,第一版  1995 年 2 月,第二版第一次印刷  1995 年 7 月,第二版第二次印刷  1999 年 9 月,第三版  自 2000 年 2 月 1 日起,1995 年 7 月印刷第二版自动作废,除非顾客另有说明 PPAP 第三版  使用了与 QS9000 一致的语言和格式以支持第三方评审  为与典型过程流程一致,重新安排了 PPAP 要求的排列顺序  修订了“初始过程能力要求”,现改为“初始过程研究”,从而为根据数据容 量和类型决定使用 Cpk 或 Ppk 提供了可能,也与 SPC 参考手册保持一致  更进一步明确了何时顾客要求通知和/或提交  包括了此前与 PPAP 有关的问题解答内容  卡车制造厂商的特殊说明  散装材料的要求,包括散装材料规定的附录  轮胎工业规定的附录  术语有所增加 由五部分组成  概论 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附录  术语 第 2 页 共 14 页 PPAP 第三版 .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产品零組件核准程序。 第一部分是核心 1 通则 2 PPAP 过程要求 3 关于通知顾客及提交的要求 4 向顾客提交——证据等级 5 零件提交状态 6 纪录保存 概述  确定了生产性零件,包括产品和散装材料的一般要求  其目的是 : 确定供应上是否以正确理解了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 过程是否具有潜在的能力,以实际过程中能按规定的节拍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  适用于:  提供散装材料、生产性材料、生产和服务用零部件的内、外部供应商现场。除非 顾客另有要求,对散装材料不要求 PPAP  除非由顾客的正式授权放弃,否则在标准目录中的生产或服务零部件供应商应满 足 PPAP 的要求  工装也应考虑为标准目录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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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作业效率分析

无忧资源:http://www.5ucom.com/ 中国最大最全的资源下载网 教育新天地:http://www.edunw.com/中国最大的学习培训咨询平台 作业效率分析 1. Performance 概念 2. PAC 3. 作业效率改善方案 无忧资源:http://www.5ucom.com/ 中国最大最全的资源下载网 教育新天地:http://www.edunw.com/中国最大的学习培训咨询平台 1. Performance 概念 工数: 指作业量或作业能力的单位,是作业时次,也可以进行加减乘除的计算。 -人, 时(Man, Hour) / 机器, 时(Machine, Hour) 使用工数的优点 把使用不同单位的生产要素加以统一,对它们进行比较、评价和加减乘除,可适用于各种计划的建立和管理。 工数的单位 -人, 时(Man, Hour) / 机器, 时(Machine, Hour) -人, 日(Man, Day) / 机器, 일(Machine, Day) 生产性是什么? 生产性 = OUTPUT / INPUT * 劳动生产性 = 生产量 / 实际作业时间 生产性的两个方面 劳动生产性 = 生产量 / 实际作业时间 = 生产量 标准时间 Ⅹ 标准时间 实际时间 (生产方式的效率) (实施上的效率) 劳动生产性 = 生产方式 Ⅹ 实施效率(Performance) 生产方式: 创意性思维的产物 实施效率: 实施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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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岗位作业安全考核试题-职业卫生考试题库

职业卫生考试题库 目 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试题..............................................................21 企业员工..........................................................................................30 第 1 页 共 37 页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 (A)。 A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安全标示 C 警示说明 D 安全 标示及说明 2、国家规定每年(B)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A 3 月 B 4 月 C 5 月 D 6 月 3、《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B)。 A 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的疾病。 B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病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 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 的疾病。 D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4、《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D)。 A 安监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劳动保障部门 D 以上全是 5、国家对从事(D)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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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试题9(煤化工从业人员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试题 9(煤化工企业操作人员) 一、选择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 C ) A.党委 B.团委 C.工会 D.主要负责人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转岗、脱离岗位 1 年(含) 以上的从业人员,要进行 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 C ) A. 厂级、车间级 B.厂级、班组级 C.车间级、班组级 D.班组级 3.甲醇的爆炸极限为 %(体积比)( D ) A. 5.5~10.0 B.10.0~20.0 C.20.0~44.0 D. 5.5~44.0 4.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V。( B ) A.12 B.36 C.220 D.380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 B ) A.11 B.21 C.31 D.41 6.一氧化碳的爆炸极限为 %(体积比)( C) A. 5.5~10.0 B.10.0~74.0 C.12.0~74.0 D.5.5~74.0 2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D ) A.10 B.15 C.20 D.30。 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 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m,并不得在烈日 下曝晒。( B ) A. 5 B. 10 C. 15 D. 20 9.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 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可以采取的有效隔离措施为 。( C ) A.水封 B.关闭阀门 C.盲板或拆除管道 D.气封 10.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 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C ) A.1 B.1.5 C.2 D.2.5 二、填空题 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为 30 mg/m3。 4.一氧化碳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3 5. 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 度)为 50 mg/m3。 三、判断题 1.甲醇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 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2. 甲醇可致视神经损害,重者引起失明。(√) 3.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不得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4.甲醇储罐等压力设备应设置压力、液位计、温度计,并 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避 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 5. 在甲醇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 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 (√) 四、简答题 1.甲醇储罐的出口管线第一道法兰处出现泄漏时,应该如果 应急处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