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尾矿库安全管理 尾矿库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 程的制订 有健全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尾矿库档案资料 尾矿库“三同时”资料齐全,运行资料、观测记录、事故处 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齐全 5 尾矿库安全生产年 度计划 尾矿库应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尾矿坝堆积 标高、库内水位控制、安全检查、安全措施等 6 尾 矿 库 管 理 应急救援预案 尾矿库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保障措施,并及时修 改和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7 尾矿堆积坡比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坡比 8 尾矿库下游坡面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冲沟等 不良现象 9 坝上放矿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形坡和冲击沟的现象 10 坝面复土、植被、 排水及坝肩截水沟 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好且无高大树木,排水沟和坝肩截 水沟完好畅通 11 坝体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坝下渗水量正常,有检查记录和 情况分析 12 尾 矿 坝 体 尾矿库观察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润线、坝体位移监测 记录和情况分析,在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13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齐全、畅通,并符合设计要求 14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结构应完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15 防 洪 排 水 库内水位 库内汛前正常水位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并符合年度计划要求 16 调洪高度、滩顶安 全超高和最小干滩 长度 能够满足设计和年度计划要求 17 库区内安全情况 库区内应无违章爆破、采石、建筑、放牧、开垦及外来尾 矿、废石、废水排入等 18 库 区 及 周 边 情 况 周边山体情况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 等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员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公司员工,现将有关事项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 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规,勤奋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斗殴、诈骗、勒索、 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夜不归宿、野营、郊 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 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通风、 安全用煤 ,若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 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 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 ,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 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 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三、乙方辞职,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十四、未尽事宜,以甲方正常管理制度、用工制度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家人: (盖手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 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 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1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1 EHS 微社区矿山 矿山风险评价准则 2018 年 4 月版 目的: 通过选用适合的风险评价准则,对矿山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价分级更加 合理,为日后的管控提供依据。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 EHS 微社区矿山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风险评 价分级。 依据: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2-201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162-2018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实施指南 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见附录)评价风险程度,并根据 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判定原则: 风险等级判定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设计文件; ——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风险: ——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与相邻的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小于 300 米的; 2 ——采场最终边坡未按照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 ——采用的开采方式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的; ——穿孔作业、爆破作业等作业现场 9 人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的风险的;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 判定重大风险的,要上报“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字确认。 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生产设施拆除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单 位 : 工 作 任 务 : 人孔、法兰、换热器类拆除 工 作 岗 位 : 分 析 人 员 及 岗 位 : 日 期 : 批准 序 号 工作步 骤 危 害 主要后果 安全措施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1 拆 检 设 备 的 人 孔、法兰 进 行 检 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2 拆检换 热器 腐蚀、中毒 人身伤害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触电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防爆设备,安全照明工具 3 储槽、容 器 进 行 滑落、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容器内部积水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检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触电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安全电器设备 4 拆 检 物 料管线、 设施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做好安全检查分析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防爆设备,安全照明工具 滑落、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容器内部积水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5 框架、管 廊 进 行 检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 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 2 —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 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2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记录受控 号) 风险点: 岗位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 施 个体防护措 施 未做到“3级 紧” 机械伤害 / / 酒后、疲劳上 岗 淹溺 / / 登爬梯未手扶 栏杆 淹溺 / / 护栏损坏 淹溺 / / 攀爬栏杆 淹溺 / /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人、物 、作业环境、 管理)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上初沉池 前,作业 人员必须 做到“3级 紧”,且 不得酒后 、疲劳上 岗。 1、在楼梯 、平台等 处设置安 全警示标 识;2、对 平台和护 栏明确责 任人,定 期检查, 发现护栏 有开焊等 情况,及 时维修并 对平台、 护栏定期 进行刷漆 保养;4、 1、按公司、 车间年度培 训计划进行 三级安全教 育,其中年 度公司级安 全再培训不 低于8学时 (初次培训 时间不得少 于24学时) 。2、按计划 定期进行每 次不低于1小 时的事故警 示教育。3、 按计划进行 事故应急培 训和演练。 序 号 1 2 作业步骤 上初沉池前检 查 巡检或取样 现有控制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 初沉池操作 预处理 日期 日期 应急处置措 施 可能 性 严重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级别 工程技 术措施 管理 措施 培训教 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15 6 90 3级 一 般 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 般 班组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备 注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发生淹溺等事 故后,严禁盲 目施救,对伤 员伤害部位采 取现场救护术 。对呼吸或心 脏聚停者应立 即实施心肺复 苏术。 审定人: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层级 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作业活动 初沉池操作 №: 001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79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员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公司员工,现将有关事项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 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规,勤奋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斗殴、诈骗、勒索、 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夜不归宿、野营、郊 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 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通风、 安全用煤 ,若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 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 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 ,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 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 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三、乙方辞职,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十四、未尽事宜,以甲方正常管理制度、用工制度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家人: (盖手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电气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有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 雷击等, 主要是电气安装工程、电器产品的质量以及使用、管理不当 等问题造成的。电气 系统分布广泛、长期持续运行,电气线路通常敷 设在隐蔽处,火灾隐患不易发现。 另外,电气火灾的危险性还与用电 情况密切相关,当用电负荷增大时,容易因过 电流而造成电气火灾。 由于电气火灾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建筑物内人员密集、 疏散困难、 排烟不畅,极容易造成触电、窒息等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电气火灾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 用电的场所 等。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 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组 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2.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临时外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协议书 XX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XX(以下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雇用作业人员等人(以下称为 " 乙方人 员 "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 和财产不受报失,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 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等。 二、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用工手续齐全。 三、乙方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知识和法规的教育及考 核。 四、乙方人员必须持有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有效岗位操作证,做 到持证上岗,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甲、乙双方应根根经济合同约定条款由负责方按要求给特种 作业人员配齐合格的防险用品,因未配齐而造成的事故由负责方负责. 六、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对不按安全 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执行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有权拒 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七、甲方严禁违章指挥,并有权监督、检查、纠正乙方人员的违 章行为,有权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直至停工处理。如乙方人员不服从 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雇用合约,将人员退回乙方。如现场隐患严 重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乙方人员可先停工再向甲方报告。 八、乙方人员负责对自己所管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 不得带病使用,如遇重大隐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决,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甲方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严禁违章指 挥乙方人员使用带病机械设 备。 九、协议生效期间,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对所管设备、设施 未及时检查、维修、保养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若乙方人员被甲方聘为管理人员时,因其违章指挥而发生的直接 或间接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隐性存在的隐患或故 障而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处理权力机关判定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划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十一、本协议有效 期:自双方签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员时止。十二、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北京市等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企业无 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十三、需要补充的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8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编号: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未整改的重大事 故隐患列入治理 计划 类别 时间 隐患排查数 (项) 已整改数 (项) 整改率 (%) 整改投入 资金 (万元) 隐患排查 数 (项) 已整改数 (项) 整改率 (%) 整改投入资 金 (万元) 计划整改数(项) 序号 存在的隐患 治理措施 隐患发现日期 隐患整改日期 验收部门 或人员 备注 编制: 审核: 日期: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样表) 编号: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未整改的重大事 故隐患列入治理 计划 类别 时间 隐患排查数 (项) 已整改数 (项) 整改率 (%) 整改投入 资金 (万元) 隐患排查 数 (项) 已整改数 (项) 整改率 (%) 整改投入资 金 (万元) 计划整改数(项) 一月份 24 24 100% 0.7 序号 存在的隐患 治理措施 隐患发现日期 隐患整改日期 验收部门 或人员 备注 1 办公楼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 立即修复安全出口指示灯 20__.1.23 20__.1.27 填写安全 员名字 2 冲床漏油,需要检修处理 检修设备漏油 20__.1.23 20__.1.27 3 总装车间各种材料未定置堆放,有堵塞 生产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情况 清理、整顿作业现场 20__.1.23 20__.1.25 4 输送带电机联轴器缺乏防护罩 增设保护罩 20__.1.26 20__.1.28 5 总装车间生产作业现场不整洁,接害岗 位及作业点未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清理、整顿作业现场,增设职业危 害告知牌 20__.1.26 20__.1.30 6 机修车间门窗玻璃破损 修复门窗玻璃 20__.1.26 20__.1.29 7 配电室电缆孔洞未封闭 对配电室电缆孔洞进行封堵 20__.1.26 20__.1.29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1 劳务双方安全生产协议书 劳务使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提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争创文明工地, 各班组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文明施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书,提高工人的自防、自治、 自卫能力,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工人的入场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考试。 2、负责对乙方进行部分分项工程、不同工种、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技 术交底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 3、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乙方人员冒险作业,负责承担因违章指挥的发 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 2、严禁使用跨省、市的零散人员,并按规定向甲方及时报送施工人 员花名册;负责向甲方提供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至 50 周岁以下的健康劳动者, 2 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健康凭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不得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施工前,乙方应对其工人进行每日至少一次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并 做好记录,受教育者必须签名,以备查验。 5、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 6、负责承担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二、控制目标: 1、 每日进行一次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由各班组执行)。 2、 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由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由项目部专 职安全员组织)。 3、 保持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为零的记录。 4、 不得违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聚众赌博、滋寻闹事、打 架斗殴现象。 6、 无各种治安案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1、 凡遇合作方罚款,甲方将按合作方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2、 在施工中的罚款概由乙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 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及责任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装修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保证整个装修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施工安全 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 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 负全责。 2.在签订合同签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施 工资质证件。乙方进场必须将施工人员名单、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 号码、联系方式报保安部备案,并办理出入证及暂住证,人员增减及 时报保安部。 3.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事先对所属员工工作好施工规 范教育,施工安全教育。 4.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在向下级员工布置工作任务 的同时,布置好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这些措 施的实施情况。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的施工规 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对教育仍不服从者,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现场。 6.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 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有关负责人, 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7.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己工作无关的 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 品。 8. 乙方人员夜间 时后不得随便出入,若乙方施工人员需夜 间进场施工,应到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装修申请单,两项缺 一不可。 9.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需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 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并将其清除出场。 10. 乙方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11.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三人过错等原因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甲 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2.凡施工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管理制 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均由施工单位对一切事 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 xxxxxx 合同(编号为: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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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 本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 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保卫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负 责,必须深入各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安全检查组织对电气 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作 业现场、库房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企业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 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 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 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 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 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 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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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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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14 页 历史 1993 年 2 月,第一版 1995 年 2 月,第二版第一次印刷 1995 年 7 月,第二版第二次印刷 1999 年 9 月,第三版 自 2000 年 2 月 1 日起,1995 年 7 月印刷第二版自动作废,除非顾客另有说明 PPAP 第三版 使用了与 QS9000 一致的语言和格式以支持第三方评审 为与典型过程流程一致,重新安排了 PPAP 要求的排列顺序 修订了“初始过程能力要求”,现改为“初始过程研究”,从而为根据数据容 量和类型决定使用 Cpk 或 Ppk 提供了可能,也与 SPC 参考手册保持一致 更进一步明确了何时顾客要求通知和/或提交 包括了此前与 PPAP 有关的问题解答内容 卡车制造厂商的特殊说明 散装材料的要求,包括散装材料规定的附录 轮胎工业规定的附录 术语有所增加 由五部分组成 概论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附录 术语 第 2 页 共 14 页 PPAP 第三版 .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产品零組件核准程序。 第一部分是核心 1 通则 2 PPAP 过程要求 3 关于通知顾客及提交的要求 4 向顾客提交——证据等级 5 零件提交状态 6 纪录保存 概述 确定了生产性零件,包括产品和散装材料的一般要求 其目的是 : 确定供应上是否以正确理解了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 过程是否具有潜在的能力,以实际过程中能按规定的节拍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 适用于: 提供散装材料、生产性材料、生产和服务用零部件的内、外部供应商现场。除非 顾客另有要求,对散装材料不要求 PPAP 除非由顾客的正式授权放弃,否则在标准目录中的生产或服务零部件供应商应满 足 PPAP 的要求 工装也应考虑为标准目录零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 本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 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保卫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负 责,必须深入各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安全检查组织对电气 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作 业现场、库房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企业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 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 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 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 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 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 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4 KB 时间:2026-03-13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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