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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水泥制品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制品公司 一、安全管理及考核 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组织机构 四、消防器材分布及使用情况 制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每周一7点20分开安全会,任何人均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三 班倒的人员除外)未按时参加者罚款10元,不参加者罚款20元。 2、 安全会由安全主持,传达局、公司的有关安全文件内容总结 上周的安全工作,并落实本周的安全重点。 3、 锅炉班、吊车班、电杆等各班的班长应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 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安全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 上解决,如因安全的工作失误视情况轻重罚款。 4、 安全应定期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查,一次不及格罚款 5 元,二次罚款 10 元,依此类推。 5、 安全应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的记录并及时整改。 6、 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50 元,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100 元。 7、 凡发现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一人一次罚款 20 元。 8、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检查项目、规定资料录取标准 进行巡回检查的,一人次罚款 20 元。 9、 未按规定进行劳保着装,一人次罚款 20 元,易燃易爆场所,一 次罚款 50 元。 10、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按时整 改的,一次罚款 50 元。 1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次罚款 100 元。 12、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操作时不使用的,一人次罚款 50 元。 13、开动使用被查封的设备,一次罚款 100 元。 14、违反起重“十不吊”,不按规定使用吊、索具,一次罚款 100 元。 15、检修用电设备时,不断电或不在配电开关处挂警示牌的,一次 罚款 50 元。 16、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时未挂临时用电线路警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4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修理工必须懂得一般汽车的构造原理,熟悉所修车型的使 用性能,具有一 定的维修专业知识。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器具、设备、电气开关线路应 完好无损。 4.整车作业前应用三角木前后掩好轮胎;需要支起车辆时必须用 支承架和举升设 备稳固的把车支好后方可作业。 5.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设备,修理现场严禁带入明火,禁 止吸烟。 6.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易燃易爆物品与作业点的距离必须在 10 米上。 7.使用强腐蚀性化学溶液清洗零部件时,必须戴胶手套、防护眼 镜。 8.整车多人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配合。作业前 要切断汽车总电 源开关;作业中如需启动发动机判明故障时,必须先 提醒作业人员撤出,得到指挥人 员允许后方可启动。 9.在拆,装汽车零部件及总成时,要使用合适专用工具,不允许 使用活动扳手, 作业时要注意作业位置和方法,防止工具、构件跌落、 弹出打伤。 10. 使用手锤时,锤柄、锤头冲击面不得有油污;对面不得站人, 不准用大锤 直接打击淬火的硬脆工件。 11. 在使用其他机具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2. 在作业中各种废油、废弃棉纱等必须按指定地点或规定位置、 容器存放。 13.未完成修理的车辆,必须悬挂警示牌。 14.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洁场地,擦洗好工器具,检查熄灭火种, 切断电源。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点焊机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 电。 2.点焊机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 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3.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 外 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 点焊机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 得 超过 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点焊机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 发 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6.点焊机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 30min,更换闸流管时应 预热 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 5min。 7.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 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进口泵阀门 8.点焊机现场使用的是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 相 应的消防器材。 9.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 并应有专人监护。 10.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1.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 物 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裁剪工安全操作规程

裁剪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裁剪前,应例行“四查””即查电缆线有否磨损,查插头插座有否破裂, 查 电剪是否失油,查链条刀周转是否顺畅。要对设备的转动部分、电气部分、防护装置等 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在使用时状态良好。 2、操作工必须管好自己使用的电剪设备,未经许可不得让其他人操作和摆弄。严 禁对设备不熟悉的人单独操作,如需辅助操作时,一定要有师傅现场指点。 3、裁剪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不允许用手接触裁刀的刀刃部分。 4、剪刀等工具有严格的领用手续,领用的剪刀应安放在工具箱内,电剪刀必须安 放在指定的位置,在操作电剪刀前必须戴上铁手套,保证安全。裁床工作完成后,必须 将电剪刀放在规定摆放处,铁手套放在固定的位置,方便下次使用。 5、操作裁剪刀时,精神要集中,不允许边工作边与他人说笑,严防划伤、碰伤、 砸伤和裁伤面料。 6、操作龙门刀前,左右手必须戴铁手套,确保安全。工作完成后,关掉机器,刀 口必须套上防护罩,清理现场,并放好铁手套。 7、电剪开剪时,精神应高度集中,压脚一定要先放下,电源移动电缆一定要处于 始终悬空状态在使用电剪过程中,严禁把手伸进剪料中去,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8、剪床台面要保持平整,剪床沿边行走区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避免电剪 使用移动时磕绊。 9、离机时应切断电剪电源。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科,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10、裁剪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工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铣工(滚齿、插齿)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工作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工作前检查机床各转动部位及加油,刀具和工件要保证卡牢。 4、操作人工作时严禁带手套,清扫铁削时应用专门工具,不准用手。 5、所使用的扳手及工具,应符合规定,不准把管子套在扳手上使用。 6、卡活件时应根据卡具情况,适当力量卡紧。 7、在工作中,严禁砸顶尖尾架,工作台上不准放东西。 8、拉合电闸时不准用湿手、油手,严禁用金属工具拉合电闸。 9、开始切削时,应缓慢进刀,不准进刀过猛,不准打快转。 10、机床运转时,严禁用手抚摸铣刀、工作件等转动部位,消除铁削时必须停车。 11、机床运转中,严禁变换速度,必要时需将将车停稳后变速。 12、试样板必须关车后进行。 13、铣刀运转中严禁测量尺寸、更不准用手去摸。 14、二人以上操作一台机床时,必须分工明确,交接清楚。 15、工作时不准离开机床远去,如确需要离开时必须关车。 16、停电或工作中转动装置有故障时,应立即将刀退回、拉下电闸。 17、工作中严禁用手摸各种转动装置。 18、在砂轮上磨活时应站在砂轮转动方向的侧面,戴好眼镜,并不准用力过猛。 19、装卸工件时应注意自己手脚,多人操作要齐抬齐放,使用起重工具时将工件栓牢, 专人指挥,以防砸伤。 20、成品、半成品应堆放整齐,不准码放的过高。 21、工作后应清扫个人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操作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及本《操作规程》,持有有效的上岗 资格证。 二、严禁在酒后或服用致困药物后操作。 三、作业前: 1 上车前应检查油、水、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外胎是否有破损并填写日检自查表。 2 检查仪表、刹车制动及灯光是否正常。 3 必须查看机械周围(含空中、车底下)有无障碍物及人员,在确认无误时方可挂 1 档 平稳起步。 四、作业中: 1 随时注意堆高机作业范围内是否有行人。进入码头平台时应注意门架高度,防止碰撞 门架。 2 严格按照堆高机安全负载规定吊运集装箱,禁止超负荷吊运。 3 谨慎驾驶,操作时严禁碰箱、靠箱和其它碰撞现象的发生。 4 严禁吊着集装箱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因故需要离开,必须把集装箱放回地上,熄车、 拉手刹,并随身携带锁匙才准离开。 5 堆高机不允许载人,严禁有人站在堆高机的上落梯时行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 装箱堆场。 6 在堆场吊运集装箱作业时,先将集装箱升到一定高度(司机能清楚地远望到前方行人 情况)后才能操作转向、行走。 7 集装箱装车、卸车时,禁止任何车辆或行人从起升的集装箱底下通过。 五、作业后: 1 将车安全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2 拉紧手制动、置于空档,怠速运转 1-2 分钟后,将发动机熄火。 3 司机离开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瓶电源。 4 认真填写车辆运行日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搭设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搭设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有变形、裂纹等缺陷的脚 手架架 杆、连接件和紧固件严禁使用,脚手架的紧固件、连接件不得 以焊接方式修复。 2.脚手架的基础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坚硬,其金属基板必须平整,不得 有 任何变形,地面较松软时必须使用扫地杆或垫板以增大受力面和增大稳 定性。 3.所有脚手架必须按有关标准和法规搭设〔脚手架要横平竖直,跨度和间 距要符合规范要求〕。无论脚手架搭设到何种高度都不允许出现不稳定状 况。 4 脚手架上的跳板必须铺设整齐,宽度、长度应保持一致〔特殊部位除外〕, 任何脚手架上的跳板必须固定牢固,平台面上不得有较大孔洞〔特殊部位 除外〕 5.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 910mm—1150mm。作业平台要 保持清洁。 6.脚手架必须安装上下行梯子。 7.搭设高空作业脚手架必须经只HSE 监督人员检查认可,合格后挂牌方可 使用。 8.脚手架严禁超载〔270kg/m2,电焊把线与接地线严禁搭在钢脚手架上。 尽可能避免在脚手架下交叉面作业。 9.施工前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班组成员结合当天施工任务进行安全交 底。 10.未按安全规定作业造成事故后果的,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额度。 11.未及时安排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或者施工现场杂乱的,按公司“低、 老、坏”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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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修理工必须懂得一般汽车的构造原理,熟悉所修车型的使 用性能,具有一 定的维修专业知识。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器具、设备、电气开关线路应 完好无损。 4.整车作业前应用三角木前后掩好轮胎;需要支起车辆时必须用 支承架和举升设 备稳固的把车支好后方可作业。 5.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设备,修理现场严禁带入明火,禁 止吸烟。 6.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易燃易爆物品与作业点的距离必须在 10 米上。 7.使用强腐蚀性化学溶液清洗零部件时,必须戴胶手套、防护眼 镜。 8.整车多人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配合。作业前 要切断汽车总电 源开关;作业中如需启动发动机判明故障时,必须先 提醒作业人员撤出,得到指挥人 员允许后方可启动。 9.在拆,装汽车零部件及总成时,要使用合适专用工具,不允许 使用活动扳手, 作业时要注意作业位置和方法,防止工具、构件跌落、 弹出打伤。 10. 使用手锤时,锤柄、锤头冲击面不得有油污;对面不得站人, 不准用大锤 直接打击淬火的硬脆工件。 11. 在使用其他机具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2. 在作业中各种废油、废弃棉纱等必须按指定地点或规定位置、 容器存放。 13.未完成修理的车辆,必须悬挂警示牌。 14.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洁场地,擦洗好工器具,检查熄灭火种, 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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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洗陶瓷过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浸洗陶瓷过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准备工作 1.上岗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2.检查是否有纯净滤液(贫液〉或生产水作为反洗水使用。 3.保证真空泵循环水有足够的软化水加入,停水后(软化水)要 及时加生 4.检查各控制开关、泵类是否具备开车条件。 5.检查储酸槽要有足够的 60%硝酸,以备酸洗使用。 6.检查各控制仪表及气动间是否灵活可靠。 7.以上确认无误后联系相关岗位准备开车。 二、开车步骤 1、将气控箱中压力表压力调至 0.6MPa。 2、将主轴开启,转数为 10 转/分左右,再分别打开搅拌器、真 空泵、进浆阀、排浆阀、滤液泵。 3、开车中保证反冲水持续供应。 4、班中加强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清洗要求 1、清洗时需用 60%的销酸进行清洗,反冲洗必须使用生产用水。 2、当班人员应根据生产情况、安排清洗。 3、清洗过程中要保持反冲洗水的持续供应(缺水时应立即关闭 酸泵),防止硝酸逆流。 四、清洗步骤 1、清洗时,放掉陶瓷过滤机槽内矿装,及时冲洗千净超声波发 生器和槽底 积矿。 2、打开生产水间门,向槽内注水,当水位达到料位,即水位超 过超声波振 动盒后,打开反冲间,然后打开酸泵及超声波进行清洗, 时间控制在 50〜60 分 钟清洗结束,关闭反冲间和超声波,放掉槽内 反冲水。 3、酸洗车中要及时清理刮刀上的积矿,检查陶瓷板及刮刀是否 松 动 并 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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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点焊机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 电。 2.点焊机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 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3.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 外 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 点焊机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 得 超过 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点焊机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 发 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6.点焊机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 30min,更换闸流管时应 预热 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 5min。 7.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 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进口泵阀门 8.点焊机现场使用的是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 相 应的消防器材。 9.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 并应有专人监护。 10.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1.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 物 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裁剪工安全操作规程

裁剪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裁剪前,应例行“四查””即查电缆线有否磨损,查插头插座有否破裂, 查 电剪是否失油,查链条刀周转是否顺畅。要对设备的转动部分、电气部分、防护装置等 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在使用时状态良好。 2、操作工必须管好自己使用的电剪设备,未经许可不得让其他人操作和摆弄。严 禁对设备不熟悉的人单独操作,如需辅助操作时,一定要有师傅现场指点。 3、裁剪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不允许用手接触裁刀的刀刃部分。 4、剪刀等工具有严格的领用手续,领用的剪刀应安放在工具箱内,电剪刀必须安 放在指定的位置,在操作电剪刀前必须戴上铁手套,保证安全。裁床工作完成后,必须 将电剪刀放在规定摆放处,铁手套放在固定的位置,方便下次使用。 5、操作裁剪刀时,精神要集中,不允许边工作边与他人说笑,严防划伤、碰伤、 砸伤和裁伤面料。 6、操作龙门刀前,左右手必须戴铁手套,确保安全。工作完成后,关掉机器,刀 口必须套上防护罩,清理现场,并放好铁手套。 7、电剪开剪时,精神应高度集中,压脚一定要先放下,电源移动电缆一定要处于 始终悬空状态在使用电剪过程中,严禁把手伸进剪料中去,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8、剪床台面要保持平整,剪床沿边行走区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避免电剪 使用移动时磕绊。 9、离机时应切断电剪电源。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科,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10、裁剪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工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铣工(滚齿、插齿)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工作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工作前检查机床各转动部位及加油,刀具和工件要保证卡牢。 4、操作人工作时严禁带手套,清扫铁削时应用专门工具,不准用手。 5、所使用的扳手及工具,应符合规定,不准把管子套在扳手上使用。 6、卡活件时应根据卡具情况,适当力量卡紧。 7、在工作中,严禁砸顶尖尾架,工作台上不准放东西。 8、拉合电闸时不准用湿手、油手,严禁用金属工具拉合电闸。 9、开始切削时,应缓慢进刀,不准进刀过猛,不准打快转。 10、机床运转时,严禁用手抚摸铣刀、工作件等转动部位,消除铁削时必须停车。 11、机床运转中,严禁变换速度,必要时需将将车停稳后变速。 12、试样板必须关车后进行。 13、铣刀运转中严禁测量尺寸、更不准用手去摸。 14、二人以上操作一台机床时,必须分工明确,交接清楚。 15、工作时不准离开机床远去,如确需要离开时必须关车。 16、停电或工作中转动装置有故障时,应立即将刀退回、拉下电闸。 17、工作中严禁用手摸各种转动装置。 18、在砂轮上磨活时应站在砂轮转动方向的侧面,戴好眼镜,并不准用力过猛。 19、装卸工件时应注意自己手脚,多人操作要齐抬齐放,使用起重工具时将工件栓牢, 专人指挥,以防砸伤。 20、成品、半成品应堆放整齐,不准码放的过高。 21、工作后应清扫个人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材料清单GDAQ21005

序号 份数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套 9 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GDAQ21005 申 报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形 式 备 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原件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填写) 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 凭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产品出厂合格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外进口的设备,可提供进口“商检”证明或首台 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 盖设备的出厂日期)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在 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 设备提交) 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 复印件(核对原件)(新机 不需提供) 按要求提供反映设备不同部位的4R规格彩照 原件 注: 申报材料要求的复印件,均须盖上提供单位的红色印章;要核对原件的,核对后原件立即退还。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 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 复印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新工人安全教育汇总表GDAQ20501

1 男 29 10 2 男 20 2 3 男 35 13 4 男 28 11 5 男 27 9 6 男 32 10 7 男 24 3 8 男 32 11 9 男 25 6 10 男 27 5 新工人安全教育汇总表 GDAQ20501 工程名称: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6.07.0 9 智能化 郑将青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勇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智能化 郑明余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海 2016.07.0 9 智能化 林宁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辉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智能化 林应志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郑明全 2016.07.0 9 智能化 郑福杰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2016.07.0 9 智能化 庞培茂 2016.07.05 2016.07.0 5 2016.07.07 填表人(签名): 刘付比毕 2016 年 07 月 09 日 序 号 性 别 年 龄 工 龄 平安卡安 平安卡号 全教育日 工 种 姓 名 进/退场时 间 三级教育日期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铣工(滚齿、插齿)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工作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工作前检查机床各转动部位及加油,刀具和工件要保证卡牢。 4、操作人工作时严禁带手套,清扫铁削时应用专门工具,不准用手。 5、所使用的扳手及工具,应符合规定,不准把管子套在扳手上使用。 6、卡活件时应根据卡具情况,适当力量卡紧。 7、在工作中,严禁砸顶尖尾架,工作台上不准放东西。 8、拉合电闸时不准用湿手、油手,严禁用金属工具拉合电闸。 9、开始切削时,应缓慢进刀,不准进刀过猛,不准打快转。 10、机床运转时,严禁用手抚摸铣刀、工作件等转动部位,消除铁削时必须停车。 11、机床运转中,严禁变换速度,必要时需将将车停稳后变速。 12、试样板必须关车后进行。 13、铣刀运转中严禁测量尺寸、更不准用手去摸。 14、二人以上操作一台机床时,必须分工明确,交接清楚。 15、工作时不准离开机床远去,如确需要离开时必须关车。 16、停电或工作中转动装置有故障时,应立即将刀退回、拉下电闸。 17、工作中严禁用手摸各种转动装置。 18、在砂轮上磨活时应站在砂轮转动方向的侧面,戴好眼镜,并不准用力过猛。 19、装卸工件时应注意自己手脚,多人操作要齐抬齐放,使用起重工具时将工件栓牢, 专人指挥,以防砸伤。 20、成品、半成品应堆放整齐,不准码放的过高。 21、工作后应清扫个人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堆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操作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及本《操作规程》,持有有效的上岗 资格证。 二、严禁在酒后或服用致困药物后操作。 三、作业前: 1 上车前应检查油、水、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外胎是否有破损并填写日检自查表。 2 检查仪表、刹车制动及灯光是否正常。 3 必须查看机械周围(含空中、车底下)有无障碍物及人员,在确认无误时方可挂 1 档 平稳起步。 四、作业中: 1 随时注意堆高机作业范围内是否有行人。进入码头平台时应注意门架高度,防止碰撞 门架。 2 严格按照堆高机安全负载规定吊运集装箱,禁止超负荷吊运。 3 谨慎驾驶,操作时严禁碰箱、靠箱和其它碰撞现象的发生。 4 严禁吊着集装箱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因故需要离开,必须把集装箱放回地上,熄车、 拉手刹,并随身携带锁匙才准离开。 5 堆高机不允许载人,严禁有人站在堆高机的上落梯时行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 装箱堆场。 6 在堆场吊运集装箱作业时,先将集装箱升到一定高度(司机能清楚地远望到前方行人 情况)后才能操作转向、行走。 7 集装箱装车、卸车时,禁止任何车辆或行人从起升的集装箱底下通过。 五、作业后: 1 将车安全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2 拉紧手制动、置于空档,怠速运转 1-2 分钟后,将发动机熄火。 3 司机离开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瓶电源。 4 认真填写车辆运行日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点焊机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 电。 2.点焊机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 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3.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 外 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 点焊机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 得 超过 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点焊机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 发 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6.点焊机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 30min,更换闸流管时应 预热 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 5min。 7.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 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进口泵阀门 8.点焊机现场使用的是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 相 应的消防器材。 9.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 并应有专人监护。 10.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1.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 物 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修理工必须懂得一般汽车的构造原理,熟悉所修车型的使 用性能,具有一 定的维修专业知识。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器具、设备、电气开关线路应 完好无损。 4.整车作业前应用三角木前后掩好轮胎;需要支起车辆时必须用 支承架和举升设 备稳固的把车支好后方可作业。 5.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设备,修理现场严禁带入明火,禁 止吸烟。 6.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易燃易爆物品与作业点的距离必须在 10 米上。 7.使用强腐蚀性化学溶液清洗零部件时,必须戴胶手套、防护眼 镜。 8.整车多人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互相配合。作业前 要切断汽车总电 源开关;作业中如需启动发动机判明故障时,必须先 提醒作业人员撤出,得到指挥人 员允许后方可启动。 9.在拆,装汽车零部件及总成时,要使用合适专用工具,不允许 使用活动扳手, 作业时要注意作业位置和方法,防止工具、构件跌落、 弹出打伤。 10. 使用手锤时,锤柄、锤头冲击面不得有油污;对面不得站人, 不准用大锤 直接打击淬火的硬脆工件。 11. 在使用其他机具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2. 在作业中各种废油、废弃棉纱等必须按指定地点或规定位置、 容器存放。 13.未完成修理的车辆,必须悬挂警示牌。 14.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洁场地,擦洗好工器具,检查熄灭火种, 切断电源。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裁剪工安全操作规程

裁剪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裁剪前,应例行“四查””即查电缆线有否磨损,查插头插座有否破裂, 查 电剪是否失油,查链条刀周转是否顺畅。要对设备的转动部分、电气部分、防护装置等 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在使用时状态良好。 2、操作工必须管好自己使用的电剪设备,未经许可不得让其他人操作和摆弄。严 禁对设备不熟悉的人单独操作,如需辅助操作时,一定要有师傅现场指点。 3、裁剪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不允许用手接触裁刀的刀刃部分。 4、剪刀等工具有严格的领用手续,领用的剪刀应安放在工具箱内,电剪刀必须安 放在指定的位置,在操作电剪刀前必须戴上铁手套,保证安全。裁床工作完成后,必须 将电剪刀放在规定摆放处,铁手套放在固定的位置,方便下次使用。 5、操作裁剪刀时,精神要集中,不允许边工作边与他人说笑,严防划伤、碰伤、 砸伤和裁伤面料。 6、操作龙门刀前,左右手必须戴铁手套,确保安全。工作完成后,关掉机器,刀 口必须套上防护罩,清理现场,并放好铁手套。 7、电剪开剪时,精神应高度集中,压脚一定要先放下,电源移动电缆一定要处于 始终悬空状态在使用电剪过程中,严禁把手伸进剪料中去,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8、剪床台面要保持平整,剪床沿边行走区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避免电剪 使用移动时磕绊。 9、离机时应切断电剪电源。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科,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10、裁剪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工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浸洗陶瓷过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浸洗陶瓷过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准备工作 1.上岗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2.检查是否有纯净滤液(贫液〉或生产水作为反洗水使用。 3.保证真空泵循环水有足够的软化水加入,停水后(软化水)要 及时加生 4.检查各控制开关、泵类是否具备开车条件。 5.检查储酸槽要有足够的 60%硝酸,以备酸洗使用。 6.检查各控制仪表及气动间是否灵活可靠。 7.以上确认无误后联系相关岗位准备开车。 二、开车步骤 1、将气控箱中压力表压力调至 0.6MPa。 2、将主轴开启,转数为 10 转/分左右,再分别打开搅拌器、真 空泵、进浆阀、排浆阀、滤液泵。 3、开车中保证反冲水持续供应。 4、班中加强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清洗要求 1、清洗时需用 60%的销酸进行清洗,反冲洗必须使用生产用水。 2、当班人员应根据生产情况、安排清洗。 3、清洗过程中要保持反冲洗水的持续供应(缺水时应立即关闭 酸泵),防止硝酸逆流。 四、清洗步骤 1、清洗时,放掉陶瓷过滤机槽内矿装,及时冲洗千净超声波发 生器和槽底 积矿。 2、打开生产水间门,向槽内注水,当水位达到料位,即水位超 过超声波振 动盒后,打开反冲间,然后打开酸泵及超声波进行清洗, 时间控制在 50〜60 分 钟清洗结束,关闭反冲间和超声波,放掉槽内 反冲水。 3、酸洗车中要及时清理刮刀上的积矿,检查陶瓷板及刮刀是否 松 动 并 及 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搭设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搭设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有变形、裂纹等缺陷的脚 手架架 杆、连接件和紧固件严禁使用,脚手架的紧固件、连接件不得 以焊接方式修复。 2.脚手架的基础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坚硬,其金属基板必须平整,不得 有 任何变形,地面较松软时必须使用扫地杆或垫板以增大受力面和增大稳 定性。 3.所有脚手架必须按有关标准和法规搭设〔脚手架要横平竖直,跨度和间 距要符合规范要求〕。无论脚手架搭设到何种高度都不允许出现不稳定状 况。 4 脚手架上的跳板必须铺设整齐,宽度、长度应保持一致〔特殊部位除外〕, 任何脚手架上的跳板必须固定牢固,平台面上不得有较大孔洞〔特殊部位 除外〕 5.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 910mm—1150mm。作业平台要 保持清洁。 6.脚手架必须安装上下行梯子。 7.搭设高空作业脚手架必须经只HSE 监督人员检查认可,合格后挂牌方可 使用。 8.脚手架严禁超载〔270kg/m2,电焊把线与接地线严禁搭在钢脚手架上。 尽可能避免在脚手架下交叉面作业。 9.施工前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班组成员结合当天施工任务进行安全交 底。 10.未按安全规定作业造成事故后果的,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额度。 11.未及时安排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或者施工现场杂乱的,按公司“低、 老、坏”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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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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