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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糠安全操作规程

蒸糠安全操作规程 1 进糠时严禁吸烟; 2 严禁在当班作业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嬉戏; 3 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准吃脚、光背和穿拖鞋; 4 生产作业现场工具和用具定置存放; 5 进糠卸车时,操作工不准在糠车周围流动;不准擅自到糠车上 掀糠包; 6 捞包时要目视糠车上的卸包人员,待确认安全时再捞包,避免 砸伤; 7 挪动糠车时,糠车周围不准站人; 8 扒库期间,放糠时须有人监护,不准在放糠时扒糠;其他人员 一律站在安全区域外,以防糠倒塌; 9 推车出入糠库时,一是要推车要慢,二是要目视前方,三是必 须遵守重车靠右边走,空车靠左边行走的规定,避免碰撞。 10 蒸糠人员,蒸糠前要首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是 否正常; 11 先排净糠壳甑底锅积水,再把开包后的糠壳装入甑内,待气 压上升到 0.25PM 时方可打开出汽阀,进行开汽蒸糠; 12 糠壳蒸出气(冒烟〉后 30 分钟关闭蒸汽吹冷,并做好记录; 期间不能用整包糠壳挡车间门,要把车间门前散落的糠壳全部铲入甑 内清蒸;待糠壳吹冷 后,关闭鼓风机电源。 13 严禁在当班作业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用萝筐装糠壳 时竹刺伤手,不得直接将萝筐在地面上装糠壳拖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 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 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 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 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 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 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 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 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 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 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 面。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坚实 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处须衬垫、卸 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10.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9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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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污水处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氢氰 酸、氰化钠、 硫酸及烧碱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并且熟练掌握相 应的防护措施,熟悉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2、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与液体接触时,应佩戴乳胶手套和防毒罩,空气中氰化物 含量较高时,须戴好防毒口罩,如有中毒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 并送往医院。 4、皮肤不慎接触到烧碱及其它酸性液体,需及时用大量清水 冲洗。 5、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到达现场,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确保安全操作。 6、操作人员操作时要头脑清醒,细心、谨慎。 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设备及各种仪表、阀门、管道是否正常, 有无破漏现象,并熟练掌握开停车顺序。 7、塑料防腐设备严禁搁放重物、锤击、加温等,操作各种阀 门时,禁止随 意敲打或用力过猛,严防断裂,造成酸、碱伤人。 8、在吹脱塔、吸收塔检修时,必须提前打开上盖,通风换气, 并且用清水冲洗干净,待氰化氢等气体降至安全程度时,才能佩 戴防毒面具进入塔内检修。 9、检修、擦试运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 10、严禁用水冲洗电机、配电箱及开关按钮,受潮设备严禁开 启。 11、检修设备时,应切断配电箱内电源并出示“禁止合闸”标 识牌。 12、地面积水要及时处理,以防摔倒。 13、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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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脱水机安全操作规程

污泥脱水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操作室内各设备、电器及其他周围检查、维修、清理、 取样、行走、操作等必须集中思想,注意安全。 2、检查各机台是否升温等问题,四肢不准碰及正在运行设备 的转动部位,只能用手摸静止的壳体外表,严禁湿手触及电器、 设备的开关和接插件,一旦察觉损坏,立即停用并通知及时修理, 不准擅自拆弄,避免发生危险。 3、操作室内非有关人员不准入内,修理工进行维修时应由当 班操作工在现场配合操纵设备。 4、输送机运行时,操作者在其旁望必须谨慎作业,以免被携 入机内或受伤,传送带运转时严禁人员跨越、站、坐、卧。 5、起动每台设备前,应注意巡视设备是否有人正在检查、维 修、清理等, 确定无人后,才能开启。处于检修的设备其水、电、 汽供应控制器上要挂上“安 全牌”并具有保险措施,预防产生事 故。 6、作业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 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规程。 7、当班操作人员下班前应对设备,操作的地面清理整洁、保 持清洁交班,防备因污泥凝聚剂粘滑造成事故。 8、在打开药桶后,应把药剂立即投入化药桶内防止气体溢出, 影响人体健康。 9、使用高分子凝聚时应戴防水手套,尽量减少皮肤与药剂的 接触,一旦粘上,应用回丝擦干皮肤后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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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糠安全操作规程

蒸糠安全操作规程 1 进糠时严禁吸烟; 2 严禁在当班作业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嬉戏; 3 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准吃脚、光背和穿拖鞋; 4 生产作业现场工具和用具定置存放; 5 进糠卸车时,操作工不准在糠车周围流动;不准擅自到糠车上 掀糠包; 6 捞包时要目视糠车上的卸包人员,待确认安全时再捞包,避免 砸伤; 7 挪动糠车时,糠车周围不准站人; 8 扒库期间,放糠时须有人监护,不准在放糠时扒糠;其他人员 一律站在安全区域外,以防糠倒塌; 9 推车出入糠库时,一是要推车要慢,二是要目视前方,三是必 须遵守重车靠右边走,空车靠左边行走的规定,避免碰撞。 10 蒸糠人员,蒸糠前要首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是 否正常; 11 先排净糠壳甑底锅积水,再把开包后的糠壳装入甑内,待气 压上升到 0.25PM 时方可打开出汽阀,进行开汽蒸糠; 12 糠壳蒸出气(冒烟〉后 30 分钟关闭蒸汽吹冷,并做好记录; 期间不能用整包糠壳挡车间门,要把车间门前散落的糠壳全部铲入甑 内清蒸;待糠壳吹冷 后,关闭鼓风机电源。 13 严禁在当班作业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用萝筐装糠壳 时竹刺伤手,不得直接将萝筐在地面上装糠壳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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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 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 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 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 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 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 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 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 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 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 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 面。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坚实 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处须衬垫、卸 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10.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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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 车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仔细检查 机床各部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2. 机床运转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手触摸机床的旋转部分;严禁在车床运转中 隔着车床传送物件。 3. 机床运转时,不准测量工件,不准用手去煞住转动的卡盘。 4. 加工工件切削量和进刀量不宜超大,以免机床过载或梗住工件造成意外事件。 5. 切削粗工件时不能吃刀停车,如需停车应迅速将车刀推出。切削较长工件须在适当 位置放好中心架,防止工件甩弯伤人。并慢车加工,伸出时应注意防护。 6.高速切削时,没有防护罩不切削,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牢固,切靴铜料时要有断削 装置,并须使用活络顶尖,当铁屑飞溅严重时,应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隔 离。 7.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机床,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机修 工检查修理。当突然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他启动装置,并将刀具退出工作 部位。 8.工作时必须侧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体正面对着转动的卡盘。 9. 工作结束时,应切断机床电源或总电源,将刀具或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 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并擦清机床。 10. 每台机床上均应装设局部照明灯,机床上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36V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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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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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污水处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氢氰 酸、氰化钠、 硫酸及烧碱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并且熟练掌握相 应的防护措施,熟悉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2、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与液体接触时,应佩戴乳胶手套和防毒罩,空气中氰化物 含量较高时,须戴好防毒口罩,如有中毒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 并送往医院。 4、皮肤不慎接触到烧碱及其它酸性液体,需及时用大量清水 冲洗。 5、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到达现场,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确保安全操作。 6、操作人员操作时要头脑清醒,细心、谨慎。 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设备及各种仪表、阀门、管道是否正常, 有无破漏现象,并熟练掌握开停车顺序。 7、塑料防腐设备严禁搁放重物、锤击、加温等,操作各种阀 门时,禁止随 意敲打或用力过猛,严防断裂,造成酸、碱伤人。 8、在吹脱塔、吸收塔检修时,必须提前打开上盖,通风换气, 并且用清水冲洗干净,待氰化氢等气体降至安全程度时,才能佩 戴防毒面具进入塔内检修。 9、检修、擦试运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 10、严禁用水冲洗电机、配电箱及开关按钮,受潮设备严禁开 启。 11、检修设备时,应切断配电箱内电源并出示“禁止合闸”标 识牌。 12、地面积水要及时处理,以防摔倒。 13、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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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脱水机安全操作规程

污泥脱水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操作室内各设备、电器及其他周围检查、维修、清理、 取样、行走、操作等必须集中思想,注意安全。 2、检查各机台是否升温等问题,四肢不准碰及正在运行设备 的转动部位,只能用手摸静止的壳体外表,严禁湿手触及电器、 设备的开关和接插件,一旦察觉损坏,立即停用并通知及时修理, 不准擅自拆弄,避免发生危险。 3、操作室内非有关人员不准入内,修理工进行维修时应由当 班操作工在现场配合操纵设备。 4、输送机运行时,操作者在其旁望必须谨慎作业,以免被携 入机内或受伤,传送带运转时严禁人员跨越、站、坐、卧。 5、起动每台设备前,应注意巡视设备是否有人正在检查、维 修、清理等, 确定无人后,才能开启。处于检修的设备其水、电、 汽供应控制器上要挂上“安 全牌”并具有保险措施,预防产生事 故。 6、作业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 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规程。 7、当班操作人员下班前应对设备,操作的地面清理整洁、保 持清洁交班,防备因污泥凝聚剂粘滑造成事故。 8、在打开药桶后,应把药剂立即投入化药桶内防止气体溢出, 影响人体健康。 9、使用高分子凝聚时应戴防水手套,尽量减少皮肤与药剂的 接触,一旦粘上,应用回丝擦干皮肤后冲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 车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仔细检查 机床各部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2. 机床运转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手触摸机床的旋转部分;严禁在车床运转中 隔着车床传送物件。 3. 机床运转时,不准测量工件,不准用手去煞住转动的卡盘。 4. 加工工件切削量和进刀量不宜超大,以免机床过载或梗住工件造成意外事件。 5. 切削粗工件时不能吃刀停车,如需停车应迅速将车刀推出。切削较长工件须在适当 位置放好中心架,防止工件甩弯伤人。并慢车加工,伸出时应注意防护。 6.高速切削时,没有防护罩不切削,工件、工具的固定要牢固,切靴铜料时要有断削 装置,并须使用活络顶尖,当铁屑飞溅严重时,应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隔 离。 7.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机床,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机修 工检查修理。当突然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他启动装置,并将刀具退出工作 部位。 8.工作时必须侧身站在操作位置,禁止身体正面对着转动的卡盘。 9. 工作结束时,应切断机床电源或总电源,将刀具或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安放 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并擦清机床。 10. 每台机床上均应装设局部照明灯,机床上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36V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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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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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糠安全操作规程

蒸糠安全操作规程 1 进糠时严禁吸烟; 2 严禁在当班作业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嬉戏; 3 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准吃脚、光背和穿拖鞋; 4 生产作业现场工具和用具定置存放; 5 进糠卸车时,操作工不准在糠车周围流动;不准擅自到糠车上 掀糠包; 6 捞包时要目视糠车上的卸包人员,待确认安全时再捞包,避免 砸伤; 7 挪动糠车时,糠车周围不准站人; 8 扒库期间,放糠时须有人监护,不准在放糠时扒糠;其他人员 一律站在安全区域外,以防糠倒塌; 9 推车出入糠库时,一是要推车要慢,二是要目视前方,三是必 须遵守重车靠右边走,空车靠左边行走的规定,避免碰撞。 10 蒸糠人员,蒸糠前要首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是 否正常; 11 先排净糠壳甑底锅积水,再把开包后的糠壳装入甑内,待气 压上升到 0.25PM 时方可打开出汽阀,进行开汽蒸糠; 12 糠壳蒸出气(冒烟〉后 30 分钟关闭蒸汽吹冷,并做好记录; 期间不能用整包糠壳挡车间门,要把车间门前散落的糠壳全部铲入甑 内清蒸;待糠壳吹冷 后,关闭鼓风机电源。 13 严禁在当班作业期间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用萝筐装糠壳 时竹刺伤手,不得直接将萝筐在地面上装糠壳拖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5、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1 目的 为规范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行为,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电动葫芦(行车)的安全操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负责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 3.2 设备部负责电动葫芦(行车)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验。 4 工作内容 4.1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 4.1.1 电动葫芦(行车)的电源线应采用软橡胶电缆。 4.2 电动葫芦(行车)检验 4.2.1 电动葫芦(行车)检验 下述情况,应对电动葫芦(行车)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年进行一次。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进行检验。 4.2.2 电动葫芦(行车)的日常检查 每年二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电动葫芦(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及防护装置。 3)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4)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4.2.3 电动葫芦(行车)的定期检查 每年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2)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5 记录表单 5.1《电动葫芦(行车)检查记录表》 附录 A 电动葫芦(行车)检查记录表 设备名称 编号 使用部门 本次检修日期 上次检修日期 本次检修人员 验收人员 部 位 检 修 项 目 周 期 完成情况 检查: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丝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度内。 六月 试验:以 2 倍允许工作荷重进行 10min 的静力 试验,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或 用钢丝绳 个别链节拉长现象。 一年 试验:以 2 倍允许工作荷重进行 10min 的静力 试验,不应有断裂、显著的局部延伸或 一年 链条 个别链节拉长现象。 检查:1、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2、润滑油充分。 六月 试验:1、新装或大修后,以 1.25 倍允许荷重 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后,再以 1.1 倍允 许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性能良好,无 拉长现象。 一年 葫芦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 1.1 倍允许荷重 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 检查:1、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4、润滑油充分。 六月 滑轮 试验:1、新装或大修后,以 1.25 倍允许荷重 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后,再以 1.1 倍允 许荷重作动力试验,无裂纹、无显著局 部延伸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 1.1 倍允许荷重 进行 10min 的静力试验。 一年 检查: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 六月 夹头卡环 等 试验:以 2 倍允许工作荷重进行 10min 的静力 试验。 一年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2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802

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纪律。 二、吊运工件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千斤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 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三、吊装工作就位时,要做到稳、准,安装人员应注意避免与工件碰撞。 四、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 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五、使用各类移动机具(如电钻、电瓶车、手提砂轮等)的电源插头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六、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持证的焊工进行,应有符合现场动火审批手续,并有专职人 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七、使用鎯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鎯头时不准戴手套。 八、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九、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配合。 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须合理穿戴发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 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与其它货 物混装,装运过程不吸烟。 3.装卸堆放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 稳,捆扎牢固。堆放高芳不超高,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牢。不准 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 人工装卸、搬运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多人搬运同一物 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距离,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使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 须超高、超宽、超长时,应按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 和明显标志。 6.装车后、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 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车。 7.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 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8.装卸车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 面。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坚实 平整,绳索套结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处须衬垫、卸 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绳边不准站人。 10.在铁路货场装运物件时,必须遵守该货场的有关规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2)安全备案附表 OK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 工程名称:xx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 表 人 企业技术 负责人 项目安全 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 管理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分包施工单位 / / / / /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受理机构核查意见 条件 内 容 符 合 基本符合 基本齐全 不齐全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 10 米范围)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摘录 √ 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 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图。 见《施工组织设计》 √ 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 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 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 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 见《施工监理合同》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 见《施工监理合同》 √ 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 见《施工合同》 √ 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 见《施工合同》 √ 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 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 见。 见《施工图审查意见》 √ 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周 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 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市质量、安全协 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 见《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会 议记录》 √ 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 证。 见《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 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见《施工设计组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及 所 需 费 用 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见《施工合同及资料》 √ 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法人: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表二 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资料名称 相关要求 相关文件资料 备注 1、勘探点间距应在 15-30 米以内,查 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 不少于 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 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 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 见《地质工程勘察报告》 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 见总平面图 1 地质勘察 资料 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见施工组织设计 1、场地周围 30 米内中深井水影响区 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 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 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 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 况; 本工程基础为浅桩基, 对周边无影响 2 相邻建筑 物和构长 物的有关 情况 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 承载情况。 满足安全要求 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 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 况。 施工场地内无左侧描述 的设施 3 地下工程 的有关 情况 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 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地表水按规定排入指定 的排污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有变形,裂纹等缺 陷的脚手架架 杆,连接件和紧固件严禁使用,脚手架的紧固件,连 接件不得以焊接方式修复。 2.脚手架的基础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坚硬,其金属基板必须 平整,不得有 任何变形,地面较松软时必须使用扫地杆或垫板以增 大受力面和增大稳定性。 3.所有脚手架必须按有关标准和法规搭设(脚手架要横平竖直, 跨度和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无论脚手架搭设到何种高度都不允许 出现不稳定状况。 4.脚手架上的跳板必须铺设整齐,宽度,长度应保持一致^特殊 部位除外^。 任何脚架上的跳板必须固定牢固,平台面上不得有较大 孔洞^特殊部位除外^。 5.脚手架作业平台必须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 910mm-1150mm。 作业平台要保持清洁。 6.脚手架必须安装上下行梯子。 7.搭设高空作业脚手架必须经监督人员检查认可,合格后挂牌 方可使用。 8.脚手架严禁超载 270kg/㎡,电焊把线与接地线严禁搭在钢脚 手架上。尽可能避免在脚手架下交叉面作业。 9.施工前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班组成员结合当天施工任务 进行安全交底。 10.未按安全规定作业造成事故后果的,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处 罚额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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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9-3.危险源监控措施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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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