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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1-二氯-2,2-双(4-氯苯基)乙烯

1,1-二氯-2,2-双(4-氯苯基)乙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1,1-二氯-2,2-双(4-氯苯基)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1,1-dichloro-2,2-bis(4- chorophenyl)ethylene 英文名称 2: D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274 CAS No.: 72-55-9 分子式: C14H8CI4 分子量: 318.0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二氯- 2,2-双(4-氯 苯基)乙烯 72-55-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二氯- 2,2-双(4-氯 苯基)乙烯 72-55-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二氯- 2,2-双(4-氯 苯基)乙烯 72-55-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 具刺激作用。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其粉体与空气可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 会发生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 性烟气。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 外,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 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一般作 业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 漏: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 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 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防止粉 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物 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 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 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 化剂、碱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 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严禁 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 ,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 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 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 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1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1-二氯-2,2-双(4-氯苯基)乙烷

1,1-二氯-2,2-双(4-氯苯基)乙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1,1-二氯-2,2-双(4-氯苯基)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1,1-dichloro-2,2-bis(4- chlorophenyl)ethane 英文名称 2: DDD 技术说明书编码: 2273 CAS No.: 72-54-8 分子式: C14H10CI4 分子量: 320.04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二氯- 2,2-双(4-氯 苯基)乙烷 72-54-8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二氯- 2,2-双(4-氯 苯基)乙烷 72-54-8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二氯- 2,2-双(4-氯 苯基)乙烷 72-54-8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 具刺激作用。 环境危害: 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其粉体与空气可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 遇火星 会发生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 性烟气。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 外,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 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 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 所。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 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防止粉 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物 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 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 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 化剂、碱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 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应与氧化 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 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 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 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 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结晶固体。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1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260.项目安全环保部部门工作流程(38页)

项目安全环保部制度及部门工作运行流程 目部成立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见下: (一)安全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发布) 2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区别行政机构) (二)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网络(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措施保证、经济保证) 2、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组织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落实小组。 3、以项目书记为首的安全教育培训、思想保证工作落实小组。 4、以项目工会为首的群众监督保证落实小组。 5、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管理控制、监督检查保 证工作落实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项 目 副 经 理 项 目 总 工 部 门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安 全 总 监 安全环保部 项 目 部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员 完 善 安 全 装 备 和 办 公 器材 各 施 工 队 专 兼 职 安 全 员 项 目 书 记 作 业 队 队 长 XX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保证体系框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思 想 保 证 组 织 保 证 目 标 保 证 措 施 保 证 制 度 保 证 经 济 保 证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下 步 规 划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安全包保责任状 安全检查制度 改善劳动作业条件经费 人身安全 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设施设备安全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经费 危险源辨识、控制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 安全与奖金挂钩 安全劳动竞赛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与工资挂钩 持证上岗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总结评比 措 施 得 力 健 全 制 度 奖 罚 兑 现 应急预案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特别奖 安全信息反馈 系 安全无事故 控制重伤率 减少轻伤率 杜绝死亡率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事故案例教育 典型经验教育 目部专职全员 项目安全总监 安全环保部 作业队安全负责人 队专兼职全员 工、班组长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全员管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7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2,4-三甲基-1,3-戊二醇

2,2,4-三甲基-1,3-戊二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2,4-三甲基-1,3-戊二醇 化学品英文名称: 2,2,4-trimethyl-1,3-pentylene glycol 技术说明书编码: 1676 CAS No.: 144-19-4 分子式: C8H18O2 分子量: 146.2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4-三甲基 -1,3-戊二醇 144-19-4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4-三甲基 -1,3-戊二醇 144-19-4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4-三甲基 -1,3-戊二醇 144-19-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基本无毒害。对眼基本无刺激,对皮肤有 轻至中度刺激作用。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 、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 ,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 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 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 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 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 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 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配备相应品种 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 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 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订标准 TLVWN: 未制订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全面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 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白色结晶固体。 熔点(℃): 49-51 沸点(℃): 109-111(0.53kPa) 相对密度(水=1): 0.94(1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113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7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金辉优步湖畔 福清三建目部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金辉优步湖畔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 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 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 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 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 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 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 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 B 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 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 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 电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相应顺延。 三、承包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项目安全要求。 2. 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四、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程制度以及本协议的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发现施工中存在 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要求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 和拒绝改正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 派专人负责配合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按照要求行使协议约定 的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并限制承包方人员的活动范围。 3. 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前所需的各种申报批准手续,协助承包方制定好施工 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运行单位、工程主管单位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批 准执行。 4.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 场所作业,发包方除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应要求承包方制定详细的施工 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五、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遵守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负责统 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 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任何责任。 2. 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 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承包方的失责而造成的 其它损失。 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未经 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移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协议中的 全部或部分权利。 4.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作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行业安全检查表-2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台账 建立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其执行 1 管理制度 有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并按其执行 交叉作业情况下,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及负责人 交叉作业情况下,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 2 交叉作业管 理 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明 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3 技术人员配 备 对煤气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教育并考核,有台帐记录 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 应急救援 煤气作业场所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5 防护用品 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具备《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有效可靠的煤气隔断装置 6 安全设施 煤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7 其他问题 煤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GDAQ21206

序号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 GDAQ21206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一 管理 制度 1.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2.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4.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二 易燃物 管理 1.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2.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3.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 300㎡,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4.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三 防火 器材 配置 l.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2英寸以上,有 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 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两个10L灭火器 5.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信报警装置 4.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设二只灭火器 7.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 现场 防火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2.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7.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验 收 结 论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本检验符合要求。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化工作业安全-2.安全标志一览表

安 全 标 志 一 览 表 编号:BZH7.2-01 序 号 安全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名称 安全标志使用场所 数量 负责人 备注 1 禁止标志 禁止吸烟 xxxx 车间 xxxx 个 2 警告标志 当心火灾 xxxx 车间 xxxx 个 3 指令标志 必须戴防毒面具 xxxx 车间 xxxx 个 4 指示标志 紧急出口 xxxx 车间安全出口 xxxx 个 5 6 7 8 9 (注:参考《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按照厂区设置的安全标志实际情况填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6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6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6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 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 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为距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 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液压阀等装置不应有内外泄露,工作应可靠有效;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 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七、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八、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九、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 当空间。 十、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 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 作业。 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 吊。 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 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十五、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十六、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十八、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十九、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二十、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 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 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二十二、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90℃范围 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二十三、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 应有人监护。 二十四、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27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7

柴油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7 一、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 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二、柴油打桩锤应使用规定配合比的燃油,作业前应将燃油箱注满,并将出油阀门打开。 三、作业前,应打开放气螺塞,排出油路中的空气,并应检查和试验燃油泵,从清扫孔中观察喷油情况; 发现不正常时,应予调整。 四、作业前,应使用起落架将上活塞提起稍高于上汽缸,打开储油室油塞,按规定加满润滑油。对自动润 滑的桩锤,应采用专用油泵向润滑油管路加入润滑油,并应排除管路中的空气。 五、对新启用的桩锤,应预先沿上活塞一周浇入 0.5L 润滑油,并应用油枪对下活塞加注一定量的润滑油。 六、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并应重点检查导向板的固定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作业。 七、应检查并确认起落架各工作机构安全可靠,起动钩与上活塞接触线在 5~10mm 之间。 八、提起桩锤脱出砧座后,其下滑长度不宜超过 200mm。超过时应调整桩帽绳扣。 九、应检查导向板磨损间隙,当间隙超过 7mm 时,应予更换。 十、应检查缓冲胶垫,当砧座和橡胶垫的接触面小于原面积 2/3 时,或下汽缸法兰与砧座间隙小于 7mm 时, 均应更换橡胶垫。 十一、对水冷式桩锤,应将水箱内的水加满。冷却水必须使用软水。冬季应加温水。 十二、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十三、在桩贯入度较大的软土层起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 100mm 时,再开启油 门启动桩锤。 十四、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 3m 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十五、锤击中,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规定。目视测定高度宜符合出厂说明书上的目测 表或计算公式。当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落距。 十六、当上活塞下落而柴油锤未燃爆时,上活塞可发生短时间的起伏,此时起落架不得落下,应防撞击碰块。 十七、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好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情况下,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十八、当上活塞与起动钩脱离后,应将起落架继续提起,宜使它与上汽缸达到或超过 2m 的距离。 十九、作业中,应重点观察上活塞的润滑油是否从油孔中泄出。当下汽缸为自动加油泵润滑时,应经常打 开油管头,检查有无油喷出;当无自动加油泵时,应每隔 15min 向下活塞润滑点注入润滑油。当一根桩打进时 间超过 15min 时,则应在打完后立即加注润滑油。 二十、作业中,当桩锤冲击能量达到最大能量时,其最后 10 锤的贯入值不得小于 5mm。 二十一、桩帽中的填料不得偏斜,作业中应保证锤击桩帽中心。 二十二、作业中,当水套的水由于蒸发而低于下汽缸吸排气口时,应及时补充,严禁无水作业。 二十三、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 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 二十四、停机后,应将桩锤放到最低位置,盖上汽缸盖和吸排气孔塞子,关闭燃料阀,将操作杆置于停机 位置,起落架升至高于桩锤 lm 处,锁住安全限位装置。 二十五、长期停用的桩锤,应从桩机上卸下,放掉冷却水、燃油及润滑油,将燃烧室及上、下活塞打击面 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腐措施,盖上保护套,入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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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1 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相应顺延。 三、承包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项目安全要求。 2. 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四、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程制度以及本协议的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发现施工中存在 2 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要求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 和拒绝改正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 派专人负责配合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按照要求行使协议约定 的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并限制承包方人员的活动范围。 3. 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前所需的各种申报批准手续,协助承包方制定好施工 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运行单位、工程主管单位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批 准执行。 4.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 场所作业,发包方除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应要求承包方制定详细的施工 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五、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遵守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负责统 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 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任何责任。 2. 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 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承包方的失责而造成的 其它损失。 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未经 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移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协议中的 全部或部分权利。 4.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作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含续表)GDAQ2030109

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9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使用条件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的,扣10分 2 设计计算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10分 3 架体构造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主框架的,扣10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的,扣10分 10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4.5m的,扣8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10分 10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装饰架2.0kN/㎡,升降状态 0.5kN/㎡取值的,扣10分 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300的,扣10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点的, 扣6分 附着支撑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接点的,扣10分 10 10 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支撑框架 (桁架)的,扣10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的,扣 10分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10分 5 升降装置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10分 10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10分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 6 防坠落、 导向防倾 斜装置 无防坠装置的,扣10分 10 索具、吊具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的,扣10分 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10分 防坠装置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两处以 上的,扣10分 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7~10分 小 计 60 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09-1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7分 7 一 般 项 目 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6分 8 脚手板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8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5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5~7分 10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3~5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3~5分 10 操 作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10分 10 10 9 防 护 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10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7~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无安全警戒线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2kN重的设备的,扣10分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小 计 40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0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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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3.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3

土方开挖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3 一、工程概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方工程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 (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缆等情况。 (三)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原状土放坡形式及其他要求。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纸(国标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有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包括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 内聚力 c、渗透系数 K 等数据。 (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 (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 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土方工程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四、土方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工作 1.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2.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规划场地,平整各部分的标高,保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不积水,场地 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3. 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土方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4.备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及其他设施。 (二)施工注意事项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深度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 稳定,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 别确定(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4.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 要预留 15~30cm 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三)土方开挖 开挖前应根据边坡形式、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施工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 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 开挖前明确开挖机械的选型及开挖程序,选定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做好地面和坑内排水设施,编制 冬季、雨季、汛期安全施工措施等。 (四)开挖监控 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 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五、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施工前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 要求进行设计。 (二)人工挖土方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 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三)挖土方前对于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四)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五)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六)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七)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八)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九)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 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 七、附表 机械设备投入表、土方开挖的路线、土方开挖剖面示意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危化品安全培训材料(2)

危化品安全培训 夷陵飞鹰 2004年10月 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 危化品安全 第一部分 危化品法规与标准 第二部分 公司危化品现状 第三部分 生产部门的危化品 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659 KB 时间:2026-03-24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安全气囊SRS(2)

MRS2 SRS系统 当汽车发生碰撞时,汽车与汽车 或障碍物之间的碰撞为一次碰撞。 一次碰撞后,汽车速度发生急剧变 化,驾驶员和乘员就会受到惯性力 的作用向前运动,并与车内的方向 盘,挡风玻璃或仪表台等构件发生 碰撞,这次碰撞为二次碰撞。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901 KB 时间:2026-04-02 价格:¥2.00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岗位责任(范例)-项目经理岗位责任(doc 6)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岗位责任(范例)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 1、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对下达的 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施工项目规划并负责有关控 制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合同目标的实现,维 护和提高企业的信誉。 3、 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进 行监督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组织协调会议。 4、 合理组织,配制;落实、人、财、物等 各生产要素,组织好施工活动,使项目施工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5、 组织编制、实施工地生产计划,保证按 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6、 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和新工人培训工作。 7、 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对重大事故 提出处理意见,并履行上报和审批手续。 8、 加强管理,并按劳分配,调动工人积极 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和经济效益。 **项目副经理岗位责任 1、负责施工任务的具体落实实施。 2、做好安全教育交底工作,落实安全报建 工作。 3、负责机械的定期维修及管理,并参与检 查。 4、协调各班组工作,具体安排施工任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 1、全面主持本项目的技术工作。 2、贯彻规范、标准、规程的实施,收集、 整理有关实施情况,同时推广新技术、新工 艺。 3、准备参加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定施 工方案、落实技术措施。 4、对本项目的质量进行规划管理,保证质 量目标的实现,同时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6-04-16 价格:¥2.00

川应急规〔2025〕1号-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川应急规〔2025〕1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安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 州) 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 更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有关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 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本通知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 纸单交易除外) 、使用许可 的企业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企业,其他化工、医药企 业可以参照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 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二、变更管理要求 ( 一) 本部分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含建设单位,以 下简称企业) 全生命周期的变更,包括项目建设期间( 安全条件 审查通过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 和投产期间( 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后、生产经营过程中) 的变更;但建设项目重新立项,或者 变更事项本身属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作为新 项目实施,不适用本部分规定的变更程序。 ( 二) 企业拟对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 含附等设计文 件) 进行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进行评估,按照一类、二类、 三类、四类变更情形确定变更等级( 详见附件1) , 履行相应的 变更程序: 1. 属于一类变更的,企业应重新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 施设计,向相应的审查单位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 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前应中止变更影响部分的建设、试生 产或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 属于二类变更的,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编 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专篇,向原审查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2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31.1 MB 时间:2026-04-17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危化品安全培训(2)

危化品安全培训 夷陵飞鹰 2004年10月 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 危化品安全 第一部分 危化品法规与标准 第二部分 公司危化品现状 第三部分 生产部门的危化品 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818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