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本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建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特订立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生活习惯上应遵守 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要求。 1.2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人事考勤中的全体员工。 1.3 本制度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时,由办公室主导组织研究解决修 订, 如无法解决的,报请最高层领导解释并修正。 1.4 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服务中的安全意识、行为、劳动保护权利和劳 动保护义 务、安全责任与义务,抗灾、抢险责任与义务,除国家有 规定外,都按本制度之内容执行。 1.5 本制度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核后实行。 2、安全意识 2.1 公司倡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是对社会生产力、公司生产力的保 护。 2.2 公司全体员工应尊重公司所倡导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自身的生 产力价值,不得认为躯体是自己的,有权对自身躯体进行伤害和戗残。 2.3 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掌握正确的生产操作习惯,不 得在公司 宿舍、厂区、车间危险区域持明火、抽烟或火种,不得随 意接触带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线、设置电器简易开关,不 得违背指令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抗拒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 各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应建立安全自检、自查、自处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08-07 价格:¥2.00
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辨识分析记录 分析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仓库 分析人: 危险性分析与控制措施: 易燃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混放;无安全周知牌、无可燃气体报警 仪;库内电器不防爆等,有发生火灾危险,万一发生火灾后,人员不 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且无法根据化学品特性采取有效措施。 措施:各种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定置存放,非禁忌物料之间应间隔 2m 存放;仓库外应设置安全周知牌,标明储存物品及其特性和应急 控制措施,库内应加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所有电气 线路均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电线应穿镀锌套管并密封。 分析效果评估:□非常满意 □满意 □可以接受 □不满意 评估人 评估日期 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辨识分析记录 分析项目名称:噪音、粉尘区域 分析人: 危险性分析与控制措施: 产生噪音和粉尘的场所,员工若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情况下长 期接触,易导致职业性耳聋和尘肺等职业病。 措施:产生噪音的场所应为员工配备防噪音耳塞,并督促员工佩 戴;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并为员工配备防尘口 罩。 分析效果评估:□非常满意 □满意 □可以接受 □不满意 评估人 评估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2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拉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上衣 下摆紧,女工发辫应放在帽内 1 劳动防护 操作工必须持有本机操作证 2 设备安全措施 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电子控制操纵装置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正确牢固地装夹拉刀和工件,工件夹具与拉刀轴线应垂直 3 加工工件 根据工件和拉刀情况,合理选择切削速度和拉削行程长度,严 禁超负荷使用 拉削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润滑和冷却,应随时注意拉床压力, 声音变化,如有振动,爬行的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检查、调整 和停车措施 严禁在对着拉刀的位置上工作和停留,防止拉刀刀刃折断崩伤 人 4 拉削过程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刀具刃部 设备电气线路应连接规范、可靠 5 设备电气线路 设备照明符合要求,机床局部照明必须采用 36V 和 24V 安全电 压 6 拉刀保养 必须用刷子顺向刷去刀齿上的铁屑,用油洗净并注意检查刀齿 使用后的情况;停车取出拉刀;垂直吊在专用刀架上,不得放 在拉床上或横在其他地方 7 设备保养文明 生产 工作完毕,拉杆应退回缸体内,要切断电源,清扫、维护、保 养机床,工作场地保持整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周围环境 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 地面无油污,场地净洁、平整,无绊脚物,如有应设醒目标 志,或有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按操作顺序实行 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应摆放整齐,支撑平 稳,放置牢靠 各种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大件随时运送 2 工位器具工 件材料摆放 工件、材料等堆放的宽、高比为 1:2,其高度一般不超过 1.2m,保持重心平稳 钳工工作台上应放置铁丝防护网,在錾凿时要注意对面工作人 员的安全,严禁使用高速钢作錾子。用手锯锯割工件时,锯条 应适当拉紧,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及上下,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 锤相互击打 3 操作安全 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注意统一指挥 检修完毕,要使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及各种声光信 号、控制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4 劳动保护 穿好工作服,不允许戴手套、围巾、围裙,不允许穿凉鞋、高 跟鞋,女工发辫不准露出帽外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梦网大厦项目 姓 名:肖国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 产法律、法 规与规章制 度 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扣 15 分 未及时传达的扣 10 分 20 分 2 项目安全技 术审查与贯 彻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审查扣 5 分 未呈报批准的扣 4 分 未负责贯彻实施的扣 10 分 15 分 3 周安全制度 落实 每周未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5 分 每周未检查的扣 5 分 每周未总结评比的扣 5 分 15 分 4 周安全例会 议 每周无安全例会议的扣 10 分 对检查出现的隐患未按“三定”原则解决的扣 8 分 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扣 15 分 未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扣 15 分 15 分 5 三级教育 周一教育 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 15 分 未进行周一教育的扣 5 分 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 5 分 奖惩未兑现的扣 5 分 10 分 6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安检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提出问题 的扣 10 分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 10 分 不支持安全员工作的扣 5 分 15 分 7 工伤事故处 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 发生事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未能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10 分 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 10 分 10 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 分 安全考核自评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结果 考核人签字 (分公司章) 项目执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工程名称:梦网大厦项目 姓 名:谢显鹏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贯彻安全生 产法律、法 规与规章制 度 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的扣 15 分 未及时传达的扣 10 分 20 分 2 项目安全技 术审查与贯 彻 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审查扣 5 分 未呈报批准的扣 4 分 未负责贯彻实施的扣 10 分 15 分 3 周安全制度 落实 每周未计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扣 5 分 每周未检查的扣 5 分 每周未总结评比的扣 5 分 15 分 4 周安全例会 议 每周无安全例会议的扣 10 分 对检查出现的隐患未按“三定”原则解决的扣 8 分 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扣 15 分 未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扣 15 分 15 分 5 三级教育 周一教育 未进行职工三级教育的扣 15 分 未进行周一教育的扣 5 分 未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扣 5 分 奖惩未兑现的扣 5 分 10 分 6 隐患整改 未能及时整改安检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提出问题 的扣 10 分 安全生产不在受控状态的扣 10 分 不支持安全员工作的扣 5 分 15 分 7 工伤事故处 理 发生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 发生事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的扣 5 分 未能提出改进措施的扣 10 分 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 10 分 10 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 分 安全考核自评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结果 考核人签字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0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2.00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7 号 关于发布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一、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施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运用系统管理思想与技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严格控制一般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职业病、安全生产事故,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高效运作,结合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 上级要求,特制定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职业病发病人数为 0; 4、一次性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5、轻伤事故控制在 5‰以内;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达 到 100%;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7、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8、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9、设备设施完好率大于 95%;安全设施完好率 100%; 10、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合格率 95%; 11、本年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1 月 5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危 险 性 ●硫化氢 最高容许浓度 10mg/m3(7ppm) 爆炸下限 4.0% ●氧含量 安全范围 19.5%~23.5% ●甲烷 爆炸极限 5%~15% ●一氧化碳 爆炸极限 12.5%~74.2%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20mg/m3(17ppm) (一)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未经许可严 禁入内。 (二)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作业期间严 禁擅离职守。 (三)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做好隔离 严禁作业。 (四)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检测不合格严禁作业。 (五)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和呼吸防护 等个体防护用品,未有效防护严禁作业。 (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培训,教育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七)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 备,严禁盲目施救。 报警急救电话:119、120 说明:1.安全告知牌应在工贸企业厂区显著位置和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场所)显著 位置悬挂,具体位置和数量以提高警示、宣传效果和便于悬挂、观看为宜;2. 企业可 根据悬挂场地和场所面积、位置情况合理确定安全告知版尺寸;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集 中区域或者重点作业场所设置安全告知牌后,并不能代替每个有限空间现场作业时的警 示标识设置。 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作 业! 严禁盲目施救! 作业场所常用浓度要求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9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防止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凡在禁火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3.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 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1.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1.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1.4 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 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1.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职责 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 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 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 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 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 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 30 分钟再次动火), 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 行动火作业。 4.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 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 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 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 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 被动火车间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 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安全的要求,亲自到现 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 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确定是否须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 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第 3 条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本公司对动火作业实施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5.2 动火作业需要临时用电、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或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均应办 理相应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进入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动火 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对《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 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4 凡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 5.5.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拉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上衣 下摆紧,女工发辫应放在帽内 1 劳动防护 操作工必须持有本机操作证 2 设备安全措施 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电子控制操纵装置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正确牢固地装夹拉刀和工件,工件夹具与拉刀轴线应垂直 3 加工工件 根据工件和拉刀情况,合理选择切削速度和拉削行程长度,严 禁超负荷使用 拉削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润滑和冷却,应随时注意拉床压力, 声音变化,如有振动,爬行的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检查、调整 和停车措施 严禁在对着拉刀的位置上工作和停留,防止拉刀刀刃折断崩伤 人 4 拉削过程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刀具刃部 设备电气线路应连接规范、可靠 5 设备电气线路 设备照明符合要求,机床局部照明必须采用 36V 和 24V 安全电 压 6 拉刀保养 必须用刷子顺向刷去刀齿上的铁屑,用油洗净并注意检查刀齿 使用后的情况;停车取出拉刀;垂直吊在专用刀架上,不得放 在拉床上或横在其他地方 7 设备保养文明 生产 工作完毕,拉杆应退回缸体内,要切断电源,清扫、维护、保 养机床,工作场地保持整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7 号 关于发布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一、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施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运用系统管理思想与技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严格控制一般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职业病、安全生产事故,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高效运作,结合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 上级要求,特制定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职业病发病人数为 0; 4、一次性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5、轻伤事故控制在 5‰以内;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达 到 100%;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7、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8、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9、设备设施完好率大于 95%;安全设施完好率 100%; 10、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合格率 95%; 11、本年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1 月 5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202X 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实现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消防事故发生,现根 据《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第八条的规定,估算本年度的销售额 约为 3700 万。因此我公司 201X 年计划投入安全费用为: 1000 万*4%+2700 万*2%=94 万 具体投入费用计划如下: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油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 防火、灭火、防雷或防静电等设施设备支出。 10 万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20 万 (三)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及设计。 4 万 (四)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 万 (五)开展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 万 (六)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10 万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0 万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0 万 合计 94 万 以上安全计划费用,由公司财务支出作为安全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编 制 人 审 批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周围环境 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 地面无油污,场地净洁、平整,无绊脚物,如有应设醒目标 志,或有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按操作顺序实行 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应摆放整齐,支撑平 稳,放置牢靠 各种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大件随时运送 2 工位器具工 件材料摆放 工件、材料等堆放的宽、高比为 1:2,其高度一般不超过 1.2m,保持重心平稳 钳工工作台上应放置铁丝防护网,在錾凿时要注意对面工作人 员的安全,严禁使用高速钢作錾子。用手锯锯割工件时,锯条 应适当拉紧,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及上下,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 锤相互击打 3 操作安全 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注意统一指挥 检修完毕,要使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及各种声光信 号、控制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4 劳动保护 穿好工作服,不允许戴手套、围巾、围裙,不允许穿凉鞋、高 跟鞋,女工发辫不准露出帽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15 号 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实际,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大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控制程序.............................................................................................................................1 四、安全职责.............................................................................................................................1 1.总经理安全职责..........................................................................................................1 2.行政主管安全职责......................................................................................................3 3.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职责..............................................................................................3 4.财务主管安全职责......................................................................................................4 5.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4 6.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5 7.印刷车间主任安全职责..............................................................................................6 8.装订车间主任安全职责..............................................................................................6 9.班组长安全职责..........................................................................................................7 10.会计岗位安全职责....................................................................................................9 11.出纳专责安全职责....................................................................................................9 12.公司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9 13.电工安全职责..........................................................................................................10 14.机修工安全职责......................................................................................................11 15.库管员安全职责......................................................................................................12 16.物资采购员安全职责..............................................................................................13 17.营销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3 18.保安安全职责..........................................................................................................14 19.公司其他人员安全职责..........................................................................................14 20. 门卫安全职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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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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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吊运工件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千斤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 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三、吊装工作就位时,要做到稳、准,安装人员应注意避免与工件碰撞。 四、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 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五、使用各类移动机具(如电钻、电瓶车、手提砂轮等)的电源插头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六、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持证的焊工进行,应有符合现场动火审批手续,并有专职人 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七、使用鎯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鎯头时不准戴手套。 八、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九、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配合。 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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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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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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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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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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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0 一、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作 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四、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 桩作业。 五、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 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 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 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 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六、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 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并专人负责。 七、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在牢固可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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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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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测试 B 卷(尾矿库) 单位: 姓名: 职务: 一、选择题(30 分 每题 3 分) 1、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 C、责任追究制度。 2、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 产经营单位的( )。 A、工会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3、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 ),进行定 期检测、评估、监管,并制定应急预案。 A、设置标识; B、公告公示; C、登记建档。 4、尾矿库库内应设有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选项中( )不需要 标明。 A、正常运行水位; B、警戒水位; C、死水位。 5、尾矿库库址离选矿厂要近,最好位于选厂的( )方向。 A、中游; B、上游; C、下游。 6、尾矿坝设计应进行( )计算,以确定坝体浸润线、逸出坡降和渗 流量。 A、流动; B、蠕动; C、渗流。 7、尾矿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称为( ), 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A、有效库容; B、全库容; C、安全库容。 8、尾矿库上游式筑坝法,放矿支管长短要确保避免矿桨直接冲击子坝 坝址,又避免放矿后,矿浆回流冲击子坝内坡坡面,后者主要是因为放矿 支管( )。 A、太短; B、与管长短无关; C、太长。 9、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 ),进行定 期检测、评估、监管,并制定应急预案。 A、设置标识; B、公告公示; C、登记建档。 1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 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A、一; B、二; C、三。 二、填空题(30 分 每空 3 分) 1、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是 ( )作业人员。 2、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 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 )库、( )库、( )库四级。 3、四等以上尾矿坝必须设置( )位移和( )观测设施。 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 的现场( )方案。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级、( )级和 ( )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三、简述题(40 分) 简述你单位尾矿库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 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8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试题 9(煤化工企业操作人员) 一、选择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 C ) A.党委 B.团委 C.工会 D.主要负责人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中转岗、脱离岗位 1 年(含) 以上的从业人员,要进行 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 C ) A. 厂级、车间级 B.厂级、班组级 C.车间级、班组级 D.班组级 3.甲醇的爆炸极限为 %(体积比)( D ) A. 5.5~10.0 B.10.0~20.0 C.20.0~44.0 D. 5.5~44.0 4.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V。( B ) A.12 B.36 C.220 D.380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 B ) A.11 B.21 C.31 D.41 6.一氧化碳的爆炸极限为 %(体积比)( C) A. 5.5~10.0 B.10.0~74.0 C.12.0~74.0 D.5.5~74.0 2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D ) A.10 B.15 C.20 D.30。 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 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m,并不得在烈日 下曝晒。( B ) A. 5 B. 10 C. 15 D. 20 9.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 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可以采取的有效隔离措施为 。( C ) A.水封 B.关闭阀门 C.盲板或拆除管道 D.气封 10.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 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C ) A.1 B.1.5 C.2 D.2.5 二、填空题 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为 30 mg/m3。 4.一氧化碳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3 5. 一氧化碳的职业接触限值: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 度)为 50 mg/m3。 三、判断题 1.甲醇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 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2. 甲醇可致视神经损害,重者引起失明。(√) 3.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不得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4.甲醇储罐等压力设备应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 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避 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 5. 在甲醇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 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 (√) 四、简答题 1.甲醇储罐的出口管线第一道法兰处出现泄漏时,应该如果 应急处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