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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本公司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建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特订立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生活习惯上应遵守 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要求。 1.2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人事考勤中的全体员工。 1.3 本制度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时,由办公室主导组织研究解决修 订, 如无法解决的,报请最高层领导解释并修正。 1.4 本公司员工在生产服务中的安全意识、行为、劳动保护权利和劳 动保护义 务、安全责任与义务,抗灾、抢险责任与义务,除国家有 规定外,都按本制度之内容执行。 1.5 本制度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核后实行。 2安全意识 2.1 公司倡导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是对社会生产力、公司生产力的保 护。 2.2 公司全体员工应尊重公司所倡导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自身的生 产力价值,不得认为躯体是自己的,有权对自身躯体进行伤害和戗残。 2.3 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掌握正确的生产操作习惯,不 得在公司 宿舍、厂区、车间危险区域持明火、抽烟或火种,不得随 意接触带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线、设置电器简易开关,不 得违背指令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抗拒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 各生产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应建立安全自检、自查、自处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08-0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目标-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7 号 关于发布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一、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施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运用系统管理思想与技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严格控制一般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职业病、安全生产事故,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高效运作,结合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 上级要求,特制定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职业病发病人数为 0; 4、一次性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5、轻伤事故控制在 5‰以内;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达 到 100%;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7、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8、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9、设备设施完好率大于 95%;安全设施完好率 100%; 10、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合格率 95%; 11、本年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1 月 5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化工安全-2-15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警示标识标线、急救药箱、洗眼器等照片

1-15 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牌、 警示标识标线、急救药箱、洗眼器等照片 1、将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公告栏中包含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内容)拍 照后打印放在此处; 除了公告栏内要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外,一定要在“在可能产 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比如喷漆场所。 2、将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设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警示标识(告知 牌上要公示检测结果、应急电话)拍照后打印放在此处; 3、将在有酸、碱等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的冲洗设备(洗眼器、沐浴器) 拍照后打印放在此处; 4、将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 警示线拍照后打印放在此处;(所有喷漆,涉及苯的场所请设置红色警示线) 5、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 拍照后打印放在此处; 6、将存在放射工作场所配置的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拍照后打印放在此处; (以上六类中,若本单位有不涉及的即为缺项)(一定要严格要求职工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特种设备及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行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特种设备行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应对重机械生产突发停电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和协调能力,提高我公司应急救援水平,切实保障货物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公 司特组织本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现场应急技术组: 三、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车间应急处理组: 2、应急疏散小组: 四、演练科目: 1、重机吊运货件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和接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2重机作业现场的警戒、控制和管制; 3、作业区域的紧急疏散、撤离; 五、重机吊运货件突然停电演练模拟概况: 位于公司 XXXXX,重机吊运货件从 XXXX 到 XXX,运行至重机横梁上方突然停 电,且短时间内停电原因不明。根据险情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应急救援 小组投入救援工作。 重机突然停电演练进程: 1、重机突然停电预案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 预案 (1)、切断重机电源. (2)、通知车间负责人启动车间应急措施.(通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 应急处置:现场警戒和管制 3、人员疏散: (1)、各车间的人员疏散 (2)、周围界区的人员疏散 4、汽车疏散: 重机械作业区域汽车疏散 5 应急措施: 5.1 遇到起升制动器电控部分失灵,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其它作业人员及时避让。 (2)马上寻找就近的安全降落地点,将吊物安全放下。 (3)如果起升档向上而吊钩仍在下滑,这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制动开关(安全地带 )。 (4)切断重机主回路电源,使制动器靠弹簧力合闸制动,把被吊重物制动住。 (5)配合设备方直到故障排除。 5.2重机运行中突然跳电或电压显著下降 (1)将控制器回“零”位。 (2)将重机主电源开关切断。 (3)立即通知班长联系重机维修人员,详细说明故障情况。 (4)如吊钩上有重物时,XXX 应通知地面人员立即让开。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24-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卷(起重司机、信号工)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试卷(起重司机、信号工) 姓名: 得分: 一、通用部分(45 分,填空每格 1.5 分):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 知识,提高 和 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 ;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 、 、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 、 、 ,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 、 、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 ,扣好 ;正确使用 用品; 8、高空作业的高度是 米以上,凡无 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 ; 9、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违”即: 、违章指挥、违反 ; 10、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是: 、 、 ; 11、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 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2、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 用品,有权阻止 和 作业的指令。 二、专业部分(30 分,填空每格 2 分): 1、在开机后正式启用前,必须先 机械各部位 的灵敏可靠,不准 上 岗; 2、塔机吊钩必须要有防脱钩 ,塔机、电梯在启动运行前或塔机通过人群时 必须 ; 3、塔吊、电梯在 以上大风时应 。在任何情况下塔吊、电梯均不 得 。 4、在电梯作业时必须在关好 门后,才能启动;塔机作业时信号 工 、纠正挂钩的 、 操作。 5、在运行中发现 应立即停机,并向 ,待 后再使用; 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接班记录等并认真填写。 三、问答题重机械“十不吊”的内容是什么?(25 分): 答:(1) ;(2) ; (3) ; (4) ; (5) ; (6) ; (7) ; (8) ;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学习资料起重司机、信号工) 姓名: 得分: 一、通用部分安全学习资料: 1、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安全防护知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在建工程的“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正确使用; 5、“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高空作业的高度是 2 米以上,凡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8、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生产的“三不伤害”是: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 10、电工、起重司机、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1、上岗时不要放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权阻止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安全目标责任书-2.关于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7 号 关于发布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通知 一、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施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运用系统管理思想与技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严格控制一般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职业病、安全生产事故,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高效运作,结合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 上级要求,特制定 20__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职业病发病人数为 0; 4、一次性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5、轻伤事故控制在 5‰以内; 6、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完成率达 到 100%;全员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 7、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8、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9、设备设施完好率大于 95%;安全设施完好率 100%; 10、职业卫生现场检测合格率 95%; 11、本年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1 月 5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2.安全投入计划

202X 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实现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消防事故发生,现根 据《安全生产法》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第八条的规定,估算本年度的销售额 约为 3700 万。因此我公司 201X 年计划投入安全费用为: 1000 万*4%+2700 万*2%=94 万 具体投入费用计划如下: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油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 防火、灭火、防雷或防静电等设施设备支出。 10 万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20 万 (三)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及设计。 4 万 (四)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 万 (五)开展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 万 (六)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10 万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0 万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0 万 合计 94 万 以上安全计划费用,由公司财务支出作为安全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编 制 人 审 批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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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与职责-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15 号 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实际,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大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控制程序.............................................................................................................................1 四、安全职责.............................................................................................................................1 1.总经理安全职责..........................................................................................................1 2.行政主管安全职责......................................................................................................3 3.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职责..............................................................................................3 4.财务主管安全职责......................................................................................................4 5.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4 6.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5 7.印刷车间主任安全职责..............................................................................................6 8.装订车间主任安全职责..............................................................................................6 9.班组长安全职责..........................................................................................................7 10.会计岗位安全职责....................................................................................................9 11.出纳专责安全职责....................................................................................................9 12.公司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9 13.电工安全职责..........................................................................................................10 14.机修工安全职责......................................................................................................11 15.库管员安全职责......................................................................................................12 16.物资采购员安全职责..............................................................................................13 17.营销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3 18.保安安全职责..........................................................................................................14 19.公司其他人员安全职责..........................................................................................14 20. 门卫安全职责........................................................................................................1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2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4 五,及时的原则 ....................................6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8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0 八,应急准备 .....................................14 九,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6 十,应急结束、恢复及善后处理措施 .................25 附表一、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 ...........2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13 号 2014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46 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1.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本单位起重伤害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 减轻起重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2、依据 《XXXXXXX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修订版)》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起重伤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 作。 4、事件特征 4.1 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 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4.2 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事故发生在破碎浸取车间,蒸发造粒车间,检修车间等。易导致 事故发生的装置有: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 4.3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4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前,起吊物质有碰撞、挤压和坠落,人员触电, 机械倾覆等征兆。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 5.2 指挥部人员职责 5.2.1 总指挥:全面指挥起重伤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5.2.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若总指挥不在分公 司时,由副总指挥(顺序)代理总指挥全权负责。 5.2.3 应急处置组:组织、协调车间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5.2.4 医疗救护组: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护送受伤人员送至医院。 5.2.5 后勤保障组: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分配、协调。保证救援 物资的供应。 5.2.6 通讯联络组:与医疗机构通讯联络,请求救援。负责现场各组 之间的联络,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 6、应急处置 6.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6.1.1 当发生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撤离,迅 速报告事故应急指挥部。 6.1.2 报警方式采用喊话或其它方式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应急指 挥部报警。 6.1.3 当事故有扩大趋势时,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与地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 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3.1.2.1 组织机构。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 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 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 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 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 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 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 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4 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 风险评估 作业活动 序 号 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 危害事故 L E C D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1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3 2 40 24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 设备部 4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 设备部 5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定期检查 设备部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 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8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9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安全交底、验收检查 设备部 10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 灵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1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定期检查 安全环保部 12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 防护不足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3 手持照明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一 施工用电 14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操作规程、检查教育 安全环保部 1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6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 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检查验收 设备部 17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安全交底、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8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二 电气焊作 业 19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0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教育培训、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1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三 手持电动 工具作业 22 未做绝缘测试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设备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2.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__】15 号 关于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实际,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大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控制程序.............................................................................................................................1 四、安全职责.............................................................................................................................1 1.总经理安全职责..........................................................................................................1 2.行政主管安全职责......................................................................................................3 3.业务主管安全生产职责..............................................................................................3 4.财务主管安全职责......................................................................................................4 5.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4 6.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5 7.印刷车间主任安全职责..............................................................................................6 8.装订车间主任安全职责..............................................................................................6 9.班组长安全职责..........................................................................................................7 10.会计岗位安全职责....................................................................................................9 11.出纳专责安全职责....................................................................................................9 12.公司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9 13.电工安全职责..........................................................................................................10 14.机修工安全职责......................................................................................................11 15.库管员安全职责......................................................................................................12 16.物资采购员安全职责..............................................................................................13 17.营销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3 18.保安安全职责..........................................................................................................14 19.公司其他人员安全职责..........................................................................................14 20. 门卫安全职责........................................................................................................1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1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2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802

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吊运工件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千斤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 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三、吊装工作就位时,要做到稳、准,安装人员应注意避免与工件碰撞。 四、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 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五、使用各类移动机具(如电钻、电瓶车、手提砂轮等)的电源插头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六、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持证的焊工进行,应有符合现场动火审批手续,并有专职人 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七、使用鎯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鎯头时不准戴手套。 八、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九、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调配合。 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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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含续表)GDAQ2090204

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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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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