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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13.【模板资料】XX单位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依据GBT29639-2020编制,5页)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为及时全面的了解并掌握本公司应急预案内容的符合性、应 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资金的投入、应 急人员的培训、外部应急单位的协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 部第 2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开展并 撰写此《******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公司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应急日常工作由安全生 产部负责。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救护组、物资保障与环境监 测组、安全疏散与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通讯联络报道组 (见附件 1)。 各部门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队伍,由部门负责人任事故现场临 时指挥,负责事故应急的初期处置。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了《******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中对应急救援机构 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程序、应急物资、培训和演练等进行 了明确说明。 (三)应急救援器材配备(见附件 3) (四)人员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人员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由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由公司负责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 训,并考核直至合格; 3)每月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分析事 故,学习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2)应急演练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08.【模板资料】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依据GBT29639 2020编制,11页)

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建筑工程发生的各类机械伤害事 故的应对工作。针对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由于机械故 障或操作失误、安全防护不周、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注意安 全防护,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做 好充足的应急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质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确保我项目安全目标的实 现。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 理、项目书记担任组长、项目总工、现场经理担任副组长,其 他部门管理人员担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负责通讯、现场 抢救、后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小组,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 生地其他人员立即就近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立即向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副组长:项目总工、现场副经理 组员:工程部、物机部、安质部、综合办公室、工经部、 工地试验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项目部 安质部,由安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内外部 的协调和沟通。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是: (1)组织指挥项目部的应急力量参与事故险情应急救援 行动。 (2)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报相关单位 和部门。 (5)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行动的实施方案。 (6)协调在项目部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行动,并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 握险情动态。 (7)组织项目部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 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 (8)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救援应急演习工作。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3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09.【模板资料】机械伤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依据GBT29639 2020编制,7页)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汇编 一、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项目部) 1 事故风险描述 机械伤害危险是由于机器零件、工具、工件或飞溅的固体、流体物质等,以 及与设备有关的机械作用,可能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伤或危害的各种物理因素 综合,以及与设备有关的滑倒、倾倒和坠落的危险。机械伤害危险的实质,是机 械能(动能和势能)的非正常作功、传递或转化,导致对人员的接触性伤害。机 械伤害危险的主要形式有夹挤、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戳扎或刺伤、 摩擦或磨损、飞出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以及与设备有关的碰撞、滑倒、倾倒 和坠落等。 对于该项目来说,机械伤害危险源主要为电动机和泵,存在缠绕或卷入的伤 害可能性。 (1)产生部位:维修班组、车间现场设备操作。 (2)产生原因:防护罩设计不合理,或由于各种原因被损坏、拆除,未及 时修复或补全,使旋转运动部件全部或部分暴露。 (3)产生后果:人身伤亡。 2 应急工作职责 (1)现场应急小组人员构成情况 ① 应急组长:当班班组长 ② 应急成员:班组各岗位人员 (2)职责 应急组长职责 ① 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③ 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岗位人员实施现场处置; ④ 保证实施现场处置的器材、工具及物资的供给 ⑤ 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总经理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⑥ 及时向公司寻求外援。 现场各岗位人员职责 ① 具体实施本岗位机械事故的现场处置; ② 在班班组长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实施现场处置; ③ 及时向班班组长报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④ 及时向班组长寻求外。 3 应急处置 a. 发现有人受伤后,关闭设备电源,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 救,电话通知领导或值班人员。 b. 值班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指挥工作,通知救护 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c. 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d. 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袋包 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断指与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e. 肢体骨折,固定伤肢,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送往医院。 f. 肢体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 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拨打 119 报警。 g. 受伤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h. 受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现场处置,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心电话。 i. 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 注意事项 a. 切勿盲目施救,盲目施救有可能让事态更加严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3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13.【模板资料】XX单位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依据GBT29639-2020编制,5页)

企业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为及时全面的了解并掌握本公司应急预案内容的符合性、应 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情况、应急资金的投入、应 急人员的培训、外部应急单位的协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 部第 2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开展并 撰写此《******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一、公司内部应急资源调查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办公室。应急日常工作由安全生 产部负责。下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救护组、物资保障与环境监 测组、安全疏散与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通讯联络报道组 (见附件 1)。 各部门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队伍,由部门负责人任事故现场临 时指挥,负责事故应急的初期处置。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了《****** 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中对应急救援机构 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程序、应急物资、培训和演练等进行 了明确说明。 (三)应急救援器材配备(见附件 3) (四)人员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人员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由公司级、车间(部门)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由公司负责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 训,并考核直至合格; 3)每月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分析事 故,学习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2)应急演练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76.XX企业安环部2020工作总结(8页)

安环部 2020 终工作总结 一、 战略目标协议完成情况: 指标/项 目类型 目标应是具体的 完成情况 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 100% 1 月份已完成 危险化学品管理:无危化品泄漏 未发生 安全管理:1.损失超过 20 万或出现人员重伤的安 全事故 0 起; 2.不得出现火灾事故; 3.轻伤事故不超过 2‰比例(按全厂总人数进行 计算),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 4.相关方死亡事故 0 起; 1、2019 9 月 14 日,口服液 1 号车 间灌装岗位员工 XXX 在对随机产生的不合 格品,进行了私自处理瓶体碎片,接触手 指后割伤皮肤表面,造成手指割伤。 2、2019 10 月 14 日化验员 XXX 运送 生物危害垃圾途中从质管部取样小车上摔 下导致受伤。 3、2019 11 月 08 日,提取醇沉岗位 员工 XXX,因着急下班,清理醇沉罐底部积 水,忘记佩戴安全帽抬头撞到醇沉罐下盖 底部,导致头部撞破。 4、2019 11 月 28 日口服液灭菌岗位 董程在设备未停机情况下处理异常时,导 致脚指受伤 安全、环保 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按要求完成 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确保岗位危险辨识全面、合 规 已按要求完成 安保管理 已按要求完成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已按要求完成 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 100% 到期整改率 100% 安全目标 依据《XXX 集团子公司消防管理检查评分表》实 施消防管理,确保消防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已按要求完成 SHE 制度与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已按要求完成 创建安全标准化二级 未开展(列入 2020 计划)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安全培训合格 证书)上岗率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以上 包含相关方 3 月 13 日-3 月 14 日组织 17 人参加了安全 管理人员培训(15 人初训,1 人复训,1 人 换证),17 人均已培训合格,通过考试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新员工、在岗员工培训不 得少于 24 课时 已按照要求完成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1、职业病 0 起,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妥善处置 率 100%,无急性中毒事故发生;2、职业危害合 同告知率、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率、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均为 100%; 3.无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岗位噪声强度 达标率≥95%; 4.职业病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完成率 100%。5、 职业健康档案完整,基本符合法规要求。 5 月份共参加体检 544 人,未发现职业病;6 月份完成职业健康作业现场检测均达标 危废合规处置率 100% 共 44.92t 外排废水达标率、外排废气达标率、厂区噪声达 标率均为 100%(SHE 部负责每半对废水、废气 全指标的监测及日常监管,环维车间负责废水及 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及常规指 标的日常检测并做好记录,并确保合规排放) 已按要求完成 环保管理 2019 11 月 25 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换 发前的准备工作,并完成模拟申报。 已于 11.4 日取得电子档 项目管理 指标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程》要求 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已按计划完成 前处理除尘机组及作业现场改造 已完成 当前需要 解决的问 题 提取 1 号卸渣区、出渣区及车间放空废气治理 已完成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77.2020安全质量度工作总结

2020 安全质量度工作总结 20** 以来,赣韶项目部高度重视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 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始终把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放在项目管 理的首要位置,把质量管理作为项目最基础的管理工作对待, 采取一系列措施夯实管理基础,突出防范重点,严格过程控制, 注重持续改进,加强监督考核,实现了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工 程质量稳定可靠,并逐步得到提高。 一、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1 、项目部按照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了安全管理的内容与 程序。结合本度施工生产计划,项目部在初组织项目部相 关人员开展了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编制更新了危险源、重 大危险源清单和《赣韶项目部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手册》,并在 此基础上编制了 T 梁制作、轨排制作、铺轨架梁、疏解线特 大桥施工、韶关东站改造施工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 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人 员和单位批准后发布执行。 2 、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监督与考核, 推动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20xx ,项目部更新了安全 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了安全保证计划。项目 部突出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包保制度、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验 收制度、安全生产整顿、 改进、考核与奖惩制度。项目部在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 均把制度落实情况列入重要的检查内容,以推动各项制度的落 实。 3 、项目部完善了安全体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并 维持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转。项目部、项目部各分部、作 业队都安要求配置了相关的职能人员,并根据要求,对项目部 领导、专职安全人员、特种工种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参 建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了 100% 持证上岗。 4 、项目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针对安全防范重点,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项目部突出了疏解 线特大桥、深路堑边坡防护施工、铺轨架梁作业等重点工程的 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 证上岗 ; 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 发放作业指导书,并签字存档 ; 所有施工必须按批准的施工 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改动,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2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77.2020安全质量度工作总结

2020 安全质量度工作总结 20** 以来,赣韶项目部高度重视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 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始终把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放在项目管 理的首要位置,把质量管理作为项目最基础的管理工作对待, 采取一系列措施夯实管理基础,突出防范重点,严格过程控制, 注重持续改进,加强监督考核,实现了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工 程质量稳定可靠,并逐步得到提高。 一、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1 、项目部按照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了安全管理的内容与 程序。结合本度施工生产计划,项目部在初组织项目部相 关人员开展了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编制更新了危险源、重 大危险源清单和《赣韶项目部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手册》,并在 此基础上编制了 T 梁制作、轨排制作、铺轨架梁、疏解线特 大桥施工、韶关东站改造施工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 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人 员和单位批准后发布执行。 2 、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监督与考核, 推动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20xx ,项目部更新了安全 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了安全保证计划。项目 部突出了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包保制度、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验 收制度、安全生产整顿、 改进、考核与奖惩制度。项目部在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 均把制度落实情况列入重要的检查内容,以推动各项制度的落 实。 3 、项目部完善了安全体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并 维持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转。项目部、项目部各分部、作 业队都安要求配置了相关的职能人员,并根据要求,对项目部 领导、专职安全人员、特种工种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参 建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了 100% 持证上岗。 4 、项目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针对安全防范重点,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项目部突出了疏解 线特大桥、深路堑边坡防护施工、铺轨架梁作业等重点工程的 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 证上岗 ; 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 发放作业指导书,并签字存档 ; 所有施工必须按批准的施工 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改动,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5-10-02 价格:¥2.00

76.XX企业安环部2020工作总结(8页)

安环部 2020 终工作总结 一、 战略目标协议完成情况: 指标/项 目类型 目标应是具体的 完成情况 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 100% 1 月份已完成 危险化学品管理:无危化品泄漏 未发生 安全管理:1.损失超过 20 万或出现人员重伤的安 全事故 0 起; 2.不得出现火灾事故; 3.轻伤事故不超过 2‰比例(按全厂总人数进行 计算),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 4.相关方死亡事故 0 起; 1、2019 9 月 14 日,口服液 1 号车 间灌装岗位员工 XXX 在对随机产生的不合 格品,进行了私自处理瓶体碎片,接触手 指后割伤皮肤表面,造成手指割伤。 2、2019 10 月 14 日化验员 XXX 运送 生物危害垃圾途中从质管部取样小车上摔 下导致受伤。 3、2019 11 月 08 日,提取醇沉岗位 员工 XXX,因着急下班,清理醇沉罐底部积 水,忘记佩戴安全帽抬头撞到醇沉罐下盖 底部,导致头部撞破。 4、2019 11 月 28 日口服液灭菌岗位 董程在设备未停机情况下处理异常时,导 致脚指受伤 安全、环保 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按要求完成 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确保岗位危险辨识全面、合 规 已按要求完成 安保管理 已按要求完成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已按要求完成 重大安全隐患及较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 100% 到期整改率 100% 安全目标 依据《XXX 集团子公司消防管理检查评分表》实 施消防管理,确保消防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已按要求完成 SHE 制度与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已按要求完成 创建安全标准化二级 未开展(列入 2020 计划)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安全培训合格 证书)上岗率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以上 包含相关方 3 月 13 日-3 月 14 日组织 17 人参加了安全 管理人员培训(15 人初训,1 人复训,1 人 换证),17 人均已培训合格,通过考试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新员工、在岗员工培训不 得少于 24 课时 已按照要求完成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1、职业病 0 起,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妥善处置 率 100%,无急性中毒事故发生;2、职业危害合 同告知率、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率、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率均为 100%; 3.无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岗位噪声强度 达标率≥95%; 4.职业病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完成率 100%。5、 职业健康档案完整,基本符合法规要求。 5 月份共参加体检 544 人,未发现职业病;6 月份完成职业健康作业现场检测均达标 危废合规处置率 100% 共 44.92t 外排废水达标率、外排废气达标率、厂区噪声达 标率均为 100%(SHE 部负责每半对废水、废气 全指标的监测及日常监管,环维车间负责废水及 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及常规指 标的日常检测并做好记录,并确保合规排放) 已按要求完成 环保管理 2019 11 月 25 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换 发前的准备工作,并完成模拟申报。 已于 11.4 日取得电子档 项目管理 指标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程》要求 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已按计划完成 前处理除尘机组及作业现场改造 已完成 当前需要 解决的问 题 提取 1 号卸渣区、出渣区及车间放空废气治理 已完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模板(依据GBT29639-2020编制)

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四版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X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X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X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X 第 1 版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颁布日期:202X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X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2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202302月EHS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清单【参考资料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用】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23 2 月版) 一、2023 新施行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 《妇女权益保障法》 3.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4.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5.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6.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7.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8.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 9.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0.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11. 《浙江省电力条例》 12.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 13.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二)规范性文件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2023 1 月 1 日起实 施) (三)国家标准 1. GB 16994.7-2022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7 部分 水泥 2. GB 18180-2022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3. GB 41730-2022 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4. GB/T 41510-2022 起重机械安全评估规范 通用要求 5. 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 3 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 附加要求 6. GB/T 25296-2022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7. GB/T 41514-2022 钢结构货架使用安全与评估规范 (四)行业标准 (五)地方标准 1. 四川 DB51/T2969-2022 工业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2. 四川 DB51/T2968-2022 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3. 四川 DB51/T2967-2022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4. 忻州市 DB1409/T 31-2022 锻造企业生产用天然气安全使用指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1985-09-06 实施日期:1986-07-01 (1985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 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 、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 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 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 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 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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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17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2017 ) (2017 11 月 1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公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 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 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 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 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 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 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 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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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202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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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 (2017 12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 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 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 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 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 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 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 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费率浮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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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 (2018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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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 (1997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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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 (2006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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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培训三计划

[公开] XX 安字[2020]06 号 XXX 工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总体方案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 风 险意识,坚守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推进**分厂(以下简 称分 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持续深化 分厂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 化解重大 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维 护分厂安全 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局面。按照《****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分 厂实际,特制订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青海 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计划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分厂 各级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 重要位 置常抓不懈,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武装 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解决思想认知不 足、安全发 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重大差距等突岀问题。 按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围绕分厂安全生 产责任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和管理 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 方式,完善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安全 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分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安全生 产 责任制为基础,逐级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分 厂领 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明确各自职责内容,并严格执行分 厂各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 岗 双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 责人 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 对分管 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谁 主管、谁 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 围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制; 3、确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 目 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基层部门和 工段, 基层部门、工段再以责任书形式落实到班组,班组落 实到岗位 和职工个人。责任书应根据各级人员不同的职责进 行区分,但 宗旨是明确安全生产的责、权、利,形成一种有 效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 4、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岗职工要根据自己 的 岗位安全职责填写《安全承诺书》,通过签订《安全承诺 书》 让每一名职工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享有的权 利和应 担负的义务,让职工感到安全责任的压力和安全生产 的重要, 时时刻刻想到安全。同时,开展安全承诺制度,对 全面落实安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0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2017修订】 发 文 号:国务院令第40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5-01 (2004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 根据2017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 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 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 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 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20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汇总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20043月14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2015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5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200110月27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812月29日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1412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 主席令第72号 2003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席令第42号 2006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1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第10号 20092月28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29 号 2019/4/23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011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 2007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席令(七届 第11号) 1989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主席令第87号 2008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2016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 治法防治法 主席令(八届 第77号) 19973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 31 号 2005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 77 号 2008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第 74 号 2002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 1986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20114月22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号 20073月16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财务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第16号 1999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014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 一、国家法律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 号 1988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284号 20003月20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4月2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 国务院令第34 号 19893月2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 364号 2002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200311月24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号 20041月13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办 (2008)22号 20099月5日 国务院安委 办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号 2004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11〕26号 20116月20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40号 2005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20076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5号 20089月18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 20095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号 20111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 2011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09—2015)的通知 国办发〔2009 〕43号 2009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国务院安委会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 〕26号 20099月1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7号 20102月6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 20107月1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 ”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1 〕6号 20113月9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 4号 20115月3日 国务院安委 会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08号 20194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 20112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适用规则(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1号 2010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9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订 】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28 实施日期:2008-04-01 (1997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 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 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度 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 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 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 、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 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 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6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0-28 实施日期:2003-09-01 (2002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 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 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 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 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 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 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 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 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 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 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 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9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煤炭气化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20修订)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 2 版 第 1 页 第一章 基本制度 1-1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 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 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 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 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 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 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 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 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 2 版 第 2 页 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 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 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 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 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01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煤炭气化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20修订)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 2 版 第 1 页 第一章 基本制度 1-1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 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 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 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 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 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 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 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 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第 2 版 第 2 页 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 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 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 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 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01 KB 时间:2026-03-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