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 第 1 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模板)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4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资料 编制:淡泊书局 202X 年 X 月 目 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培训资料 .........................4 3.1 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4 3.1.1 火灾的成因 ................................4 3.1.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4 3.1.1.2 火灾成因的分析 .........................5 3.1.1.3 燃烧条件 ...............................5 3.1.1.4 燃烧的类型 .............................5 3.1.1.5 火灾的分类 .............................5 3.1.2 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7 3.1.2.1 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7 3.1.2.2 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7 3.1.2.3 火灾发展的一般规律 .....................7 3.1.2.4 火灾时烟、热气流对人的危害 .............7 3.1.3 灭火的基本方法 ............................9 灭火器用途及使用方法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2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安全交底签证表 工程名称 杭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岳阳至常德公 路 交底编号 交底里程 K62+755 交底项目 涵洞施工安全技 术 一、一般要求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电焊工工作时必须佩戴眼镜。 2、基坑开挖时放坡不小于 1:1,若交底另有要求,严格按交底执行;若因现场 条件限制放坡不足时应设置足够牢固的支挡设施。开挖出的弃土离基坑边堆放 距离至少应大于 1m,且堆放高度不超过 2m。开挖完成后,应在基坑四周设置防 护栏杆及醒目标志牌,非施工人员不得靠近。 3、配电箱以及其它供电设备不得置于水中,电线接头要牢固,并且要绝缘, 输电线路必须设有漏电开关。 4、挖掘机及吊车工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且在其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5、砼运输车进出场必须打开转向灯,入场后倒车必须设设专人指挥。 6、吊车、挖掘机等机械工作之前必须进行机械安全检查。 7、施工作业平台必须规整平顺,杂物必须清除干净;现场卸料前,必须检查 卸料方向是否有人,以避免将人员砸伤。 8、夜间施工,注意照明安全、交通安全、超重安全、用电安全几项措施,夜 间施工有值班领导在场。 9、严禁疲劳施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工作面最少安排 2 组工作 组,每班工作组施工人员每天上岗不得超过 8 小时,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二、焊接安全要点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等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 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 在管道和建筑物金属构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5、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 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烛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 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 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销好电闸箱,消除烟云料余热 后,方可离开。 三、施工用电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胶皮线及其绝缘性能必须保持良好;凡是裸露带电部位的电 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乱接电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 该配置漏电保护器。 2、临时供电线路,应用瓷夹固定,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配置,动力线路不得使用裸线,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配电盘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露天设置的所有闸刀开 关,设在闸刀箱内加锁,闸刀箱设遮雨棚。 3、凡是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 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应使用防爆灯。 四、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作业时必须正确 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 业区。 3、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 停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应暂停吊装作业;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 暂停吊装作业;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4、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预案编号:XXXXXX-YA-001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 GB/T29639-2020) 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签发人:XXX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封面页) 应急预案编号: ****2021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1 第 1 版 XXXX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模板) 颁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xx 集团有限公司(章)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资料 编制:淡泊书局 202X 年 X 月 目 录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培训资料 .........................4 3.1 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4 3.1.1 火灾的成因 ................................4 3.1.1.1 发生火灾的原因 .........................4 3.1.1.2 火灾成因的分析 .........................5 3.1.1.3 燃烧条件 ...............................5 3.1.1.4 燃烧的类型 .............................5 3.1.1.5 火灾的分类 .............................5 3.1.2 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7 3.1.2.1 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7 3.1.2.2 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7 3.1.2.3 火灾发展的一般规律 .....................7 3.1.2.4 火灾时烟、热气流对人的危害 .............7 3.1.3 灭火的基本方法 ............................9 灭火器用途及使用方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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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22 版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依据 GB/T 29639-2020) 2022 年 4 月 1 日发布 2022 年 4 月 1 日实施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发布令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障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 延,有效组织救援,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XX 集 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备案之日起开始 实施,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现场值班领导,最高职务 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停产和撤人。 原《XX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版本号:2019 版) 自本预案发布后作废。 XX 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2 年 4 月 1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9 M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 作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 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综合比较,如 果 重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词, 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99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8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共61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或检验评定单位名称与 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0-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下面就 是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请看: 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指针,以精神总揽安全生 产工作的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 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 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1、进一步搞好道路安全交通。一是切实加强宣传,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 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车辆年度、季度检验和法定保险 工作,严禁无牌无证,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监管, 严禁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三是加强客运场站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 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鼓掌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客 运场站。四是加强路况的检查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危桥和事故多发路段的 监控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对有水上船舶、渡口的实行定 人定点管理,切实搞好对船主的安全教育。拟订四月中旬对全县所有渡口情况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封渡。取缔“三无”船舶,禁止生产用船 渡客。在高水位期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特别监护措施,必要时封闭渡口,切实 抓好防汛工作。4- 5月搞好山塘、水库的安全检查,落实汛期干部24小时值班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 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突出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组织乡政府干部配合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 ,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采石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整治和安全培训,加强对非煤 矿山的安全管理。 4、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一是乡机关,各村及乡级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加强重点森林区域监控,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员责任 ,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5、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确保质 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 要严把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工程实行“三同时”管理。 6、切实抓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配合县安监局、公安、环保部门要 搞好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对剧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整 顿和规范成油品经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先审制。 公安部门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 为,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对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继续推行安 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安全生产 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乡政府、乡安委会、乡安办要会同有关 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察,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 通报表彰和批评。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法律、 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 执法水平。二是切实加强乡镇安办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队伍 素质。三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 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1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 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 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 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 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 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 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 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 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 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 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 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 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3.1.9 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 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 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3.1.11 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 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15 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 知识教育、灭火训练和逃生技能训练; 3.1.16 负责健全商场防火档案,对部门、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3.2 总经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 以及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2.3 针对本商场生产经营的特点,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消防安 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9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安全交底签证表 工程名称 杭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岳阳至常德公 路 交底编号 交底里程 K62+755 交底项目 涵洞施工安全技 术 一、一般要求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电焊工工作时必须佩戴眼镜。 2、基坑开挖时放坡不小于 1:1,若交底另有要求,严格按交底执行;若因现场 条件限制放坡不足时应设置足够牢固的支挡设施。开挖出的弃土离基坑边堆放 距离至少应大于 1m,且堆放高度不超过 2m。开挖完成后,应在基坑四周设置防 护栏杆及醒目标志牌,非施工人员不得靠近。 3、配电箱以及其它供电设备不得置于水中,电线接头要牢固,并且要绝缘, 输电线路必须设有漏电开关。 4、挖掘机及吊车工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且在其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5、砼运输车进出场必须打开转向灯,入场后倒车必须设设专人指挥。 6、吊车、挖掘机等机械工作之前必须进行机械安全检查。 7、施工作业平台必须规整平顺,杂物必须清除干净;现场卸料前,必须检查 卸料方向是否有人,以避免将人员砸伤。 8、夜间施工,注意照明安全、交通安全、超重安全、用电安全几项措施,夜 间施工有值班领导在场。 9、严禁疲劳施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工作面最少安排 2 组工作 组,每班工作组施工人员每天上岗不得超过 8 小时,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二、焊接安全要点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等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 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 在管道和建筑物金属构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5、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 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6、烛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 开被清的焊缝。 7、施焊现场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 物。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销好电闸箱,消除烟云料余热 后,方可离开。 三、施工用电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胶皮线及其绝缘性能必须保持良好;凡是裸露带电部位的电 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乱接电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 该配置漏电保护器。 2、临时供电线路,应用瓷夹固定,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配置,动力线路不得使用裸线,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配电盘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露天设置的所有闸刀开 关,设在闸刀箱内加锁,闸刀箱设遮雨棚。 3、凡是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 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应使用防爆灯。 四、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作业时必须正确 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 业区。 3、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 停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应暂停吊装作业;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 暂停吊装作业;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4、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年 11 月 11 日 8 时 年 11 月 26 日 6 时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原因:工程施工的需要,负二楼制作室、工字钢梁和Ф22槽钢安装焊接。 2、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作业部附近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 3、配备的消防器材:配备2Kg手提式干粉消防灭火器具4支。 监护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起 起 止 时 间 至 2015 00 分止 动 火 作 业 由 2015 00 电焊班组 动 火 部 位 负二楼制作室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三级 级动火 电焊 动 火 作 业 审 批 表 GDAQ21203 工程名称: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动 火 班 组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动 火 作 业 审 批 表 GDAQ21203 工程名称: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动 火 班 组 智能建筑 动 火 部 位 一期板换机房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三级 级动火 电焊 动 火 作 业 由 分起 起 止 时 间 至 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原因:工程施工的需要,一期板换机房能源系统设备安装焊接。 2、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作业部附近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3、配备的消防器材:配备2Kg手提式干粉消防灭火器具4支。 监护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t m 备 注 1.本牌登记的设备参数,若与有效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异,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2.此使用登记牌附于塔式起重机底部塔身的显著位置 签发日期: 使用登记牌有效期: 安装告知日期: 检验日期: 签发机构(章): 最大幅度 最大幅度 处额定起 重 量 kN 最大独立 自由高度 附着后最大 悬臂高度 检验报告编号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 重力矩 kN·m 最大起 重 量 制造单位 检验单位 检验类别 检验时塔 机高度(m) 检验时最 大幅度(m)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产权(或出租) 单位 出厂编号 备案编号 总承包单位 工地自编号 设备安装位置 规格型号 告知受理号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 塔 式 起 重 机 ) GDAQ21010 使用登记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备 注 1.本牌登记的设备参数,若与有效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异,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2.此使用登记牌附于塔式起重机底部塔身的显著位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姓 名 职务(职称) 邵国钦 安全生产负责 人 程国鹏 质安员 杨成学 质安员 刘铝剑 整改时间:自 到 检查日期 2015年1月15日 检 查 人 员 签 名 工程部 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公 司 对 项 目) GDAQ1301 检查单位/部门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受检单位/项目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项目部 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部 门 检 查 内 容 质安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质安部 质安部 检 查 记 录 1.教学楼脚手架需加固; 2.下雨时,电缆电线不能拖地; 3.现场警示牌需增加; 4.井架要在楼层预埋连接件 整 改 要 求 1.按要求加固教学楼脚手架; 2.电缆电线要按要求整改 ; 3.现场警示牌按要求增加; 4.井架要按要求在楼层预埋连接件。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整 改 处 理 情 况 专职安全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复查后将复查结果填入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复 查 意 见 复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姓 名 职务(职称) 整改时间:自 到 注:复查后将复查结果填入此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复 查 意 见 复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整 改 处 理 情 况 1.已按要求设置危险警示; 2.已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3.工地积水已清除。 专职安全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整 改 要 求 1.按要求设置危险警示; 2.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3.清除工地积水现象。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项目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项目部 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检 查 记 录 1.未按要求设置危险警示; 2.未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3.工地有积水现象。 2014年12月11日 检 查 人 员 签 名 部 门 检 查 内 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公 司 对 项 目) GDAQ1301 检查单位/部门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检查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2 一、电焊工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 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三、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四、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五、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 六、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七、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八、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九、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 十、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 十一、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十二、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十三、钍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铅合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 十四、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 36V。 十五、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十六、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十七、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施焊。 十八、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九、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 于 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 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3.1.2.1 组织机构。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 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 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 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 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 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 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 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4 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 风险评估 作业活动 序 号 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 危害事故 L E C D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1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3 2 40 24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 设备部 4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 设备部 5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定期检查 设备部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 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8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9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安全交底、验收检查 设备部 10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 灵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1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定期检查 安全环保部 12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 防护不足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3 手持照明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一 施工用电 14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操作规程、检查教育 安全环保部 1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6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 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检查验收 设备部 17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安全交底、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8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二 电气焊作 业 19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0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教育培训、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1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三 手持电动 工具作业 22 未做绝缘测试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设备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气焊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气焊(割)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学工应在 师傅的指导下工作。 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3、焊割施工场地必须自然通风良好,施工点 10 米内(狭窄地带不得少于 5 米),不得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如有且无法搬运时,须用石槽板严密遮盖,并 严加监视。 4、必须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的区域及重点要害部位动火,采取特别措施,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 5、焊割盛放过可燃物质和化学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前,须对容器严格进行清 洗,吹干。并打开容器的一切孔盖后,才可以进行焊割,焊割带电设备部件应先 切断电源。 6、严禁在带压或密闭容器和管道上焊割。 7、锅炉及高压容器的焊补,必须由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的 焊工担任。 8、严禁在容器内休息或放氧气来降温、吹灰。 9、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须搭好脚手架、梯,并拴好安全带后,才可作业。 焊割后的铁块,焊条头等不准往地面乱扔,作业者下方应设警戒线。 10、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收捡工具,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达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工作前,必须检查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及线路是否破裂,保护装置是否 完好,移动电焊机,盖电焊机的保护罩时,都必须切断电源。 3、电焊机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需在潮湿的地方安置电焊机时,应在下面 垫绝缘板。 4、接线要把电源切断,不准带电作业,不用湿手推拉开关,如电线接头漏 电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5、电焊机的外壳要妥善接地,二次线由电焊工接线,接头处要扭紧螺钉, 中间线与线的接头处应包扎绝缘,防止工作中发热,烧坏绝缘板。接地线不可搭 接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上,并不可搭在机器设备上,起动时地线和焊钳不能接触, 以免烧坏焊机。 6、工作前,应检查焊钳手柄绝缘情况,绝缘不良的不呢感使用。工作时必 须戴好防护面罩。 7、焊接场地附近,不能有易然易爆物品并距氧气瓶、乙炔瓶 5 米以上,以 保证施焊时的安全。 8、焊钳不准放在灼热的工件上。电焊线不准和氧气胶管混放,必须分开, 并保持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9、焊接大型机件必须将机件放稳、垫牢;焊接用过的油槽、油桶、锅炉及 其它受压容器,应先打开阀门解除压力,并作彻底的清理后,确认安全再进行施 焊;焊接氧气、瓦斯管道时,必须把需焊部分拆除并作处理才能焊;在容器内部 焊接,必须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外层要有人监护通风口;焊接圆筒型工件,要 有防工件滚动措施。 10、高空焊接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工作位置要牢固可靠,在焊接处正下方不 能有人,在火花飞溅范围内,易燃、易爆品必须事先移开。 11、5 米以内多人同时施焊的场地,必须用防弧光屏隔开。 12、在大型焊件上,多人同时施焊的场地,要做好自我保护,有条件的也要 设弧光屏隔离。 13、焊接时要采取防烫措施;打药皮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下雨时应该停止露 天作业。 14、用电弧刨挖焊根时,必须注意火花飞溅前方不得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 15、工作完成后,即时收拾好工具及电焊机。露天的焊机必须遮好;清理好 工作现场,检查火种、火源防止火灾隐患。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1 生 产 一 线 班 组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题 库 一、多选题 1、以下哪些是班组长安全职责:(A、B、C、D) A、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B、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C、组织实行标准化 作业。D、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二、是非题 1、 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班组开展标准化作业。(×) 2、 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3、 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是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4、 班组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 5、 落实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是班组长的安全职责之一。(√) 6、 班组长应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三、简答题 1、班组长在培训教育方面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答:(1)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2)协助作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变 你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3)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一、 单选题 1、安全生产“五同时”是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 核)安全工作。 2、发供电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行政正职)。 3、现场规程宜(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4、发供电单位要每(一)年发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 5、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跟班实习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6、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每年必须至少开展(二)次。 7、以下哪能个不是电力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原则?(C、分级负责) A、分工协作 B、反应及时 C、分级负责 8、《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发供电企业承发包工程合同必须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责任,并由(安监部门) 审查。 9、外包工程施工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设备、电网事故、(应)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10、劳务公司提供的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工作,由(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1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工作,必须由监护人进行安全交代后(签名)方可 开工。 2 12、临时工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等同于)固定职工。 二、多选题 1、 以下哪些是发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A、B、C、D) a、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b、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c、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d、满足安全百日个数 2、 安全生产“三级控制”是指:(A、C、D) a、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b、班组控制缺陷和未遂。c、纩组控制异常和未遂。d、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 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对规程制度的要求有:(A、B、C、D) a、每年下方发远见卓识有效规程制度。b、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c、设备、系统变动要及时修订、 补充。d、每 4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4、 “安措”计划的编制应包括哪些方面内容?(B、C) a、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b、改善作业环境。c、防止伤亡事故。d、防止电网事故。 5、 以下哪些属于在岗人员的培训在求:(B、C、D) a、周安全日活动。b、事故预想。c、反事故演习。d、技术问答。 三、是非题 1、 安全性评价结果是制定两措的重要依据。(√) 2、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安措的实施,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反措的实施。(×) 3、 发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应组织春季和秋季两次大检查。(√) 4、 临时工经过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5、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工作,开工前工作监护人应进行交底并要求复述正确。(√) 6、 发供电企业生产人员每 2 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 7、 违反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除了按规定受到处理外,还应学习有关规程,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8、 发供电企业安全分析会由分管生产副职领导主持,安全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 9、发供电企业所有职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四、填空 1、 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班组应控制异常和未遂。 2、 发供电企业的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其中“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 试验轮换制。 3、 新入厂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 电力生产企业应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重要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五、简答 1、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 种事 故,它们分别是什么? 答:(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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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 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 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 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 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 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 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 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 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 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 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 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 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 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 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 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 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 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 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 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 能超过 100mm 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 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 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 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应设 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撑杆 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机 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 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 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 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 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 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用时, 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 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 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 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 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 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 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 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行下 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 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 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 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底端 2~3m 处。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花山万科热橙二期四组团项目部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10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 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 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 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 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 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 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 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 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 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 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 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 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 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 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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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2011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 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 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 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 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 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 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 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年度评选 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 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 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 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安全生产实践应用 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 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 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 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 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 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 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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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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