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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事故风险分析.................................................27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8 2.1 应急指挥机构 ............................................28 2.2 职责 ....................................................28 3 处置程序.....................................................30 3.1 信息接收与通报 ..........................................30 3.2 信息上报 ................................................31 3.3 应急响应 ................................................32 3.3.1 预警响应分级指标 ...................................32 3.3.2 响应分级 ...........................................32 3.3.3 响应程序 ...........................................32 3.3.4 响应的升级 .........................................34 4 处置措施.....................................................34 4.1 应急处置原则 ............................................34 4.2 应急处置措施 ............................................34 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主要有:甲苯、乙酸乙酯、丁酯类、丁 酮等。 甲苯易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主要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头痛、 焦虑、恶心、呕吐、腹痛、便秘等。肝损害一般在中毒数日后出现, 肝脏肿大,肝区痛,可出现黄疸。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皮肤出现水泡、 水肿、粘糙,局部麻木、瘙痒、灼痛。 慢性影响:有皮肤、粘膜刺激,神经衰弱综合征,血压偏低。还 有恶心、呕吐、胸闷、食欲不振、胃痛、便秘及肝大和肝功能变化。 乙酸乙酯的 蒸气麻醉性强,大量吸入会引起急性中毒。液体与皮 肤接触会引起皮炎。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 激和腐蚀。 丁酯类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直接损害呼吸道 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胸痛、呼吸困 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气或雾对眼有 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慢性影响:反复接触本品,能引起 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丁酮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中毒:出现粘 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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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 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           n n n Q q Q q Q q R     2 2 2 1 1 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 (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 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 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 β 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 见表 1 和表 2: 表 1 校正系数 β 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 2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 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 β 值取值表 毒性气 体名称 一氧 化碳 二氧 化硫 氨 环氧 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 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 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注:未在表 2 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 β=2 取值,剧毒气体可按 β=4 取值。 四、校正系数 α 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 米范围内常住 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 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2.00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 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           n n n Q q Q q Q q R     2 2 2 1 1 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 (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 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 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 β 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 见表 1 和表 2: 表 1 校正系数 β 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 2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 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 β 值取值表 毒性气 体名称 一氧 化碳 二氧 化硫 氨 环氧 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 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 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注:未在表 2 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 β=2 取值,剧毒气体可按 β=4 取值。 四、校正系数 α 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 米范围内常住 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 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食品企业-10.安全培训大纲

1 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 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 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 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 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 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 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 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0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动火作业审批表GDAQ21203

年 11 月 11 日 8 时 年 11 月 26 日 6 时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原因:工程施工的需要,负二楼制作室、工字钢梁和Ф22槽钢安装焊接。 2、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作业部附近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 3、配备的消防器材:配备2Kg手提式干粉消防灭火器具4支。 监护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起 起 止 时 间 至 2015 00 分止 动 火 作 业 由 2015 00 电焊班组 动 火 部 位 负二楼制作室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三级 级动火 电焊 动 火 作 业 审 批 表 GDAQ21203 工程名称: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动 火 班 组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动 火 作 业 审 批 表 GDAQ21203 工程名称: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动 火 班 组 智能建筑 动 火 部 位 一期板换机房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三级 级动火 电焊 动 火 作 业 由 分起 起 止 时 间 至 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原因:工程施工的需要,一期板换机房能源系统设备安装焊接。 2、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作业部附近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3、配备的消防器材:配备2Kg手提式干粉消防灭火器具4支。 监护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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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10-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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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213页)

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 序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 列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和措施,不断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 体制、机制建设,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稳 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危险化学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高危行业和重 点领域,受到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由于行业本身具有高温高压、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的特点,部分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本质安全水平低,工作基础薄弱等 多种因素影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监管工作任 务十分繁重。 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源头管 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由于危 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多,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具有突发性强、危险 性大和影响面广等特点,必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监管、 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人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做好危险化学 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多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化学品登记中心致力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和应急处 置技术研究工作,在总结分析各类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收集研究国 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重新完善、编写了 《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第二版)。该手册对 100 余种常见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护与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了说明,资料丰富、 内容科学、携带方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常用 危险化学品应急速查手册》(第二版)的出版发行,对于安全监管和安 全管理人员掌握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现场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相信在全社会各方面的共 同关注、支持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不断取得新 的成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二 00 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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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危险作业)

工程技术措施 进入有 毒有害 气体区 域 进入有毒 有害危险 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 护用具。 1、地下管廊、地下隧道 、滞留易燃易爆气体、 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 气体的地沟, 应设置通 风措施。 2、密闭的深坑、池、 沟, 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 3、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必 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 、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 煤气设 备点火 使用煤气 点火未执 行正确点 火顺序。 1、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 定期校核。 2、设置熄火检测装置和 煤气设施低压快速切断 装置。 停 (送) 煤气作 业 煤气设备 吹扫置换 未达到安 全要求。 1、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 定期校核。 2、采用刷油漆、色环、 文字描述等对煤气管道 管径、流向进行标识。 进入有限 空间未执 行“先通 风、后检 测,再作 业”规定 。 1、密闭的深坑、池、 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半年E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管控措施 序 号 风 险 点 作业步 骤 1 2 名 称 煤 气 作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入有 限空间 作业 危险源 三 三 责任单 位 炼钢厂 炼钢厂 2、进入 有限空间 检修前, 未进行毒 害介质有 效隔离。 1、密闭的深坑、池、 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 2、地下管廊、地下隧道 、滞留易燃易爆气体、 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 气体的地沟,应设置通 风措施。 3 动火 作业 三 炼钢厂 危险区域 动火 危险区域 动火,安 全措施落 实不到位 。 易燃区域动火时,排烟 和通风系统必须关停。 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入有 限空间 作业 三 炼钢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8.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8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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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xx车间危险源统计表

红(1级) 橙(2级) 黄(3级) 蓝(4级、 5级) 1 生料均化库称重仓 清小仓作业 0 3 0 6 9 2 预热器清堵 0 9 0 1 10 3 预热器清洁皮 0 4 0 5 9 4 喷煤管点火 0 0 0 4 4 5 篦下风室检修 0 0 0 4 4 6 篦冷机清“雪人” 、打球、清料 0 1 4 1 6 7 拉链机检修 0 0 0 5 5 8 煤磨内换衬板 0 0 2 8 10 9 煤粉仓清仓 0 2 0 4 6 10 煤磨换收尘袋 0 0 0 6 6 11 脱硝系统换阀门、 氨水泵 0 1 0 5 6 12 循环风机、后排风 机维修 0 0 0 4 4 13 废气处理巡检 0 0 3 0 3 14 窑尾收尘器灰斗焊 补 0 0 1 3 4 15 窑尾收尘器更换收 尘袋 0 0 0 4 4 16 铰刀、拉链机、空 气斜槽清堵 0 0 0 4 4 17 生料库清库作业 0 5 0 0 5 18 煤磨系统 0 2 0 7 9 19 生料磨系统 0 0 0 12 12 20 废气系统 0 0 0 16 16 21 框架 0 0 2 12 14 22 篦冷机、窑 0 0 2 34 36 23 斜链斗 0 0 0 10 10 24 维修车间 0 0 0 3 3 25 脱硝系统 0 1 0 0 1 26 烧成车间生料磨工 0 0 2 0 2 27 烧成车间煤磨工 0 0 0 1 1 28 烧成车间氨水罐 0 0 0 1 1 29 烧成车间回转窑1# 窑头 0 0 8 0 8 30 烧成车间回转窑1# 窑尾 0 0 8 0 8 合计 0 28 32 160 220 x'x'x'x'x'x车间危险源统计表 各等级危险源数量 序号 风险点名称 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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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1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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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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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目 录 安全检查制度--------------------------------------------------------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 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7 安全作业指导书----------------------------------------------------19 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24 焊接安全作业指导书----------------------------------------------26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27 施工机具安全作业指导书----------------------------------------29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 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 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例如,砼拌制场、采石场等;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火药库、易燃易爆 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 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领导的 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 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 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 件,检查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 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 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性和不安全操作;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 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 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           n n n Q q Q q Q q R     2 2 2 1 1 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 (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 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 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 β 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 见表 1 和表 2: 表 1 校正系数 β 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 2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 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 β 值取值表 毒性气 体名称 一氧 化碳 二氧 化硫 氨 环氧 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 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 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注:未在表 2 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 β=2 取值,剧毒气体可按 β=4 取值。 四、校正系数 α 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 米范围内常住 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 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含续表)GDAQ2090204

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一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全解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 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 二、R 的计算方法            n n n Q q Q q Q q R     2 2 2 1 1 1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 (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 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 校正系数。 三、校正系数 β 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 见表 1 和表 2: 表 1 校正系数 β 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 2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 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 β 值取值表 毒性气 体名称 一氧 化碳 二氧 化硫 氨 环氧 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 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 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注:未在表 2 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 β=2 取值,剧毒气体可按 β=4 取值。 四、校正系数 α 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 米范围内常住 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 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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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doc8)

吴建施〔2006〕42 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建设局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 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苏州市建设局印发 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建质〔2006〕50 号),就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 作报告制度作出了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2006〕50 号)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监理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各镇(区)建管所,各 房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建局办公室 2006 年 11 月 9 日印发 2 附件: 苏建质〔2006〕50 号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监 理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现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 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监理单 位,应当定期将在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向项目所在地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 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当工程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违规行为又制止无 效,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3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目 录 安全检查制度--------------------------------------------------------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 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7 安全作业指导书----------------------------------------------------19 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24 焊接安全作业指导书----------------------------------------------26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27 施工机具安全作业指导书----------------------------------------29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 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 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例如,砼拌制场、采石场等;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火药库、易燃易爆 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 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领导的 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 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 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 件,检查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 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 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性和不安全操作;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 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10检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第 1 页 共 3 页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规定定期校准和检查,以满足检验和试验析能力,确保 产品符合认证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 3 职责 技检部 A) 负责送仪器设备到外部校准机构校准; B) 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设备的追踪处理; C) 负责对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 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技检部根据确定的检验试验要求来配备检验和试验设备,所配备的设备,其量 程、精度、数量等应满足生产批量时的检验要求。进厂后应对设备实施验收,并制订 相应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的步骤、方法等。若检验员无操作能力 或技能,技检部应按操作规程和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对检验员进行培训。 4.2 检验仪器、设备的初次校准 A) 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 能发放使用。并对合格仪器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便于使用和管理人员方 便识别;技检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记录设备的编 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 B)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对自行校准的,由技检部编制《内部校 准规程》,以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C) 技检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4.3 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底技检部编制下年度《仪器设备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对 第 2 页 共 3 页 需外校的设备,由技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仪器检测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校准合格标识;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 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 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视能 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 内。 4.4.3 使用者在检验仪器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 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仪器设备一览表内。 4.5 运行检查 4.5.1 运行检查的检查对象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所用到的仪器设备,其目的就是为 了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4.5.2 运行检查的方法:用“样件”检查,即对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合格的产品取一 台作为样件,一旦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设备功能失效时,技检部应追查使用 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必要时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A)停用该设备,启用同类已校准的设备; B)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的调整,使其满足要求; C)必要时对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D)必要时调整运行检查的频次。。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技检部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具备操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5 相关文件 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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