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监测表 AQJL-01-01.................................................................1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核表 AQJL-01-02...................................................................2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TS-QR8.5-01........................................................................3 安全生产目标调整申请表 AQJL-01-03.....................................................................4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 AQJL-02-01.........................................5 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AQJL-02-02.......................................6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卡 AQJL-02-03...........................................................................7 安委会安全专题会议汇总表 AQJL-02-04.................................................................8 各级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权限培训记录表 AQJL-02-05.....................................................9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 AQJL-02-06...............................................................10 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AQJL-02-07.......................................................................11 文件评审表 AQJL-02-08...............................................................................12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AQJL-02-09.....................................................................13 xxxxxxx 有限公司会议签到记录 AQJL-02-10............................................................14 xxxxxxx 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AQJL-02-11..........................................................................15 ( )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AQJL-03-01 ..............................................................16 年安全生产费用实施计划表 AQJL-03-02.........................................................................17 计划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申请表 AQJL-03-03...................................................................18 ( 年度)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AQJL-03-04...............................................................19 ( 年度)本公司安全物资购置台帐 AQJL-03-05.......................................................20 ( 年度)员工保险台账 AQJL-03-06...................................................................21 ( 年度)受伤员工获赔记录 AQJL-03-07.............................................................22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AQJL-04-01.........................................2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台账 AQJL-04-02.......................................24 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AQJL-04-03...............................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AQJL-04-04.........................................26 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AQJL-04-05.............................................27 受控文件清单 AQJL-04-06.......................................................................................28 文件发放记录 AQJL-04-07.........................................................................................29 文件评审表 AQJL-04-08...........................................................................................30 文件更改申请单 AQJL-04-09.................................................................................31 文件(档案)销毁记录 AQJL-04-10.............................................................................32 文件(档案)借阅、复制记录 AQJL-04-11...................................................................33 安全培训记录表 AQJL-05-01...................................................................................34 培训申请表 AQJL-05-02.....................................................................................35 职工安全生产记录卡 AQJL-05-03.........................................................................36 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JL-05-04...................................................................37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JL-05-05...................................................38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 AQJL-05-06.........................................39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AQJL-05-07.................................................40 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AQJL-05-09.....................................41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卡 AQJL-05-10...................................................42 ( 年)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 AQJL-05-11 ..................................43 设备、设施维护计划 AQJZ-06-03.........................................................................44 设备、设施维护任务单 AQJZ-06-04.......................................................................45 设备、设施维护验收单 AQJZ-06-05...................................................................46 设备台帐 TS-QR6.3-01......................................................................................47 资产处置审核流程单 AQJZ-06-06...........................................................................48 设备、设施验收记录 AQJZ-06-07...........................................................................49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施工作业申请表 AQJZ-06-08.............................................................50 设备、设施维护记录单 AQJZ-06-09...................................................................51 特种设备管理清单 AQJZ-06-10...............................................................................52 特种设备仪器仪表清单 AQJZ-06-11.......................................................................53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 AQJZ-06-12.................................................................54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敷设验收记录 AQJZ-06-13...............................................................55 电器设备设施检查表 AQJZ-06-14.....................................................................56 电器设备设施检查计划表 AQJZ-06-15...................................................................57 生产设施设备(危险作业)检查表 AQJZ-07-01 ............................58 危险作业申请表 (作业票) AQJZ-07-02...................................................................59 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 AQJZ-07-03.........................................................................60 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 AQJL-07-04.........................................................................61 安全违章行为汇总表 AQJL-07-05.........................................................................62 安全生产标志标牌设置清单 AQJL-07-06.................................................................63 承包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申请表 AQJL-07-07.............................................................64 相关方名录汇总表 AQJL-07-08.....................................................................65 承包商、供应商(供方)评估表 AQJL-07-09.................................................................66 合格供方名录 TS-QR7.4-02..........................................................................................67 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AQJL-07-10.........................................................................68 变更实施计划表 AQJL-07-11.....................................................................................69 操作牌、停电牌申报表 AQJL-07-12.......................................................................70 操作牌、停电牌发放记录 AQJL-07-13.....................................................................71 停、送电(开、关阀)登记表 AQJL-07-14.................................................................72 消防器材统计表 AQJZ-07-15...............................................................................73 消防器材检查卡 AQJZ-07-16.....................................................................74 隐患检查方案表 AQJL-08-01...............................................................................75 重大隐患登记表 AQJL-08-02.................................................................................76 隐患检查汇总登记台账 AQJL-08-03...........................................77 隐患检查表 AQJL-08-04...................................................................................78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证和评估表 AQJL-08-05.................................................................79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AQJL-09-01...........................................80 危险源登记、备案台帐 AQJL-09-02.......................................................................81 危险源监控措施表 AQJL-09-03...........................................................................82 危险源现场警示标志统计表 AQJL-09-04...................................................................83 危险源检查记录表 AQJL-09-05...........................................................................84 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QJL-10-01.............................................................85 职业危害监测记录 AQJL-10-02...............................................86 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台账 AQJL-10-03...............................................87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1 M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法 规 和 标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50 分)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查文件: 未签订各级 1.每缺一 个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2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4 四、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5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六、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七、砂轮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 十、电葫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一、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二、旋转格栅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三、初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二、二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三、污泥浓缩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四、污泥消化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3 十六、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4 十七、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八、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6 十九、交流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7 二十、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8 二十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9 二十二、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1、 负责水厂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有关法规、承担安全风险责 任,协助厂长对站、班组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2、 参与水厂生产、设备、大中修改造方案及施工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安全工作 要求,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水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好使。 4、 掌握本水厂范围内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安全管理 要求,并做好监督。 5、 每天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至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组织各段班组做好安全检 查。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上报有关人员给予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有防范措施, 同时做好监督。 6、 负责组织新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 7、 设备检修时,运行水厂安全员要监督协助检修安全工作,发现危险性行为、立即给予制 止。 8、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上报工作,督促做好事故防范措施。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6、 小泵检修完必须经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泵体内是否有纸垫及小工具。 7、 根据水泵的工作介质温度及时填加合适的机油。 8、 填料安装不能过紧,盘根必须切成 45 度角填装,盘车时对轮能转动,并没有金属摩擦 声及机械死角。 9、 立式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泵要一致。 【二】 水泵开动时应注意事项 1、 运转前关闭出水管路上的阀门,旋开吸水阀及泵体上的放气阀。 2、 吸水进入泵体,使泵体内所寄积存空气尽量排出。 3、 启动水泵使泵转速达到正常,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稳定。 4、 徐徐打开出水管路上的出水阀门,并注意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表的读数达到规定压力 时,停止转动出水阀门,出水后再全部开到位。 【三】 操作中安全规定 1、 工作中严谨打盹睡觉。 2、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地点。 3、 一切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好。 4、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5、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6、 使用低压电笔时,要注意规格,手与带电部位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同时两相,防止短路、 接地。 7、 在巡检设备时,必须注意自启动设备,严禁靠近转动部分和吸风口。 8、 到井下、池边、地沟时要注意通风。要检查有无煤气和缺氧现象,上下注意安全,危险 地区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9、 电机出风口不得晒晾衣物。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二】 工作中安全规定 1、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与工作无关者不得进入工地。 2、 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暗暗规定接好。 3、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4、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3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维宝莱纺织安全生产规程 前 言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棉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棉纺织企 业。 2. 规程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50254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漏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棉纺织企业 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 以原棉为主的天然纤维以及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合,经机械加工成为条、纱、 线、布等半成品或者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术语和定义依据《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 4. 一般规定 4.1 棉纺织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4.2 棉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 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检查等内容应 当符合《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4.3 棉纺织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 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设备安全 5.1 前纺工序设备 5.1.1 清棉工序设备 5.1.1.1 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 窗的长度不小于 0.05m,间隙不大于 0.02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 抓棉机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仃装置和防 止误入的隔离措施。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2 混开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 长度不小于设备宽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 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 5.1.1.3 清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应有联锁装置,并有明显安全警 示标志。 5.1.1.4 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 观察窗 0.03m,观察窗与打手距离不小于 0.80m。 5.1.1.5 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 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 5.1.1.6 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 间隙不大于 0.02m,压辊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罩,并配置生头板。危险部 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7 清棉机应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小于 1.05m,每档间距不大于 0.30m,危险部位都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2 梳棉工序设备 5.1.2.1 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 0.01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 5.1.2.2 刺辊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 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7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消 防 安 全 消防安全知识 火灾事故是现代社会危害较大,发生较频繁的灾害,据近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群 死群伤火 灾事故。就拿 2007 年发生火灾来说,广东东莞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大火十死九伤,浙江省 温州市温富大厦 火灾事故亡人 21 人,新疆乌鲁木齐“1.2”德汇国际广场火灾三名英烈长眠于地,给人们 的教训是深刻的。痛定思 痛,反思火灾,最主要的教训是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因 此,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开展全民消防工作,是防火减灾最基础的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培养消防安全潜 意识刻不容缓。许多惨重灾难的发 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而是诸多不安全因素凑到一起而造成的, 是人们因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而受到了 最严厉的惩罚。火灾通常情况下不是天灾,而是人们的行为错误引 发的灾害。因此,防火减灾是人们不能不引起重视的大事。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时时、处处、事事注意 行为安全和保障环境安全,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的。 一、消防安全潜意识是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 消防安全潜意识,是指个人消防安全动机和行为达到不知不觉又很自觉的程度。一些发达国家国民素 质教育中很注重全民消防安全教育,从小孩抓起。有报道说,中国和曰本的学生联合举办夏令营,一到住地, 曰本学生第一时间要做的事就是熟悉酒店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而中国学生第一个想到的是吃饭的餐 厅怎么走。从 这些举动所反映出,曰本的学生消防安全潜意识较强,中国学生这方面就欠缺,万一出现火 灾情况,曰本学生自救能力要比中国学生强,因为首先人家消防安全潜意识很到位,每个人无论是居家还 是外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很多情况下都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几 乎是无处不在的,人处在各类建筑物里面或交通工具里面的时间是很多的,是否每个人都时时、处处想到 消防安全问题,是否每个人都具 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自防自救基本能力,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就十 分典型地反映出了消防安全潜意识的 缺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不该有的严重后果产生了。现 代社会,人们要提高生存能力不能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火灾环境中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火灾危及人的 生命的最主要方面是有毒气体和烟尘,因此,了解一些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火灾实验技术数据对于发生火灾 后能够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安全疏散是很有必要 的。我们在学习多方面知识的同时,也具备了很多种素质, 而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消防安 全潜意识强,平时会杜绝或减少很多隐患,火灾情况下 能及时正确应对,这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所必须具备的 基本素质。全国每年发生的 20 多万起火灾事故, 所有火灾事故几乎都重复一条教训,就是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大量的火灾事故,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灾害教训,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汲取教训。因此,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而忽视消防安全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二、消防安全潜意识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遵循科学规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减灾是社会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消防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各行各业, 人们的消防安全潜意识是通过消防安全行为反映出来的,行为规范,既是安全的需要,也是文 明建设的需要。 人的行为要适应环境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保障消防安全,这是一种现代文明。环境条件不同对人的消 防安全行 为要求不同:有大环境不同,如城市与农村;有具体环境不同,如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有特定 环境不同,如 易燃易爆场所与普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与非人员密集场所等。在不同的环境里,人们要规 范相应的消防安全 行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护文明建设成果。比如工作或生活在高层建筑里的人,必 须共同维护建筑里的消 防设施,常见的堵塞通道和楼梯间、影响防火门启闭等行为既不文明又不安全,经 常留意这些不安全因素,有 效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消防安全行为的要求上,就需要投资者、管理 者树立消防安全观念,履行法定 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出必要的消防安全行为。为一栋建筑提供完善的消防 设施,为一个人员密集场所提供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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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 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甲方认可、核准的图纸、施工方案。承包工程, 负责施工。工程监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 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甲方 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 工及现场的安全。 4、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施工期间乙方派到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 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社会保 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出具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 式胸卡,便与甲方保卫人员询查、管理。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的有 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违章操作、施工,发生一切责任、 事故,造成的损失(含:甲、乙及第三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顾客及商场人员造成伤害, 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乙方 负全部责任。 9、甲方非与施工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乙方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商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全管 理和岗职责任。任何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 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备 须有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停止运行并上报,绝对不允许带病运转。 12、施工单位严禁在白天使用直梯,搬运设施设备及其他施工工具时要爱护企业设施。 如对甲方的直梯、大理石设施造成磕碰破损等现象,施工方应进行修复原状。如遇不可恢复 的破损由乙方照价赔偿。 13、大功率用电,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以便甲方统一调配整体用电的 分布。大功率用电停止使用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及甲方现场负责人,确保用电安全。 14、甲方有权责对设施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特别是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人须以身作则、若有违反,发现一起, 严惩一起。(抽烟者处罚 500 元) 16、凡是违反安全协议,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自身伤害、伤害他人及 财务损失的由操作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影响工程进度要赔偿损失。 17、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提供具备的证件、证明、乙方自行办理施工前、施工中、施 工后的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动用明火,乙方须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动火证。乙方在开工 前须向甲方提供应当具备的证件、证明。乙方在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时,须向甲方申报(动 火施工的项目用途,动火的时间结束时间,动火人的证件,看火人、及动火现场负责人申报 甲方)。如发现有随意动用明火,立即现场处理。(罚款 500 元) 18、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每日完工后做到“人走场地清”机电工具须切断电 源,关闭相关工具的闸阀,确保无安全隐患。 19、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饮酒、开玩笑、争执打架、严禁酒后上 岗操作,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处理(罚款 500 元),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责任。 20、凡因施工(噪声、扬尘、污染、坠落、磕碰、刮蹭、辐射、水电等)造成对顾客、 行人、周边单位、周边居民伤害或与之发生争执、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施工方须派专人 24 小时在施工现场处理接待扰民 纠纷问题,并全面处理现场事端,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21、乙方入场施工前,须按规定办齐入场施工的相关手续(协议、胸卡、人员名册,有 关证照及复印件等)。并按规定预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每日施工前,须由总包方负 责召集其他几家施工人员进行统一安全协调会,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 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 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 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 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 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 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 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 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处置机构体系与职责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部、生产部、品管部、销售部负 责人为成员。 (1)行政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汇总信息, 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生产部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 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3)品管部收集相关信息,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4)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理、报告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 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建议和工作 报告等。 5、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 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 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 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 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二)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三)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按 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 1)初查 领导小组组长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 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 样送质检机构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 态,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 小组上报简要信息。 2)核查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间: 各车间 班组: 各班组 岗位: 各岗位 危险程度 高。易造成人员伤亡。 易发区域 安装现场、清理检修作业。 事故危害 1.受限空间作业为非常规作业,空间小,导致行动不便,不利于监护, 发生事故不易被发现,且施救困难。 2.场地狭窄、湿度大,易导致漏电、触电、碰伤、坍塌埋压等。 3.通风不良,易导致中毒窒息、高温中暑、火灾、爆炸等。 4.照明不良,易导致误操作、碰伤、砸伤等。 事故征兆 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安全手 续。 2.技术措施、通风降温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办理不完善。 3.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4.未使用安全电压、灯具。 5.施工前,未进行有毒检测、置换、 通风。 6.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 7.未设置监护或未实施全程监护。 事故 特征 易发季节 无季节性 应急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事故区域班长 成 员:现场运行、作业人员、车间技术人员、专业电工(外协) 小组职责 1.开展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 组织 现场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车间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 3.组长根据事故状况向周边协议单位预警,向分厂报告。 4.副组长及现场人员要向救援队伍简单说明事故情况、已伤亡人 数,指出事故危害。 5.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疏散、引导、救护和安全防护,协助组长、 技术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副组长负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全部的应急救援器材、工具的具体位 置及数量。 7.若副组长不在,由组长临时指定副组长。 8.技术人员迅速弄清泄漏源的确切位置、特性、初步原因及波及范 围,判断是否要全面停产。 9.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救助、抢险、自救和避灾。 应急 处置 事故报告 与 前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员不可盲目进入,应设法帮助内部人员迅速逃 离现场,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若伤者伤势严重,立即拨打xx医院急救电话(xxx),或迅速将伤者 送往医院。 3.紧急情况下,可停下全部电源、生产设备,及采取强力通风、喷 水、卸料、破坏性拆除等措施,必要时及时拨打 119 请求救援。 现场处置 措施 1.救护人员首先检查伤者的伤害程度,实施现场急救。 2.救援人员判明事故类型、分析现场危险性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伤 者。 3.若发生触电,确定已全部停电后,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4.若发生火灾,确定全部停电后,用灭火器或水灭火,进入现场将伤 者救出。 5.若发生中毒窒息,首先切断毒气源,开启强制通风,佩戴空气呼吸 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6.若发生坍塌掩埋,增设内部照明,开启或破拆其他通道。不确定被 埋者方位时,尽量用手慢慢挖开掩埋物,大声呼唤。已确定方位后, 可以配合使用工具挖掘被埋者,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 7.伤者救出后,带离事故区域,立即清理伤者创面、伤口,进行止血、 包扎等初步救治,视伤情送往医院。 8.若伤者伤势不重,让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9.若严重骨折,尽量留在原地,等待专业救援。 10.抬运伤者时,要多人平托缓缓用力。运送时,要用木板或硬材料, 不能用软质担架。 11.若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或送往医 院救治,途中不能终止急救。 12.保持道路畅通、实施现场警戒、引导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13.应急组长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决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 向分厂、周边车间(协议单位)发出预警或应急支援。 后期 处置 1.险情排除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拆除临时用电线、管线、盲板及其他 防护措施,防止再次造成事故。 2.做好现场保护,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做好第一手资料。 3.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注意 事项 1.在进入现场前,一定要切断受限空间现场的事故源,如有毒气源、电源、物料 源等。 2.在帮助伤者脱离事故现场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穿戴好 必要的防护用具,切勿单独行动、盲目施救。 3.急救必须分秒必争,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山铝医院联系,争取医务 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放弃现场抢救。 4.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深度3~5cm每次按压和放松时间 相等。 5.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 次后吹气2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 6.当伤者在高处脚手架等特殊的情况下,应考虑人员防坠落措施。 7.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以利于抢救,并避免事故扩大。 应急 物资 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清水、 应急灯、对讲机等。 联系 方式 车间主任:班(组)长: 医院急诊: 火警(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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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风险分析记录 A.2 设备设施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位号/所在 部位 是否特 种设备 备注 1 交流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LDX168-36J 汽机房 6.3 米 否 2 高备泵 汽机辅助设备 ZCY-45/9-1 汽机房 6.3 米 否 3 EH 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PV29 2R5D 汽机房 6.3 米 否 4 大机油箱 汽机辅助设备 39m3 汽机房 6.3 米 否 5 排烟风机 汽机辅助设备 Y112M-2 汽机房 6.3 米 否 6 密封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HSNH440Q2- 46NZ 汽机房 0 米 否 7 顶轴油泵 汽机辅助设备 SCY14-1B 汽机房 6.3 米 否 8 汽轮机 汽轮机本体设备 C300- 16.7/0.89/5 38/538 汽机房 12.6 米 否 9 小汽机 汽机辅助设备 NF50/56/0 汽机房 12.6 米 否 10 氢气干燥器 汽机辅助设备 QLG-V11A 汽机房6.3、 0 米 否 11 热网循泵汽轮 机 汽机辅助设备 B1.53- 0.685/0.2 热网首站 0 米 否 12 热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IS100-65- 315J 厂前区制冷 加热站 否 13 溴化锂冷水机 组 汽机辅助设备 16DE 厂前区制冷 加热站 否 14 机房行车 汽机辅助设备 TS120T 桥式 汽机房内 是 15 工业泵房电动 葫芦 汽机辅助设备 桥式 5T 工业泵房内 否 16 汽—水换热器 汽机辅助设备 F10-800-67 一期暖通加 热站 否 17 凝汽器 汽机辅助设备 N-17000 汽机房 0- 12.6 米 否 18 除氧器 汽机辅助设备 GC-1080 汽机房 22 米 是 19 高压加热器 汽机辅助设备 JG-1025-1 汽机房6.3- 22 米 是 20 热网加热器 汽机辅助设备 RJBW-1010- 1.6-2 热网首站 6.3-12.6米 是 21 旋转滤网 汽机辅助设备 XKZ-4000 循泵房 否 22 凝汽器循坑防 护盖板 汽机辅助设备 汽机房 0 米 否 23 开式泵 汽机辅助设备 24SH—19A 汽机房 0 米 否 24 汽动给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DG600-240 汽机房 12.6 米 否 25 凝结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9LDTNB-5PJX 汽机房 0 米 否 26 循环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80LKXA— 18.5 海水泵房 否 27 前置水泵 汽机辅助设备 FAID56 汽机房 0 米 否 28 主蒸汽管道 汽机辅助设备 Ф534.5× 83.1(管道) 汽机房 6.3 米 否 29 回热抽汽管道 汽机辅助设备 Ф219×10 (管道) 汽机房 6.3 米 否 30 热网首站外网 回水除污器 汽机辅助设备 JCG-I-1200 热网首站 否 31 高加进口电动 阀 汽机辅助设备 fisher 汽机房 12.6 米 否 32 抽汽电动门 汽机辅助设备 Z941H-100 DN200 汽机房 6.3 米 否 33 凝水再循环阀 汽机辅助设备 fisher 汽机房 0 米 否 34 辅汽电动阀 汽机辅助设备 Z941H-25 DN350 汽机房 6.3 米 否 35 LEV操作平台防 护栏杆 汽机辅助设备 汽机房 6.3 米 否 36 输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CS350 锅炉输粉机 区域 否 37 木屑分离器 锅炉辅助设备 Dg-400 锅炉木屑分 离器区域 否 38 给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GF-12 锅炉给粉机 小室区域 否 39 给煤机 锅炉辅助设备 MGB410×8、 CS2024-HP 锅炉12.6米 给煤机区域 否 40 一次风管道 锅炉辅助设备 Ф377; DN350 锅炉一次风 管弯头区域 否 41 煤粉分离器 锅炉辅助设备 HS-SAS-4700 锅炉煤粉分 离器区域 否 42 燃烧设备 锅炉辅助设备 QD1-MB-1; QD2-MB-1; QD3-O1; QD4-MB-1; JYQ-4。 锅炉炉四角 喷燃器区域 否 43 煤粉仓 锅炉辅助设备 310 立方米 锅炉煤粉仓 区域 否 44 锅炉设备保温 安全设施 锅炉区域 否 45 磨煤机 锅炉辅助设备 MTZ350/700; BBD4060C 锅炉房 0 米 否 46 磨煤机油站 锅炉辅助设备 S20857.200; GDZ-63 锅炉房 0 米 否 47 排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6-30No20D 锅炉房 0 米 否 48 磨煤机、排粉机 锅炉辅助设备 Φ800、DN500 锅炉房 0 米 否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0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供 xx 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使用; 本协议适用的签订对象为与总包形成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并且分包付款必须经过总包的劳务分包和 专业承包(协议中统称为分包单位);主要适用对象为结构和粗装期间的劳务分包,此外对装修期间的 专业承包也基本适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为: 。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其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 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 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 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 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 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 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 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中危险源预案及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 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 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 3、 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 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 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 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 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交底并非甲方必须履行的责 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交底不承担主要责任。 4、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 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5、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利和责任 对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部分发出处罚通知和整改 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8 页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供 xx 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使用; 本协议适用的签订对象为与总包形成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并且分包付款必须经过总包的劳务分包和 专业承包(协议中统称为分包单位);主要适用对象为结构和粗装期间的劳务分包,此外对装修期间的 专业承包也基本适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为: 。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其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 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 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 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 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 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 2 页 共 8 页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 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 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中危险源预案及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 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 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 3、 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 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 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 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 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交底并非甲方必须履行的责 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交底不承担主要责任。 4、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 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5、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利和责任 对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部分发出处罚通知和整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2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4 四、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5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六、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七、砂轮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 十、电葫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一、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二、旋转格栅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三、初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二、二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三、污泥浓缩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四、污泥消化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3 十六、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4 十七、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八、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6 十九、交流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7 二十、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8 二十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9 二十二、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1、 负责水厂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有关法规、承担安全风险责 任,协助厂长对站、班组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2、 参与水厂生产、设备、大中修改造方案及施工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安全工作 要求,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水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好使。 4、 掌握本水厂范围内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安全管理 要求,并做好监督。 5、 每天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至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组织各段班组做好安全检 查。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上报有关人员给予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有防范措施, 同时做好监督。 6、 负责组织新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 7、 设备检修时,运行水厂安全员要监督协助检修安全工作,发现危险性行为、立即给予制 止。 8、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上报工作,督促做好事故防范措施。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6、 小泵检修完必须经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泵体内是否有纸垫及小工具。 7、 根据水泵的工作介质温度及时填加合适的机油。 8、 填料安装不能过紧,盘根必须切成 45 度角填装,盘车时对轮能转动,并没有金属摩擦 声及机械死角。 9、 立式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泵要一致。 【二】 水泵开动时应注意事项 1、 运转前关闭出水管路上的阀门,旋开吸水阀及泵体上的放气阀。 2、 吸水进入泵体,使泵体内所寄积存空气尽量排出。 3、 启动水泵使泵转速达到正常,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稳定。 4、 徐徐打开出水管路上的出水阀门,并注意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表的读数达到规定压力 时,停止转动出水阀门,出水后再全部开到位。 【三】 操作中安全规定 1、 工作中严谨打盹睡觉。 2、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地点。 3、 一切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好。 4、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5、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6、 使用低压电笔时,要注意规格,手与带电部位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同时两相,防止短路、 接地。 7、 在巡检设备时,必须注意自启动设备,严禁靠近转动部分和吸风口。 8、 到井下、池边、地沟时要注意通风。要检查有无煤气和缺氧现象,上下注意安全,危险 地区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9、 电机出风口不得晒晾衣物。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二】 工作中安全规定 1、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与工作无关者不得进入工地。 2、 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暗暗规定接好。 3、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4、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维宝莱纺织安全生产规程 前 言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棉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棉纺织企 业。 2. 规程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50254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漏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棉纺织企业 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 以原棉为主的天然纤维以及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合,经机械加工成为条、纱、 线、布等半成品或者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术语和定义依据《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 4. 一般规定 4.1 棉纺织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4.2 棉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 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检查等内容应 当符合《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4.3 棉纺织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 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设备安全 5.1 前纺工序设备 5.1.1 清棉工序设备 5.1.1.1 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 窗的长度不小于 0.05m,间隙不大于 0.02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 抓棉机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仃装置和防 止误入的隔离措施。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2 混开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 长度不小于设备宽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 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 5.1.1.3 清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应有联锁装置,并有明显安全警 示标志。 5.1.1.4 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 观察窗 0.03m,观察窗与打手距离不小于 0.80m。 5.1.1.5 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 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 5.1.1.6 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 间隙不大于 0.02m,压辊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罩,并配置生头板。危险部 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7 清棉机应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小于 1.05m,每档间距不大于 0.30m,危险部位都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2 梳棉工序设备 5.1.2.1 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 0.01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 5.1.2.2 刺辊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 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5.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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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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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__ 年 8 月 10 日 到 20__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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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间: 各车间 班组: 各班组 岗位: 各岗位 危险程度 高。易造成人员伤亡。 易发区域 安装现场、清理检修作业。 事故危害 1.受限空间作业为非常规作业,空间小,导致行动不便,不利于监护, 发生事故不易被发现,且施救困难。 2.场地狭窄、湿度大,易导致漏电、触电、碰伤、坍塌埋压等。 3.通风不良,易导致中毒窒息、高温中暑、火灾、爆炸等。 4.照明不良,易导致误操作、碰伤、砸伤等。 事故征兆 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安全手 续。 2.技术措施、通风降温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办理不完善。 3.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4.未使用安全电压、灯具。 5.施工前,未进行有毒检测、置换、 通风。 6.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 7.未设置监护或未实施全程监护。 事故 特征 易发季节 无季节性 应急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事故区域班长 成 员:现场运行、作业人员、车间技术人员、专业电工(外协) 小组职责 1.开展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 组织 现场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车间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 3.组长根据事故状况向周边协议单位预警,向分厂报告。 4.副组长及现场人员要向救援队伍简单说明事故情况、已伤亡人 数,指出事故危害。 5.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疏散、引导、救护和安全防护,协助组长、 技术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副组长负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全部的应急救援器材、工具的具体位 置及数量。 7.若副组长不在,由组长临时指定副组长。 8.技术人员迅速弄清泄漏源的确切位置、特性、初步原因及波及范 围,判断是否要全面停产。 9.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救助、抢险、自救和避灾。 应急 处置 事故报告 与 前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员不可盲目进入,应设法帮助内部人员迅速逃 离现场,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若伤者伤势严重,立即拨打xx医院急救电话(xxx),或迅速将伤者 送往医院。 3.紧急情况下,可停下全部电源、生产设备,及采取强力通风、喷 水、卸料、破坏性拆除等措施,必要时及时拨打 119 请求救援。 现场处置 措施 1.救护人员首先检查伤者的伤害程度,实施现场急救。 2.救援人员判明事故类型、分析现场危险性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伤 者。 3.若发生触电,确定已全部停电后,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4.若发生火灾,确定全部停电后,用灭火器或水灭火,进入现场将伤 者救出。 5.若发生中毒窒息,首先切断毒气源,开启强制通风,佩戴空气呼吸 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6.若发生坍塌掩埋,增设内部照明,开启或破拆其他通道。不确定被 埋者方位时,尽量用手慢慢挖开掩埋物,大声呼唤。已确定方位后, 可以配合使用工具挖掘被埋者,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 7.伤者救出后,带离事故区域,立即清理伤者创面、伤口,进行止血、 包扎等初步救治,视伤情送往医院。 8.若伤者伤势不重,让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9.若严重骨折,尽量留在原地,等待专业救援。 10.抬运伤者时,要多人平托缓缓用力。运送时,要用木板或硬材料, 不能用软质担架。 11.若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或送往医 院救治,途中不能终止急救。 12.保持道路畅通、实施现场警戒、引导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13.应急组长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决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 向分厂、周边车间(协议单位)发出预警或应急支援。 后期 处置 1.险情排除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拆除临时用电线、管线、盲板及其他 防护措施,防止再次造成事故。 2.做好现场保护,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做好第一手资料。 3.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注意 事项 1.在进入现场前,一定要切断受限空间现场的事故源,如有毒气源、电源、物料 源等。 2.在帮助伤者脱离事故现场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穿戴好 必要的防护用具,切勿单独行动、盲目施救。 3.急救必须分秒必争,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山铝医院联系,争取医务 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放弃现场抢救。 4.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深度3~5cm每次按压和放松时间 相等。 5.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 次后吹气2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 6.当伤者在高处脚手架等特殊的情况下,应考虑人员防坠落措施。 7.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以利于抢救,并避免事故扩大。 应急 物资 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清水、 应急灯、对讲机等。 联系 方式 车间主任:班(组)长: 医院急诊: 火警(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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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维宝莱纺织安全生产规程 前 言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棉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棉纺织企 业。 2. 规程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50254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漏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棉纺织企业 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 以原棉为主的天然纤维以及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合,经机械加工成为条、纱、 线、布等半成品或者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术语和定义依据《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 4. 一般规定 4.1 棉纺织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4.2 棉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 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检查等内容应 当符合《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4.3 棉纺织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 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设备安全 5.1 前纺工序设备 5.1.1 清棉工序设备 5.1.1.1 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 窗的长度不小于 0.05m,间隙不大于 0.02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 抓棉机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仃装置和防 止误入的隔离措施。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2 混开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 长度不小于设备宽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 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 5.1.1.3 清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应有联锁装置,并有明显安全警 示标志。 5.1.1.4 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 观察窗 0.03m,观察窗与打手距离不小于 0.80m。 5.1.1.5 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 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 5.1.1.6 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 间隙不大于 0.02m,压辊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罩,并配置生头板。危险部 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1.7 清棉机应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小于 1.05m,每档间距不大于 0.30m,危险部位都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5.1.2 梳棉工序设备 5.1.2.1 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 0.01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 5.1.2.2 刺辊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 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5.5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以成果分享计划提升生产力之研究—以 K 公司为例 呂傳吉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研究生 黃同圳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 壹、前言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對我國現階 段而言,代表著貿易自由化往前邁進的最重要指標。惟加入 WTO 就 得遵守烏拉圭回合的規範,對國內還存在的一些貿易保護措施必須進 一步削減,過去受保護較多的產業會因而受到衝擊。眾所週知在台灣 的汽車產業,受到政府長時間的保護而有不能獨立自主研發之譏評, 雖然近幾年在貿易自由化的潮流下,政府已逐漸降低自製率之要求, 但仍不如加入 WTO 的衝擊大,預料入會五年後,進口零組件關稅成 本將較現行降低 30%~50%。汽車中心廠為求保有競爭力及利潤,亦 將同步要求衛星工廠降價,而衛星工廠在規模、人員素質、研發能力 等各方面皆不如中心廠,故將遭受更嚴苛之競爭壓力。 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主要依靠獲取利潤,而要使利潤成長則有賴生 產力的提升,提升生產力的方法中最直接而重要的便是激發員工工作 動機與士氣,使他們的工作績效表現能夠有所創新、突破;透過激勵 獎金制度的實施,使員工能配合企業之競爭策略,進而促進企業體的 生產效率和組織經營績效。員工以其智力、體力、時間投入組織從事 各種生產性工作,其目的在於追求工作的報酬,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 亦藉著報酬的多寡來顯現他在組織中的地位,以及在社會一般評價觀 念上的地位,從而激勵自我的成長;自組織的立場而言,組織透過薪 資報酬吸收所需的人才,使其為組織貢獻心力,並藉薪資報酬的調整 鼓勵員工發揮其潛能,提高工作的生產力(謝長宏、馮永猷,民 78)。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個案公司在競爭壓力下,配合其競爭策 略,以設計具激勵性之成果分享獎金計劃為方法,期能對個案公司在 艱困的經營環境下對其提昇生產力之努力有所助益。 貳、個案公司介紹 一、產業概況 汽車工業為一種技術密集與具有高附加價值之綜合性工業。由於 汽車工業是由上萬種零件所組成,所涉及之產業涵蓋面相當廣泛,橫 跨了鋼鐵、橡膠、塑膠、電子、電機、玻璃、照明、紡織、皮革、油 漆等產業,其產業關聯效果及影響層面甚鉅。由於汽車零組件數量龐 大,甚至超過上萬個,在各個組件組成成品後,為使成品發揮功能, 且使市場價格合理,因此零組件之設計與生產均走向多層次分工與專 業化,以提高品質,降低成本。由於工資低廉的東南亞諸國及大陸廠 商在技術上仍無法符合國際水準,而我國汽車零組件之品質已受國際 市場肯定,因此在全球汽車工業發展趨勢下,未來仍有很大發展空間。 二、公司沿革 個案公司成立於民國 44 年,初期以產製各式鋼鏟及手工具為主, 產品行銷至全球 18 個國家,民國 59 年起轉型為車輛零組件製造工廠, 陸續獲選為軍方核可之衛星廠及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瑞汽 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衛星廠。民國 79、80 年中華汽車、中華開發 信託公司及國瑞汽車先後加入經營行列,從此脫離家族企業型態,營 業額大幅成長,並取得 ISO 9002、QS 9000 認證,積極推動 QCC、TPM、 改善提案等活動,於民國 88 年股票上市。 三、經營業務主要內容 本個案公司之主要經營業務如下: (一)(一) 汽車車體大樑、沖壓模具、治具及鈑金件之製造及 銷售業務。 (二)(二) 鋼鏟、貨櫃、螺絲、機械、鋁器等製造、加工、批 發與零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0 KB 时间:2026-03-24 价格:¥2.00
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 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 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 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 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 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 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 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 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 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 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 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 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资 料: (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或外协申请 单。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 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 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 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 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 (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 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 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 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和 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并 防止再发。 第二十四条 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 协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有关外协之未详尽事宜详见外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3-29 价格:¥2.00
现场检查表 项目 判定重点 1.工作台上的消耗品、工具、治具、计测器等无用或暂无用物品须取走 2.生产线上不应放置多余物品及无掉落的零件 3.地面不能直接放置成品、零件以及掉有零部件 4.不良品应放置在不良品区内 5.作业区应標明并区分开 6.工区内物品放置应有整体感 7.不同类型、用途的物品应分开管理 8.私人物品不应在工区出现 9.电源线应管理好,不应杂乱无章或抛落地上 10.标志胶带颜色要明确(绿色为固定,黄色为移动,红色为不良) 11.卡板、塑胶箱应按平行、垂直放置 12.没有使用的治具、工具、刃物应放置在工具架上 13.治具架上长期不使用的模具、治工具、刃物和经常使用的物品应区分开 14.测量工具的放置处应无其他物品放置 15.装配机械的设备上不能放置多余物品 16.作业工具放置的方法是否易放置 17.作业岗位不能放置不必要的工具 18.治具架上不能放置治具以外的雜物 19.零件架、工作台、清洁柜、垃圾桶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按水平直角放置 20.消耗品、工具、治具、计测器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按水平直角放置 21.台车、棚车、推车、铲车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水平直角放置 22.零件、零件箱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水平直角整齐放置 23.横批、成品箱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整齐放置 24.零件应与编码相对应,编码不能被遮住 25.空箱不能乱放,须整齐美观且要及时回收 26.底板类物品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水平直角放置 27.落线机、样本、检查设备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水平直角放置 28.文件的存放应按不同内容分开存放并详细著名 29.标志用胶带应无破损、无起皱呈水平直角状态 30.标志牌、指示书、一口标准、工程标志应在指定标志场所水平直角放置 31.宣传白板、公布栏内容应适时更换,应表明责任部门及担当者姓名 32.休息区的椅子,休息完后应重新整顿 33.清洁用具用完后应放入清洁柜或指定场所 34.通道上不能放置物品 35.不允许放置物品的地方(通道除外)要有标识 36.各种柜、架额放置处要有明确标识 37.半成品的放置处应明确标识 38.成品、零部件不能在地面直接放置 39.不良品放置区应有明确规定 40.不良品放置场地应用红色等颜色予以区分 41.不良品放置场地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 整理 整顿 整顿 42.修理品应放置在生产线外 43.零件放置场所的标识表示应完备 44.塑胶箱、捆包材料上应标明品名 45.作业工具的放置位置不能走路或弯腰才能放置 46.应下工夫大概在放置位置放手就能放置作业工具 47.作业工具放置处应有余量 48.治具、工具架上应有编码管理及有品目表示 49.在架子前应能清楚辨明上面的编码 50.治具、工具架應導入用不同顏色標識區分 51.治具是否按使用频率放置,使用频率越高的放置越近 52.治具、工具应按成品类别成套放置 53.成品的放置应该按機種型号区分开 54.成品的放置场地的通路和放置场所应画线表示区分 55.成品上应有编码(番号)、数量的表示 56.包装材料和成品的堆放高度应做出规定 57.治具架应采取容易取出的放置方法 58.不能使用未被认定的不良测量工具(精密度检查颜色用标贴表示) 59.测定具应采取防尘、防锈的放置方法 60.私用杯子应按规定放置于杯架上 61.测定具在托盘下面应使用橡胶之类的缓冲材料 62.地面应保持无灰尘、无碎屑、纸屑等杂物 63.墙角、底板、设备下应为重点清扫区域 64.地面上浸染的油污应清洗 65.工作台、文件柜、治具、柜架、货架、门窗等应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6.设备、配膳箱应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7.地面应定时清洗,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8.工作鞋、工作服应整齐干净,不乱写乱画 69.装配机械本体不能有锈和油漆的剥落,盖子应无脱落 70.清洁柜、清洁用具应保持干净 71.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2.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3.按时上下班,按时打卡,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74.积极认真按时做早、晚令 75.按规定和要求扎头发 76.按规定穿工鞋、工作服、佩带领带、厂证、不穿牛仔裤 77.吸烟应到规定场所,不得在作业区吸烟 78.工作前、用膳前应洗手,打卡、吃饭应自觉排队,不插队 79.按要求将手套戴好 80.对上司应保持基本礼仪 81.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抛垃圾,看见垃圾立即拾起放好 82.上班时间不准进食,如早餐、零食等物 83.应注意良好的个人卫生 84.对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85.各安全出口的前面不能有物品堆积 安全 整顿 清扫 清洁 修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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