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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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2017 年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东于煤矿“5·22”透水事故的发生,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 产的警钟。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提高 煤矿应对突发事件及防灾抗灾能力,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经矿领导研究, 决定在六月份雨季来临之前,组织一次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特制 定此次演练方案如下: 一、救援演练目的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后,为了能够有组织、有 领导的搞好灾害处理与人员救护,尽可能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为 了有效检验和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做好预案的 管理和演练工作,使之能更好的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 二、救援演练时间 为了做好此次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对演练时间做出安 排,经矿领导研究确定: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始演练。 三、成立矿井透水事故演练领导小组与责任分工 1、成立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体系 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体系结构图: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矿调度室) 总指挥 矿 长 副总指挥 总 工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采煤矿长 总指挥部成员 衣振森 杨显荣 张 东 黄 敬 曲小军 邢 俊 2、成立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组 长:衣振森 副组长:杨显荣、张 东、黄 敬、曲小军、邢 俊、董宏伟 成 员:王赐海、迟继臣、赵国林、赵振翮、张军红、肇 安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协调各有关 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组织现场抢救。 3、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电话: 内(8001)、外(0351-2973893) 主 任:朱荣伟 副主任:卜凡东 成 员:值班领导、调度员、相关科室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做好应 急救援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 (3)、透水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救护队员到达指定地点准备救援。 (4)、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协调各专业组工作。 (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等有关事宜。 抢 救 组 技 术 组 供 电 通 讯 组 物 资 供 应 组 医 疗 救 护 组 治 安 保 卫 组 接 待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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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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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起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 、起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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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 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雇主):,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工人):,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 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 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 用(以下合称“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 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首次付款后 日内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 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 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 补助费用总额的 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 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 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 费用的 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 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 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4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应急演练方案 编号:BZH11.1-6 演练时间 演练地点、 范围 演练目标 演练方式 □桌面演练 □功能演练 □全面演练 演 习 现场规则 演 习 评价人员 参加演练的 高层管理 人员 后勤负责人 及后勤 准备情况 参与人员 演 习 内 容 备注: 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 资 料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可采用多种演练方法,下面分别介绍桌面演练、功能 演练和全面演练三种类型。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指由企业应急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 准运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主要特点是对演 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的非正式活动,主要作用是在没有 时间压力的情况下,演练人员检查和解决应急预案中问题,获得一些建设性的讨 论结果。主要目的是在友好、较小压力的情况下,锻炼演练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桌面演练只需展示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应急响应人员主要来自 本企业,事后一般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演练人员的建议,并提交一份简短的书 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桌面演练方法成本 较低,主要用于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 2)功能演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 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1 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冶金企业(以下 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 建议。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 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 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包括包括焦 化,原料、烧结、高炉、炼钢、轧钢、铁路运输及能源动力系统 等)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与《冶金企业风险分 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 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 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 31 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260 号 令)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 134 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 省人民政府令第 213 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 发[2010]10 号) 焦化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烧结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球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轧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1)公司设置有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设施及供 配电系统广泛遍布,若遇电气设备缺陷、不合规范、屏护不符合规范、 失效、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良或失效,运行操作失误、违章操作、 检修,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人员过失或偶然事件等因素,均 可能导致人员触碰高、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2)电气设备和使用的电动工具漏电,人员触碰其金属外壳,在 接地(零)不良或漏电保护失效等情况,均有导致人员二次触电危险。 (3)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中,由于安全、技术组织不当等因素, 如无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违反电气检修规程等,都可能造成人员触 碰高压或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4)临时用电线路、设施未按规范安装(尤其是临时线拖地和地 面积水)无办临时审批手续。设备检修中的移动照明采用非安全电压。 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害。 (5)雷雨天气,防雷设施无定期检测或失效,亦会使人员遭受雷 击伤害。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触电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 的场所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触电出现的预兆: (1)带电体裸露; (2)无漏电保护开关、接地; (3)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 (4)作业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 (5)电工未经培训及无证上岗; (6)雷雨天气。 2 应急组织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 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 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4)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的制定。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9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风险点:常温TBA-22灌装机 岗位: 机修工 设备设施:常温TBA-22灌装机 №:001 分析人: 吴英文 日期:2017.3.15 审核人: 杜国强 日期:2017.3.30 审定人: 曹海军 日期:2017.4.5 工程技术措施 1 终端、包材仓 、无菌仓等部 位 安全门联机可靠 机械伤害 设备设置安全 门 2 终端、包材仓 、无菌仓等部 位 维修保养过程安全门上锁管理 机械伤害 设置安全门并 联机可靠 3 平台 二层平台及斜体护栏符合GB4503-2009 的要求 高处坠落 安装防护栏; 平台及斜体踏 板使用防滑材 质 4 双氧水系统 .灌装设备的双氧水消毒系统密闭无泄 漏 灼烫 5 蒸气管道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 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 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灼烫 灌装机上部蒸 气管道安装防 护网 6 电气系统 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 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 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 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触电 1、接地保护; 2、控制开关使 用安全电压控 制 7 缓冲塔电机链 条、齿轮 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 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机械伤害 缓冲塔电机链 条、齿轮处设 置安全门,安 全门打开缓冲 塔链条自动停 止 风险点: 常温TFA-3灌装机 岗位: 机修工 设备设施: 常温TFA-3灌装机 №:002 分析人: 吴英文 日期:2017.3.15 审核人: 杜国强 日期:2017.3.30 审定人: 曹海军 日期: 2017.4.5 工程技术措施 1 终端、包材仓 、无菌仓等部 位 安全门联机可靠 机械伤害 设备设置安全 门 2 终端、包材仓 、无菌仓等部 位 维修保养过程安全门上锁管理 机械伤害 设置安全门并 联机可靠 3 平台 二层平台及斜体护栏符合GB4503-2009 的要求 高处坠落 安装防护栏; 平台及斜体踏 板使用防滑材 质 4 双氧水系统 .灌装设备的双氧水消毒系统密闭无泄 漏 灼烫 检查项目 标准 现有控制 序号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后果 检查项目 标准 安全 现有控制 序号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后果 5 蒸气管道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 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 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灼烫 灌装机上部蒸 气管道安装防 护网 6 电气系统 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 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 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 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触电 1、接地保护; 2、控制开关使 用安全电压控 制 风险点: 常温A3灌装机 岗位: 机修工 设备设施: 常温A3灌装机 №:003 分析人: 吴英文 日期:2017.3.15 审核人: 杜国强 日期:2017.3.30 审定人: 曹海军 日期:2017.4.5 工程技术措施 1 终端、包材仓 、无菌仓等部 位 安全门联机可靠 机械伤害 设备设置安全 门 2 终端、包材仓 、无菌仓等部 位 维修保养过程安全门上锁管理 机械伤害 设置安全门并 联机可靠 3 平台 二层平台及斜体护栏符合GB4503-2009 的要求 高处坠落 安装防护栏; 平台及斜体踏 板使用防滑材 质 4 双氧水系统 .灌装设备的双氧水消毒系统密闭无泄 漏 灼烫 5 蒸气管道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 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 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灼烫 灌装机上部蒸 气管道安装防 护网 6 电气系统 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 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 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 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触电 1、接地保护; 2、控制开关使 用安全电压控 制 7 缓冲塔电机链 条、齿轮 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防护罩、防 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机械伤害 缓冲塔电机链 条、齿轮处设 置安全门,安 全门打开缓冲 塔链条自动停 止 风险点:常温CIP设备 岗位: 机修工 设备设施:常温CIP设备 №:004 分析人: 吴英文 日期:2017.3.15 审核人: 杜国强 日期:2017.3.30 审定人: 曹海军 日期:2017.4.5 工程技术措施 1 酸碱罐 酸碱等清洗剂贮存方式安全可靠,有防 流淌措施,贮存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 化学品泄漏灼伤 储罐四周设置 围堰;酸碱罐 之间设置围堰 检查项目 标准 现有控制 序号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后果 检查项目 标准 现有控制 序号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后果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有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转窑、 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品储存间等 有限空间。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作业 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1.3.3 未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 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 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 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导致昏迷、 休克,甚至死亡。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表现 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 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 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员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人员 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 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3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FJ-04(2017-01)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本工程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目标 (一)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省、市有关规章标准的环保 事件(事故); (二)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不发生发包人上级单位规定的四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三)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的机械、设备事故; (四)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二、职责范围 本协议书范围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工作。 三、双方职责 (一)发包人的职责 (1)发包人贯彻执行国家及当地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规和要求。 (2)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办理进场手续前与承包人签订本协议,并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 案。 (3)发包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相关资料。 (4)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制订防范措施以及事故 应急预案。 (5)在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作业变更以及作业环境的危害发生重大变化时,发包人应 及时通知承包人。 (6)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总承包单位交叉作业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或影响施工进度时, 发包人有义务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7)发包人有权撤换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 (8)发包人有权同意或否决承包人的分包方案,有权对承包人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 FJ-04(2017-01) 对经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权提出撤换指令。 (9)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发包人有 权决定单方面终止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解除合同的 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赔偿。 (10)承包人违反国家及当地省、市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发包人的安 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可视为违约,发包人或经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单位有权依据合同专 用条款第 36.3 第四节安全文明施工约定内容,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实施追偿。 (11)违约金追偿采取交纳现金或扣除工程款的方法,可在支付当期工程款之际,发包 人财务部门可根据《安全文明生产违约追偿单》,见附表 1,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二)承包人的职责 (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法规、标准和发包人的安全管 理制度,若有以下情形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进行安全环保违约追偿。 ①承包人违反合同、协议有关安全环保的约定; ②承包人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法规、标准; ③承包人违反发包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④承包人未落实安全责任、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如实提供安全资质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营业执照; ②施工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 3 年安全业绩表现资料(包括事故情况); ⑤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⑥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承包人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 求如下: 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 万以下的工程不少 于 1 人;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1 亿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7 M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有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转窑、 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品储存间等 有限空间。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作业 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1.3.3 未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 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 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 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导致昏迷、 休克,甚至死亡。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表现 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 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 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员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人员 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7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1)公司设置有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设施及供 配电系统广泛遍布,若遇电气设备缺陷、不合规范、屏护不符合规范、 失效、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良或失效,运行操作失误、违章操作、 检修,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人员过失或偶然事件等因素,均 可能导致人员触碰高、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2)电气设备和使用的电动工具漏电,人员触碰其金属外壳,在 接地(零)不良或漏电保护失效等情况,均有导致人员二次触电危险。 (3)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中,由于安全、技术组织不当等因素, 如无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违反电气检修规程等,都可能造成人员触 碰高压或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4)临时用电线路、设施未按规范安装(尤其是临时线拖地和地 面积水)无办临时审批手续。设备检修中的移动照明采用非安全电压。 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害。 (5)雷雨天气,防雷设施无定期检测或失效,亦会使人员遭受雷 击伤害。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触电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 的场所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触电出现的预兆: (1)带电体裸露; (2)无漏电保护开关、接地; (3)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 (4)作业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 (5)电工未经培训及无证上岗; (6)雷雨天气。 2 应急组织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 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 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生产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 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4.2.1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 4.2.2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 4.2.3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 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 4.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 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3.2 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 4.3.3 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 第 2 页/共 2 页 行处理。 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 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 4.3.6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 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4.4 生产事故报告 4.4.1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 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 门范围内通报。 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