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饲料行业管理部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饲料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和有关会议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落 实安全 生产工 作部署 4.重点时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企业法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人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 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企 业安全 生产责 任体系 4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企业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书 1. 安全生产与本企业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生 产工作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 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 产责任制;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粉尘清理制度;打磨抛光作业、动火作业、检维 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查看文件 1.《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 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4.应当保障除尘设施、消防器材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农业部公告第 1849 号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二条 6.不得将饲料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企业基 础管理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 查看档案和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2.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五、 企业教 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农业部公告第 184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3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地测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 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 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建煤矿移交后,要在三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五年修编一次。生产地质报 告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 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规定》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 探,针对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和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和打空区标 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 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机构 及人员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专业技术 人员 地质报告 补充勘探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 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 造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基本台帐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 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 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 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 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 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 每半年修正1次。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本图纸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 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 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防治水规定》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 预案 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 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 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资料 管理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地质说明 书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各市地县驾管办及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2、各市地县驾管办及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会议 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 等材料。 查看文件资料 一、贯彻落 实省交通运 输厅安委会 安全生产工 作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 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董事长、总经理 对本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 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企 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4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文件资料 2 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 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检查 记录 四、基础管 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 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查看文件资料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五、教育培 训 2、培训机构应当对专职安全员及初学驾驶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安全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 查看制度、现场 检查 六、隐患排 查治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 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七、安全生 产标准化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 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训练场地、教学楼、教室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2、训练场地设置安全灭火沙箱装置。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3、教练车辆两幅一灭装置齐全。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4、对初学驾驶员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八、现场管 理 5、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 评估完善。 现场检查 九、应急管 理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发现突发事件立即采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7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2.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 2.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3.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交通安全 及职业技能教育; 查看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 条例》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4.定期开展安全例会; 查看资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5.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一、 安全 责任 制建 立及 实施 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试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通运输管理 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 1.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制度; 查看资料 1.《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 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 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 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 罚款。 车辆未年检,罚款 200 元,扣 3 分。 报废车辆营运,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证。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 更登记,罚款 200 元。 发现违法问题,责令企 业限期整改。如不整 改,对上路行驶违法车 辆,依法处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 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 数据,罚款 500 元。 2.建立、健全车辆事故、违法记 录、检验、报废及保险档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十三条、十六 条 3.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 二十七条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规定》 5.《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 行)》 1.《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第九十 条 、 第 九 十 六 条 、 第 九 十 八 条、第一百条 2.《 省 道 路 交 通安全条例》第 一百四十五条 3. 《机动车登 记规定》第五十 六条、第五十七 条 对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未放置保险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未放置检验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罚 款 200 元,扣 12 分。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 罚款 50 元。 未按规定喷涂营运单 位名称,罚款 50 元。 汽车未配备故障车警 告标志,罚款 50 元。 二、 车辆 管理 3.车辆外观、车辆反光警示牌、 及安全带等安全设施检验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一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例》第十七条、二十八条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GB7258) 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 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1. 《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九十 条 2.《 省 道 路 交 通安全条例》第 一百三十三条 3. 《机动车登 记规定》第五十 六条 发现违法问题,责令企 业限期整改。如不整 改,对上路行驶违法车 辆,依法处罚。 车窗使用镜面反光遮 阳膜的,罚款 50 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2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 管理 危险化学 品管理 日常管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储存、运输、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专人收发,“账、物、卡”对口一致。 《民用爆破物品 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 》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 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的浓度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煤矿安全规程 》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 度分别不得超过26℃和30℃,当分别超过30℃和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 栅栏密闭 设置 密闭墙 1、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密闭墙按规定构建。3 、废弃的盲巷及要时封闭,防止人员误入。4、密闭墙外设置好栅栏,悬挂禁 止入内警标牌。5、密闭墙前无积水、淤泥、杂物,无瓦斯积聚,按期进行检 查。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 参照火工品管理中“井下爆破”部分中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井下气候 场所环境 矿井环境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 器材配备 设备器材 配备 1、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 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3、地面的 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 库,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 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储存 1、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 硐室式或壁槽式;3、爆炸材料库的布置、最大贮存量、炸药和电雷管的贮 存,照明设备符合规定;4、建立爆炸材料各项管理制度;5、电雷管发放前做 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短路;6、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运输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信号联系,专罐专用等规定;2、井下用机 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专车、专人押送等规定;3、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 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 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4、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 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5、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 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 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煤矿安全规程 》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井下爆破 1、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2、爆破作业 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3、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和煤矿许用电雷管。4、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5、使用煤 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6、应采用毫秒爆破。7、爆破工必 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时必须把爆 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炮眼封泥应符合规定。9、做好警戒 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10、爆破工必须 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1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 工随身携带。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公司、部门及组 别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程作规 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 康、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细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 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参加班前、班后会,认真落实安 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 患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 止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不违章作业,对于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 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 理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 人、不被他人伤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正确使用或穿戴劳保用品、职业 病防护设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提 出合理化建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运输道路 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 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 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 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 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 作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监护失 误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进行其 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造成的 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劳动防护 用品使用 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 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 用品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装卸工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可能性 损失 风险值 风险等级 所有员工 各工种开工前检查不到位,未 发现设备故障,导致设备损坏 、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 检查 所有员工 各设备启动前没有发出开机信 号,造成人员伤害 K2 C4 8 一般 所有员工 设备启动前必须先 发出开机信号 所有员工 各工种忽略小问题、小隐患, 导致设备损坏、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小问题、小隐患必 须即使解决 所有员工 提前回撤端头超前支护,发生 顶板冒落、单体液压支柱倾倒 、巷道片帮伤人 H5 D3 15 较大 所有员工 不得提前回撤端头 超前支护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不符合要求,损 坏采煤机行走机构或电缆槽夹 板 G6 E2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长度 不得小于15m,禁 止出现急弯 采煤机司机 开机不开水,损坏设备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监护不到位,损坏 设备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必须设 置专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机司机未戴 护具,造成人身伤害 I4 E2 8 一般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 机司机必须配戴护 具 采煤机司机 架前作业人员距离采煤机过 近,造成人员伤害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前,采煤机司 机必须发出开机信 号,上下滚筒5米 范围内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割煤过程中矸石飞溅,造成人 员伤害 G6 D3 18 重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割煤时,架 前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误操作采煤机,造成设备损坏 及人员伤害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主副司机一人 检查,一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工作面机道顶板破碎、漏矸, 造成工作面漏矸堵塞系统,支 架前梁不接顶 H5 F1 5 一般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涉及岗位 危险源及后果 管理对象 危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风险评估 作业任务 开工前准备 采煤机割煤 管理标准 风险管控 责任人 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 采煤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滚筒截 齿,用采煤机强行截割损坏滚 筒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更换截齿时,采煤 机上下3m范围内, 必须护帮护顶,禁 止操作液压支架; 必须切断采煤机前 级供电开关电源并 断开其隔离开关, 断开采煤机隔离开 关,打开截割部离 合器,并对工作面 输送机施行闭锁;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 送机必须安设能发 出停止、启动信号 和通讯的装置,发 出信号点的间距不 得超过15m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带病运转,造成设备损 坏 H5 E2 10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运行过程 中,采煤机司机随 时注意煤机运行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 停机检查并汇报清 楚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不停电闭锁, 不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合器;设备 误启动,造成人身伤害 L1 C4 4 一般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必 须停电闭锁,且要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 合器; 三机司机 误操作各运输设备,造成人员 伤害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信号联系清 晰,人员躲避到位 。 三机司机 运煤过程中煤块飞溅伤人 G6 D3 18 重大 三机司机 站位得当,严禁其 他无关人员站在附 近。 三机司机 坐在减速箱上操作设备 H5 E2 10 较大 三机司机 严禁坐在减速箱上 操作设备 三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溜子及 转 载机刮板 H5 D3 15 较大 三机司机 按操作规程要求更 换溜子及转载机刮 板 三机司机 采用水冷式电机开机不开水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割煤 三机运煤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各种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 证 选煤厂的特种作业人员(装运车辆司机、桥吊司机、电工、焊工等)应经过专 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资格 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储装卸作业规程、选煤工艺作业规程、采制化作业规程、机电维护保养作业规 程。 《安全生产法》 《选煤厂安全 规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选煤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 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决定》 《选煤厂安全规程 》 选煤厂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选煤厂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煤厂 3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300人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班必须 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并运行责任考核机制(包括党政工团职能 部室等岗位)。 主要负责人 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 任制 主要负责人 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基础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选煤厂安全规程 》 — 1 —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 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日常教育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选煤厂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四新”教 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培训档案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 培训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 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 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与使 用制度 选煤厂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 全部用于改善选煤厂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 2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 职能,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 考核,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 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 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 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及 领导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 生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及 领导层职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 第 1 页,共 286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 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 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 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 重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 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 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 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 他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第 2 页,共 286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交通运 输部、 省委省 政府及 省交通 运输厅 等上级 单位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上级下发关于安全生 产有关文件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处长、书记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处长或者书记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 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处长、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会议、 检 查 记 录 和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查 看 文 件 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协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责任人应立 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七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八条 11.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四项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行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五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4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可 能 性 小 可 能 但 不 经 常 可 能 轻 微 伤 害 伤 害 严 重 伤 害 L E C D/分级 1 电磁辐射 人体伤害 √ √ 6 6 1 36/2 尽量使用液晶 显示屏,合理 使用电脑 2 显视器爆 炸 人体伤害 √ √ 1 0.5 15 7.5/1 对显示器经常 进行性能检查 3 办公室抽 烟乱扔烟 头 火灾 伤亡 √ √ 3 6 15 270/4 烟头集中处 理,远离纸张 等易燃物 4 高处坠落 身体伤害 √ √ 1 1 7 7/1 高处作业支撑 物要稳固结 实,室外空调 维修应佩戴安 全带或有防坠 措施 5 物体打击 身体伤害 √ √ 1 1 7 7/1 应对高处悬挂 物经常检查其 稳固牢靠性 6 办公室电 器的使用 触电 伤亡 √ √ 1 1 15 15/1 所用电缆、电 源插座开关等 应符合安全额 定要求,电器 应有漏电和短 路保护措施 7 办公室玻 璃的擦洗 高处坠落 伤亡 √ √ 1 1 7 7/1 高处作业支撑 物要稳固结 实,窗子室外 玻璃擦洗应佩 戴安全带或有 防坠措施 8 触电 伤亡 √ √ 3 1 7 18/1 专人负责,佩 戴绝缘用品, 有漏电和短路 保护措施 9 灼伤 肢体伤害 √ √ 3 3 3 21/2 穿戴防护用 品,制定操作 规程 10 火灾 伤亡 √ √ 1 1 40 42/2 专人负责,禁 止烟火靠近, 并立牌警示 11 爆炸 伤亡 √ √ 1 1 40 15/1 专人负责,禁 止烟火靠近, 并立牌警示 12 磁场辐射 身体伤害 √ √ 3 6 1 27/2 穿戴防护用品 13 触电 伤亡 √ √ 1 1 15 15/1 绝缘导线及电 源插座和开关 可靠,有漏电 保护措施 14 火灾 伤亡 √ √ 1 1 40 40/1 易燃物应集中 存放,电器使 用应离人断 电,不乱扔烟 头,有短路和 过载保护措施 15 触电 伤亡 √ √ 1 1 15 15/1 绝缘导线及电 源插座和开关 可靠,有漏电 保护措施 16 火灾 伤亡 √ √ 3 6 15 270/4 易燃物应集中 存放,远离带 电设施,入库 禁止抽烟 办公电脑 使用 日光灯、 空调的维 修 配电箱运 行 员工宿舍 库房管理 危险源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 可能性 后果 严重度 风险值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 序 号 活动 设施 过程 可能导致 的事故 风险控制措 施 可 能 性 小 可 能 但 不 经 常 可 能 轻 微 伤 害 伤 害 严 重 伤 害 L E C D/分级 1 电视机的 使用 电磁辐射 人体伤害 √ √ 6 6 1 36/2 尽量使用液晶显示屏,合理 使用电脑 2 空调使用 氟的排放 中毒 身体伤害 √ √ 6 3 1 18/1 合理使用空调,加强室内通 风 3 触电 伤亡 √ √ 3 1 7 21/2 电器开关有防潮措施,绝缘 导线可靠,有漏电和短路保 护措施,戴防护手套 4 灼烫 身体伤害 √ √ 3 3 3 27/2 操作时戴防护用品 5 吸尘器的 使用 触电 伤亡 √ √ 3 1 7 21/2 电器开关有防潮措施,绝缘 导线可靠,有漏电和短路保 护措施,戴防护手套 6 地毯机使 用 触电 伤亡 √ √ 3 1 7 21/2 电器开关有防潮措施,绝缘 导线可靠,有漏电和短路保 护措施,戴防护手套 7 吸水机使 用 触电 伤亡 √ √ 3 1 7 21/2 电器开关有防潮措施,绝缘 导线可靠,有漏电和短路保 护措施,戴防护手套 8 窗户玻璃 的擦洗 高处坠落 伤亡 √ √ 1 1 7 7/1 高处作业支撑物要稳固结 实,窗子室外玻璃擦洗应佩 戴安全带或有防坠措施 9 湿滑地面 跌倒 脚伤 √ √ 3 3 1 6/1 保持地面干燥,穿防滑鞋 客房烧水 器的使用 危险源 可能导致 的事故 风险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 可能性 后果 严重度 风险值 客房部 序 号 活动 设施 过程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利用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系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 政府及系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 贯 彻 落 实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 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 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 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 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 健 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 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第一项、第十九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三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责任书 1.工程基础完好、地面、墙壁、棚顶无下沉、 断裂、变形现象。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2.工程无严重渗漏积水现象,无坍塌危险。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四 、 工 程 主体 3.工程出入口数量符合消防要求,能足够保障 人员快速疏散,能防止大暴雨导致倒灌事故发 生。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1.消防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配电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进(排)风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疏散通道照明设备和防火分隔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五 、 设 备 设施 5.监视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应急 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 、 基 础 管理 5.与业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任 书),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6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 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 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 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 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 (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河南省油库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工商 资质证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 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 管理机构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 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 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 (AQ3013-2008)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3 M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1. 适用范围 原料与水分析岗位、气相色谱分析岗位、气质联用分析岗位、等离子发射光谱分析岗 位、ICP-MS、常规物理检测仪器、常温红外光谱、低温红外系统仪器、区熔、进厂原辅材料分析、 多晶硅产品、水质分析、击发药运输作业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及作业环境。 1.1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1.1.1 管理对象(工种):原料与水分析岗 任 务 PHS-3C 酸度计的使用、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的使用、752 型紫外分光光度计的使用、ND-2106A 型数字式硅酸根分析仪的使用、DDS-11A 型数显电导仪的使用、便携式水分析仪的使用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技安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PHS-3C 酸度计的使用 所 需 工 具 塑料杯、PHS-3C 酸度计 管 理 标 准 PHS-3C 酸度计面板和线路上不能有水,以免漏电; 严禁用湿手分、合仪器开关或连接设备至电源插座; 玻璃电极的球泡应避免与硬物接触、碰撞,造成玻璃电极的损坏和对人的伤 害(化学毒害); 玻璃电极使用前用试剂水洗净后再在 pH4 缓冲液中浸泡; 新玻璃电极或久置不用的玻璃电极,应预先置于 pH4 标准缓冲液中浸泡一昼夜; 使用中若发现玻璃电极有油渍污染,最好放在 0.1mol/L 盐酸,0.1mol/L 氢氧化钠, 0.1mol/L 盐酸循环浸泡 5min,再用试剂水洗净后,在 pH4 缓冲液中浸泡; 饱和氯化钾电极使用前最好浸泡在饱和氯化钾溶液稀释 10 倍的稀溶液中; 饱和氯化钾电极贮存时把上端的注入口塞紧,使用时再打开; 饱和氯化钾电极内液位较低时应从注入口注入氯化钾饱和溶液至一定液位; 使用仪器进行测量前必须进行标定; 测量挥发性或有毒物质时要将仪器放入通风橱内进行测量 测定时磁力搅拌器以适宜的速度搅拌,搅拌的速度不宜过快,否则易对玻璃 电极造成机械损伤,同时产生气泡附在电极上,造成读数不稳; 标定合格后将塑料杯及电极用试剂水洗净后,再用被测水样冲洗 2 次以上,然后浸 入电极并进行 pH 值测定,记下读数。 任 务 2 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的使用 所 需 工 具 比色皿、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浊度标准板、玻璃杯、玻璃砂芯漏斗、慢速定量滤 纸、擦镜纸、超声清洗仪 管 理 标 准 1. 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面板和线路上不能有水,以免漏电。 2. 严禁用湿手分、合仪器开关或连接设备至电源插座。 3. 测量前打开电源开关并预热十分钟。 4. 取拿比色皿时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比色皿的物理损坏和对人的伤害。 5. 测量时摇匀水样,等待气泡消失后方可进行测量。 6. 比色皿壁无污渍,无水雾,若有应该对比色皿进行清洗并擦拭干净,在使用中 不能用手拿比色皿的光面。 7. 若水样色度较大,将测定后的水样通过慢速定量滤纸或孔径为 2~5μm 的玻璃 砂芯漏斗过滤,再测定过滤后的水样,原水样测定值减去过滤后的水样测定值 即为被测水样的浊度。 8. 测量中“量程”选择键如需转换,除选用不同比色皿外,无浊度水调零步骤须 重复一次。 9. 在测量中比色皿两通光路必须无任何脏点,二侧面和底面无水渍。 10. 测量中如使用旧比色皿盛样品和入“0”水时,必须在样品测试前,同时盛入“0” 水测量二只试样杯的另位差(缸差),并在以后的样品浊度测定值中作相应的修 正。 11. 如测定样品少时,应尽可能校零和样品测定时使用同一比色皿,这样不会带进 缸差,有利于测试数据的可靠,避免不必要的操作误差。 任 务 3 752 型紫外分光光度计的使用 所 需 工 具 12. 比色皿、擦镜纸、玻璃杯、752 型紫外分光光度计、超声清洗仪 管 理 标 准 1. 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面板和线路上不能有水,以免漏电。 2. 严禁用湿手分、合仪器开关或连接设备至电源插座。 3. 打开电源根据实验要求选择可见光或是紫外光后预热 30 分钟。 4. 取拿比色皿时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比色皿的物理损坏和对人的伤害。 5. 进行有毒物质试样分析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工作人员应 在试验后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测试时尽可能到通风橱内进行。 6. 比色皿壁无污渍,无水雾,若有应该对比色皿进行清洗并擦拭干净,在使用中 不能用手拿比色皿的光面。 7. 测量时摇匀水样,等待气泡消失后方可进行测量。 8. 实验完毕,切断电源,将比色皿取出洗净,并将比色皿座架用软纸擦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7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OHS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 部门: 工程部、施工单位 编号: CDCSG-QR10-03/A 危险评价 序 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险 级别 备注 1 临边防护不稳定,部分基坑缺少防护,未设警示标 志 高处坠落 将来 异常 3 3 7 63 一般 2 作业人员上下基坑没有设置斜道 高处坠落 将来 异常 1 3 7 21 一般 3 基坑上下人员的斜道扶手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设 防滑条或防护栏杆高度不够) 高处坠落 将来 异常 1 3 7 21 一般 4 拉土方车辆在施工场地的行驶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车辆伤害 将来 正常 1 3 15 45 一般 5 土方作业前施工人员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将来 异常 3 1 15 45 一般 6 施工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无证上岗 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 将来 异常 1 0.5 40 20 一般 7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 电 将来 正常 1 6 15 90 一般 8 挖掘机工作中对周围作业人员的伤害 机械伤害 将来 正常 3 1 15 45 一般 9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沟槽,未按标准设围栏防护和 密目网封挡 坍塌/高处坠落 将来 正常 3 6 3 54 一般 10 超过 2 米的沟槽未搭设上下马道,危险处无红色标 志灯 坍塌/高处坠落 将来 正常 3 6 1 18 一般 11 在沟、坑、槽边 1.5 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坍塌 将来 正常 1 1 7 7 一般 12 深坑基础护壁不符合规定 坍塌 将来 正常 3 6 7 126 一般 13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又无措 施 坍塌 现在 正常 3 1 15 45 一般 14 基坑施工 未设置有效的排水和挡水措施 坍塌 现在 正常 3 6 1 18 一般 15 施工无安全防护栏杆 高处坠落 现在 正常 3 3 15 135 一般 16 土方施工时放坡不符合规定 坍塌/高处坠落 过去 正常 3 6 7 126 一般 17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物体打击 现在 正常 3 6 1 18 一般 18 铁凳、木凳不稳固,跳板下支凳间距大于 2 米 高处坠落 现在 正常 3 6 3 54 一般 19 外檐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 现在 正常 3 2 7 42 一般 20 框架结构作用面、点无防护或防护不完善 高处坠落 现在 正常 3 2 15 90 一般 21 坡屋面施工无防护栏杆,未系安全带 高处坠落 将来 正常 3 6 15 270 重大 22 吊运零散物件未使用吊笼 物体打击 现在 正常 1 2 7 14 一般 23 外挑平台堆料超高、超重 物体打击 现在 正常 3 2 15 90 一般 24 高空作业 抛、扔物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高处坠落 现在 异常 3 2 7 42 一般 25 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物体打击 现在 正常 6 6 3 108 一般 26 供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进行安装 触电 将来 异常 3 2 15 90 一般 27 在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缺少设备保护接零,缺少 保护接地 触电 现在 正常 6 6 3 108 一般 28 拆除、拆除时撬杆用力过猛 高空坠落 现在 正常 6 6 3 108 一般 29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或共存 触电 过去 正常 3 2 15 90 一般 30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零线有拧缠式接头 触电 将来 正常 1 2 7 14 一般 31 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或作他用 触电 将来 正常 1 2 7 14 一般 32 施工用电 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触电 将来 异常 3 2 7 42 一般 33 焊渣引起明火 火灾 现在 异常 3 1 7 21 一般 34 电焊机未按“四一”要求设置 触电 过去 正常 3 1 7 21 一般 35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 5 米二次线大于 30 米,两侧 接线不牢 触电 过去 正常 3 3 15 135 一般 36 电焊作业 电焊机一/二次线未安装防护罩,防触电装置 触电 过去 正常 3 2 7 42 一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6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OHS 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 部门: 品控部 编号: CDCSG-QR10-03/A 危 险 评 价 序 号 作 业 活 动 项 目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 险 级 别 备 注 1 违章操作、疲劳作业辊道将衣服卷入 机械伤害 未来 异常 3 6 3 54 一般 2 车间内叉车违章作业或超速行驶 车辆伤害 过去 异常 3 6 7 126 一般 3 防霉粉、落板产生粉尘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6 6 1 36 一般 4 巡检 设备运行、玻璃落板噪声排放 噪声 现在 正常 6 6 1 36 一般 5 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划伤 过去 正常 3 6 1 18 一般 6 取样、检样、 接边 样品过重 物体打击 过去 正常 3 6 3 54 一般 7 L 架未放平稳玻璃倒塌 倒塌/物体打击 过去 正常 3 6 3 54 一般 8 后岗检样 违章操作或疲劳操作从玻璃架上坠落 高处坠落 过去 异常 1 6 3 18 一般 9 操作不当、或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 用不当腐蚀性、有毒化学品溅在皮肤上 化学烧伤/中毒 过去 正常 3 3 1 9 一般 10 操作不当、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不当接触电炉 烫伤 过去 正常 3 3 1 9 一般 11 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触损坏玻璃器皿 划伤 过去 正常 1 2 1 2 一般 12 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未 使用抽风机或抽风机坏了吸入化学废气 中毒 未来 异常 3 1 1 3 一般 13 化 学 分 析 及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操作不当、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不当酸碱溅在皮肤上 化学烧伤 过去 正常 3 3 1 9 一般 14 原 子 吸 收 分 析 操作不当乙炔爆炸 火灾/爆炸 未来 异常 0.5 2 3 3 一般 15 操作不当接触火焰 烧伤、烫伤 过去 正常 1 2 1 2 一般 16 未按规定开启抽风机 职业病 过去 正常 3 2 1 2 一般 17 乙炔存放不当 火灾/爆炸 未来 异常 0.5 2 15 15 一般 18 瓶体损坏、管路损坏、气压表损坏或失准 火灾/爆炸 未来 异常 3 2 7 42 一般 19 空压机噪声排放 噪声 现在 正常 6 2 1 12 一般 20 设备损坏 X-射线泄漏 辐射 未来 异常 0.2 6 1 0.12 一般 21 亚甲烷存放不当 火灾/爆炸 过去 异常 0.5 2 15 15 一般 22 X-荧光仪使 用 瓶体损坏、管路损坏、气压表损坏或失准 火灾/爆炸 未来 异常 3 2 7 42 一般 23 振筛机运行产生噪声排放 噪声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1 6 一般 24 粒度分析 生产性粉尘未使用劳保用品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1 6 1 6 一般 25 设备损坏设备漏电 触电 未来 异常 3 3 3 27 一般 26 电线破损 触电 未来 异常 1 1 3 3 一般 27 仪 器 设 备 的 使用 设备接地不良 触电 过去 异常 1 1 3 3 一般 28 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操 作不当接触高温炉体 烫伤 过去 正常 3 6 1 18 一般 29 电 炉 加 热 或 高 温 炉 的 使 用 熔样时操作不当 烫伤 过去 正常 3 6 1 18 一般 30 磨样机防护装置失灵 机械伤害 未来 异常 1 6 1 6 一般 31 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吸入 样品粉尘 职业病 未来 正常 3 6 1 18 一般 32 制样 压片机操作不当手压伤 机械伤害 过 去 异 常 0. 5 6 3 9 一 般 33 上 下 楼 梯 楼 梯 湿 滑 跌伤 过 去 正 常 3 6 1 18 一 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9. 业务大厅是 否秩序井然、有 无非法中介;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10. 辆外观检验 和 线 内 检 验 环 节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进 行检验。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 构不按照机 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 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 验结果的, 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处所收检 验费用五倍 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并 依法撤销其 检验资格;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1 适用范围 制氢站、冷冻站、空分空压站、循环水站、净水站、锅炉房、液化天然气站、脱盐水站、 厂前区生活锅炉、厂前区空调运行、检修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及作业环境。 1.1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1.1.1 管理对象(工种):制氢站 任 务 运行、检修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员、工段长 任 务 1 运行 所 需 工 具 测温仪、氢气测报仪、万用表 管 理 标 准 1. 制取和使用氢气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压力容 器操作证、危险化学品操作证和公司上岗操作证才能上岗独立操作。 2. 在制取和使用氢气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氢气使用及氢气制取应符合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3. 在有氢气的场所,禁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 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 4. 氢气室内的通风装置应经常开启,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 含量不超过 1%(体积比)。 5. 氢气室内设置的氢气检测报警仪应长期保持灵敏可靠,并要定期检定,在有 效期内使用。 6. 氢气室内电气设备、控制盘柜的选型、配线和接地、耐火防爆要求等应符合 有关规范的规定。 7. 不得将手机等带入制氢厂房,在制氢厂房应使用防爆型通讯工具。 8. 进入制氢厂房人员应触摸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以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9. 外来人员需进入制氢厂房,经工段允许后,应做好登记记录。 10. 随时应确保制氢门禁系统可靠,进出随手关好门。 11. 制氢系统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联锁装置应 齐全、可靠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2. 未使用完的氢氧化钾和五氧化二钒应退回库房保管,不得存放在站上。 13. 氢气系统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各法兰、阀门防静电跨接线应齐全、完好。 管 理 措 施 1. 未经许可,非制氢站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制氢站站区内。 2. 保洁人员做卫生时应专人监护,严禁进入铜排区域。 3. 制氢站操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棉质工作服和穿防静电鞋,禁止穿化纤服装, 制氢站内严禁明火、吸烟和穿带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 4. 制氢站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擅自离岗,经常 开启屋顶通风装置,保证电解间良好通风。 5. 操作人员必须每 8 小时对制氢间和纯化间氢气浓度进行监测,并作好巡视和 监测记录。 6. 操作人员必须每天对制氢框架冷却水 PH 值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 7. 操作人员必须每周对设备、管道和阀门、仪表等连接点进行检漏,并做好记录。 8. 当制氢框架制取的氢、氧纯度低于报警值时,经核对分析仪和调整运行工况 均不能消除时,应立即汇报大班长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并处理。 9. 操作人员每 2 小时对整流柜铜排温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温度达 100℃时 要立即汇报大班长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并处理。 10. 未运行电解制氢框架要与运行的可靠隔离,应关闭框架到氢气缓冲罐管手动 阀。 11. 向碱液加入五氧化二钒时,要戴耐酸碱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及口罩。 12. 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或停车,进行通风,不得进 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13. 在配制氢氧化钾电解液、给碱液系统排气、碱液取样、系统碱液泄漏处理操 作时,要戴上耐碱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如皮肤沾染碱液,对烧伤创面处立即用大 量清水冲洗,然后在伤处用 2%硼酸溶液冲洗,送医院救治;如眼睛沾染碱液,首 先要对眼部进行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然后再涂抗菌油膏。发现装置有漏气、漏 碱事故,不要盲目处理,先停车卸压,退碱后处理泄漏点。 14. 严格禁止将氢气、氧气由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吹扫置换,放空降压,应 通过自控系统放气,严禁在制氢间直接排放氢气。 15. 在电解槽运行过程中,不允许碱液掉在极板和拉紧螺栓之间及槽体表面,严 防任何金属异物掉在槽体上,应保持电解槽表面清洁。 16. 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或便携式可燃性气体防 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17. 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 烘烤。 18. 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停车时,应追查停车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复 位启动。 19. 严禁私自修改系统控制参数,各参数应控制在作业指导书要求范围内。 20. 氢气着火时,首先应补充氮气,然后逐步关闭上游阀门减小氢气直到完全关 闭,无隔离阀门或隔离阀门关闭不严时应紧急停车,再进行冷却、隔离,防止火 灾扩大。保持氢气系统正压状态,以防回火,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 器等进行灭火。 21. 屏蔽泵严禁空载运行,TRG 表指针在红色区域严禁运转。 22. 制氢框架充罐或放空时,操作人员应到就地监护三通阀转动情况,如遇转动 卡涩,应立即用扳手手动将其扳到相应位置,并联系维修进行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 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 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 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 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 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 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 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 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 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 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 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 、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 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他 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 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 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他 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 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序号 名称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天/岗 位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周/区 队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月/专 业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月/专 业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安全标准;2、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或整 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信号装置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信号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信号装置 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调度绞车信号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时立 即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身伤 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 √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安全标准;2、 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过卷 保护装置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未安设或不完好 时立即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 身伤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 监控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 √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设备设施) 调度绞车 3 采掘工区 1 管控措施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保护检查 日常检查 风险点 编号 信号装置齐全、完 好 名称 风险点等级 类型 责任单位 调度绞车 3 保护检查 过卷保护装置完好 采掘工区 2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安制动装置全标准;2、按照 标准进行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制动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安全应知 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调度绞车制动装置不灵敏或不可靠时立 即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身伤 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 √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安全标准;2、按照标准进行 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连接装置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连接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安全应知 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连接装置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作业,按规 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身伤害,立即开展安全 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中心,启动应急救 援预案。 √ √ √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安护绳板全标准;2、按照标 准进行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护绳板管理规定;2、现场检 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3 3 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调度绞车 3 采掘工区 采掘工区 4 调度绞车 保护检查 合格连接装置 调度绞车 5 保护检查 完好的护绳板 采掘工区 3 保护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动态点检天车 天车设置 护栏 1.严禁动态点检天车, 点检时挂“请勿操作” 的警示牌;2.天车点检 作业前填写作业票。3. 实行联保互保,天车工 发现有人点检,立即停 车4.加强现场作业的安 全检查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 佩戴不标准 1联保互保,认真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2.加强 对作业的监督检查 检修作业前未停电挂牌 (上锁) 1严格执行检修停电挂 牌(上锁)2实行联保 互保,认真落实安全防 护措施。3加强作业时 监督检查 维修时上下天车未与天 车工取得联系 设置舱门 连锁 1.维修前天车工、检修 工共同先填写作业票。 2.维修前天车工、检修 工共同辨识作业风险。 3维修时上下天车,必须 和天车工联系好,待车 停稳后,从安全门进出 。4.天车工跟车检修。 天车未停稳,在梯子口 跨越天车 1天车未停稳或停车不 到位,严禁登车。2强 化现场检查 在大车轨道上行走,点 检天车站位不当 设置自动 警铃 1严禁在轨道上行走2点 检时站在正确位置3点 检前做好安全确认。 拆除或停用安全联锁及 安全防护装置。 1严禁停用或拆除安全 联锁、安全防护和职业 病防护设施,确需拆除 的必须及时恢复。2加 强日常点检,发现拆除 的立即修复。 跨越、触摸运转设备设 施 设置护栏 、护罩等 防护设施 1严禁穿越、跨越、触 摸运转设备设施。23. 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 维护,发现损坏立即修 复。3. 序号 检维修设备 风 险 点 等 级 责任单位 作业步骤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风险点 管控措施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名称 危险源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 氧气瓶、乙炔瓶不符合 安全作业标准,所用设 备工具未经检验。 1乙炔瓶必须安装防回 火装置2乙炔瓶与氧气 瓶相距5米以上并严格 执行安全规程。3严禁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设 备设施。4.填写作业票 。 吊具、索具选用不当, 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标 1.根据吊物重量、尺寸 等,正确选用吊具2.及 时更换损坏钢丝绳,加 强点检维护,禁止带安 全隐患运行。 吊物从人及设备上方通 过 设置警示 铃 1禁止空钩、吊物在人 或在车辆驾驶室上方通 过。2调运时发现地面 有人。立即鸣铃示警。 钢板装车时每吊钢板间 不加垫块,钢板歪斜 1装车时规范使用垫块2 违规使用垫块停止装车 3发现钢板歪斜立即调 整。 起吊前未进行安全确 认,未确认吊物是否挂 紧挂牢 设置警示 铃 1.起吊前,要对周围环 境进行检查确认,作业 人员对吊物是否挂牢进 行检查确认,确认无误 后作业2.天车在做任何 动作前必须先鸣铃。 吊运时歪斜、偏重导致 吊物坠落 设置重量 显示器 1作业时,作业人员加 强检查确认2发现歪斜 要及时调整3.地面人员 离开安全距离 吊装作业时,车厢内有 人 设置警示 铃 1装卸作业时,严禁车 厢内有人2作业时,加 强检查、确认,确认无 人后作业。3实行联保 互保,互相监督,互相 提醒。 多部天车同时作业距离 太近 设置缓冲 器 1多台天车在同一轨道 上作业时,必须保持4- 6米的安全距离2两车靠 近时相互鸣铃警告,以 防撞车。3。 挂钩站位不当 1指挥人员要加强对作 业环境检查确认,选择 适当位置作业2.指挥工 站位不当,天车工停止 操作。 看不清吊物盲目作业 设置现场 照明设施 1禁止指挥信号不明或 未安全确认起吊。2加 强照明设施的维护 起吊过快,吊物不稳 1吊运物件要平稳,控 制调运速度。2根据产 品尺寸等,选择合适的 吊具。 使用撬棍,对钢板进行 揭吊时,周围有其他人 员 1作业人员作业时加强 对周围作业环境检查确 认,做好安全防护2天 车工发现周围有人后, 停止作业。 发货 四级 轧后作业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名称 名称 名称 排查周期/ 排查周期/ 组织 组织级别(示例: 每季度/企业级) 排查周期/ 组 织 级 别 (示例:每 月 / 部 门 级) 级别 1.资质证 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 管理机构)。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 要求等。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 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 管理等。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 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 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 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 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 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 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 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 、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按规定 取证,取证后按规定进行再培训教育,培训教 育学时够。 (√) (√)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 (√) 按规定取证,证件有效,证件与实际岗位相符 、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 (√) 开展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 、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 教育规定时间或内容符合要求。 (√) (√)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 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 入等。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 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 理等。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 确等。 4.教育培 训 序 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2.安全生 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3.安全规 章制度 5.安全投入 6.相关方管理 7.重大危 险源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 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 护装备。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 未申请变更等。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 价因素不全等。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 等。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 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 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 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 等)。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 评估和总结等。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 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 等。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 治理不彻底等。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 据等。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0.应急管理 11.隐患排 查治理 7.重大危 险源管理 8.个体防 护装备 9.职业健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2 KB 时间:2025-12-18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健全机构 煤矿所属单位逐级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设置日常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 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 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 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 措施保障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 管理人员 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 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日常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 基础管理 机构、人 员设置 危害因素 检测、危 害现状评 价 — 1 —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定期检测 与评价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对检测机 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仍达不到要 求的,必须停止作业,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危害场所 不得安排 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及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 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 害申报 职业病危 害申报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同时抄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 危害因素 检测、危 害现状评 价 职业健康 监护管理 职业健康 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检查周期为 依据,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包括临 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 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 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 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经体检发 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 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 2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应 知 应 会 知识要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十 一 ) 》 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将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一 、 关 于 刑 事 法 律 责 任 年 龄 ( 修 正 ) 原 文 :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他 的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也 可 以 由 政 府 收 容 教 养 。 修 正 后 : 已 满 十 二 周 岁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人 , 犯 故 意 杀 人 、 故 意 伤 害 罪 , 致 人 死 亡 或 者 以 特 别 残 忍 手 段 致 人 重 伤 造 成 严 重 残 疾 , 情 节 恶 劣 , 经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核 准 追 诉 的 ,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 对 依 照 前 三 款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依 法 进 行 专 门 矫 治 教 育 。 二 、 关 于 “ 公 交 车 抢 方 向 盘 ” 等 行 为 ( 新 增 ) 对 行 驶 中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驾 驶 人 员 使 用 暴 力 或 者 抢 控 驾 驶 操 纵 装 置 , 干 扰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正 常 行 驶 ,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前 款 规 定 的 驾 驶 人 员 在 行 驶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擅 离 职 守 , 与 他 人 互 殴 或 者 殴 打 他 人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三 、 关 于 “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 ( 新 增 ) 在 生 产 、 作 业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具 有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现 实 危 险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 一 ) 关 闭 、 破 坏 直 接 关 系 生 产 安 全 的 监 控 、 报 警 、 防 护 、 救 生 设 备 、 设 施 , 或 者 篡 改 、 隐 瞒 、 销 毁 其 相 关 数 据 、 信 息 的 ; ( 二 ) 因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被 依 法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止 施 工 、 停 止 使 用 有 关 设 备 、 设 施 、 场 所 或 者 立 即 采 取 排 除 危 险 的 整 改 措 施 , 而 拒 不 执 行 的 ; ( 三 )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事 项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或 者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矿 山 开 采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等 高 度 危 险 的 生 产 作 业 活 动 的 。 四 、 关 于 “ 假 药 劣 药 ” ( 新 增 ) 违 反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足 以 严 重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一 )生 产 、销 售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品 的; ( 二 ) 未 取 得 药 品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生 产 、 进 口 药 品 或 者 明 知 是 上 述 药 品 而 销 售 的 ; ( 三 ) 药 品 申 请 注 册 中 提 供 虚 假 的 证 明 、 数 据 、 资 料 、 样 品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的 ; ( 四 ) 编 造 生 产 、 检 验 记 录 的 。 五 、 关 于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罪 ( 修 正 ) 原 文: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六 、 关 于 集 资 诈 骗 罪 原 文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七 、 关 于 强 奸 罪 ( 新 增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 ( 一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情 节 恶 劣 的 ; ( 二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多 人 的 ; ( 三 ) 在 公 共 场 所 当 众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的 ; ( 四 ) 二 人 以 上 轮 奸 的 ; ( 五 ) 奸 淫 不 满 十 周 岁 的 幼 女 或 者 造 成 幼 女 伤 害 的 ; ( 六 ) 致 使 被 害 人 重 伤 、 死 亡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9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