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和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 初中及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 用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Ⅰ级隐 患自查 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 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建筑施工单位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 员,并持证上 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 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 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 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 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机构 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 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 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公司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和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 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 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部门、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 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 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检查 及事故隐患排 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安全生产例会 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 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一、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 .线路敷设 1.1 电缆干线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和随地拖拉。 以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7m ;在电缆上下辅以 50 ㎜厚软土或砂土,盖砖保护,并有明确标示。 1.2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 水。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防水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 得承受张力。 1.3 施工现场临时加工场的照明必须要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断 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 30mA 、 0.1s 高度应大于 2.4m 。 1.4 现场办公室、施工现场、施工通道、夜间警示照明灯具与地面 高度不底于 2.4m 、室外照明灯不低于 3m 。 2 、对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要求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择及安装基本 原则是保证设备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可靠分断电源,在漏电情况下 能迅速使设备和人员脱离电源。故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2.1 箱内所采用的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完整无损、动作 可靠,绝缘良好。 2.2 分配电箱内应设刀闸隔离开关,箱内的漏电断路器与配电线路 一一对应,其漏电动作值约大于开关箱,以确保在下级电箱故障不能 分断的情况下起到补充保护作用。 2. 3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小容量的用电设备 (5 . 5KW 以下 ) 和 照明电路。容量大于 5 . 5KW 的动力设备,尤其是电动机电路,因手 动开关通断电速度慢,容易产 生强电弧,灼伤人或电器,故采用自动 开关或接触器等进行控制。 2. 4 配电箱在材质上的要求:施工现场严禁木质材料制作配电箱, 故宜采用带锁金属制品或玻璃钢制品制作的标准配电箱。 2. 5 配电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箱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标准的绿/黄双色多股 铜芯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可靠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标识。大容 量设备电缆和进出电箱主电缆,必须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再与开关或端 子板连接。 箱内电器安装常规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 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 2. 6 电缆(线)进出配电箱、开关箱,应下进下出;进、出口处加 强绝缘,并将导线卡牢固。使其美观安全,禁止从箱体的左、右、上 方进出线。 2.7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箱体应严密、端正,箱门开 关松紧适当,便于开关;必须有门锁;端子板一般做在箱体配电板下 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应分别标明“ N ”“ PE ”。 2.8 配电箱、开关箱应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 责任人,并作分路标志,箱门内应贴上相应的控制线路图。所有配电 箱、开关箱均应配锁,专箱专用。箱面上清晰地标注《有电危险》警 示符号标志。 2.9 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要求: ①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知识和使用性能 ,熟悉有关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操作者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合 格的绝缘劳保用品,并检查确定开关箱及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 完好后,方可操作。 ②通电后发现有翁翁声而电机不转动,则应立即拉闸断电,请专 业电工进行检查,待消除故障后,才可重新操作。 2.10 配电箱、开关箱的维修技术措施: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定期与巡检的检查维 修记录;在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并悬挂停 电检修标志牌。同时还必须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维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7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脚手架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发包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各自职责,特制定安全生产责 任制如下: 1 、甲方将 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工,工程的具体要求 以甲方的施工技术交底为准。 2 、乙方进场时,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缴纳保证金。配备兼 职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内容,监督班组实施,陪同甲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 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安全记录。 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4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材料的采购、供应、使用、保管等 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所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的规格、型号、质量必 须符合要求。并配合甲方对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 构配件不得使用。 6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进场材料的堆放,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7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 鞋,并应佩戴工具袋,以免工具掉落伤人。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有效 证件才能上岗施工。 8 、脚手架搭设时的地基土质、垫板、扫地杆、立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 杆、抛撑、连墙件、剪刀撑、扣件力矩、竹笆、安全网、档脚板、钢丝绳、工字钢 、预埋件、步距等,以及脚手架的拆除都必须严格按照 “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 ” 及 “ 施工方案 ” 的要求进行。 9 、安排施工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 、上班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措施,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 11 、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 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2 、开始搭设时,应第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 根据情况拆除。 1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 两步,并高出建筑物上皮高度 1.5 米。 14 、搭、拆脚手架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设专人进行 监护,警戒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 15 、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得存留在架子上,以免掉 落伤人。清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 不得向下抛掷。 16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 增派专职人员,开动火证,配备接火斗及监护人,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伤人,严 禁无证动火。 17 、乙方应以每层为一分段进行自检,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检 合格后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挂牌,方可交付使 用。 18 、遇大雾及雨、雪天气和 6 级大风时,停止高处作业。雨、雪后采取防滑 措施。 19 、脚手架应设置接地装置。 20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故现场。 21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 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实施细则: ( 1 )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者,罚款 100 元。 ( 2 )上岗作业时穿拖鞋及硬底鞋者,罚款 50 元。 ( 3 )酒后上班者,罚款 200 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 4 )因不听从甲方安排及调动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罚款 500 元。 ( 5 )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罚款 1000 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7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 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位号/所在部位 是否特种设备 备注 1 摇臂钻床 金属切削设备 Z3040×16I 车架部纵梁线 否 6 2 气动标记机 其他设备设施 IPC-180MG 车架部纵梁线 否 2 3 液压机 锻压机械设备 TDY31-3500T 车架部纵梁线 否 3 4 数控冲床 其他金属加工设 备 SPTB120-1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3 5 冲床 其他金属加工设 备 JC23-8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6 压力机 锻压机械设备 JB21-10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7 卧式铆接机 液压机械 HX-63B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2 8 悬挂式铆接机 液压机械 AX-30B 车架部铆接线 否 4 9 剪板机 锻压机械设备 QC12Y/10*650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3 10 液压调校机 液压机械 15T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11 焊接机器人系统 工业机器人 FD-B4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12 CO2焊机 金属焊接设备 NBC-350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2 13 等离子切割机 金属切割设备 LGK-10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2 14 烘干及强冷室 涂装类 非标 车架部涂装线 否 1 15 电动葫芦 起重设备 CD1-1T 车架部铆接线 否 12 16 环链电动葫芦 起重设备 PK5 车架部涂装线 否 2 17 行车 起重设备 LX2-14.5 车架部涂装线 是 4 18 行车 起重设备 LDA5t-16.5m 车架部铆接线 是 3 19 行车 起重设备 QD32/10-22.5m 车架部纵梁线 是 2 20 剪板机上料起重 设备 起重设备 1T 车架部纵梁线 否 2 21 门式起重机 起重设备 MH3-10A3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22 升降平台 起重设备 SJPT05-12 车架部维修班 否 1 23 纵梁举升机 起重设备 HYJS250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24 车架翻转机 起重设备 4.5m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25 机械化输送系统 起重设备 非标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26 电动转运车 运输类 非标 车架部涂装线 否 2 27 冷水机组 涂装类 YCAE61RMC-3B 车架部涂装线 否 1 28 等离子切割除尘 设备 其他设备设施 XC36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29 叉车 运输类 CPC30E(05) 车架部涂装线 是 2 30 RTO 涂装类 非标 车架部涂装线 否 1 31 变配电系统 变配电设备 非标 车架部 否 2 32 压缩空气系统 管道类 非标 车架部 否 1 33 消防栓 其他设备设施 非标 车架部 否 37 34 灭火器 其他设备设施 非标 车架部 否 92 序号 名称 类型 型号 所在部门 是否特种设 备 1 汽机油加注机 加注设备 JRJZ-N02P 总装作业部 否 2 税控燃油加注机 加注设备 JTA000GC 总装作业部 否 3 冷媒真空加注机 加注设备 JRJZ-V08P-01 总装作业部 否 4 防冻液加注机 加注设备 EQC-D-17-1 总装作业部 否 5 动力转向真空加 注 加注设备 JZ-ZK-DZ 总装作业部 否 6 齿轮油加注机 加注设备 JRJZ-N02P 总装作业部 否 7 吊装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8 驾驶室升降机 起重设备 QJY4-4B 总装作业部 否 9 风窗玻璃打胶系 统 其他类 NXT70:1 总装作业部 否 10 KBK葫芦 起重设备 250KG 总装作业部 否 11 轮胎拧紧机 电气机械设备 InsijhtICS-3 总装作业部 否 12 平衡吊 起重设备 PJ20-28 总装作业部 否 CD13-9D/3t CD-1T 14 驾驶室自行葫芦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5 发动机自行葫芦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6 行车 起重设备 LX1T-5.5m 总装作业部 否 17 发动机分装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8 驾驶室内饰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9 总装装配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0 叉车 运输类 333301-000123 总装作业部 是 21 智能气动标记机 标记机类 IPC-110G 总装作业部 否 22 尾气收排系统 风机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3 气动助力机械手 电气物理设备 NYS091614AL 总装作业部 否 24 电热恒温干燥箱 干燥机械 402 总装作业部 否 25 货箱举升机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6 双柱举升机 起重设备 087900-00038 总装作业部 否 27 维修举升平台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8 压缩供气系统 空气分离设备 BK-006 总装作业部 否 29 灭火器 消防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30 电控柜、箱 电器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总装工艺设备清单 13 电动葫芦 起重设备 总装作业部 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 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查看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 隐患 排查 治理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 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一、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 .线路敷设 1.1 电缆干线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和随地拖拉。 以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7m ;在电缆上下辅以 50 ㎜厚软土或砂土,盖砖保护,并有明确标示。 1.2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 水。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防水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 得承受张力。 1.3 施工现场临时加工场的照明必须要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断 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 30mA 、 0.1s 高度应大于 2.4m 。 1.4 现场办公室、施工现场、施工通道、夜间警示照明灯具与地面 高度不底于 2.4m 、室外照明灯不低于 3m 。 2 、对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要求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择及安装基本 原则是保证设备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可靠分断电源,在漏电情况下 能迅速使设备和人员脱离电源。故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2.1 箱内所采用的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完整无损、动作 可靠,绝缘良好。 2.2 分配电箱内应设刀闸隔离开关,箱内的漏电断路器与配电线路 一一对应,其漏电动作值约大于开关箱,以确保在下级电箱故障不能 分断的情况下起到补充保护作用。 2. 3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小容量的用电设备 (5 . 5KW 以下 ) 和 照明电路。容量大于 5 . 5KW 的动力设备,尤其是电动机电路,因手 动开关通断电速度慢,容易产 生强电弧,灼伤人或电器,故采用自动 开关或接触器等进行控制。 2. 4 配电箱在材质上的要求:施工现场严禁木质材料制作配电箱, 故宜采用带锁金属制品或玻璃钢制品制作的标准配电箱。 2. 5 配电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箱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标准的绿/黄双色多股 铜芯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可靠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标识。大容 量设备电缆和进出电箱主电缆,必须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再与开关或端 子板连接。 箱内电器安装常规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 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 2. 6 电缆(线)进出配电箱、开关箱,应下进下出;进、出口处加 强绝缘,并将导线卡牢固。使其美观安全,禁止从箱体的左、右、上 方进出线。 2.7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箱体应严密、端正,箱门开 关松紧适当,便于开关;必须有门锁;端子板一般做在箱体配电板下 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应分别标明“ N ”“ PE ”。 2.8 配电箱、开关箱应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 责任人,并作分路标志,箱门内应贴上相应的控制线路图。所有配电 箱、开关箱均应配锁,专箱专用。箱面上清晰地标注《有电危险》警 示符号标志。 2.9 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要求: ①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知识和使用性能 ,熟悉有关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操作者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合 格的绝缘劳保用品,并检查确定开关箱及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 完好后,方可操作。 ②通电后发现有翁翁声而电机不转动,则应立即拉闸断电,请专 业电工进行检查,待消除故障后,才可重新操作。 2.10 配电箱、开关箱的维修技术措施: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定期与巡检的检查维 修记录;在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并悬挂停 电检修标志牌。同时还必须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维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3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1 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劳动纪律 较大 2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吊物下方)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 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较大 3 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一般 4 高处作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5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 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 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 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 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 吊;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 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 无牵引绳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从人头上越过及 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六级以 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吊索夹角过大 不吊(不宜超过90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培训、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严重 6 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7 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一般 8 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9 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10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检查 一般 11 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12 移动车辆运行未了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3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4 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5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6 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7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8 坐、乘吊物升降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重大 19 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0 登高作业不使用梯子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1 检修作业未挂牌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2 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3 在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抛烟头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4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5 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7 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8 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9 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戴油 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 或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26 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 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30 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31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2 起重作业时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3 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 场.。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4 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5 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6 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7 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8 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9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0 擅自乱动阀门开关。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1 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2 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3 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44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5 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6 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7 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8 带负荷拉、合闸。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9 行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0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 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1 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2 使用氧气瓶冲轮胎 53 劳保不全进现场: 帽: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服:接触液态金属岗位穿化纤工作 服;鞋、手套:进入现场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 套; 眼镜: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 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4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5 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6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7 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8 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9 带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0 在作业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时不戴防护眼镜、手套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1 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2 在规定必须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压照明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3 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0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4-1-1 編 號 作 業 項 目 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 依 據 資 料 CR-101 預 算 作 業 一、作業程序: 1.最高經營決策單位擬訂實體計劃,包括廣泛經營目標, 具體經營目標及經營計劃與策略等,並送董事會審核。 2. 預算管理委員會排定預算作業程序,召集各相關單位 主管及預算編制有關人員討論預算編製事宜。 3. 各單位依其主管事務及董事會核定之實體計劃,分別 完成營業收入、成本等相關預算之編製。 4. 預算審議執行單位彙總各單位所編製之預算資料編製 現金收支預算。 5. 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所有預算方案,於送請董事會核 可後,發佈並交各部門實施。 6. 於實際執行時,應將全年度預算再細分為各月預算, 以便於比較控制,並應隨時注意預算數字之控制。 7.差異分析: (1) 應定期將預算金額與實際金額作比較並分析差異 原因。 (2) 若差異係不可控制因素而產生,則應據以修正營業 目標。 二、控制重點: 1. 實體計劃之擬訂及其宣導,各預算單位是否確實明 瞭,並應避免目標不一致之情形發生。 2. 編製預算時之基本假設是否合理。 3. 各類預算間能否勾稽相符。 4. 各期預算資金之盈溢或短缺情況,是否擬妥適當因應 措施,並有效執行。 5. 預算執行結果之績效評估工作是否確實。 一、依據資料: 1.預算管理制度 4-1-2 編 號 作 業 項 目 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 依 據 資 料 CR-102 股東權益作業 一、作業程序: 1. 增資申請(報)案件等作業,應保持完整記錄並妥善保 存。 2. 公司辦理增資時,應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辦理。 3. 各項公積提列成數應依公司法第二三七條規定於完納 一切稅捐後提 10%法定公積,並得依公司章程或股東 會決議提列特別公積。 4. 特別公積之動用情形,應依原指定用途使用。 5. 若特別公積提撥之特定目的已完成時,則轉銷或供作 其他特別用途。 6. 帳列資本公積應純屬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如有 下列各項,均應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1)溢價發行之股款。 (2)受領捐贈財產。 (3)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 (4)固定資產重估增值。 (5)合併價差。 7. 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僅供彌補虧損及轉列資本之用, 不可作其他用途。 8. 稅捐機關核定前期虧損可扣抵數及獎勵減免稅捐項目 應充分利用。 9. 未分配盈餘經分配後,其累積數不可超過所得稅法第 七十六之一條規定,超過限額則應辦理增資或予以分 配。 10.年度盈餘應經股東會決議,並依公司章程規定分配股 利、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 二、控制重點: 1. 各項公積之提存及動用是否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之 規定。 2. 資產重估增值之計算,是否與固定資產重估辦法、土 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暨財稅機構核准標準相 符。 一、依據資料: 1. 公司章程 2. 公司法相關 條文 3. 股東會議記 錄 4. 會計制度 5. 所得稅法及 相關法令 6. 證券法令 7. 促進產業升 級條例 8. 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 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
安全常识测试 C 卷(非煤地下矿山)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 C、责任追究制度。 2. 井下突然出现透水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 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撤离,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 )撤退。 A、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 B、无风流通过的下山巷道方向; C、有水流通过的下山巷道方向。 3. 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顶板冒落的规律,致使浮石 不能及时清除,可能造成( )事故。 A、冒顶片帮; B、物体打击; C、坍塌。 4.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的爆破作业人员穿( )。 A、棉质衣服; B、化纤衣服; C、非工作服。 5. 矿山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 )。 A、橡套电缆; B、塑料绝缘电缆; C、架空电缆。 6.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制定经( )批准的防火措施。 A、矿长; B、主管矿长; C、安全科长。 7、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 72h 的安全教育,经考试 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 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A、1; B、2; C、3; D、4. 8.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 12 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 隔( )个月检验一次。 A、3; B、1; C、6。 9. 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 )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A、2; B、3; C、4; D、1。 10.据统计,各类事故中,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 )。 A、透水事故; B、冒顶片帮事故; C、坠井事故。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安全生产三不伤害原则是( )。 A、不伤害自己; B、不伤害设备; C、不伤害他人; D、不被他人伤害; 2. 安全生产管理的“四全”原则有( ) 。 A、全员; B、全过程; C、全方位; D、全天候。 3.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 。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C、生产效益未提高不放过; D、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地下矿山企业井口位置必须高处地面 1 米以上。( ) 2. 地下矿山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建立紧急避险仓。( ) 3. 地下矿山企业必须限期淘汰井下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 巷木支护等。( ) 4.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实习人员和参观人员必须 在矿山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方准入井。 ( ) 5.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应有一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应同通 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 ) 6.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 的现场处置方案。( ) 7.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矿 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班组 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 ) 9. 地下矿山企业可以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 ) 10. 地下矿山企业井下可以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 取暖。( ) 11.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 位,并妥善安置。( ) 12.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 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13.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 津贴。( ) 14. 地下矿山井下排水设备必须保证一备、一用。( ) 15. 地下矿山钢丝绳、排水泵、空压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必须进行 检测检验。(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6-04-21 价格:¥2.00
安全常识测试 B 卷(尾矿库)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 产经营单位的( )。 A、工会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 当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A、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B、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C、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迹象。 3.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 )和尾矿坝体的稳定性 确定。 A、抗震能力; B、抗灾能力; C、防洪能力。 4. 险库是指尾矿库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 坝事故的尾矿库。对险库必须( )。 A、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B、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C、加强监视,边生产边整改。 5. 典型的不透水坝型指( )样的坝型。 A、废石坝; B、均质土坝; C、砌石坝。 6. 尾矿坝的堆积坝采用( )式筑坝法时,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 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 A、下游; B、上游; C、中线。 7. 尾矿坝下游坡面覆盖层可用( )。 A、河沙; B、地灰; C、山皮土。 8. 排出尾矿库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 ), 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A、流量; B、流速; C、库内水深。 9. 尾矿库库内应设有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选项中( )不需要 标明。 A、正常运行水位; B、警戒水位; C、死水位。 10. 患有( )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胆囊炎; C 脂肪肝。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2.尾矿库按库容分应分为( )。 A、一等库; B、二等库; C、三等库; D、四等库; E、五等库 3. 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 )符合要求。 A、稳定性; B、安全超高; C、干滩长度; D、浸润线埋。 4. 安全生产三不伤害原则是( )。 A、不伤害自己; B、不伤害设备; C、不伤害他人; D、不被他人伤害;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总公司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厂、矿级。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 2. 尾矿库按安全度可分为正常库、危险库、病库。( ) 3. 汛期尾矿库企业必须检查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 ) 4.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应 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 料。 ( ) 5. 尾矿库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 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 6. 尾矿库企业坝型、库容、排放方式发生变化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不用原审批机关批准。( ) 7. 库容 113 万立方,坝高 98 米的尾矿库为四等库。( ) 8.尾矿库应当每 4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 ) 9.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 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 ) 10.尾矿库沉程滩的干滩线长度对调洪库容有很大影响,干滩长度越 长,调洪库容越大。 ( ) 11.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 ) 12. 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 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 ) 13. 病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 ) 1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 的现场处置方案。( ) 15. 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4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电气与机械安全技术(电工)考试试卷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 4 分,共 80 分) 1、国际规定,电压( )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危险。 A、36 伏 B、65 伏 C、25 伏 2、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如 下哪种标示牌?(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3、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 )导致人身伤亡的。 A、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 B、烧伤 C、电休克 4、如果触电人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致力,应竭力施行( )和胸外心脏挤压。 A、按摩 B、点穴 C、人工呼吸 5、电器着火时下列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 A、用四氯化碳或 1211 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6、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50 伏 B、数万伏 C、220 伏 7、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8、下列哪种操作是不正确的?( ) A.戴褐色眼镜从事电焊 B.操作机床时,戴防护手套 C.借助推木操作剪切机械 9、金属梯子不适于以下什么工作场所?( ) A、有触电机会的工作场所 B、坑穴或密闭场所 C、高空作业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11、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电压一般是从( )伏开始。 A、24 B、26 C、65 12、使用电气设备时,由于维护不及时,当( )进入时,可导致短路事故。 A、导电粉尘或纤维 B、强光辐射 C、热气 13、工厂内各固定电线插座损坏时,将会引起( ) A、引起工作不方便 B、不美观 C、触电伤害 14、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确?()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起到监督 作用。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绝缘。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 可在通电状态下按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 15、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 A、站在铁板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16、机械设备主要危险部位是设备的( ) A、静止部分 B、运动部分 C、传动部分 17、机械传动分为( ) A、齿轮传动、链传动 B、齿轮传动、链传动、带传动 C、齿轮传动、链传动、带传动、 轴承传动 18、凡离地面高度不足( )米的链传动,必须安装防护罩;在通道上方时,下方必须有 防护档板,以防链条断裂时落下伤人。 A、1 米 B、2 米 C、3 米 19、下列哪种伤害不属于机械伤害的范围?( ) A.夹具不牢固导致物件飞出伤人。 B.金属切屑飞出伤人 C.红眼病 20、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清洗工作?( ) A.没有安全员在场 B.机器在开动中 C.没有操作手册 二、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可以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 2、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用湿手操作开关。( ) 3、为了防止触电可采用绝缘、防护、隔离等技术措施以保障安全。( ) 4、对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保持地面潮湿,或铺设导电性能好地板。( ) 5、在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上,必须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 的标示牌。( ) 6、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 7、禁止把工具、量具、卡具和工件放在机器或变速箱上,防止落下伤人。( ) 8、机器运转时,可以用手调整或测量工件( ) 9、机器运转时可以进行清扫、加油、检查和维修保养等作业( ) 10、在有转动部分的机器设备上工作时,可以戴手套( ) 电气试卷答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
安全常识测试 A 卷(尾矿库)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 C、责任追究制度。 2. 尾矿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称为( ), 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A、有效库容; B、全库容; C、安全库容。 3. 典型的不透水坝型指( )样的坝型。 A、废石坝; B、均质土坝; C、砌石坝。 4. 尾矿坝是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常泛指( )和堆积坝 的总体。 A、子坝; B、初期坝; C、后期坝。 5. 排出尾矿库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 ), 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A、流量; B、流速; C、库内水深。 6. 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3; B、6; C、9。 8.当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A、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B、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C、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迹象。 9.险库是指尾矿库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 坝事故的尾矿库。对险库必须( )。 A、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B、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C、加强监视,边生产边整改。 10.尾矿坝的堆积坝采用( )式筑坝法时,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 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 A、下游 B、上游 C、中线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尾矿库按库容分应分为( )。 A、一等库; B、二等库; C、三等库; D、四等库; E、五等库 2. 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 )符合要求。 A、稳定性; B、安全超高; C、干滩长度; D、浸润线埋。 3.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4. 下面情形属于危库的是( )。 A、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 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将可能出现洪水漫顶; B、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 C、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D、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 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5. 险库必须( )。 A、立即停产; B、排除险情; C、继续生产。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汛期尾矿库企业必须检查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 ) 2. 尾矿库按安全度可分为正常库、危险库、病库。( ) 3. 尾矿库企业坝型、库容、排放方式发生变化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不用原审批机关批准。( ) 4.尾矿库应当每 4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 ) 5.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应 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 料。 ( ) 6.尾矿库沉程滩的干滩线长度对调洪库容有很大影响,干滩长度越长, 调洪库容越大。 ( ) 7.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 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 ) 8.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被招 聘后,必须经过尾矿库企业对其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 9.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7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桥梁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日 期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内容: 一、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严 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袖口、裤口系紧,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 神病、癫痫病者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下颚带必 须扣在颚下,并系牢),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要设防 护栏杆,布设安全平网、立网、防护网,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带(高 挂低用)。 4、高处作业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临口附近、凡有坠落 可能的,要及时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5、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 必须停止施工,消除隐患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6、任何人不允许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工长 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7、冬季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火安全措施。 8、高空上作业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9、每班组设置班内安全员,随时检查班内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具佩戴情 况,检查工作环境安全动态,防止隐患的出现。 10、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 30cm 为宜,使用 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接长 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1、夜间施工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12、随身所带的作业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防滑落伤人。 二、钢筋绑扎安全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2、高空绑扎和安装骨架钢筋,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通道。 3、作业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检验合格方 可使用。 4、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5、应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扳弯粗钢筋,在必须操作时,要配挂好安 全带,选好位置,人要站稳。 6、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 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7、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 1m 以下才 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8、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注意不要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操作平台 上。 9、钢筋骨架需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三、模板安装安全要求 1、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 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任何人员随模板起吊,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应配挂 安全带。 2、模板必须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 坏,应及时修复,模板安装就位后为便于浇注混凝土,应搭设临时走道或 其他安全措施。 3、模板起吊前,应将吊机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卡具及 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一切临时支撑, 稳起稳吊不得斜牵起吊,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吊运安装过程中,严防模 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4、吊装模板时,每次只能吊装一块模板。 5、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单面模板就位后,应用支架固定并支撑 牢固,内外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固定和就位前不得摘钩。 6、组装钢模时,应及时用卡或花篮螺丝将相临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安装外模时,必须将悬挂扁担固定,位置调好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好 好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7、有平台的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料,里外角模和临时 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牢固,防止脱开坠落。 8、遇有大风、大雨天气应停止施工,并将作业平台上的设备、工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4-27 价格:¥2.00
临时用电培训内容及试卷(附答案) - 临时用电安全培训试题(附答案) 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内容 单位 姓名: 成绩: 1. 选择题(每题 2 分) 1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 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 )。 A . TN B . TN-S C . TN-C D . TT 2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火灾时,通常首先要设法( )。 A .切断电源 B .全力灭火 C .转移物资 D .拨打 119 火灾报警电话 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 10KV 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是( )。 A . 4 B . 6 C . 8 D . 10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米。 A . 0.5 B . 0.6 C . 0.7 D . 0.8 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A 、健康检查 B 、重新登记 C 、专门培训 D 安全教育 6 、 TN—S 五线制配电线路中,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 % A 、 30 B 、 50 C 、 60 D 、 80 7 、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与被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水平距离不超过( ),以便发生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 A 、 3m B 、 3.5m C 、 4m D 、 4.5m 8 、电缆穿越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埋地( ) A 、 0.5m B 、 1m C 、 0.2m D 、 0.7m 9 、 TN-S 表示( )。 A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B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C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D .保护零线。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 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 A . 50 B . 60 C . 80 D . 100 2. 填空题(每空 2 分) 1.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布置布小于 ,双列背对背布 置不小于 ,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突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 。 2.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 在配电系统的处 和 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 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Ω。 3. 临时用电 , 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并由专职电工进行 、 和 。 4.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 , 考试合格,持 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 行 。 5.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 、戴 ,酒后不准操作。 6.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 须 、 、 。 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 。 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 或 。 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 判断题(每题两分) 1 、使用电器设备,作业完毕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拉闸断电。( ) 2 、施工现场开关箱的安装和使用,要求是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及自 己专用的开关箱使用,不准混用。( ) 3 、移动开关箱可以由总配电箱配电。( ) 4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 距离应大于 1.3m ,小于 1.4m 。( ) 5 、宿舍内、地下室照明均采用 36 伏低压电( ) 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 7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用电设备标记。( ) 8 、必须在保护零线首端(配电房)、现场中端、末端设置重复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大于 10 欧。( )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同一个开关电器可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5-14 价格:¥2.00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泗河特大桥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工种)名称: 起重吊装作业 交底内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符合相关规定。 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 了解。 3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 志。 4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 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 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 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 起重机载运人员。 9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0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 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 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 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2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 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 拉绳。 13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4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 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 重物降到地面。 15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 1 1~ 15 20~ 40 60~ 110 22 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6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 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7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出现断丝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 应及时更换。 18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 3%~5%。 交底人: 年 月 日 接底人: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6-0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