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 收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 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公司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工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安监 安监 —1—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 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店铺 店铺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应急管理 从业人员 操作行为 场所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零售场所 零售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 电防护用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 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 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 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 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 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河南省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省安全监管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 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 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 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 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 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 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 档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第 1 页,共 80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第 2 页,共 80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监局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质监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人员的生产作 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 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1.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 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 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履 行情况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 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 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 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 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责任制落实情 况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 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 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三级”安全 教育 “三级”安全 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 、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厂区 组织部门 人事行政部 总指挥 XXX 演练时间 3.22 参加部门 和单位 车间员工以及应急预案小组成员。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 演练 □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实际演练部分: 临场应急指挥,抢险器材使用,基本急 救方法 物资准备和 人员培训 情况 8Kg 干粉灭火器 1 瓶,担架一副、医疗用品若干。棉纱若干。 进入现场前由安全员讲解急救方面的有关知识和个人安全防护要求。 演练过程 描述 载满货物的叉车转弯时侧翻,驾驶人员假设被货物压在下面。由现场的其他人员联系 薛建平,进行事故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措施,集合应急小组成员,携带应急物品, 赶赴现场实施应对措施。首先救出受伤人员并检查伤情,对其进行简单的医护措施, 然后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时其他人员负责维护、疏通现场秩序,对事故车辆实时监控, 防止柴油泄漏等引起火灾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人员分工:由四人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三人负责现场交通维护和疏通,其他人 员现场警戒。 预案适宜性 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人员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 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 织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实战效 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 练 演 练 效 果 评 审 外部支 援部门 和协作 有效性 报告上级: ■报告及时□联系不上 消防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医疗救援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周边政府撤离配合: □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存 在 问 题 和 改进措施 人员动作不熟练,要加强演练,有 2 人没有穿工作服。 改进措施:由安全员现场讲评,指出演练中的错误做法,要求责任人所在部门监督学 习应急预案,简单急救和消防相关知识。 记录人:田本维 评审负责人:韩兴松 时间:3-2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特种设备(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压力容器放置点 组织部门 人事行政部 总指挥 XXX 演练时间 1.18 参加部门 和单位 各部门,员工以及应急预案小组成员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 演练 □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实际演练部分: 掌握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和 应急措施。 物资准备和 人员培训 情况 灭火器 1 瓶,警报器一只,扩音器一部。 进入现场前由安全员讲解消防方面的有关知识和个人安全防护要求。 演练过程 描述 操作人员发现有台行车滑线起火。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作方案,立即按响警报器,操 随后通知应急小组,进行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措施,集合应急小组成员,携带应 急物品,赶赴现场实施应对措施。直接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操作人员撤离。设备 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同时检查所有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情况。即时维修 或更换。强调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提高操作人员的工艺水平。 预案适宜性 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人员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 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演 练 效 果 评 审 协调组 织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营业执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工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取得采矿证。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开采活动。否则不准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 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 资格证 特种作业目录中要 求的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资 质 证 照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 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 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 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及各部门、各岗位职 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隐患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的 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 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序号 名称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3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4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5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6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7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8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9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0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1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2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3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4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5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6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7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转子转动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作业步骤(检查项 目)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风险点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8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转子转动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9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0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1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2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3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4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5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6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7 工作结束清 理现场 未清点人员就关闭破碎机人孔 门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28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29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0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1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2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3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4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车时车 辆停靠位置不合适、地面坡度 大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5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车时车 辆停靠位置不合适、地面坡度 大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6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车时车 辆停靠位置不合适、地面坡度 大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7 人工卸料 卸车时人员站位不当、打开车 门速度过快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8 人工卸料 卸车时人员站位不当、打开车 门速度过快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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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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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 期 交底内容: 暖卫设备及管道安装基本工艺 本章适用于民用于及一般工业建筑室内、外采暖与卫生设备管道安装的基本工艺。 1.材料、设备要求 1.1 暖卫设备、钢材、管材、管件及附属制品等,在进场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必须 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1.2 各种连接管件不得有砂眼、裂纹、偏扣、乱扣、丝扣不全和角度不准等现象。 1.3 各种阀门的外观要规矩无损伤,阀体严密性好,阀杆不得弯曲,安装前应按设计 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1.4 石棉橡胶垫、油麻、线麻、水泥、电、气焊条等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主要机具 2.1 机具:套丝机、砂轮锯、煨弯机、砂轮机、电焊机、台钻、电锤、电动水压泵等。 2.2 工具:套丝板、圆丝板、管钳、链钳、活扳子、手锯、手锤、大锤、錾子、捻子、 麻纤、螺丝板、压力案、台虎钳、克丝钳、改锥、气焊工具等。 2.3 量具:水平尺、钢卷尺、线坠、焊口检测器、卡尺、小线等。 3.作业条件 3.1 根据施工方案安排好适当的现场工作场地、工作棚、料具库,在管道层、地下室、 地沟内操作时,要接通低压照明灯。 3.2 配合土建施工进度做好各项预留孔洞、管槽。稳栽各种型钢托、吊卡架及预埋套管, 浇注楼板孔洞、堵抹墙洞工作应在土建装修工程开始前完成。 3.3 在各项预制加工项目进行前要根据安装测绘草图及材料计划,将需用材料、设备 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确认合格并准备齐全,运到现场。 4.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4.1 管道预制加工 (1) 管道丝扣联接 A 断管:根据现场测绘草图,在选好的管材上画线,按线断管。 →预留孔洞、埋件 ↓ 套管安装 安装准备→→管道预制加工 管道安装 卡架安装 ↑ →防腐处理 → 水压试验→ 系统冲洗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 期 ↓ →填堵孔洞→ 调试 →竣工验收 → 闭水试验→通水试验 ↑ (a) 用砂轮锯断管,应将管材放在砂轮锯卡钳上,对准画线卡牢,进行断管。断管时 压手柄用力要均匀,不要用力过锰,断管后要将管口断面的管膜、毛剌清除干净。 (b) 用手锯断管,应将管材固定在压力案的压力钳内,将锯条对准画线,双手推锯, 锯条要保持与管的轴线垂直,推拉锯用力要均匀,锯口要锯到底,不许扭断或折断,以防管 口断面变形。 B 套丝:将断好的管材,按管径尺寸分次套制丝扣,一般以管径 15—32mm 者套二次, 40—50mm 者套三次,70mm 以上者套 3—4 次为宜。 (a) 用套丝机套丝,将管材夹在套丝机卡盘上,留出适当长度将卡盘夹紧,对准板套 号码,上好板牙,按管径对好刻度的适当位置,紧住固定板机,将润滑剂管对准丝头,开机 推板,待丝扣套到适当长度,轻轻松开板机。 (b) 用手工套丝板套丝,先松开固定板机,把套丝板板盘退到零度,按顺序号上好板牙, 把板盘对准所需刻度,拧紧固定板机,将管材放在压力案压力钳内,留出适当长度卡紧,将 套丝板轻轻套入管材,使其松紧适度,而后两手推套丝板,带上 2—3 扣,再站到侧面扳转 套丝板,用力要均匀,待丝扣即将套成时,轻轻松开板机,开机退板,保持丝扣应有锥度。 管子螺纹长度尺寸详见表 1-1-1。 C 配装管件:根据现场测绘草图,将已套好丝扣的管材,配装管件。 管子螺纹长度尺寸表 表 1-1-1 公称直径 普通丝头 长丝(联设备用) 短丝(联接阀类用) 项 次 (mm) (英寸) 长度 (mm) 螺纹数 长度 (mm) 螺纹数 长度 (mm) 螺纹数 1 2 3 4 5 6 7 8 9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 3/4 1 11/4 11/2 2 21/2 3 4 14 16 18 20 22 24 27 30 33 8 9 8 9 10 11 12 13 14 50 55 60 28 30 26 12.0 13.5 15.0 17.0 19.0 21.0 6.5 7.5 6.5 7.5 8.0 9.0 注:螺纹长度均包括螺尾在内。 (a) 配装管件时应将所需管件带入管丝扣,试试松紧度(一般用手带入 3 扣为宜), 在丝扣处涂铅油、缠麻后带入管件,然后用管钳将管件拧紧,使丝扣外露 2—3 扣,去掉麻头, 擦净铅油,编号放到适当位置等待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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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设备副科长岗 岗位编号 所在部门 物资设备科 岗位定员 1 直接上级 科长 岗位工资 直接下级 电气管理员、机械管理员 分析人 所辖人员 3 人 分析日期 本职: 协助科长负责科管理工作,具体分管设备管理各项工作 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表述:负责组织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30 % 参与设备更新改造的选型、技术论证工作 频次:10 次/ 年 用时:7 时 负责编制设备更新改造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频次:6 次/ 年 用时:20 时 负责具体设计施工图纸,做出施工方案 频次:6 次/ 年 用时:20 时 负责现场指挥安装、改造工程 频次:1 次/ 日 (安装、改造期间) 用时:4 时 (约 60 天) 负责组织实施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频次:6 次/年 用时:12 时 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工作 频次:6 次/ 年 用时:6 时 负责实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频次:6 次/ 年 用时:3 时 职 责 一 工作 任务 参与工程的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频次:6 次/ 年 用时:4 时 职责表述: 负责组织实施设备计划检修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20 % 负责编审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 频次: 1 次/月 用时:6 时 负责编审设备检修配件计划 频次: 1 次/月 用时:8 时 负责现场指导、解决疑难问题 频次:1 次/ 日 (检修期间) 用时:4 时 (约 60 天) 职 责 二 工作 任务 负责组织实施设备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频次:10 次/ 年 用时:6 时 职责表述:负责编审各项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10% 负责编审年度设备检修计划 频次:1 次/年 用时:16 时 负责编审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频次:1 次/年 用时:16 时 负责编审年度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费用计划 频次:1 次/年 用时:16 时 负责编审月度设备检修计划 频次:1 次/月 用时:2 时 负责编审月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频次:1 次/月 用时:2 时 职 责 三 工作 任务 负责编审月度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费用计划 频次:1 次/月 用时:2 时 负责编审、修订设备检修标准 频次:4 次/ 年 用时:5 时 负责编审、修订设备检查确认标准 频次:4 次/ 年 用时:5 时 负责编审、修订设备操作规程 频次:4 次/ 年 用时:5 时 负责审批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报废等所有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频次:2 次/ 月 用时:1 时 负责审批各类向上级呈报的设备报表 频次:1 次/ 月 用时:0.5 时 负责审批 9000 认证相关的各类报表及材料 频次:1 次/ 月 用时:0.5 时 负责审批设备配件采购计划 频次:1 次/ 月 用时:0.5 时 职责表述: 负责监督、控制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10% 负责监督、控制各车间日常和一级保养的实施情况 频次:1 次/ 周 用时:1.5 时 负责监督、控制设备检查确认表的实施情况 频次:1 次/ 周 用时:1.5 时 负责监督、控制设备检修标准的实施情况 频次:1 次/ 周 用时:1 时 职 责 四 工作 任务 负责监督、控制设备“5S”状况 频次:1 次/ 周 用时:1 时 职责表述: 负责组织实施设备检查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10% 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检查 频次 2 次/ 月 用时:2 时 负责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点汇总发到各部门,要求定期整改, 并负责对整改情况检查落实 频次:2 次/ 月 用时:2 时 职 责 五 工作 任务 负责不定时的到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整改 频次:1 次/ 日 用时:0.5 时 职责表述: 负责组织、参加相关会议 工作时间百分比:5 % 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QC”会议(会议材料准备) 频次:1 次/ 月 用时:6 时 负责组织相关的设备会议(计划检修、更新改造等专题会议)频次:10 次/ 年 用时:1 时 职 责 六 工作 任务 负责参加公司、工厂组织的相关会议 频次:1 次/ 周 用时:0.5 时 职责表述:参与员工的培训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5 % 参与审核培训材料 频次:6 次/ 年 用时:4 时 参与对培训内容进行的考试 频次:6 次/ 年 用时:4 时 负责组织实施新设备的操作培训工作 频次:6 次/ 年 用时:8 时 职 责 七 工作 任务 负责协调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频次:6 次/ 年 用时:1 时 职责表述:参与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3 % 职 责 八 工作 任务 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动葫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日 常维护保养、计划检修和定期安检工作 频次:2 次/ 月 用时:3 时 职 责 职责表述: 负责全厂工具的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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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职责 1、 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2、 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经理助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 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 准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 测量设备的范围 (1) 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 行监视用的。 (2) 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3) 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 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2、 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 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2) 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3、 测量设备的采购 (1) 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 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 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 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名称。 (3)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 主管的意见。 (4) 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 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 证明、证件。 4、测量设备的管理 (1) 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 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 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 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 性和可追溯性; b、 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C H — 01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符号规则如表一: H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 G 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C 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 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 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 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装置符号 类型符号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 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 施。 c、 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 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 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电参数的 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 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 校准周期为一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 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 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 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 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 相关手续。 5、 测量设备的使用 (1) 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 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2) 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 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 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 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 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5) 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 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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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运用设备综合管理方法,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考核工作,以获得寿命周期费用 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原则,使生产和产品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涤纶生产有直接关系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3 职责 3.1 技质办是设备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 领导下,组织编制设备大修和周检计划,监督检查维修保养质量和计划执行情况。 3.2 各车间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使之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 的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技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的保全维修工,负责对部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设备:指用于生产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5 控制程序 5.1 设备管理的原则 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保全、保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 针,坚持“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 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水平,并在安排生产 任务的同时,安排好各项维修工作,处理好维修和生产关系。 5.2 设备的前期管理 5.2.1 大宗设备新购,由技质办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 计划,报总工程师和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 门参加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办购置。 5.2.2 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 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由总工程师组织技质办、经营办、供销办审核 同意后,经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然后由供销办购买。 购设备到货后,由供销办负责提货。 5.2.3 设备购进后,技质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投产使用, 填写“设备管理台帐”。 5.2.4 技质办按装箱单所提供的装箱物资目录,收集开箱的所有技术资料并将原件 交总经理办(资料室)存档。供销办将备件工具登记后交车间使用。 5.3 设备资产管理 5.3.1 技质办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3.2 设备编号及分类管理 5.3.2.1 企业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目的是便于统一有效地管理,其 规定是 A:长丝车间;B:动力车间;C:电气;D:其它,编号形式如:A1-0001,其中 A1:长丝车间第一条生产线第一台设备;CA:安装在长丝车间的电气设备;CB:安装在 动力车间的电气设备,编号的具体实施由技质办统一完成。 5.3.2.2 企业应按设备的先进性及生产的重要性将设备分为 A、B、C 三类进行分类 管理。分类原则为 A 类:关键设备、引进的主生产设备、价值昂贵的设备。B 类:一般 生产设备。C 类:辅助生产设备。 5.3.2.3 各类设备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A 类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B 类设备以生 产维修为主,C 类设备为事后维修为主。 5.3.3 设备的转移管理 5.3.3.1 企业内部设备转移,由需求部门报告技质办,技质办进行协调,经主管生 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3.2 企业设备外部转移,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调出,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4 设备应无法使用而报废,由使用部门向技质办提出申请报告,由技质办牵头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5.3.5 设备应技术落后维修成本过高需要报废时,由技质办组织使用部门、技质 办、供应、财务共同参加召开鉴定会,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 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 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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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文 件 编 号 QS/TSB 20903—2002 版 本 第一版 标 题 设备和工装控制程序 页 码 第 1 页 共 3 页 ⒈目的: 建立设备和工装的控制程序,确保设备和工装的过程能力。 ⒉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设备和生产用工装。 ⒊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工装的设计、制造及管理工作。 3·2 维护组负责设备故障的维修、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工作。 3·3 生产车间工段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日常保养。 ⒋工作程序: 4·1 设备的控制 4·1·1 设备的管理 4·1·1·1 技术部根据公司的生产发展需要,向总经理书面报告申请配置相应的设备。 ①公司发展,生产产量增大; ②根据市场需要扩大加工范围; ③新产品开发、产品结构及加工工艺发生变化。 4·1·1·2 技术部负责,生产部、财务部、正副总经理参加,进行分析、论证,由总经理作 出配置设备的决定。 4·1·1·3 技术部负责采购生产设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4·1·1·4 技术部根据合理的流程设计车间平面布置图将购置的生产设备安装就位,由车间 配合调试,作好记录,交付车间使用。 ①设备启封后,说明书由技术部存档; ②检查附件箱中的附件与清单是否相符,移交综合库登记入册。 4·1·1·5 技术部建立公司所有设备台帐,按台帐中各栏目认真填写,并对设备进行编号和 标识。 4·1·1·6 技术部对设备的完好、封存、报废作出界定和标识,并监督各车间具体实施。 4·1·1·7 生产车间应合理安排生产与维修的时间,确定设备负责人督促员工按《设备操作 规程》正确使用。 4·1·1·8 员工上岗必须遵守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并认真进行保养和维护。 4·1·2 设备故障的维修 4·1·2·1 设备发生故障时,根据《设备故障维修及保养规定》来实施。 公司 文 件 编 号 QS/TSB 20903—2002 版 本 第一版 标 题 设备和工装控制程序 页 码 第 2 页 共 3 页 4·1·3 设备的保养 本公司设备的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分别 简称为日保、一保、二保)。 4·1·3·1 设备的保养,参阅《设备的故障维修及保养规定》。 4·1·3·2 设备的日保工作由各车间工段长督促操作工进行。 4·1·3·3 设备年度保养计划由技术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制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技术部做 好督促、检查和记录。 4·1·3·4 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能力测试计划表,并按计划做好设备能力的测试工作。 4·1·4 关键设备的控制 本公司的外圆工序为关键工序。 4·1·4·1 关键工序所使用的生产设备为关键设备,所有关键设备在使用前由技术部会同生 产部门进行鉴定,并保存鉴定记录。 4·1·4·2 使用关键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4·1·4·3 技术部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设备需定期(每3个月一次)检查其使用性能,操作者 对关键设备应进行点检,并在月末将点检记录交技术部。 4·1·4·4 技术部对关键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完好鉴定。 4·1·4·5 关键设备的配件、易损件应保证一定的品种和数量,保证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备件 随时可以得到。 4·2 工装的控制 4·2·1 工装由技术部负责设计、制造、管理和编号标识。 4·2·2 技术部根据自身的设计制造能力及市场情况决定自制、外购或定制: ①外购工装按《采购控制程序》控制; ②外购定制工装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作好标识。 4·2·3 工装的领用 4·2·3·1 各部门根据需要凭出仓单向仓库领取所需的工装。 4·2·3·2 常用工装应保持一定的储备量,若有不足使用者和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 到技术部。 4·2·4 工装的日常维护 技术部设备管理员指导仓库管理员做好工装的合理摆放、防锈等工作。 4·2·5 工装的修复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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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 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 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 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 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 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份,副 本_______份; (2)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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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 2026-3-1 广东省工业设备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调查问卷 尊敬的公司员工: 您好!我们是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我们正与你们一起为广 东省工业设备确定发展战略、为迎接未来的挑战和业绩更上一层楼而努力。此次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 公司的客观情况、员工对公司管理现状的评价,以及相关方面进行改善的切实需求。您的见解和意见对 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问卷匿名填写,我们将以职业态度对您的问卷严格保密,只在咨询顾问范 围内做统计和建议依据使用。请您认真填写问卷,感谢您的积极参与支持。 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 选择题(如无特别说明,请只选一个答案,并在选项对应的分值上画圈) 一、战略问题 1-1 您了解公司现在的战略目标吗? (1)非常了解 (2)一般 (3)不太了解 (4)不知道(注明原因): 请简单描述您所知道的公司战略: 1-2 您认为是否有必要让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充分了解企业的战略、意图和使命? (1)非常必要 (2)无所谓 (3)没有必要 (4)不知道(注明原因): 1-3 您认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 (1)专注于建筑行业,通过产量规模扩大,不断降低成本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2)专注于建筑行业,追随国外先进技术,通过销售高附加值产品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3)以市场为主专注于建筑行业,通过开发先进的技术创造市场需求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4)从事多种经营,什么赚钱做什么 (5)如果不同意以上看法,您的看法: 1-4 您认为公司现有的优势是什么(限选三项): (1)设备先进 (2)技术领先 (3)市场前景看好 (4)领导人高瞻远瞩 (5)良好的政府关系 (6)高素质的人才 (7)优良的传统和企业凝聚力 (8)品牌营销能力强 (9)成本低 (10)渠道体系 (11)其他: 1-5 您认为公司的未来前景如何? (1)会更好 (2)和以前差不多 (3)会变差 (4)说不清楚(原因): 广 东 省 工 业 设 备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机密 华南理工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设备项目组 2026-3-1 1-6 您认为公司的风险可能来自哪些方面(请选择并按重要性排列): (1)技术水平被别人赶上,失去技术优势 (2)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队伍力量变弱 (3)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4)市场开发不力,销路不畅 (5)产品品种有限,新产品不能及时跟上 (6)分配制度的不合理 (7)技术仅由少数人掌握,无法形成大规模产业化生产优势 (8)领导班子改革力度不够 (9)产品质量不过关 (10)资金紧缺,财务风险大 (11)内部没有竞争机制 排序: 1-7 面对未来三-五年,您认为从企业外部威胁广东省工业设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威胁很小 威胁很大 (1)新进入的类似企业太多 1 2 3 4 5 6 7 (2)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 1 2 3 4 5 6 7 (3)顾客需求的变化 1 2 3 4 5 6 7 (4)市场出现饱和 1 2 3 4 5 6 7 (5)替代产品的出现 1 2 3 4 5 6 7 (6)国内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战略 1 2 3 4 5 6 7 (7)外国竞争对手的进入 1 2 3 4 5 6 7 (8)政府开放当地建筑安装市场 1 2 3 4 5 6 7 (9)相关支持行业的结构 1 2 3 4 5 6 7 (10)政府的贸易政策 1 2 3 4 5 6 7 (11)法律方面的要求 1 2 3 4 5 6 7 (12)广州经济发展的要求 1 2 3 4 5 6 7 (13)其他: 1 2 3 4 5 6 7 1-8 在广东省工业设备发展的历史中,下列因素为广东省工业设备的成功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很不重要 很重要 (1)艰苦奋斗的精神 1 2 3 4 5 6 7 (2)开拓创新的精神 1 2 3 4 5 6 7 (3)相对集中的发展战略 1 2 3 4 5 6 7 (4)质量取胜的基本原则 1 2 3 4 5 6 7 (5)成本取胜的基本原则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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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合同(设备类)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需货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承兑单位:____________ (以下称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乙方为____需向甲方订购____货价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 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 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 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 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 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年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 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 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 款合同”。 第四条 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 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2 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 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 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 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 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 款后 2 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3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运用设备综合管理方法,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考核工作,以获得寿命周期费用 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原则,使生产和产品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涤纶生产有直接关系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3 职责 3.1 技质办是设备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 领导下,组织编制设备大修和周检计划,监督检查维修保养质量和计划执行情况。 3.2 各车间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使之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 的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技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的保全维修工,负责对部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设备:指用于生产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5 控制程序 5.1 设备管理的原则 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保全、保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 针,坚持“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 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水平,并在安排生产 任务的同时,安排好各项维修工作,处理好维修和生产关系。 5.2 设备的前期管理 5.2.1 大宗设备新购,由技质办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 计划,报总工程师和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 门参加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办购置。 5.2.2 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 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由总工程师组织技质办、经营办、供销办审核 同意后,经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然后由供销办购买。 购设备到货后,由供销办负责提货。 5.2.3 设备购进后,技质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投产使用, 填写“设备管理台帐”。 5.2.4 技质办按装箱单所提供的装箱物资目录,收集开箱的所有技术资料并将原件 交总经理办(资料室)存档。供销办将备件工具登记后交车间使用。 5.3 设备资产管理 5.3.1 技质办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3.2 设备编号及分类管理 5.3.2.1 企业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目的是便于统一有效地管理,其 规定是 A:长丝车间;B:动力车间;C:电气;D:其它,编号形式如:A1-0001,其中 A1:长丝车间第一条生产线第一台设备;CA:安装在长丝车间的电气设备;CB:安装在 动力车间的电气设备,编号的具体实施由技质办统一完成。 5.3.2.2 企业应按设备的先进性及生产的重要性将设备分为 A、B、C 三类进行分类 管理。分类原则为 A 类:关键设备、引进的主生产设备、价值昂贵的设备。B 类:一般 生产设备。C 类:辅助生产设备。 5.3.2.3 各类设备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A 类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B 类设备以生 产维修为主,C 类设备为事后维修为主。 5.3.3 设备的转移管理 5.3.3.1 企业内部设备转移,由需求部门报告技质办,技质办进行协调,经主管生 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3.2 企业设备外部转移,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调出,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4 设备应无法使用而报废,由使用部门向技质办提出申请报告,由技质办牵头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5.3.5 设备应技术落后维修成本过高需要报废时,由技质办组织使用部门、技质 办、供应、财务共同参加召开鉴定会,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 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 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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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点检保养 工间休息 计划维修 停产调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调整 故障维修 停工 其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所有时间单位均以( 分钟 )计算;生产周期为( 分 / 个 );效率为( % ) 。 制表人: 年 日 期: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设 备 效 率 计 算 表 短时停止或空转时间 实际生产周期 时间运行效率 速度运行效率 有效运行效率 日期 性能运行效率 良品率 总工作时间 负荷时间 综合效率 计划 外 停止 时间 计划 停止 时间 运行时间 生产总数 不良品数 基准生产周期 月 全月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效 率 计 算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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