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三、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四、程序: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 公司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 处作业。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三)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四)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 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 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五)在特种设备公司内下列情况为特种设备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特种设备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 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机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施工电梯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六)设备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 规定、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 业的安全规定。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 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 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分管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旁站,确保安全。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 或其他隔离措施。 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 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 2.5m 以上。避免人体 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 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 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 60 度 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 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 人监护。 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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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指 导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施救的安全工作,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 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事故救援效率,保 障救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 行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 〔2019〕62 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 修 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 号)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缺氧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1-2013) 三、术语和定义 (一)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 界相对隔离,人员进出受限但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 场所,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淹溺、 坍塌掩埋、触电、机械伤害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空间。有限 空间也称受限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大类:封闭或 部分封闭设备、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地上封闭或部分封 闭空间。 1.封闭或部分封闭设备: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 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地下管道(井)、地下室、 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 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 气池、下水道等。 3.地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 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 的危险作业活动。 四、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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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1 序 号 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注(不满 足原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70 号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已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8 号 1995.1.1 全文适用 已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执行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65 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劳动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2 号 1989.12.26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 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 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 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 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 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 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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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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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 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 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 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 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 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 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 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 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査。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 方负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 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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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障员工在临时用电期间不发生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事故。 2.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 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 使用期不超过 6 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 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 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 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 过 6 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工程施工临时 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 的临时用电。 4 职责要求 4.1 安全管理员职责 4.1.1 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4.1.2 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4.1.3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 合项督促作业车间及时整改; 4.2 作业人员职责 4.2.1 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4.2.2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 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4.2.3 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2.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 执行; 4.2.5 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3 监护人职责 4.3.1 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4.3.2 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 制措施; 4.3.3 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 4.3.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 责人; 4.3.5 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 4.3.6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5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5.1 作业前准备工作 5.1.1 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 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临时用电作业为首选。 5.1.2 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电气专业人员和安 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由由安全管理员担任。 5.1.3 实施风险辨识 作业前,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 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 5.1.4 制定控制措施 5.1.4.1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车间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 施,并安全控制措施。 5.1.4.2 临时用电时间超过 1 个月或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含 5 台)或设备总容量 在 50kw 以上(含 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 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结果;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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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井场 1.井场平面图和入场须应悬挂在井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 2.平面图至少包括厂区道路、建筑物布置及主要设备、设 施布置。 3.入场须知包括主要的危险物质和危险场所。 4.应急集合点至少两个且明显,易于找到。 5.在场区的各个方位都能看到风向标。 查看现 场 2 作业现 场 1.安全标识的种类齐全(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烟火、必须系 安全带、当心触电、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 心井喷、高压工作区、高压危险(380V 以上)。 2.安全标识完好、整洁,并悬挂于危险场所的显著位置。 查看现 场 3 提升系 统 提升钢丝绳没有段股、锈蚀及折曲、松散等变形。 查看现 场 4 设备附 件 所有设备的安全附件应有检验合格报告和标志。 查看现 场 5 用电 1.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防雨通风保持干燥,箱体距地 面 1.5m 左右,且有足够的工作空间,门上须加锁。 2.井场配电线路采用橡套软电缆。 3.架空线路采用无腐蚀木杆或金属杆,木杆直径不小于 50mm,采用金属杆要做绝缘处理,架空不小于 2.5m,穿越 人行道时不低于 3m。 4.各类照明和电机要采用防爆类型。 查看现 场 6 作业设 备 防喷器各闸门开关状态要正确,有标识。 查看现 场 7 井控记 录 井控管理综合记录齐全、完整。(井控例会、井控设备现场 试压、井控设备检查保养、井控演习、打开油气层开工验收、 井控坐岗、上级监督检查等)。 查看现 场 8 安全设 施 1.井架安装速差自控器,有二层平台的井架安装紧急逃生 装置,高处作业采取防坠落措施。 2.天车、井架、二层平台、钻台、储液罐、循环罐、等各处 的防护栏和梯子齐全牢固。 3.钻台大门、梯子口、滑梯口要有防护链。 4.含硫化氢井配备正压式呼吸器和硫化氢检测仪。 查看现 场 9 作业人 员 作业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查看现 场考试 记录证 据是否 在有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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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指 导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施救的安全工作,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 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事故救援效率,保 障救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 行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 〔2019〕62 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 修 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 号)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缺氧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1-2013) 三、术语和定义 (一)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 界相对隔离,人员进出受限但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 场所,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淹溺、 坍塌掩埋、触电、机械伤害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空间。有限 空间也称受限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大类:封闭或 部分封闭设备、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地上封闭或部分封 闭空间。 1.封闭或部分封闭设备: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 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地下管道(井)、地下室、 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 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 气池、下水道等。 3.地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 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 的危险作业活动。 四、应急准备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指 导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施救的安全工作,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 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事故救援效率,保 障救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 行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 〔2019〕62 号)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 修 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 号)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 缺氧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HG 30011-2013) 三、术语和定义 (一)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 界相对隔离,人员进出受限但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 场所,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淹溺、 坍塌掩埋、触电、机械伤害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空间。有限 空间也称受限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大类:封闭或 部分封闭设备、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地上封闭或部分封 闭空间。 1.封闭或部分封闭设备: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 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地下管道(井)、地下室、 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 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 气池、下水道等。 3.地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 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 的危险作业活动。 四、应急准备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3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升降作业技术交底 GDAQ3303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升降前应均匀预紧机位,以避免预紧引起机位过大超载。 三、在完成下列项目检查后方能发布升降令,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一)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二)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三)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四)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五)动力系统能正常运行; (六)所有碗扣式脚手架的碗扣连接点碗扣已拧紧; (七)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九)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十)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四、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五、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 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六、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点控予以调整。 七、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八、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 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九、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 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十、架体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能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一)附着支承结构已固定完毕; (二)所有螺纹连接处已拧紧; (三)所有安全围护措施已落实; (四)所有碗扣连接点及脚手扣件未松动;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十一、脚手架由提升转入下降时,应制定专门的升降转换措施,确保转换过程的安全。 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员工“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 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 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 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 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 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 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 人员的再培训。 4.2 人力资源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 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环保部。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 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 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 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 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 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实。 5.7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 “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 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 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 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 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五、登高作业(2m 以上)必须穿防滑鞋,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六、悬挑脚手架的外围要设置高 1.2m 的护身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死; 七、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100kg 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卸荷; 八、悬挑脚手架纵向外围的大小面必须设八字撑或斜撑; 九、操作面下面 5m 左右必须搭设 3m 宽的水平安全网; 十、悬挑脚手架搭设和卸荷要求,尤其是特殊部位的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搭设方案; 十一、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悬挑脚手架下方应设警戒区,禁止人员进入; 十三、悬挑脚手架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悬挑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再次进行技术交底; (四)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十五、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二)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十六、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二)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装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 通风处,防止锈蚀; (三)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十七、拆除悬挑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八、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九、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工程技术措施 进入有 毒有害 气体区 域 进入有毒 有害危险 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 护用具。 1、地下管廊、地下隧道 、滞留易燃易爆气体、 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 气体的地沟, 应设置通 风措施。 2、密闭的深坑、池、 沟, 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 3、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必 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 、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 煤气设 备点火 使用煤气 点火未执 行正确点 火顺序。 1、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 定期校核。 2、设置熄火检测装置和 煤气设施低压快速切断 装置。 停 (送) 煤气作 业 煤气设备 吹扫置换 未达到安 全要求。 1、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 定期校核。 2、采用刷油漆、色环、 文字描述等对煤气管道 管径、流向进行标识。 进入有限 空间未执 行“先通 风、后检 测,再作 业”规定 。 1、密闭的深坑、池、 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半年E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管控措施 序 号 风 险 点 作业步 骤 1 2 名 称 煤 气 作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入有 限空间 作业 危险源 三 三 责任单 位 炼钢厂 炼钢厂 2、进入 有限空间 检修前, 未进行毒 害介质有 效隔离。 1、密闭的深坑、池、 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 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 2、地下管廊、地下隧道 、滞留易燃易爆气体、 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 气体的地沟,应设置通 风措施。 3 动火 作业 三 炼钢厂 危险区域 动火 危险区域 动火,安 全措施落 实不到位 。 易燃区域动火时,排烟 和通风系统必须关停。 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入有 限空间 作业 三 炼钢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方豪尔赛集团 申安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首发大厦提供夜景照明维修业务服务,为确保在维修过程 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 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 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 操作安全。 三、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 全教育等制度(附后)。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 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用表;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负责地面施工,巡视检查。 四、 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能昨开工前的准备。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须征得甲方的 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 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求。对工作现场脚 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 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 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 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 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 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 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 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 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 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 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 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査。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 方负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 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1 序 号 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注(不满 足原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70 号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已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8 号 1995.1.1 全文适用 已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执行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65 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劳动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2 号 1989.12.26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 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 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 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 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 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 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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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方豪尔赛集团 申安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首发大厦提供夜景照明维修业务服务,为确保在维修过程 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 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 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 操作安全。 三、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 全教育等制度(附后)。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 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用表;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负责地面施工,巡视检查。 四、 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能昨开工前的准备。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须征得甲方的 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 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求。对工作现场脚 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 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 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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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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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工作,预防、 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3、职责 安环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监管; 各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 4、内容 4.1 本制度所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 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 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 1 天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 可证。 4.3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4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 作业部门、作业区域、作业范围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及控制措 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关闭。 4.5 许可证的申请 4.5.1 提供申请资料 作业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 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②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2 ③应急救援计划; ④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⑤其他。 4.5.2 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 相应的控制措施等。步骤如下: ①选择要进行分析的工作; ②把工作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或步骤; ③观察工作的流程, 识别每一步骤相关的危害; ④认识可能的风险; ⑤确定预防风险的控制措施。 4.5.3 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的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 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 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①作业的详细内容; ②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 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③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应急措施; ④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情况,如《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等; ⑤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 施; ⑥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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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J 02. 012—2005 设备动力科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动力科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 2 职责与权限 2.1 设备动力科科长、副科长负责领导和管理职能组、钳工组、电工组、管子组、维修组、 工具组、综合组、变电组的各项工作。 2.2 职能组由科领导、生产调度、工程技术人员、设备能源管理及经济统计人员组成。 负责贯彻有关设备和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调度指挥各小组开展日常 的军民品生产保障及辅助工作,组织协调与外单位的业务往来及联络工作;负责编 制设备、动力、能源管理工作计划及制订有关设备、动力、能源等方面管理制度。 负责全厂设备、能源的检查、考核、管理、统计、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设备维修 中的机械、电气等技术及修理工艺工作;抓好科室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 信息管理等工作; 2.3 钳工组负责全厂范围内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机械部件的保养、维修工作;负责 部分生产设施的安装与修理工作。 2.4 电工组负责全厂范围内生产设备的电气安装、调试、部件的保养、维修工作;负责 全厂高低压变配电设备、传输线路、动力配电箱、厂区路灯的维修、保养、零抢修 工作;负责电话维护工作。 2.5 管子组负责全厂生产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用水管道、高低压气管道、阀门的维修、 保养及局部安装工作;负责乙炔发生器、燃煤锅炉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负责 湖边泵站、学校中继泵站的值班运行以及全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合理调配工作。 2.6 维修组根据行政管理科下达的施工命令单完成家属区生活用水、电的零抢修、厂区 内办公用水电及下水管道的疏通工作;完成生产区域内钢质设施的维修工作。 2.7 工具组负责设备配件、生产工具的购置及工具库、备件库的管理及其领用发放工作; 负责刀具的制造工作。 2.8 综合组由起重搬运人员、冰机修理人员、机加工人员、电瓶车司机、焊割人员等组成, 负责全科各小组维修、生产作业时的起重、搬运、焊割、零部件加工等配合工作; 负责全厂空调的检修工作。 2.9 变电组负责全厂所有高压变配电站的管理、值班运行、简单故障的排除和所有变配 电设备的一般维护工作;负责与上级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3 工作内容和要求 3.1 负责全厂设备、工具、动力、能源的管理工作 3.1.1 严格遵守国家、军队有关设备和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执行分管厂领导 的指令。 3.1.2 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和经营目标,负责制订设备、动力、能源管理工作目标和计划, 并分解到有关部门实施。负责检查督促目标和计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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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规范机电维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确保机电维修部工具完整 及各项性能完好。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机电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并负责工具的申购及具体负责工具管理。 2、 管理处仓管员负责工具的簿房盘点工作。 四、 程序要点 1、 《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1) 每年的 12 月 15 日之前,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制定 下一年度《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并上 报经理审批。 (2)《机电维修部工具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如下内 容: a、 所需工具的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产地; b、 预计费用; c、 购买时间; d、 用途。 2、 机电维修部的工具分成两类:一类是个人使用工具, 另一类是公用工具。个人使用工具由个人领用并负责保 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管理处仓管员对所领用 工具记录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3、 个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机电维修部主管统一填 写《领料单》,经服务中心主管批准后,由机电维修部 主管到仓库领取并负责暂保管。 4、 个人使用工具管理 (1) 机电维修部员工正式上岗时,由员工填写《领料 单》经机电维修部主管批准后,在仓管员处领取 一套个人使用工具。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 具每年只能补领一次。管理处仓管理员应对员工 所领工具簿记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内。 (2)个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a、 不准乱打乱撬; b、 用力应适度; c、 测量不同参数时注意正确换档(万用表);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条件(如额定电压、额定电 流或承载能力等); e、 用后擦拭干净工具。 (3)机电维修部员工个人使用工具属公司财产,严禁 用作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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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 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 职责 1、 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2、 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经理助 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 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 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四、 程序要点 1、 测量设备的范围 (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 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 使用的。 (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 的。 (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 测试软件。 2、 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 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3、 测量设备的采购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 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 列资料: a、 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 分度值、精度等级; b、 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 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3)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 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 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 带证明、证件。 4、 测量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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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J 02. 012—2005 设备动力科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动力科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动力科。 2 职责与权限 2.1 设备动力科科长、副科长负责领导和管理职能组、钳工组、电工组、管子组、维修组、 工具组、综合组、变电组的各项工作。 2.2 职能组由科领导、生产调度、工程技术人员、设备能源管理及经济统计人员组成。 负责贯彻有关设备和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调度指挥各小组开展日常 的军民品生产保障及辅助工作,组织协调与外单位的业务往来及联络工作;负责编 制设备、动力、能源管理工作计划及制订有关设备、动力、能源等方面管理制度。 负责全厂设备、能源的检查、考核、管理、统计、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设备维修 中的机械、电气等技术及修理工艺工作;抓好科室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 信息管理等工作; 2.3 钳工组负责全厂范围内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机械部件的保养、维修工作;负责 部分生产设施的安装与修理工作。 2.4 电工组负责全厂范围内生产设备的电气安装、调试、部件的保养、维修工作;负责 全厂高低压变配电设备、传输线路、动力配电箱、厂区路灯的维修、保养、零抢修 工作;负责电话维护工作。 2.5 管子组负责全厂生产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用水管道、高低压气管道、阀门的维修、 保养及局部安装工作;负责乙炔发生器、燃煤锅炉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负责 湖边泵站、学校中继泵站的值班运行以及全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合理调配工作。 2.6 维修组根据行政管理科下达的施工命令单完成家属区生活用水、电的零抢修、厂区 内办公用水电及下水管道的疏通工作;完成生产区域内钢质设施的维修工作。 2.7 工具组负责设备配件、生产工具的购置及工具库、备件库的管理及其领用发放工作; 负责刀具的制造工作。 2.8 综合组由起重搬运人员、冰机修理人员、机加工人员、电瓶车司机、焊割人员等组成, 负责全科各小组维修、生产作业时的起重、搬运、焊割、零部件加工等配合工作; 负责全厂空调的检修工作。 2.9 变电组负责全厂所有高压变配电站的管理、值班运行、简单故障的排除和所有变配 电设备的一般维护工作;负责与上级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3 工作内容和要求 3.1 负责全厂设备、工具、动力、能源的管理工作 3.1.1 严格遵守国家、军队有关设备和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执行分管厂领导 的指令。 3.1.2 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和经营目标,负责制订设备、动力、能源管理工作目标和计划, 并分解到有关部门实施。负责检查督促目标和计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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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综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物业管理处各类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 类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管理的各类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 职责 1、 机电维修部负责所辖小区的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工 作。 2、 办公室负责各类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 程序要点 1、 设备档案的建立要求 (1) 机电维修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建立台 账(见附表),并在建档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台账 移交办公室存档。 (2)机电维修应将所辖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进行设备 标识及设备编号: a、 所有设备应单机单台或按功能系统进行“设 备标识”; b、 “设备标识”用标牌形式予以实施,标牌应 有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c、 设备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注意事项:1、设备流水号按物业点的设备总数流 水编制。 2、同类型同系统设备的流水号码应保 持相对的集中和连续性。 d、 标识的制作规范: ——标识材质用金属薄板制作,表面抛光呈本色; ——设备编号用凹形字体,涂黑色磁漆; ——尺寸长*宽*厚为 70MM*20MM*1MM。 (3)所有设备应按单机单台或功能系统建立《设备 卡》 (4)设备台账应保持与设备现行状态一致,为此,设 备管理人员应将诸如设备封存、停用、限制使用 范围、调迁、报废和更换零部件及检修情况及时 分别在设备台账或设备卡片上予以登录。 (5)《设备台账》和设备出厂和原件(合格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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