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会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督促、管理及推进落实的责任。 2、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 政策,并 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 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 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 害职工安 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 措施。 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 安全生产 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批评和惩罚。 5、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6、协助行政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 议活动,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8、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 护工作。 9、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 亡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 11、落实公司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2、工会主席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 产列入职 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生产操作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遵 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所负责产品的安全生 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 须交接安全情况。 3、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 护装置或安全工具。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 行状态, 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5、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 与岗位相 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 和逃生技能。 6、发现事故苗头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发生事 故(包含 未遂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班组长报告。按事故应急预 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 场,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出现人员伤害时, 无论伤害有多么轻,都应报告并迅速 寻求医疗检查和治疗。 7、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安 全活动、 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 灭火器材。 9、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 干,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场所。 10、正确进行设备、工艺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 洁,搞好 文明生产。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 止。未经培训,不得使用任何危险性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设备动力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修理。保证全厂机电设备 的安全 防护装置齐全无损,使其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2、组织编制和审核本厂各机、电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厂 批准后, 组织贯彻执行。对工程施工计划提出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组织检查施工工具和 劳动护具。 3、负责制订或审查有关设备、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 制订 设备、动力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大检修安全组织措 施计划,并确保 实施。 4、参加厂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组织有关专业检查,并要经常检查 本厂的 机电设备是否处于安全完好状态,查出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部 门及时处理。 5、组织车间和有关科室对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起重设备、 吊车 及其安全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鉴定、校验工作。 6、组织对全厂电气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和定期测试,以及绝缘 工具的 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7、各车间机电设备的改进和操作条件的改变,必须报请设备动力 科审批, 不经同意,不得任意改动。组织实施并按期实现已批准的安 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 8、对新增加的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 安全要 求的设备,禁止试车运转。 9、会同安技科对全厂机械、电气、压力容器、焊接等特殊工种的 工人进 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 10、掌握全厂机、电设备的事故动态,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 分析、 处理,并按规定提出报告,并报送有关上级机关和安技科各一 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编号: 考核人 被考核人 车间主任: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工作完成情况 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对本车 间安全、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安全、职业健 康管理制度;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负责在本车间工作范围内,积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组织落实二级安全、职业健康的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 安全、职业健康教育,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组织开展车间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及时传达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采取针对性 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每月定期组织本车间的安全、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设备、 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 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 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贯彻执行安全、职业健康工作与绩效挂钩的管理办法, 严肃查处本部门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抢修项目,做好参战员工的安全、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亲自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参加本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负责本车间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 考核结论:□优 □良 □一般 □差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会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督促、管理及推进落实的责任。 2、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 政策,并 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 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 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 害职工安 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 措施。 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 安全生产 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批评和惩罚。 5、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6、协助行政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 议活动,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8、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 护工作。 9、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 亡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 11、落实公司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2、工会主席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 产列入职 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年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年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年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会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督促、管理及推进落实的责任。 2、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 政策,并 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 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 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 害职工安 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 措施。 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 安全生产 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批评和惩罚。 5、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6、协助行政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 议活动,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8、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 护工作。 9、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 亡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 11、落实公司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2、工会主席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 产列入职 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2.00
生产操作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遵 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所负责产品的安全生 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 须交接安全情况。 3、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 护装置或安全工具。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 行状态, 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5、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 与岗位相 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 和逃生技能。 6、发现事故苗头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发生事 故(包含 未遂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班组长报告。按事故应急预 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 场,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出现人员伤害时, 无论伤害有多么轻,都应报告并迅速 寻求医疗检查和治疗。 7、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安 全活动、 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 灭火器材。 9、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 干,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场所。 10、正确进行设备、工艺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 洁,搞好 文明生产。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 止。未经培训,不得使用任何危险性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9-01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被考核部门(人) 考核时间 责 任 制 执 行 情 况 能够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目 标、计划和措施;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工作 所必需的经费和装备;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 析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每月组 织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存 在 问 题 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人自我保护 意识和保护他人意识,加强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考 核 意 见 经考核,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执行条款 考核良好。 考核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被考核部门(人) 考核时间 责 任 制 执 行 情 况 该同志作为部门负责人,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时刻将安 全工作放在首位,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交底,深入现场,发现问 题能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做法坚决制止,经常对工人进 行安全方面技术指导促安全工作顺利进展。 故在此次责任制考评中,被评定为良好。 存 在 问 题 安全检查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考 核 意 见 经考核,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 考核良好。 考核负责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机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 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 2、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 握有关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 业务工作能力,做到 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 好规定的 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喝酒。 4、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同时 报告有关部门。 5、设备检修、中修或大修前,应先制订合理的操作程序和检修 方案;检 修过程中应先断开电源、气源,验明无电、无气后,挂上警 示牌,方能进行修理。 6、设备的拆除、安装、修理、调试或搬运需多人操作时,必须 专人指挥, 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7、机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未修好前,严禁试车运转。 8、机修钳工应遵守钳工、钻工、起重机、电工、气焊工、高空 作业等工 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要求。 9、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登高工具 要牢靠, 不得向上向下投仍工具、零件,下面要有人监护。 10、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1、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 章操作造 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 认真履行 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 不违章作 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提 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地遵守本岗位安全 技术规程;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并做好纪录。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对不能 处理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 车间领导报告。 6、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 管理制度 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7、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时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 和报告。 8、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搞好文明 生产。 9、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妥善 保管和正 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10、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 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 作业有权加 以劝阻和制止。 1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岗位技术培训以及事故预案 演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物业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实施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具设备供方的评价与 选择, 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并定期发布《合格供方名录》,以确保购 买的安全网、安全 帽、安全带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符合安全技 术和质量标准的证明资料。 2、审核项目班子人员,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 技能考 核,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参与审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编制重大工 程的施 工组织设计。 4、建立公司内施工机械设备台帐,监督指导机械设备的采购、标 识、使 用、维护、修理、报废工作以及各类机械设备工作统计记录, 台帐的登记、保管、 汇总及报表工作。确保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 术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 敏、可靠,安全运转。 5、对施工机构设备及土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 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6、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 前制定 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 鉴定验收。 7、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 可靠。 8、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方面、认真分析 事故原 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锅炉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和原理,操作前,应穿戴好 劳动保 护用品。 2、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 排污 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3、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4、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察 看水位 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远行时看见水位表内 的水面呆滞不跳 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段水位。 5、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 8070 以 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6、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 持在水 位表 2/3 的位置。 7、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8、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还,但气压仍 在继续上升; 9、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 仍继续下降; 10、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一件全部失 灵者; 11、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12、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 如因缺 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会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督促、管理及推进落实的责任。 2、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 政策,并 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 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 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 害职工安 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 措施。 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 安全生产 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批评和惩罚。 5、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6、协助行政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 议活动,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8、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 护工作。 9、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 亡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 11、落实公司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2、工会主席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 产列入职 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生产操作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遵 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所负责产品的安全生 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 须交接安全情况。 3、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 护装置或安全工具。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 行状态, 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5、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 与岗位相 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 和逃生技能。 6、发现事故苗头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发生事 故(包含 未遂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班组长报告。按事故应急预 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 场,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出现人员伤害时, 无论伤害有多么轻,都应报告并迅速 寻求医疗检查和治疗。 7、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安 全活动、 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 灭火器材。 9、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 干,发现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场所。 10、正确进行设备、工艺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 洁,搞好 文明生产。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 止。未经培训,不得使用任何危险性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年) GDAQ202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考核结果 序 号 部门(班组)或人员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总评 备注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此汇总表为班组年度考核汇总表; 2、此年度考核汇总表部门(班组)或人员栏填写清楚班组名称跟班组长姓名;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打“√”)和不合格(打“×”),此表所有的人员都必须为合格; 5、此汇总表每月进行更新,加盖项目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部门)考核表 GDAQ202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时段 年 月 考核结果 序 号 部门或班组 工 种 合 格 不 合 格 被考核部门或班 组负责人签名 备 注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负责人(签名):报建项目经理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此汇总表为班组月度考核汇总表; 2、此月度考核汇总表的人员与上一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班组相符;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打“√”)和不合格(打“×”),此表所有的班组都必须为合格; 4、此考核汇总表参加考核班组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应适当地进行更新和增加班组; 5、被考核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签名为各班组长; 6、考核负责人为报建的项目经理,加盖项目部章,此汇总表每月考核一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锅炉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和原理,操作前,应穿戴好 劳动保 护用品。 2、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 排污 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3、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4、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察 看水位 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远行时看见水位表内 的水面呆滞不跳 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段水位。 5、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 8070 以 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6、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 持在水 位表 2/3 的位置。 7、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8、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还,但气压仍 在继续上升; 9、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 仍继续下降; 10、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一件全部失 灵者; 11、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12、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 如因缺 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安全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 单位工程名称: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工程 姓名:赵杰 2011 年 7 月 31 日 内容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标准分 实得分 本月安全管理目标: 5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20 分 上月安全管理目标执行落实情况: 15 参加项目部制定有关安全制度、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6 参加对新进场和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6 参加公司、项目的各种安全检查,检查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6 参与班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活动记录。 6 监督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并作好记录。 7 及时对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设施组织检查,并定期组织自检。 7 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并邀请领导参加,作好记录。上报每月安全报表。 6 保 证 项 目 50 分 组织落实施工现场七牌三图、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黑板报等安全宣传活 动。 6 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规 范规程。 5 严格遵守本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防止“五大”伤害事故。 5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建立本企业、项目的工伤事故档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5 一 般 项 目 30 分 制止违章,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奖罚台帐。 5 安全 总结 被考核人 : 考核 评语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签名 参加考核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会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督促、管理及推进落实的责任。 2、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 政策,并 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 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 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 害职工安 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 措施。 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 安全生产 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批评和惩罚。 5、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6、协助行政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 议活动,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8、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 护工作。 9、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1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 亡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 11、落实公司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2、工会主席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 产列入职 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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