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单位: 工种: 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成绩: 判断题 :对的打“√”错的打“×”(共 50 题,每题 2 分,共 100 分) 1.所谓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所有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 )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 。 ( ) 3.所谓“三违”,即指违章指挥,违反法律,违反劳动纪律。 ( ) 4.员 工 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上 岗 作 业 。 ( ) 5.高 处 作 业 时 材 料 和 工 具 等 物 件 特 殊 情 况 下 允 许 上 抛 下 扔 。 ( ) 6.机械设备、机具使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执行定人、定机制度。 ( ) 7.在拆除作业的现场周围,必须设置围栏,悬挂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监 护 ,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或 逗 留 。 ( ) 8.从 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每 一 年 进 行 一 次 体 检 。 ( ) 9.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 架、脚手架,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 ) 10.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铺设、安装、检修、拆 除等作业,可以由专业电工或专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 ) 11.安全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 25 ~ 50 毫米(mm)的安全距离。 ( ) 12.一 般 规 定 , 塑 料 壳 安 全 帽 使 用 期 限 不 超 过 2 年 。 ( ) 13.“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 ) 14. 电 器 着 火 时 可 以 用 泡 沫 灭 火 器 灭 火 。 ( ) 15.企 业 安 全 教 育 中 的 "三 级 教 育 "仅 针 对 新 入 职 的 工 人 。 ( ) 16.安全生产就是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 进 行 。 ( ) 17.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 驾 驶 。 特 种 设 备 和 要 害 部 分 , 不 认 真 登 记 和 交 接 。 ( ) 18.从业人员的义务之一是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高风险隧道施工安全培训综合试题 单位: 姓名: 工种: 一、单项选择题 1、隧道内各种运输设备( A )。 A、不得人料混装 B、可以人料混装 C、没有规定 2、钢架安装应符合、( A )。 A、安装前清除脚下的虚碴及杂物,各节钢架间宜以螺栓连接,沿钢架 外缘每隔 2m 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 B、安装前可不清除脚下的虚碴及杂物,各节钢架间宜以螺栓连接,沿 钢架外缘每隔 2m 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 C、安装前清除脚下的虚碴及杂物,各节钢架间任意连接,沿钢架外缘 每隔 2m 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 3、喷射作业人员应戴( A )等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避免直接 接触碱性液体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清水冲洗,喷射混凝土作业 完成后应及时对机具进行清洗。 A、 防尘口罩、防护帽、防护眼镜、防尘面具 B、 防护帽、防护眼镜、防尘面具 C、防尘口罩、防护帽、防尘面具 4、隧道衬砌工作台车上应搭设不低于( C )的栏杆,跳板设防滑 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A、0、6m B、0、8m C、1、2m 5、在( A )以上高处作业时,按照高处作业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A、2m B、3m C、4m 6、在拆除混凝土输送管时,混凝土泵( B )。 A、可以运转 B、必须停止运转 C、没有规定 7、洞内( A )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 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A、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 B、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 C、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 8、隧道内有电焊作业时,( B )。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或更 换,不得挪做他用。 A、可以不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高风险隧道施工安全培训综合试题 单位: 姓名: 工种: 一、单项选择题 1、隧道内各种运输设备( A )。 A、不得人料混装 B、可以人料混装 C、没有规定 2、钢架安装应符合、( A )。 A、安装前清除脚下的虚碴及杂物,各节钢架间宜以螺栓连接,沿钢架 外缘每隔 2m 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 B、安装前可不清除脚下的虚碴及杂物,各节钢架间宜以螺栓连接,沿 钢架外缘每隔 2m 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 C、安装前清除脚下的虚碴及杂物,各节钢架间任意连接,沿钢架外缘 每隔 2m 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 3、喷射作业人员应戴( A )等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避免直接 接触碱性液体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清水冲洗,喷射混凝土作业 完成后应及时对机具进行清洗。 A、 防尘口罩、防护帽、防护眼镜、防尘面具 B、 防护帽、防护眼镜、防尘面具 C、防尘口罩、防护帽、防尘面具 4、隧道衬砌工作台车上应搭设不低于( C )的栏杆,跳板设防滑 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A、0、6m B、0、8m C、1、2m 5、在( A )以上高处作业时,按照高处作业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A、2m B、3m C、4m 6、在拆除混凝土输送管时,混凝土泵( B )。 A、可以运转 B、必须停止运转 C、没有规定 7、洞内( A )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 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A、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 B、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 C、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 8、隧道内有电焊作业时,( B )。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或更 换,不得挪做他用。 A、可以不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3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 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 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个 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 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 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 惩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 “两个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根据山东省下发《工贸企业安全生 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细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用人单位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等标准和上级文件要求,做到全员、 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进行安全管理,真正实现纵深防御、关口前 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的效果,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两个体系培训。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让全员了解两个体系知识,学会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和分级,掌握各自岗位的风险点、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对应的 管控措施,并能熟练实施各自职责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达到提 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知识,增加全员安全主动性,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 职业病的发生几率,保障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培训对象 公司全体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依据 内容: 风险分级管控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隐患排查治理 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风险管控措施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和计划。 依据: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4-2018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012-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011-2018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 则 四、培训要求 1、所有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有迟到、早退、旷课等情 况的按旷工处理。 2、所有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培训档案, 并纳入工资考核。 编制: 批准: 有限公司 2018-9-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 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 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个 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 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 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 惩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EHS 微社区矿山两个体系文件 EHS 微社区矿山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C 2018 年 04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04 月 05 日实施 EHS 微社区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 系”)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 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 治理步骤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 辨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 理程序、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 个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 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 识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 直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 “两个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根据山东省下发《工贸企业安全生 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细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用人单位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等标准和上级文件要求,做到全员、 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进行安全管理,真正实现纵深防御、关口前 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的效果,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两个体系培训。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让全员了解两个体系知识,学会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和分级,掌握各自岗位的风险点、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对应的 管控措施,并能熟练实施各自职责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达到提 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知识,增加全员安全主动性,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 职业病的发生几率,保障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培训对象 公司全体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依据 内容: 风险分级管控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隐患排查治理 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风险管控措施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和计划。 依据: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4-2018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012-2018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3011-2018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 则 四、培训要求 1、所有参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有迟到、早退、旷课等情 况的按旷工处理。 2、所有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培训档案, 并纳入工资考核。 编制: 批准: 有限公司 2018-9-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406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61 — 2008 采 煤 机 司 机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犜狉犪犻狀犻狀犵 狅狌狋犾犻狀犲 犪狀犱 犲狓犪 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狉犲狇狌犻狉犲 犿 犲狀狋狊 狅犳 狊犪犳犲狋狔 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犳狅狉 狊犺犲犪狉犲狉 狅狆犲狉犪狋狅狉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61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采 煤 机 司 机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A Q 1061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1 千 字 印 数 1 ,001 — 4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3 月 第 2 次 印 刷 15 5020 · 361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86 M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404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59 — 2008 煤 矿 安 全 检 查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犜狉犪犻狀犻狀犵 狅狌狋犾犻狀犲 犪狀犱 犲狓犪 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狉犲狇狌犻狉犲 犿 犲狀狋狊 狅犳 狊犪犳犲狋狔 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犳狅狉 狊犪犳犲狋狔 犻狀狊狆犲犮狋狅狉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59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安 全 检 查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A Q 1059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3 千 字 印 数 1 ,001 — 4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3 月 第 2 次 印 刷 15 5020 · 359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05 M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414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69 — 2008 煤 矿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犠 狅狉犽 狊犪犳犲狋狔 狋狉犪犻狀犻狀犵 狅狌狋犾犻狀犲 犪狀犱 犲狓犪 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狉犲狇狌犻狉犲 犿 犲狀狋狊 犳狅狉 狊狌狆犲狉犻狀狋犲狀犱犲狀狋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69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A Q 1069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3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69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09 M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405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60 — 2008 煤 矿 井 下 爆 破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犜狉犪犻狀犻狀犵 狅狌狋犾犻狀犲 犪狀犱 犲狓犪 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狉犲狇狌犻狉犲 犿 犲狀狋狊 狅犳 狊犪犳犲狋狔 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犳狅狉 狌狀犱犲狉犵狉狅狌狀犱 犫犾犪狊狋犲狉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60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井 下 爆 破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A Q 1060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3 千 字 印 数 1 ,001 — 4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3 月 第 2 次 印 刷 15 5020 · 360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08 M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403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58 — 2008 煤 矿 瓦 斯 检 查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犜狉犪犻狀犻狀犵 狅狌狋犾犻狀犲 犪狀犱 犲狓犪 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狉犲狇狌犻狉犲 犿 犲狀狋狊 狅犳 狊犪犳犲狋狔 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犳狅狉 犵犪狊 犿 犪狀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58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瓦 斯 检 查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A Q 1058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3 千 字 印 数 1 ,001 — 4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3 月 第 2 次 印 刷 15 5020 · 358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04 M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407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62 — 2008 煤 矿 井 下 电 钳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犜狉犪犻狀犻狀犵 狅狌狋犾犻狀犲 犪狀犱 犲狓犪 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狉犲狇狌犻狉犲 犿 犲狀狋狊 狅犳 狊犪犳犲狋狔 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犳狅狉 狌狀犱犲狉犵狉狅狌狀犱 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犻犪狀 牔 犳犻狋狋犲狉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62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井 下 电 钳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A Q 1062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7/8 字 数 15 千 字 印 数 1 ,001 — 4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3 月 第 2 次 印 刷 15 5020 · 362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27 M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408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63 — 2008 煤 矿 主 提 升 机 操 作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犜狉犪犻狀犻狀犵 狅狌狋犾犻狀犲 犪狀犱 犲狓犪 犿犻狀犪狋犻狅狀 狉犲狇狌犻狉犲 犿 犲狀狋狊 狅犳 狊犪犳犲狋狔 狋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犳狅狉 犿 犪犻狀 犺狅犻狊狋 狅狆犲狉犪狋狅狉 犻狀 犮狅犪犾 犿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63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煤 矿 主 提 升 机 操 作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A Q 1063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3 千 字 印 数 1 ,001 — 4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3 月 第 2 次 印 刷 15 5020 · 363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1 M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主办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培训时间 2017.9.24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多媒体课件 授课人 培训内容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972- 201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安全生产风险分 级管控制度;矿山风险评价准则,《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参加培训人员 矿山管理、矿区组长和各工序小组长 考核方式 讨论、询问 考核情况 通过讨论和询问,对教授的知识基本掌握。 培训小结(包括取得证书情况) 本次培训人员出勤较齐,课堂纪律较好,掌握了两个体系的基础知识和工作程序, 学会了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等知识,达到培训预期要求。 责任人: 2017 年 9 月 25 日 培训效果评价 本次培训让矿山管理和主要人员掌握了两个体系的基础知识和工作程序,学会了 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等知识,达到培训预期要求,培训有效。 评价人: 2017 年 9 月 25 日 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主办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培训时间 2017.9.24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多媒体课件 授课人 培训内容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知识;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参加培训人员 矿山全员 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 考核情况 考试全员合格,达到预期要求。 培训小结(包括取得证书情况) 本次培训人员出勤较齐,课堂纪律较好,基本了解了两个体系的基础知识,学会 了危险源辨识,达到培训预期要求。 责任人: 2017 年 9 月 25 日 培训效果评价 本次培训让矿山人员基本了解了两个体系的基础知识,学会了危险源辨识,达到 培训预期要求,培训有效。 评价人: 2017 年 9 月 25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两个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 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 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个 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 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 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 惩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责任制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 等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3.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全面责任。 3.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 接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 3.3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 班组的相关工作。 3.4 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各级部门职责 4.1 安委会 4.1.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以 及消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1.2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对策、 协调和解决公司内的重大问题。 4.1.3 听取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总结,审定工作方针、 目标、指标和工作规划,审定 EHS 工作重大奖罚事项。 4.1.4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4.1.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 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环境技术问题。 4.1.6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4.1.7 部署、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4.1.8 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 4.2 EHS 部 4.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履行监督、检查、 指导、服务职能。 4.2.2 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各项 EHS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3 组织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2.4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各部门 EHS 工作进行布置,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环保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2.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4.2.6 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7 负责特殊作业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4.2.8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4.2.9 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 和培训活动。 4.2.10 做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11 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环境监测等工作。 4.2.12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4.2.13 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4.3 生产部 4.3.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组织 安排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 组织编制、修订、审查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4.3.2 在组织生产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环保设施;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EHS 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 环保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3.4 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 高效生产。 4.3.5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果断正确处理,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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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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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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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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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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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试题 编制者: 检验部门:总经办 审核者: 执行部门: 生产部 确认者: 实施日期: 受控文件原始印章 XXX 科技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XXX-W-GM-006 员 工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试 题 编制日期:20XX 年 X 月 X 日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试题(附答案) 部门 班组 姓名 时间 得分 一. 填空题,(共 20 空,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综合 治理 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 , 防消结合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操作流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保防护用品 3.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 安全生产 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 和应急处 理能力。 文件类别 编制部门 版本号 页次 三阶文件 生产部 A/0 第 1 页,共 5 页 4.从业人员发现 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 当及时予以处理。 5.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 安全生产 , 平稳操作 ,严格遵守劳动 纪律和 工艺纪律 ,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 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 违 规操作 加以劝阻和制止。 6.公司常见的消防设施、器材有 灭火器 、 消火 栓 、 消防应急灯 、 安全疏散 标志。 7.《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 程 ,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 行。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X 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劳动保护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