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 材料 (本单位未进行过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此项为缺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酒店安全生产计划 篇一:酒店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委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酒店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酒 店 20X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保酒店各类安全工作稳定开 展,特制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 划。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 系、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酒店 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 二、控制目标火灾、爆炸、因工死亡、重伤、食品中 毒事故、污染事故为零;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公车重 大以上交通责任(同等责任以上)事故为零;特大设备事 故和重大责任设备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整改率、监控率为 100%;特种设备年检率、防雷设施年检率为 100%;消防设 施年检率为 100%;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为 100%;企业主要 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 人员培训持证率为 100%;职业健康体检率为 100%;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 100%; 三、具体工作计划 1、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工作,根据酒店实 际情况,参照国家酒店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及中烟公 司安全标准化考评要求,力争在 20XX 年内初步完成安全标 准化的体系文件。 2、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酒店员工三级安全教 育工作,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安排各种资格证 再培训工作。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 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3、酒店安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 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 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及奖惩结果等。分 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 提高隐患整改率,确保安全隐患 100%整改。 4、加强外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工作,制定 相关方管理规定,相关方管理纳入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建筑工程项目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X 年 X 月 目 录 一、高出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 (一)事故类别及危险性分析 ..............................3 1、高处坠落事故 .....................................3 2、高处坠落事故伤害程度 .............................3 3、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危险部位或工序 .............3 (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 1、救护高处坠落受伤人员的流程 .......................4 2、事故报告流程 .....................................4 3、注意事项 .........................................5 二、物体打击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 (一)事故类别及危险性分析 ..............................5 1、物体打击事故 .....................................5 2、物体打击事故伤害程度 .............................6 3、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危险部位或工序 .............6 (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 1、救护物体打击受伤人员的流程 .......................6 2、事故报告流程 .....................................7 3、注意事项 .........................................8 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 (一)危险性分析 ........................................8 (二)应急响应程序 ......................................9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汇龙万宝国际城住宅 C2 地块项目部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记 录 广东华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目录 1、模拟基坑坍塌事故 2、模拟物体打击事故 3、模拟触电事故 4、模拟火灾事故 5、模拟操作人员高空坠落事故 6、模拟中毒事故 7、模拟机械伤害事故 8、模拟中暑事故 9、模拟紧急疏事故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高空维修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 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 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 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 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 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 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 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 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 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 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 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落实到项目经理部以 及施工工作面上,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现制定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 2、因工轻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3、一般隐患整改率达 95%,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100%。 4、工人进场岗位安全教育面达 100%。 5、对工人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交底面要达 100%。 6、使用防护用品合格率,到位率达 100%。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 100% 8、创安全合格班组率达 100% 9、施工工地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 目率达到 100%。其中优良率要达到 70%。 10、劳动卫生(尘、毒、噪声有害因素)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以 上 100% 11、按国家及省建委有关法规要求,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员,并 持证上岗率达 100%。 二、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经理室工程项目安 全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到位,安全 管理机构到位,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 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权。 2、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制定劳动 保护措施费用计划,按需提取劳动保护经费,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 位,责任到位。 3、工程开工前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上 报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先防护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酒店安全生产计划 篇一:酒店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委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酒店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酒 店 20X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保酒店各类安全工作稳定开 展,特制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 划。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 系、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酒店 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 二、控制目标火灾、爆炸、因工死亡、重伤、食品中 毒事故、污染事故为零;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公车重 大以上交通责任(同等责任以上)事故为零;特大设备事 故和重大责任设备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整改率、监控率为 100%;特种设备年检率、防雷设施年检率为 100%;消防设 施年检率为 100%;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为 100%;企业主要 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 人员培训持证率为 100%;职业健康体检率为 100%;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 100%; 三、具体工作计划 1、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工作,根据酒店实 际情况,参照国家酒店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及中烟公 司安全标准化考评要求,力争在 20XX 年内初步完成安全标 准化的体系文件。 2、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酒店员工三级安全教 育工作,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安排各种资格证 再培训工作。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 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3、酒店安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 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 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及奖惩结果等。分 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 提高隐患整改率,确保安全隐患 100%整改。 4、加强外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工作,制定 相关方管理规定,相关方管理纳入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落实到项目经理部以 及施工工作面上,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现制定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 2、因工轻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3、一般隐患整改率达 95%,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100%。 4、工人进场岗位安全教育面达 100%。 5、对工人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交底面要达 100%。 6、使用防护用品合格率,到位率达 100%。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 100% 8、创安全合格班组率达 100% 9、施工工地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 目率达到 100%。其中优良率要达到 70%。 10、劳动卫生(尘、毒、噪声有害因素)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以 上 100% 11、按国家及省建委有关法规要求,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员,并 持证上岗率达 100%。 二、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经理室工程项目安 全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到位,安全 管理机构到位,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 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权。 2、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制定劳动 保护措施费用计划,按需提取劳动保护经费,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 位,责任到位。 3、工程开工前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上 报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先防护设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四川×××××××有限公司 202X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总结 一、《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 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向各部门宣传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 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工人职业病防治 知识及法律意识,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青羊区卫健局关于开展 202X 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 知》要求,我公司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布置展台 1 个, 悬挂宣传标语 2 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 4 幅,制作宣传展板 4 张,发放 宣传资料 3 种共 120 份,同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 人数 46 余人。 三、扎实开展岗前和岗中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1、积极与卫健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悉成都市培训中心关于对负责人 和管理人员培训的时间,并及时参加学习,工作中主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 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提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对接害员工的上岗位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制,严格按照年初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培训中注重实效,不走形式,确保了新进员 工未经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基本要求。 3、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在发挥好本单位“土老师”、“小教员”有利条 件的基础上,积极与卫健部门协调,把专家请进企业,带到一线工人身边, 让职业病防治知识走进车间,进入每个员工心里,使每名职工在思想上实 现了“要我防治”到“我要防治”的根本转变。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 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在培训深度上下功夫,重点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职 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能力的问题,力争使我公 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川×××××××有限公司 202X 年 1 月 3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穿孔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钻工不具备上岗条件; 2.作业前未对钻机及附属设 施进行检查,作业环境不良; 3.穿孔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在 附近逗留; 4.钻机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停 机维修; 5.钻机行走时,距坡顶线过 近。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鞠美廷 (图标) 当心机械伤人 (图标) 当心坠落 (图标) 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钻机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人工或用挖掘机清理险、浮石,并在边坡边缘设防 护网; 3.作业前进行边坡安全检查,保证作业区域内及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无铲装设备同时作业; 4.钻机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长时间停机则切断电源; 5.行走前对路线进行安全检查,有人引导和监护,保证履带前后无人,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 阶坡顶线最小距离不小于 3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爆破作业(外包) 风险等级 重大风险 标注色 红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爆破作业环境不良; 2.爆破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3.未建立避炮掩体或避炮掩 体的位置不正确; 4.炮孔口周围有碎石,装药使 用不防静电炮棍; 5.爆破警戒和信号爆破警戒 范围小或执行不严,爆破信号 不全、不清; 6.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短,检 查内容不全; 7.盲炮处理不当。 放炮 李见中 (图标) 当心爆炸 (图标) 禁止烟火 风险 管控 措施 1.矿山入口处设置爆破告知,爆破警戒处设置“当心爆炸”安全警示标志; 2.恶劣天气停止爆破; 3.爆破员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严禁酒后上岗、携带点火物品和手机,穿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并戴安全帽; 5.炮孔口周围 0.5m 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 6.在爆破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派出岗哨,保证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 看到信号; 7.爆破 15 分钟后进入爆区检查,确认有无盲炮和爆堆是否稳定; 8.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处理盲炮。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铲装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挖掘机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环 境不良; 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未沿台阶 走向错开; 4.装车卸矿高度过高,铲斗从车辆驾 驶室上方通过。 车辆伤害 鞠美廷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必须戴护耳器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岩浮石、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 安全地点; 3.在同一平台或上下台阶作业的挖掘机,间距不小于 50m; 4.铲斗不能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卸矿高度不超过 0.5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运输作业 风险等级 较大风险 标注色 橙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矿用自卸车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矿用自卸车进行检查; 3.装车停放位置不当,驾驶员离开驾 驶室或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超 载或装载不匀; 4.超速行驶; 5.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卸矿后车斗 未落到位行驶。 车辆伤害 张立金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减速慢行 风险 管控 措施 1.持有 B2 驾驶证; 2.严禁酒后、疲劳上岗; 3.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装车时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m 以外,装车中不能维护、检查车辆,驾驶员不能离开驾 驶室,不能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车辆不能装载过满或不匀; 5.行驶中急弯、陡坡、危险地段限速行驶,严禁超车,前后车距离保持 40m 以上; 6.不能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能空档滑行,重车下坡行驶中不能换档,禁止车 斗未落到位驶离。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1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木工 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控 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公司下达给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状中的要求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今项目部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分解到各班组,实行层层分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 组及每个人。现决定对 木工 班组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任务: 1、杜绝和坚决消灭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等事故。一 般事故频率控制在0.3%以下。 2、班组应建立安全值日制,班组长为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班组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按新颁标准和公司、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的要求,班组要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要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对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 2、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 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切实地抓好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落实工作。 3、要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安全技术交底 内容进行施工,特别是在高处临边作业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 系上安全带作业。 三、考核要求: 1、班组长(即兼职安全员)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 际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班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自纠,并落实到每个职工,要防止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3、项目部会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每半月组织考评一次。好的 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制裁。因责任制没有认 真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即生效,直至本工种班组退场后失效。 执行的规定要求: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苏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暂行规定》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 班组长: 签定日期: 签订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1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肇源新龙顺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 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 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 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2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 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 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 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 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 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 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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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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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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