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2-A 1 目的 本厂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为保证操作人员了 解作业场所内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止操作人员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受到人身伤 害,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联系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工厂的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检测的结果的定期公示。 2.3 厂长负责检测结果超标的风险评估。 2.4 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督促、管理。 2.5 厂长负责不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的执行。 2.6 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档案并进行管理。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车间及仓库内由于使用、储存有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 酯等有机溶剂,有一定的职业危害。 3.2 对于职业危害场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一次,检测范围包括工作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 3.3 厂长负责联系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检测单位(东莞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3.4 将检测结果公示在公告栏内,并张贴的作业场所。 3.5 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应由厂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结果, 整改完后应再次检测,直至检测结果达标。 3.6 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3.7 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的火灾、爆炸、 中毒及人员伤亡的作业场所应重视。 3.8 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进行作业,部门主管应监督操作 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戴口罩,戴手套等,对于不遵守作业规程的人员及未按要求 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按本奖惩制度执行。 3.9 接触职业危险因素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 3.10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 (2)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表 (3)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申报回执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体检报告 4 记录 4.1 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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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测档案 用 人 单 位: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 目 录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布示意图 2、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包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测性能与 效果评价报告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等)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资料(用人单位自身监测)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告(表 5-1)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注: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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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安全投入计划 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保证我公司在 2016 年安全 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财企〔2012〕16 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机械制造等企 业,按照 2%提取。公司决定拨款 40 万元专款用于安全生产,特制订 2016 年安全投入计划: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 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各种培训; 五、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 安排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七、 按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年审; 八、 按要求发放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在高温天气发放冷饮; 九、 冬季和夏季分别配备不同季节工作服和其他劳护用品; 十、 在高温天气发放冷饮; 十一、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 订阅安全生产杂志及购买安全标语; 十三、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 检费用的支出; 十四、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等。 十五、 奖励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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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职 业 卫 生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 200 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 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 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 125 亿人次,死亡 110 万人,平均每秒有 4 人受到伤害,每 100 个死者中有 7 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 8000 人 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 21 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 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我 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 50 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劳动者 2500 万人以上,到 1998 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 542041 人,累积死亡 127147 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 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 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11 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 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56 种。 4、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5 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3 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 内障等 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3 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5 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 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六、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 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 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 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 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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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培训考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选择题 1、《职业病防治法》于( )起正式施行。 A、2001 年 11 月 1 日; B、2002 年 5 月 1 日; C、2002 年 5 月 12 日。 2、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 ),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 的作业。 A、生产许可证;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3、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和 中文警示说明。 A、公告栏; B、警示标识; C、安全标语。 4、我国《职业病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 )种法定尘肺。 A、11; B、25; C、13。 5、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在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限值为( ) dBA A、115; B、75; C、85。 6.生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中较少见的是( )。 A、呼吸道 B、消化道 C、皮肤 7.生产性噪声不包括( )。 A、空气动力噪声 B、机械噪声 C、电磁噪声 D、空气传播 噪声 二、判断题 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2、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其 正确使用。( ) 3、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4、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接触噪声的声级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 dBA。( ) 5、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劳动 环境危害因素。( ) 6、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应小于 85 分贝。( ) 7、高温高湿作业指车间气温 35 摄氏度以上或相对湿度达 90%以上。( ) 是否合格: 负责人签字: 工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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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20__年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公司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化学物质、噪声。 主要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触电、火灾。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有效地防止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公司半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 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 2、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公司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 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4、公司安全法律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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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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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 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 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 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 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 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 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 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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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制 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 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 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 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 3); 2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 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 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 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 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 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 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 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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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目录 1.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 2.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 3.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 4.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7 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9 6.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7. 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11 8.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2 9.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13 10.油漆作业防护管理制度……………………………………………………14 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5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16 1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17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 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配备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组织制订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 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 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副总经理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 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 害防治知识。 3.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 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班组、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 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 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安全环境科职责 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 报告领导小组。 四.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法规标准、规 章制度。 2.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报告领导小组研 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班组长职责 1.协助安全环境科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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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安全投入计划 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保证我公司在 2016 年安全 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财企〔2012〕16 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机械制造等企 业,按照 2%提取。公司决定拨款 40 万元专款用于安全生产,特制订 2016 年安全投入计划: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 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各种培训; 五、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 安排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七、 按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年审; 八、 按要求发放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在高温天气发放冷饮; 九、 冬季和夏季分别配备不同季节工作服和其他劳护用品; 十、 在高温天气发放冷饮; 十一、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 订阅安全生产杂志及购买安全标语; 十三、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 检费用的支出; 十四、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等。 十五、 奖励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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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测档案 用 人 单 位: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 目 录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布示意图 2、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包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测性能与 效果评价报告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等)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资料(用人单位自身监测)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告(表 5-1)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注: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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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培训教材 职 业 卫 生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 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 200 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 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 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 125 亿人次,死亡 110 万人,平均每秒有 4 人受到伤害,每 100 个死者中有 7 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 8000 人 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 21 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 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我 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 50 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 病危害的劳动者 2500 万人以上,到 1998 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 542041 人,累积死亡 127147 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 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 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 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职业病目录 1、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13 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11 种。 3、职业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 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 56 种。 4、物理 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 5 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 3 种。 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 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8 种 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 内障等 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3 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8 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5 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确定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 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六、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1、防水卷材制造 防水卷材分为: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行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 水卷材。 主要危害因素:硫化氢、甲苯、汽油、3,4—苯并芘、沥青、高温、苯乙烯、丁二 烯。 2、焊接工艺手工电弧焊:利用电弧热,使焊条和基本金属熔化,形成焊接接头使两金属焊体 连接在一起。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通过喷嘴沿焊丝周围喷射出来,在电弧周围造成局部的气体保护 层,使熔滴和熔池与空气隔离开来,从而保证焊接过程稳定持续进行。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 有电焊尘、锰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氩弧焊:氩气从焊枪或焊炬的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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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培训考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选择题 1、《职业病防治法》于( )起正式施行。 A、2001 年 11 月 1 日; B、2002 年 5 月 1 日; C、2002 年 5 月 12 日。 2、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 ),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 的作业。 A、生产许可证;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3、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和 中文警示说明。 A、公告栏; B、警示标识; C、安全标语。 4、我国《职业病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 )种法定尘肺。 A、11; B、25; C、13。 5、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在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限值为( ) dBA A、115; B、75; C、85。 6.生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中较少见的是( )。 A、呼吸道 B、消化道 C、皮肤 7.生产性噪声不包括( )。 A、空气动力噪声 B、机械噪声 C、电磁噪声 D、空气传播 噪声 二、判断题 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2、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其 正确使用。( ) 3、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4、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接触噪声的声级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 dBA。( ) 5、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劳动 环境危害因素。( ) 6、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应小于 85 分贝。( ) 7、高温高湿作业指车间气温 35 摄氏度以上或相对湿度达 90%以上。( ) 是否合格: 负责人签字: 工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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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 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 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 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 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 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 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 4); 2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 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 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 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 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 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 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 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 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 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 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 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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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 除尘装置 防尘口罩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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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20__年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公司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化学物质、噪声。 主要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触电、火灾。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有效地防止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公司半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 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 2、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公司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 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4、公司安全法律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本公司 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公司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能满足企业目前的生产状况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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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 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噪声 1、感音神经性听力 损失 2、传导性耳聋 3、高血压 4、器质心脏病 永久性耳聋, 消化不良、 呕吐、头痛、 血压升高、失眠 戴耳塞、 戴耳罩, 适当调整工 间休息。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 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 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 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 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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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2-A 1 目的 本厂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为保证操作人员了 解作业场所内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止操作人员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受到人身伤 害,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联系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工厂的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检测的结果的定期公示。 2.3 厂长负责检测结果超标的风险评估。 2.4 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督促、管理。 2.5 厂长负责不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的执行。 2.6 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档案并进行管理。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车间及仓库内由于使用、储存有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 酯等有机溶剂,有一定的职业危害。 3.2 对于职业危害场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一次,检测范围包括工作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 3.3 厂长负责联系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检测单位(东莞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3.4 将检测结果公示在公告栏内,并张贴的作业场所。 3.5 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应由厂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结果, 整改完后应再次检测,直至检测结果达标。 3.6 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3.7 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的火灾、爆炸、 中毒及人员伤亡的作业场所应重视。 3.8 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进行作业,部门主管应监督操作 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戴口罩,戴手套等,对于不遵守作业规程的人员及未按要求 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按本奖惩制度执行。 3.9 接触职业危险因素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 3.10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 (2)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表 (3)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申报回执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体检报告 4 记录 4.1 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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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1-A 1 目的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 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2 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 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 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2.4 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 的健康监护档案。 2.5 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工作程序 3.1 职业病的概况 3.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 素。本公司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危险品以及在工作 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3.1.3 常见职业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氨中毒;(5) 一氧化碳中毒;(6)二硫化碳中毒;(7)硫化氢中毒;(8)中暑;(9)噪声聋;(10) 化学灼伤;(11)金属烟热;(12)职业性哮喘;(13)棉尘病等 99 种国家法定职 业病。 3.2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3.2.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3.2.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 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行政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 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2 3.2.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职业健康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 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 职业健康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3.3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3.3.1 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本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3.2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 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 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3.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4 行政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 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3.3.5 行政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 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 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 接受其监督。 3.3.6 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 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3.7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对 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3.3.8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行 政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3.3.9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 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3.4 作业场所管理 3.4.1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目前已辨识出本本 公司生产作业现场职业有害因素岗位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焊锡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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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职业危害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17 说 明 一、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二、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 GBZ 1、GBZ 2。 三、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 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四、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 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六、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 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七、其他有关知识和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二)职业病的分类 (三)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五)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报告。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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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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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安全、设备) 单位: 姓名: 年 月 日 作业场所 工作程序 岗位 涉及安全的危险因素 类别 是否存在 (√、×) 严重性 等级 可能性 等级 预防措施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填写人: 审核人: 说明:1.支撑对象:*****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2.适用 范围:公司所有作业场所、危险源(点)、工艺、岗位、设备等危险因素辨识;3. 要求:各车间、科室岗位员工填写,车间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保存 1 份,并报 安全科 1 份存档; 4.保存期限三年。 安全科及设备科共同完成 编号:BZH-REF-04-07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职业危害) 单位: 姓名: 年 月 日 作业场所 工作程序 岗位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 类别 是否存在 (√、×) 严重性 等级 可能性等级 预防措施 粉尘 高温与低温 振动 噪声 辐射 毒物 照度 生物危害 人机工效危害 心理因素危害 填写人: 审核人: 说明:1.支撑对象:*****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2.适用 范围:公司所有作业场所、危险源(点)、工艺程序、岗位、设备等职业危害因 素的辨识;3.要求:各车间、科室岗位员工填写,车间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保 存 1 份,并报安全科 1 份存档;4.保存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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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职业危害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17 说 明 一、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二、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 GBZ 1、GBZ 2。 三、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 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四、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 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六、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 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七、其他有关知识和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二)职业病的分类 (三)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五)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报告。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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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 2009 年 9 月 8 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 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 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 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 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 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 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 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 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 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 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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