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根据资安发(201X)1 号《资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年”活动方案的 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 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 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 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 辉、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 文、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 峰,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 法大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 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 续不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 作人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使 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或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以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 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 非法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 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 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 单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 检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 压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 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 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安 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 201X 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 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 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 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 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 兴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 行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 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 规 定 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 总结 工作,及时解决发现 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 责任制,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 导、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 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做到有部署、有计划、 有检查。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 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 实到位。 篇二: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Print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依法治国、县委依 法治县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 201X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工作计划 》巴安监发[201X]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 作实际,制定全县 201X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 、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 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 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 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 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 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 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 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 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 、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 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 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 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 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 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 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 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 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 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 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 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 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落实、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 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 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 、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 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 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 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 、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 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 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保 险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 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邮政管理部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 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新建、 改建和扩建邮件处理中心、快件 分拨中心,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已经投入生 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 防护标准和要求的,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更换或者改 建。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邮件 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 设前及竣工验收后,应当向所在 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2、 《邮政行业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五 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和无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目录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执法检查表 5.1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通用部分) 5.2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专项部分) 5.2.1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分) 5.2.1.1 组织机构和职责执法检查表 5.2.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检查表 5.2.1.3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检查表 5.2.1.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执法检查表 5.2.1.5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检查表 5.2.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表 5.2.1.7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8 电力可靠性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9 电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10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检查表 5.2.2 发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1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一(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及重要发电设施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二(氨区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贮灰场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防火防爆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五(反事故重点要求落实情况) 5.2.2.2 风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3 水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4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录:处罚依据相关条款 使用说明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手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一、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3.定期组织本单位开 展交通安全教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六条 2.《省道路交通 安全条例》第十 七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 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 工 作 制 度 管 理 建立健全承修机动车 档案及报告机制 查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二十 三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 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 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 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 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 应 急 预 案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 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2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根据 资安发(201X)1号《资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 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 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辉、 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文、 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峰,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 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续不 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作人 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使用 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 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 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以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反规 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非法 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工作 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 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 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检 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压 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 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加 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安全 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 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 了《201X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 要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 管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 效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法人 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应法 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兴市 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重 大行政处罚 决定 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 规定 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 总结 工作,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 制,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全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9.2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邮政管理部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 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7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表(据 24 号令)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竣工验收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书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 生产行政许可的情 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证书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 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防治的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风险评估和控制制 度;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4.安全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 度;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 投入保障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管理制度;9.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 度;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例会 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3.消 防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 险源管理制度;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8.外 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9.建设 项目新、 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20.班组交接班管 理制度;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 流现场带班制度 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 情况 操作、作业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安全操作、 作业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7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三、 安全 生产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四、 基础 管理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目录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执法检查表 5.1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通用部分) 5.2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专项部分) 5.2.1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分) 5.2.1.1 组织机构和职责执法检查表 5.2.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检查表 5.2.1.3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检查表 5.2.1.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执法检查表 5.2.1.5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检查表 5.2.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表 5.2.1.7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8 电力可靠性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9 电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10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检查表 5.2.2 发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1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一(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及重要发电设施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二(氨区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贮灰场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防火防爆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五(反事故重点要求落实情况) 5.2.2.2 风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3 水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4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6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一、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3.定期组织本单位开 展交通安全教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六条 2.《省道路交通 安全条例》第十 七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 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 工 作 制 度 管 理 建立健全承修机动车 档案及报告机制 查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二十 三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 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 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黑 龙 江 省 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4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 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应急〔2016〕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 知》(国办发〔2015〕20 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 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框架,坚持日常 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执法检查方式,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 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确保应 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基本要素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 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 2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 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 七个方面情况。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 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实施主体。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 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 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三)执法检查方式。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 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的行为。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实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年度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应急管 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 计划编制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方案,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的要求, 按照辖区内企业的数量、分布、危险源状况等,明确执法检查覆 盖区域,灵活运用执法检查方式,适当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 法检查频次,消除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推行表格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参照应急管理执法检 查清单(见附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和检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4 应 急 预 案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