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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消防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备 案 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建筑物名称 结 构 耐火 等级 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 罐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 □内浮顶罐 □水槽式罐 □浮顶罐 □球形罐 □拱顶罐 □卧式罐 □其它 储物类别 □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其它 储存物质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罐材质 储存温度 储存形式 □钢 □砼 □洞穴 □低温 □常温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 □封闭楼梯 □消防车通道 □消防控制室 □ 室内装修工程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消防设施 设置场所 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 □临时高压 □干式消防竖管 □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 □湿式 □预作用 □雨淋 □水幕 □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 □集中报警 □控制中心报警 □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 □无管网 □洁净气体 □其他 □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 □半固定 □移动 □高倍 □中倍 □低倍 □抗溶性 □氟蛋白 □清水 □其他 □ 防烟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 □正压送风 □自然排烟 □ 灭火器 □干粉 □气体 □水系 □泡沫 □其他 □ 干粉灭火系统 □全淹没 □局部 □ 其他 竣工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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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

(此页为学习材料,不打印)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请将“三同时备案材料”或“三 同时涉及的各类报告”放置在此处。(原件另存的话,放“材料”复 印件和“报告封面”复印件)。 1、2012 年以前的企业(建设项目)不涉及“三同时”,但必须要 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 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以上三项的“审查和有关批复”。 3、2016 年 7 月 2 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 目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1 (2012 年至 2016 年 7 月 2 日的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年月 结论 审核单位 年月 结论 审查单 位 年月 结论 验收单 位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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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19-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5-A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商场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2 职责 2.1 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三同时”的具体实施。 2.3 行政部负责“三同时”各阶段资料的存档。 2.4 本公司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 如本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本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安全条件和设施进行综 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安全设施设计 4.1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 设施。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本商场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县级以上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5.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 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 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3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 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5.4 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整改。 5.6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7 档案资料 (1)安全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报告 (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 (4)建设项目施工情况报告 (5)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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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情况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新、改、 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或者 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培训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情况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定期健康检查、建立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的情 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 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 全生产投入情况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编号2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 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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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 金属地下矿山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 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 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 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编制探水设计。是否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是否 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水害防治的资金、工 程、设备仪器是否落实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有无采矿行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依法办矿 资质证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商局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 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 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如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提升机、排水泵、空压机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 水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 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安监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材料清单GDAQ21007

序号 份数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1 10 1 11 1 12 1 13 1 告知受理号: (办理机构填写)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材料清单 GDAQ21007 工程名称: 设备产权备案号: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形 式 备 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原件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 原件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复印件(核对原件) 使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复印件(核对原件) 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安装 单位公章) 原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原件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复印件(核对原件) 使用登记牌(仅拆卸告知时提供) 原件 注:1.申报材料要求的复印件,均须盖上提供单位的红色印章;要核对原件的,核对后原件立即退还。 2.办理拆卸告知时仅需要提供2、3、4、6、8、9、11、13项材料。 3.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注销使用登记牌。 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 原件(仅塔式起重机需要) 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复印件(仅施工升降机需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 金属露天矿山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 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 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 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 设,是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排查 一个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开采系统或开采主体的。由国土资源部门 责令矿山企业明确各个系统生产的时间顺序,原则上一套系统闭坑后,另一套 系统方可进行生产。 《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 作方案》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 民用爆炸物品使 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 使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许 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各类特种作业人 员的资格证 各种特种作业 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装运车辆司机、电工、焊工 等)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附件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为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 时,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 (兼)职安全员在岗。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任制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5.00

消防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备 案 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建筑物名称 结 构 耐火 等级 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类别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 □内浮顶罐 □水槽式罐 □浮顶罐 □球形罐 □拱顶罐 □卧式罐 □其它 储物类别 □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其它 储存物质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罐材质 储存温度 储存形式 储 罐 □钢 □砼 □洞穴 □低温 □常温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 □封闭楼梯 □消防车通道 □消防控制室 □ 室内装修工程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消防设施 设置场所 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 □临时高压 □干式消防竖管 □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 □湿式 □预作用 □雨淋 □水幕 □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 □集中报警 □控制中心报警 □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 □无管网 □洁净气体 □其他 □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 □半固定 □移动 □高倍 □中倍 □低倍 □抗溶性 □氟蛋白 □清水 □其他 □ 防烟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 □正压送风 □自然排烟 □ 灭火器 □干粉 □气体 □水系 □泡沫 □其他 □ 干粉灭火系统 □全淹没 □局部 □ 其他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竣工验收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 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新建、 改建和扩建邮件处理中心、快件 分拨中心,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已经投入生 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 防护标准和要求的,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更换或者改 建。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邮件 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 设前及竣工验收后,应当向所在 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2、 《邮政行业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五 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6-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形成文件和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 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冲压电镀部负责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3 总务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 关的文件、资料。 3.4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 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告手续, 负责解释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4.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 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不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 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政府 主管部门审批。 4.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 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患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 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 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4.1.4 对废弃、粉尘污染的防治 4.1.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量避免敞开式操 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害气体的颈环装置等环保措施。 4.1.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保护检查

****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 依据 及标 准 1.建立健全油气输送 管道保护责任制 2.制定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管道巡 护制度,配备专门人 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 常巡护、检测和维修 4.保证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投入 5.制定本企业管道事 故应急预案,并报地 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 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贯彻落 实油气输送 管道保护主 体责任情况 6.油气输送管道保护 重大问题及隐患整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1.管道项目是否符合 油气发展规划、城乡 规划等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 2.核准及相关要件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3.对新建管道通过区 域不能满足管道保护 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 求的,管道企业是否 提出防护方案,并经 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 评审论证,报经管道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 护工作的部门批准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二、油气输 送管道项目 合法合规审 批情况 4.油气输送管道项目 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移 送 执 法 职 责 部 门 或市、 县 政 府 5.管道企业是否自管 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六十日内,将竣工 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 的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1.管道企业是否定期 对管道进行检测、维 修 2.管道企业是否配备 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 员和技术装备 三、油气输 送管道运行 中的保护 3.管道企业是否对停 止运行、封存、报废 的油气输送管道采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并报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 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四、设备及 研发情况 重大设备研发、先进 技术、成套设备引进 推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分工》 五、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5.00

化工安全-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

(此页为学习材料,不打印)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请将“三同时备案材料”或“三 同时涉及的各类报告”放置在此处。(原件另存的话,放“材料”复 印件和“报告封面”复印件)。 1、2012 年以前的企业(建设项目)不涉及“三同时”,但必须要 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 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以上三项的“审查和有关批复”。 3、2016 年 7 月 2 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 目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1 (2012 年至 2016 年 7 月 2 日的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年月 结论 审核单位 年月 结论 审查单 位 年月 结论 验收单 位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5.00

化工安全风险管理-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 法人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单位地址 新津县工业园 B 区兴化五路 999 号 邮政编码 611430 重大危险源名称 氯硅烷储存区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449 人 占地面积 879 亩 备案申请类型 □现有企业初次备案 □新、改、扩项目备案 √更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所在行业 化工 重大危险源级别 一级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备案材料清单: √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 备 规程清单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 √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 √ 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 估报告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 □ 其他文件、资料 责任机构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 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申请单位)填 写,每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写一份备案申请。对于单产业法人单位,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就是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法人单位,对于法 人单位存在多个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应按其各自 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申请。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 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 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如重大危险源跨越不同的行政 区域,则按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申报。 对于其他企业租用重大危险源单位辨识所涉及的危险设备、设施的,应由产 权单位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为总局令第 40 号)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 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令第 40 号,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 “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第(二) 条除外)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中的“储存”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经营”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单位。 4.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 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中查询到该标准)。 5.企业类型根据 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划 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 号)文件的附件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6.备案材料是指根据总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 括的文件、资料,其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 单。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5.00

行业安全检查-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情况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新、改、 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或者 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培训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情况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定期健康检查、建立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的情 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 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 全生产投入情况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企业消防监督检查

企业消防监督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建设工 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 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三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第三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 2、应当进行备案建设工程建设 单位在竣工后未依照消防法规定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三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 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 元以下罚款。 3、应当进行备案建设工程投入使 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不合 格,不停止使用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三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第四项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 一、消 防许 可及 验收 备案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 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五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款第五项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 二、消 防安 全管 理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 度 2、是否建立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 3、是否确定承担灭火和 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不履行消 防安全职 责逾期未 改 查看资 料现场 检查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 警告处罚。 4、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 演练 5、消防设施、器材、消 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 织维修保养 6、是否按规定开展防火 检查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按规定建立员工消防 安全培训记录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 并建立巡查记录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建立消防档案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 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 置防火标志 三、 建筑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 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现场检 查 《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 款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 款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

化工安全风险管理-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重大危险源名称 氯硅烷储存区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 话 填报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449 人 占地面积 879 亩 备案申请类型 □现有企业初次备案 □新、改、扩项目备案 √更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所在行业 化工 重大危险源级别 一级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备案材料清单: √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 备 规程清单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 √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 √ 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 估报告 √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 □ 其他文件、资料 责任机构名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 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申请单位)填写,每 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写一份备案申请。对于单产业法人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填报单位就是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法人单位,对于法人单位存在多个产业 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应按其各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申请。当 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重大危险源企 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 如重大危险源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则按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申报。 对于其他企业租用重大危险源单位辨识所涉及的危险设备、设施的,应由产权单位 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为 总局令第 40 号)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 指依据总局令第 40 号,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 危险源出现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第(二)条除外)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中的“储存”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 学品储存单位;“经营”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4.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 请填写分类编号(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中查询到该标准)。 5.企业类型根据 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划分企业 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 号)文件的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 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6.备案材料是指根据总局令第 40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文 件、资料,其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单。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单位: 编号:BZH6.1-02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投资 投 资 估 算 总 额 (万元) 职业卫生费用投资(万 元) 职业卫生费用 投资占总投资 的% 三、设计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初步 设计单位 四、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和评审 评价单位 评价报告评审时间 评审意见 五、职业卫生防 护设施初步设 计审查 职业卫生防护设 施初步设计审查 部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初步 设计审查时间 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六、施工建设 监理单位 七、试生产 投入试生产时间 72 小时试生产考核时间 考核结论 八、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单位 评价报告评审时间 评审意见 九、竣工验收 职业卫生防护设 施竣工验收组织 部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 验收时间 验收意见 备 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备 案 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建筑物名称 结 构 耐火 等级 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类别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 □内浮顶罐 □水槽式罐 □浮顶罐 □球形罐 □拱顶罐 □卧式罐 □其它 储物类别 □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其它 储存物质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罐材质 储存温度 储存形式 储 罐 □钢 □砼 □硅 □洞穴 □低温 □常温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 □封闭楼梯 □消防车通道 □消防控制室 □ 室内装修工程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消防设施 设置场所 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 □临时高压 □干式消防竖管 □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 □湿式 □预作用 □雨淋 □水幕 □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 □集中报警 □控制中心报警 □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 □无管网 □洁净气体 □其他 □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 □半固定 □移动 □高倍 □中倍 □低倍 □抗溶性 □氟蛋白 □清水 □其他 □ 防烟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 □正压送风 □自然排烟 □ 灭火器 □干粉 □气体 □水系 □泡沫 □其他 □ 干粉灭火系统 □全淹没 □局部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其他 竣工验收情况: 说 明 一、在填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 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 尽的责任。 二、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格中出现多个“□”,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 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竣工验收情况”应填写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 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的情况,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5.00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作业环境 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减少职业伤害和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 1.2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组织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单 位的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竣工后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和项目验收。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 验收评价,以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三同时”审批 3.1.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3.1.2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投资纳入建 设项目概算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3.1.3 工程部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应征求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方面的意见,必要时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 3.1.4 在安排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应同时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 进行安排,并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1.5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 制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必须进行及时整改,否则不能通 过竣工验收。 3.1.6 财务部对未进行 “三同时”审批验收或未完善“三同时”审批手续的项目,不 予结算付款。 3.1.7 安全环保部应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 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3.2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 3.2.1 安全预评价 a)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基建、技改项目以及安全设施专项投资较大的项目,安全环保部 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 相关意见,同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项目竣工后,工程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 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 b) 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董事会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安全环保部必须参加安全设施 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相关意见,同时 报安全环保部备案,项目竣工后,工程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 3.2.2 安全验收 a)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方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向工程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 验收组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b) 通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部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评价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将原件存档。 c) 未能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工程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 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再按程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3.3.1 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对新、改、扩建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方。 3.3.2 安全环保部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 负责办理施工单位进场前的相关安全管理手续,包括签《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确 定风险抵押金,办理临时工出入证等事项。 b) 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c) 协助施工单位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其按期实施。 d) 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利责令停工 整改。 3.3.4 工程部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保护检查

****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 依据 及标 准 1.建立健全油气输送 管道保护责任制 2.制定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管道巡 护制度,配备专门人 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 常巡护、检测和维修 4.保证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投入 5.制定本企业管道事 故应急预案,并报地 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 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贯彻落 实油气输送 管道保护主 体责任情况 6.油气输送管道保护 重大问题及隐患整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1.管道项目是否符合 油气发展规划、城乡 规划等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 二、油气输 送管道项目 合法合规审 批情况 2.核准及相关要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移 送 执 法 职 责 部 门 或市、 县 政 府 3.对新建管道通过区 域不能满足管道保护 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 求的,管道企业是否 提出防护方案,并经 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 评审论证,报经管道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 护工作的部门批准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4.油气输送管道项目 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5.管道企业是否自管 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六十日内,将竣工 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 的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1.管道企业是否定期 对管道进行检测、维 修 2.管道企业是否配备 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 员和技术装备 三、油气输 送管道运行 中的保护 3.管道企业是否对停 止运行、封存、报废 的油气输送管道采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并报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 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四、设备及 研发情况 重大设备研发、先进 技术、成套设备引进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8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5.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还应准备的其他考评资料

1、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相关资料 ①项目建议书 ②可行性研究 ③初步设计 ④总体开工方案 ⑤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 ⑥竣工验收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有回执单 3、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 4、设计单位、评价意境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报告。(企业提供) 6、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均由企业提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 A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每 月 / 车 间 每 季 度 / 厂 部 每 半 年 / 公 司 每 月 / 车 间 每 季 度 / 厂 部 每 半 年 / 公 司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 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 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 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 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 单位 资质 证照 按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 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 从业人员 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 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 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 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 √ √ √ √ √ 3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 审与更新。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 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 √ √ 4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5 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 6 个月以上 √ √ √ √ √ √ 2 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 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 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 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 √ √ √ √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 √ √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 √ √ √ √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 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 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 √ √ √ √ √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 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 √ √ √ √ √ 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 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 √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 √ 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 申请,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 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 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 √ 6 危险 化学 品重 大危 险源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 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 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 √ √ √ √ 建立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讲义、考试试卷、考核结果等内容。 主要包括:(1)企业负 责人安全培训记录;(2)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3)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记录;(4)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记录、员工转岗、复岗培训记录。 √ √ √ √ √ √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 √ √ √ √ √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 √ √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 可从事相关工作。 √ √ √ √ √ √ 7 安全 生产 管理 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 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 √ √ √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6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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