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隐患内容
责任单位
口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资
质证照,证照在有效期内。
口 其他安全管理
人员持证上岗。
口 依法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
生产的需要。
口 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
生产管理网络。
口 从业
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口 对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口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记录。
口 对安全
生产奖惩
制度、安全
生产会议、事故管理、工伤事故保险缴费、重大
危险源等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实行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明确企
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
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
生产
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
人员等全体从业
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
考核。
口 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
人员及从业
人员安全
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口 根据企业的特点,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
制度。主要包括:安全
生产
教育和培训
制度,安全
生产检查
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
生产经营场所、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制度,危险作业管理
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制度,安
全
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制度,隐患排查
制度、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其他保障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
制度。
口 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
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
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口 按规定制定
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
制度,按照
制度执行,避免
制度编制、
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
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
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
制度(文件)发布后应宣贯、执行检查到位;
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明确,填写规范等。
口 企业应当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从业
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
人员。
口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
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
培训。
口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
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口 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
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
作、自救互救以及
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
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
人员,以及采用“四新”后的有关从业人
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口 特种作业
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
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档案。
口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
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
的时间、内容、参加
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口 各区队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学习一次,安全活
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口 对劳务派遣
人员、临时工、接收实习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等从业
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
资质证照
安全
生产
管理机构
及
人员
安全
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安全
生产
培训教育
公司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1
2
3
4
5
6
口 应按照规定的安全
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
产费用台帐。
安全
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
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
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
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
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
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口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
口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制度应以正式文件下
发,符合法律法规,针对单位内其他情况制定其他
制度。
口 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
人员。应有经过单位主要
负责人批准的机构成立正式文件;
人员任命文件。
口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
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合格;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
卫生培训。
口 企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
报。
口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口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口 企业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口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
欺骗。
口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
、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口 必须为从业
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口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
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的种类和型号。
口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口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
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口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
应急救
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
应急救援
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
应急
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应建立
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建立
应急救援队
伍;明确各级
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口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备
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口 综合
应急预案和专项
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组织专家对本
单位编制的
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口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建立
应急物资使用状况档案。
口 应对从业
人员进行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制定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综合
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
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
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
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口 高危企业应当参加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
口 实施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领导,必须是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
员和副总工程师。
口 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
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
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应急管理
安全
生产
费用投入
职业卫生
劳动防护
9
10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