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形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点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点火前要全面检查管道和机电设备,确认完好后才能
由操作人员按程序
点火,必须有主管领导或专职管理人员在
场指挥。
2、新建或检修后的加热炉
点火,
点火前要确认对偏心蝶
阀及眼镜阀处于关闭状态,并要关闭所有的开闭器(烧咀),
打开各停气部位的
放散阀,进行
天然气
放散。先用
氮气吹出
管道内空气(新建管道要先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内的渣子等
物)确认
氮气成分合格后,开启蝶阀及眼镜阀,然后用
天然
气吹赶
氮气。经爆破实验合格后才逐段
点火。
3、提前半小时启动鼓风机,并将冷却水系统开闭阀全部
打开。
4、打开流量翻板低压切断阀、烟道阀门开到最大位置,
炉门要全部打开进行炉膛
放散。同时检查警报系统、冷却水
系统、供气系统、
天然气空气系统、烟道抽力、炉底转动等
正常后方可点炉。
5、
点火时,除参加点炉操作的加热炉组长、看火工、炉
钳 工 和 现 场 组 织 指 挥 人 员 外 ,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都 必 须 远 离 现
场。
6、
点火应先给火源后开
天然气。必须有一人在远离炉门
呈 45 度 角 处 观 察 。 若 点 不 着 火 时 , 必 须 立 即 关 闭 天 然 气 阀
门 。 打 开 空 气 阀 , 放 散 15 分 钟 后 , 重 新 做 爆 破 实 验 , 合 格
后再按顺序
点火。
7、烧咀点着,燃烧正常后方可缓慢开气调整火焰,严禁
突然增大
天然气送入量,避免引起压力波动发生低压造成事
故。
8、
点火后发生个别烧咀熄灭必须重点,大部分烧咀熄灭
应 按 停 炉 程 序 停 炉 , 进 行 10—15 分 钟 炉 堂 放 散 后 在 按 点 火
程序点炉。
9、炉温低于 700℃时,严禁给火源,直接开
天然气阀点
炉 。
(二)停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环形炉在不保温保压情况下或计划检修时要停炉。
2、停炉前,由调度室通知调压站和计量值班员所停炉型,
停炉时间在 4 小时以上时,应由计量值班员关闭压力系统流
量管道。
3、由
天然气钳工配合看火工关闭烧咀,先关
天然气,后
关空气,再打开烟道闸阀和停气部门有关管端的
放散阀。
4、 停 炉 时 间 超 过 24 小 时 , 眼 镜 阀 要 关 闭 双 式 开 闭 器 并
打开各段总
放散阀,同时通
氮气于
天然气管道内,进行吹扫
放散,要求至少 20 分钟以上。
5、 冷 却 水 系 统 要 继 续 供 到 炉 温 降 至 300℃ 以 下 才 可 停
止。
6、停炉时要缓慢降温,炉温降至 200℃以下,方可用冷
却水或风扇冷却,严禁向炉内浇水冷却。
7、换热器烟气温度低于 400℃,才可停鼓风机。
以上程序不能颠倒。
8、停炉期间需要在
天然气管道设备上检修动火时,必须
由
天然气钳工堵上盲板按规定进行
氮气吹扫,合格后并办理
动火手续,做好防护措施,才允许动火。
(三)环形炉加热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随时掌握生产情况,不准离开岗位。随时检查,保持
炉体各部位,
天然气、空气、冷却水系统、仪表、风机等正
常运行,有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时,应经常调整烧咀和烟气阀门,保持炉内
微正压。随时注意
天然气压力,当压力下降时(低压低于 200
毫 米 水 柱 , 中 压 低 于 0.3 公 斤 ), 应 酌 情 减 少 烧 咀 使 用 , 并
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联系增压,若继续下降,要立即采取停
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