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龙过江系列口袋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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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概述、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
建筑
单、多层民用
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
建筑(包括网
点的住宅
建筑)
27m~54m 的住宅
建筑(含
网点)
≤27m 的住宅(含网点)
公共
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
建筑;
2.
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
筑面积大于 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
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
合的
建筑;
3.医疗
建筑、重要公共
建筑,独立建造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网局级和省
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
建筑外
的其他高层公共
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
层公共
建筑
2.
建筑高度≤24m 的其他
公共
建筑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
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
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
极限。
材料燃烧性能
构件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
举例
欧盟
A 不燃
不燃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
A1、
A2
B1 难燃
难燃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
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
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
B、C
B2 可燃
可燃
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
继续燃烧或微燃
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
D、E
B3 易燃
F
考点二:
建筑分类与耐火
等级
超高
【55037】5.1.3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楼板的耐火
极限≥2.00h。一级耐火
等级
工业与民用
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
极限≥1.50h;二级耐火
等级工业与民用
建筑的上
人平屋顶,屋面板的耐火
极限≥1.00h。
一级
地下、半地下
建筑
1、Ⅰ类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或修车库;
3、其他高层汽车库。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高层厂房;
2、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丙类
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
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
建筑面
积大于 3000m²的其他多层丙类
仓库;
3、Ⅰ类飞机库。
1、一类高层民用
建筑;
2、≥二层民用机场航站楼;
3、A 类广播电影电视
建筑;4、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二级
1、
建筑面积大于 300m²的单层甲、乙类厂房,多层甲、乙类厂房;
2、高架
仓库;3、Ⅱ、Ⅲ类飞机库;5、高层厂房、高层
仓库。
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
建筑;
丙、丁类物流
建筑(物流作业区域与辅助办公区域之间应
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
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
3.2.5 锅炉房≥二级,燃煤且≤4t/h 时,可三级。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
等级≥二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
等级≥二级;粮食平房仓≥三级;
1、二民;2、一层半式航站楼;4、B 类广播电影电视
建筑;
3、总
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
5、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特勤/战勤保障消防站;
6、设置洁净手术部的
建筑,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7、用于灾时避难的
建筑。
柱
3.2.10 一、二级耐火
等级单层厂房(
仓库)的柱,耐火
极限分别≥2.50h 和 2.00h。
承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
等级单、多层厂房(
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
其耐火
极限≥1.00h。
非
3.2.12 除甲、乙类
仓库和高层
仓库外,一、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
采用不燃性墙
体时,其耐火
极限≥0.25h;当
采用难燃性墙体时,≥0.50h。
4 层及 4 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
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
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
采用不燃性墙
体时,其耐火
极限不限。
隔
3.2.13 二级耐火
等级厂房(
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
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
极限应提高0.25h。
板
3.2.14 二级+多厂和多仓内
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
极限≥0.75h。
夹
3.2.17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金属夹芯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四
3.2.18 木柱承重且墙体
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
仓库),其耐火
等级可按四级。
三级
1、城市和镇中心区内的民用
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教学
建筑、医疗
建筑。
隔
5.1.6 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内
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
极限≥0.75h;当房间的
建筑面积≤
100 ㎡时,房间隔墙可
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
极限不低于 0.30h 的不燃性
墙体。
板
二级多层住宅
建筑内
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0.75h。
吊
5.1.8 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内
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
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
等级的医疗
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
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
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
采用不燃材料;当
采用难燃材料时,≥0.25h。
二、三级耐火
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
采用不燃材料。
考点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防火间距
建筑物之间
应按相邻
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
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
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之间
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堆场之间
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之间
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与道路、铁路
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
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中间
仓库
甲、乙、丙类,应
采用防火墙和耐火
极限不低于 1.50h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
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中间
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1 昼夜的需要量。
3 设置丁、戊类
仓库时,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
仓库的耐火
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变配电站
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并供该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
采用无开口
的防火墙或抗爆墙一面贴邻,与乙类厂房贴邻的防火墙上的开口应为甲级防火窗
中间储罐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
应
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
用甲级防火门。
锅变发
【55037】4.1.4 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房等与民用
建筑贴邻时,应
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人。在
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位于人员密集上、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爆炸作用危及措施;
2、设备用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2.00h+1.50h+甲级防火门、窗。
【55037】4.1.5 附设在
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
房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6m;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于
建筑首层的靠外
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或人员的主
要疏散通道。
2、
建筑内单间储油间的燃油储存量≤1m³+3.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
住与非
【55037】4.3.2 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
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汽车库的疏散出口外,2.00h+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住宅与商业设施合建的
建筑按照住宅
建筑的防火要求建造的:
1)每个独立单元之间应 2.00h 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2)每个独立单元 2 层+300 ㎡;
3)大于 200 ㎡的任一楼层均应设置至少 2 个疏散出口。
三 2 四 1
【55037】4.3.3 商店营业厅、公共展览厅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上的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