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校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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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信息
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
学生伤害
事故后,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 24 小时
内将有关情况
报告教育
行政主管
部门,有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
事故的,应当在 2
小时内报教育
行政主管
部门,教育
行政部门接到
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
报告上
级教育
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2、发生涉及
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
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
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
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外,还必须立即
报告当地公
安、卫生等有关
部门。
3、安全
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
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
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
事故。
4、
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
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
学生身
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
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5、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
的
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
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
护
学生的个人隐私
6、信息报送由政教主任或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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