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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安全技术
一、安全教育:
新进场人员,必须先到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进行入场教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接受技术部门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场作业。
(凡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
视力差、18 岁以下 50 岁以上,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班前讲话:
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给工人做好班前讲话,并做好记录。
施工队及作业班组在每天班前要根据当天工作的不同部位、施工特性、危险程度、
防范
要求,有遇见性、有针对性的作出预测、提出防范措施等班前教育,使作业
人员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同时
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全程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
时整改,确保人员在没有安全隐患的条件下施工作业。
三、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包括(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司
索工、安装工、电气焊工、电工等,操作证要在有效期内使用)。上岗证必须随
身携带,无证或过期证件人员,不得从事上述作业。
四、库房及警戒区管理
1、库房区要有专人管理,库房内禁止烟火和吸烟,对各种气瓶的供应商要
求提供相关的资质和营业许可证,方可保证所供的气瓶合法性及安全可靠性,各
种气瓶要分类码放,禁止混放。
2、吊装区、上空作业区要在地面拉设警戒区,防止他人入内,并
要求专人
看管。
五、对临时钢支撑的安全
要求:
1、所有的临时钢支撑柱必须要设置基座,已经硬化的地面可以作为临时基
座;没有硬化的地方,必须设置,不准直接安装在土地面上。基座使用的材料可
以用钢制路基板、混凝土浇注板 。基座的材料要确保稳定性和安全性。
2、揽风绳拉环不得使用 II~III 级钢材,只能使用 I 级钢材,钢丝绳拉环
要有效的焊接或埋在混凝土里。不准在泥土中砸角铁的办法拉结。
3、钢丝绳的质量要符合相关
要求标准,其直径要进过计算,符合所承受的
拉力,由钢结构技术方面提供,绳卡的大小、数量必须按照规范
要求设置,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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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或减少。
4、揽风绳中间接头,不准使用绳卡连接(如果使用绳卡连接,必须与下表
的规范
要求一致);连接的方法必须采用插接式(插接的
要求与吊装钢丝绳插接
要求一致)。
5、临时支撑柱在调好垂直后,在四个方向的四根钢丝绳必须均衡受力。
揽风绳与地锚连接时,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大小的国家规范如下图:
六、对上下爬梯和人员上下爬行的
要求:
现场利用临时支撑柱内侧采用钢筋焊结的爬梯,施工人员在上下爬梯时,两
只手不得持有任何物品,包括(焊把线、工具、绳索、安全带等)。安全带
要求
缠绕在自身腰间、不得自然下垂、防止与钢柱突出物刮蹭发生意外。确保两只手
完全用在抓握爬梯,确保安全攀登。人员到了作业点时,再用绳索、滑轮或吊车
把工具及小型配件再吊运至使用地点。由于上下爬梯垂直 20 多米,施工人员在
冬天容易冻僵手脚,抓握不牢易发生坠落事故。
要求使用钢丝绳垂直紧固,安装
专用的钢丝绳安全锁,施工人员在没有攀登前,先将安全带挂在安全锁上再行攀
爬,保证自始至终都有安全带的
保护。
七、临电的安全
要求: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按照施工
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均要用钢管
或胶套管
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 JGJ 59―99《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中临时
用电规定。
2.
配电箱、
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
开关箱应符合"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
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
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
少于两处。
3.临时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
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必须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
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禁止无证人员
进行电工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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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
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
装置和
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6.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
开关箱。负载线、
保护零线和
开关箱发
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
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
妥善处理。
7.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
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8.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
范执行。
9.
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
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等上。
10.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
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1.动力
配电箱与照明
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
配电箱内,动力和
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
开关箱应由末级
配电箱
配电,
配电箱、
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
格设置
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
配电箱、
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3.
配电箱、
开关箱内的
开关电器安装,绝缘
要求和箱壳
保护接零应按规范
执行。
14.每台
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
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
同一个
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
用电设备(含插座)。
15.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
保护器,漏电
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 GB 6829―
86 漏电
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的
要求。漏电
保护器的安装
要求和额定漏
电动作应符合规范
要求。
16.总
配电箱和
开关箱中两级漏电
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
使之具有分段
保护的功能。
17.手动
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
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
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
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
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8.所有
配电箱、
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