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1988 年 4 月 22 日 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 366 号文颁发)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
烧结球团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烧
结
球团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
烧结球团厂(车间,下同)的设计、施工安装、生产、维修和管理。
1.3 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其安全
防护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 现有企业的所有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技术改造或大、中修时予以解决,
在问题解决以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
1.5 厂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制。
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分别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和本班组的安全生
产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业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劳动卫生负责。
1.6 厂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
1.7 对新人厂的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的
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1.8 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2.1 厂址选择,必须防止洪水、海潮、飓风等危害;避开断层、流砂层、淤泥层、滑
坡层、天然溶洞等不良地质地段;主要厂房及烟囱,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否则,应采
取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建厂。
2.2 新建的
烧结球团厂,应位于居民区及工业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
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大于 1000m。
2.3
烧结室和
球团焙烧室的主厂房的配置,应与季节盛行风向相垂直。厂区办公、生
活设施应设在
烧结机或
球团焙烧机(窑)季节盛行风向上侧 100m 以外。
2.4
烧结机、单辊破碎机、热筛和
球团焙烧机的尾部应设有起重设施和检修用的运输
通道。
2.5 采用热振筛的机尾返矿站和环冷机、带冷机的尾部均应设在±0.0 平面以上。
2.6 皮带运输机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小于 2.2m,热返矿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小
于 2.6m;通廊倾斜度为 8-12 度时,检修道及人行道均应设防滑条,超过 12 度时,应设踏步。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安全要求
3.1.1 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设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或其他安全标
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 GB2893—82《安全色》和 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3.1.2 直梯、斜梯、
防护栏杆和平台,应分别符合 GB4053.1—83《固定式钢直梯》、
GB4053.2—83《固定式钢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
防护栏杆》和 GB4053.4—
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3.1.3 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得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
置安全
防护装置。
3.1.4 皮带机、链板机需要跨越的部位应设置过桥,
烧结面积 50m2 以上的
烧结机应
设置中间过桥。
3.1.5 水封槽上和沟上应设安全篦条或盖板。
3.1.6 设置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
防护罩、
防护栏杆或
防护挡板。
3.1.7 吊装孔必须设置
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告标志。
3.1.8 行车及布料小车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两端应设有缓冲器和清轨器,轨道两
端应设置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
3.1.9 厂房内、转运站、皮带运输机通廊,均应设有洒水清扫或冲洗地坪和污水处理
等设施。排水沟、池应设有盖板,砂泵坑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
3.1.10 应建立操作牌、工作票制度,以及停送电和安全操作确认制度。
3.1.11 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3.1.12 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
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
3.2 通讯、
信号、仪表
3.2.1 厂、车间、主要操作室和岗位之间,应设有上下相互联系的电话或对讲机。高
处作业和噪声超过 85dB(A)的作业环境,应采用对讲机。
3.2.2 生产中应采用下列
信号及安全
防护设施:
a.
煤气、空气压降报警和指示
信号(音响及色灯),
煤气管道压力自动调节和
煤气紧急
自动切断装置;
b.空气冷却器和水冷装置和水压降
信号,油冷却器油压降
信号,稀油润滑系统的油压
降
信号;
c.抽风机轴承、电机的温升
信号,球磨机、棒磨机轴承温升
信号;
d.事故
信号(音响及色灯);
e.单机运动的设备和联锁系统的设备,应设置预告和启动
信号。
3.2.3 主抽风机室应设有监测烟气泄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其浓度的
信号报警装
置。
煤气加压站和
煤气区域的岗位,应设置监测
煤气泄漏显示和报警装置。
3.2.4 在有粉尘、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下工作的仪表,应选用密闭式或
防护型
的,并安装在仪表柜(箱)内。
3.2.5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保安型仪表。
3.2.6 测量潮湿气体的导压管、蝶阀以及低湿易凝介质的管路,应采取保温或伴热措
施。
3.2.7 对粘稠性介质、含固体物介质、腐蚀性介质或在环境温度下可能汽化、冷凝、
结晶沉淀的介质,应采用隔离式的测量仪表。
3.2.8 仪表系统的接地(包括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屏蔽接地以及保安仪表接地等)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防火、防爆
3.3.1 应设有完整的消防水管路系统,确保消防供水。
3.3.2 主要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有与消防站直通的报警
信号或电话。
3.3.3 厂房建筑的防火要求,必须符合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原料与仓库
烧结球团
动力设施
甲
乙炔瓶库,乙炔发生器房、汽油库
煤粉车间
乙
氧气瓶库
主控室,变电所,变压器室,
电缆沟,电磁站,煤、焦炭筛
分,转运,配电室(每台装油
量>60kg 的设备)
煤气加压站,
煤气、氧气、
氮气及管道设施
丙
重油罐区、煤粉罐区
油库,油泵房,润滑站,
液压站,空压机房
丁
球磨机、棒磨机、混合机回转
窑高压油箱,热作业区操作
室,热返矿皮带通廊,成品皮
带操作室,配电室(每台装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