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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CX/SW01
物资管理程序,2003 年 9 月 26 日生效
0 目的
对
物资采购过程、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
采购/顾客提供产品、易燃、易爆、有害有毒、
油品及化学品的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所提供的
物资符合工程质量、
社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
项目所需主要
物资的控制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 GB/T19000-2000 标准、GB/T24001-1996 标准、GB/T28001-2001
标准中的术语。
2.2
项目部:包括工程
项目部在内的集团公司在某工程上进行管理的派出机构。
2.3 采供部门:指集团公司在某工程上实施
采购职能的单位或部门。
3 职责
3.1 设物部
3.1.1 负责拟制并督导本程序文件的执行;
3.1.2 负责定期整理公布“
合格供方名录”;
3.1.3 对集团公司工程
项目物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
项目部
3.2.1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
物资管理规定;
3.2.2 负责制定本
项目的《
物资管理实施规则》;
3.2.3 组织本工程
项目所需主要
物资的招标
采购活动;
3.2.4 负责甲方供应
物资申请计划的审核、自采主要
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及工程完工后的
材料结算和价差清算;
3. 2.5 组织对本
项目物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6 负责协调、处理本
项目经理部的供需关系.
3.3
采供部门
3.3.1 负责实施集团公司工程
项目的主要
物资采购供应并对
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3.3.2 参
与
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招标
采购;负责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与用料单位签订内部“物
资供应合同”;定期公布顾客提供
物资和招标
采购物资清单;
3.3.3 收集、整理
合格供方评价资料,编制“
合格供方名录”报
项目部审批;定期对
合格供
方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
3.3.4 编制顾客提供
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自购
物资的
采购计划,报
项目部审批,并组织实施
采购。
3.3.5 在特殊情况下,其
物资采购职责经
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可书面委托有关单位采供部门
组织
采购;
3.3.6 负责所有
采购及顾客提供
物资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搬运、贮存和发放工作;
3.6.7 负责
物资采购、运输、保管过程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3.8 配合
项目经理部做好甲方供应
物资的结算及价差清算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依据集团公司《
物资供应办法》、《
物资招标
采购办法》实行 “法人
采购、公开
招标、采管分离、多方监督”的
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供应管理方式。
4.1.1
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准则:
a)采供部门根据所需
采购的
物资和招标活动的安排进行市场调查,对主要材料的每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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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两家以上
供方,并对其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质量、价格、服务和历史
业绩等进行现场评价或函件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质材料。
b)调查
供方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c)调查
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或其他用户的使用经验;
d)如果
供方是经销单位,还应根据需要评价其经销产品的生产单位;
e)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评价;特别对一次性
采购或购买量较小的一般性产品,在
采购前对产
品样品进行直观验证或试用,并做出评价;
f)采供部门根据选择和评价情况,填制“
物资供方调查及评定记录”,并根据招标结果和对
供方做出的评价结论,建立“
合格供方名录”,经采供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
项目部审批,据
以组织
采购,并于每年元月、七月报设物部备案。
4.1.2
合格供方的管理
a)采供部门对
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确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加“
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
供方
时,执行 4.1.1,并及时经
项目部审核批准,报设备部备案;
b)对
合格供方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每半年一次;采供部门通过对自己的用户进行
调查和对
供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评定,填写“
供方质量跟踪及复评记录”;发现所供
物资
有质量不
合格,或某些档案资料失效时,应及时向该
供方反馈,视其整改和提供资料的
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充当
合格供方;
c)设物部随时掌握各
项目部
合格供方的动态情况,并督促新增
合格供方的评价选择和上报
备案;每年元月、七月公布集团公司“
合格供方名录”。
4.1.3
采购信息管理
a)
项目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
物资供应办法》和《
物资招标
采购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
主要
物资实行招标
采购;
b)采供部门编制主要
物资申请(
采购)计划报
项目部审批;
c)采供部门根据
合格供方评价和招标结果,考虑价格、交货期、运输方式、运距等因素,
选择最优
采购方案并征求用料单位意见后,与
合格供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项目部
督促采供部门与需方签订“
物资供应合同”,严格实行合同供应,并建立
采购合同清单;
d)当
合格供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零星购置时,可在“
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
供方处
采购,但
必须按本程序 4.1.1 的规定进行评价,确认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方可进行
采购;
e)如果
采购物资的运输委托外单位承包时,执行 4.1.1,对其进行评价确定为
合格供方后,
与之签订运输承包合同或协议。
f)
采购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及集团公司《
物资管理细则》中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
采购
产品的验证方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4.1.4
采购物资的验证
a)当组织或顾客要求在
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采供部门须在
采购合同中就验证安排、形式、
内容及放行方法做出规定;
b)采供部门在接收
采购产品时对
采购物资/顾客提供
物资进行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
货技术证件等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制收料单并签字;
c)采供部门不能把顾客对
供方产品的验证视作
供方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依据,采供部
门仍须按规定进行验证。
4.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4.2.1
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明确顾客提供
物资品种及有可追溯性要求的
物资,采供部门及各
工区
物资部门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措施;
4.2.2 采供部门和各工区对
采购/顾客提供
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批/炉号、
供方及检
验和试验状态等内容进行标识;
4.2.3 标识方式可以用插挂标签、划分存放地点、记录标识等方式;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