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018. 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018. 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文本预览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投入
经营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18
说
明
一、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
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
生产费用,专项用于
生产。《关于印发<企业
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
二、企业应按照规定的
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范围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
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
演练支出、6、其他与
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使用
生产费用。
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经营应当具备的
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
安全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山东省
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用于
生产,保证
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
竹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等
安全生产经营,参加有关
生产的责任保险。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法》第八十条
安全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
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致使
安全生产经营不具备
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安全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
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
证下列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
安全生产经营不具备
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
安全生产经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罚款,对
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安全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一)未
按规定缴存和使用
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
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
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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