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 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 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 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 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 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 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 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 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 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 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 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 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 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 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 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 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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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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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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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矩阵分析法(LS)判定准则 风险矩阵分析法(简称LS),R=L×S ,其中R是风险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件后果的结合,L 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严重性;R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 D.1-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等级 标 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 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 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 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 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表 D.1-2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 停工 环境影响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 准 死亡 1000万元以上 部分装置(>2 套) 或设备 有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的 不 可 控 排 放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 力、急性中 毒 500万元以上 2套装置停工、或设 备停工 有 中 等 环 境 影 响 的 不 可 控 排 放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 业的安全方针、制度、 规定等 截肢、骨折、 听力丧失、 慢性病 10万元以上 1 套装置停工或设 备 有 较 轻 环 境 影 响 的 不 可 控 排 放 2 不符合企业的安全操 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 间歇不舒服 10万元以下 受影响不大,几乎 不停工 有 局 部 环 境 影 响的可控排放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无环境影响 表 D.1-3 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R)及控制措施 风险值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A/1级 极其危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 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B/2级 高度危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 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C/3级 显著危险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 及沟通 2 年内治理 4-8 D/4级 轻度危险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 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1-3 E/5级 稍有危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 需保存记录 表 D.1-4 风险矩阵表 5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极其危险 极其危险 4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极其危险 3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显著危险 高度危险 2 稍有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显著危险 后 果 等 级 1 稍有危险 稍有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轻度危险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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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判定准则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 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作业活动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 C.2-1 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分值 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 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 3 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 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 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 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0.2 极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 0.1 实际不可能 表 C.2-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定准则 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 C.2-3 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定准则 分值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停工 环境影响 100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和标准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 人 以上重伤 10000 以上 公司 停产 有特备重大环境影响 的不可控排放 40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 准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伤 5000 以上 装置 停工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 可控排放 15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 准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 以下重伤 1000 以上 部分装 置停工 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 可控排放 7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 的安全方针、制度、 规定等 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 听力丧失、慢性病 100 万以上 部分设 备停工 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 可控排放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 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0 万以上 1 套设 备停工 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 控排放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 停工 无环境影响 表 D.2-4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D)及控制措施 风 险 值 风 险 等 级 应 采 取 的 行 动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期 限 >320 A/1级 极其危险 在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危 害 前 ,不 能 继 续 作 业 , 对 改 进 措 施 进 行 评 估 立 刻 160~320 B/2级 高度危险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 建 立 运 行 控 制 程 序 , 定 期 检 查 、 测 量 及 评 估 立 即 或 近 期 整 改 70~160 C/3级 显著危险 可 考 虑 建 立 目 标 、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加 强 培 训 及 沟 通 2 年 内 治 理 20~70 D/4级 轻度危险 可 考 虑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作 业 指 导 书 , 但 需 定 期 检 查 有 条 件 、有 经 费 时 治 理 <20 E/5级 稍有危险 无 需 采 用 控 制 措 施 , 但 需 保 存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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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 条) (一)劳动纪律(7 条) 1.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 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 按 规 定着 装 和 佩 戴 安 全 帽 进 入生 产 、 施 工 现 场 。 穿 易 产 生 静 电 的 服 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 条) 8.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 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 未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 不 清 楚 或 不 熟 悉 工 艺 控 制 指 标 和 操 作 规 程 。 12. 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 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16. 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 风险。 17. 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 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 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 罐 区 脱 水 ( 切 水 、 切 碱 等 ) 时 操 作 人 员 离 开 现 场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4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ICS 71.100.30 G 89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103—2014 代替 MT62-1997 煤矿许用电雷管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 法和判定规则 Test method and judge rules of safetyof permissible electric detonator for coal mining infiredamp (报批稿) 2014 - 02 - 20 发布 2014 - 06 - 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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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煤矿灾变环境混合气体测试方法与爆炸危险性判定规则2013-01-29 16_10》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22 M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ICS 71.100.30 G 89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101—2014 代替 MT378-1995 煤矿用炸药抗爆燃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Test method and judgement of anti-deflagration property of permissible explosive (报批稿) 2014 - 02 - 20 发布 2014 - 06 - 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96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200×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装置节能监测方法和判定规则 Monitoring method and decision regulation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of main ventilation system for coal mine (送审稿) 200×-××-××发布 200×-××-××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MT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80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9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ICS 71.100.30 G 89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100—2014 代替 MT61-1997 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 和判定规则 Test method and judgement rules of safety of permissible explosive for coalmine in inflammable gas (报批稿) 2014 - 02 - 20 发布 2014 - 06 - 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7 M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8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200× 煤矿在用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节能监测方法和判定规则 Monitoring method and decision regulation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of main elevating belt conveyor for coal mine (送审稿) 200×-××-××发布 200×-××-××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MT/T××××-200× — I —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节能监测检查项目........................................................................................................................................ 1 4 节能监测测试项目........................................................................................................................................ 1 5 节能监测方法................................................................................................................................................ 1 6 节能监测判定规则........................................................................................................................................ 3 7 节能监测报告................................................................................................................................................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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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30 G 89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102—2014 代替 MT60—1995 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量测定方法和 判定规则 Test method and judge rules of the toxic gases formed by detonation of permissible explosive (报批稿) 2014 - 02 - 20 发布 2014 - 06 - 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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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10 D 09 备案号: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T 1084—2011 煤矿灾变环境混合气体测试方法与 爆炸危险性判定规则 Testing method and judgment standard of explosion hazard for mixed gases in coal mine disaster circumstance (送审稿) 2011-7-12 发布 2011-12-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T 1084—2011 I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试气体种类、测试范围、测试精度要求 .................................................2 5 气样采集方法 .........................................................................3 6 混合气体测试分析技术要求 .............................................................5 7 混合气体爆炸危险性判定规则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数据测试记录分析表格示例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判定混合气体爆炸危险性的爆炸三角形合成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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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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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2017 年) (2017 年 11 月 1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公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 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 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 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 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 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 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 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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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60.20 K13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行 业 标 准 MT MT/T 386—200× 代替 MT 386—1995 煤矿用电缆 阻燃性能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Test methods and compliance of flame resistant Performance for mining cables (送审稿) 200×-××-××发布 200×-××-××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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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坏备件判定和接收标准V1.0》 判定原则及条款解释(一) 联想客服备件质量保障处 2003年5月 《非正常损坏备件判定和接收标准V1.0》 发布后,一些维修站纷纷通过网络家园等 途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了很好的意见 和建议,同时也表示了一些疑惑。 为了让站端对非正常损坏标准和工作 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特汇总了一些站端 典型问题,一一作答如下。 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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