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受聘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鉴于
乙方在
甲方财务部门任职且获得
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
双方当事人就
乙方在职和或离职以后保守
甲方的与财务有关的技术
信息及经营
信息、财务
信息之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一、保密范围:
1、
甲方之与财务有关的技术
信息、经营
信息、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财务
信息等属于保密范围,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技术
信息:是指公司所属系统产品开发、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
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
技术,包括:产品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
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挡及
相关的函电,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1)与财务有关的经营
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财务人员所涉及的相关战略
规划、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
产品价格、材料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
名单、合作合同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
规则等内容。
3)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
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含人力资源费用与成本分析),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
招聘、培训动态、考核、薪资、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含服务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
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42)财务
信息: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以及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应收应付数据、收款情况、
员工薪资、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
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53)同时,在
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
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
甲方的商业
秘密
范围:
a、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b、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
c、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d、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e、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f、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g、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
乙方确认,本协议所述之商业
秘密具有
信息性、实用性及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但并非
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同样兴趣的公众中保持其
秘密性。
3、
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
秘密失去其
秘密性。
1)
甲方将其商业
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
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
秘密的人。
2)
甲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
秘密。
3)
甲方在特定场合公开推销其产品,或在产品上市前的订货会上公开展示其样品。
4)
甲方为了经营需要公开组织特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人员参观业
务。
5)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6)对于需要具体说明的技术
信息及经营
信息等,可以由
乙方另行向
甲方确认。
二、保密资料交还:
1、
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
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
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
载体。
2、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
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载体,均归
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
秘密信息
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若记录着
甲方商业
秘密的
载体是由
乙方自备的,则视为
乙方已同意将这些
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
甲方,
甲方在
乙方返还这些
载体时,给予
乙方相当于
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
甲方商业秘
密的
载体是由
乙方自备的,且
甲方商业
秘密可以从
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甲方可以选择将
秘密信息
复制到
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
载体上,并删除消除原
载体上的商业
秘密信息,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
载体
返还,
甲方也无须给予
乙方相当于
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4、
乙方承诺,未经
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对上述资料以任何形式的
载体进行复制
或记录,否则,视为
乙方未能尽到交还保密资料的义务。
三、保密责任
1、
乙方承诺,在其在职期间和自离职之日起未经
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
秘密的
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甲方或者
属于他人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信息或经营
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放任他人使用这些
秘密信息,
而无论
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2、鉴于
乙方在
甲方担任过财务职务,在离职后,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之责,
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同任职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
属于
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
信息或经营
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
乙方
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竞业禁止
1、
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
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
方与现有基础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
2、
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
乙方的任职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掠夺
甲方在
乙方离职前已有
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
甲方的关系。
3、
乙方不得诱使
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
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4、关健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经营等人员离职的,二年内禁止在同
行业中以任何形式的就业,根据约定程序离岗的,
甲方给予
乙方在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用补贴(最高不
超过基本生活保障费 120%)。
5、本条第 1 款中的关联企业包括以下及相关类型:
1)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
2)无控股、参股关系,但将其指挥支配的权力置于其他企业之下。
3)将盈利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企业共享或转移给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