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司机上、下
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
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
理时,维修
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
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
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
行车的维修、检修
人员,必须经
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
可上车。
司机有权禁止无关
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
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
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
上多台
行车工作时,不允许
行车互相碰撞或
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
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
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
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
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
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
人员
发出危险信号,
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
人员发出的信号与
司机意见不同时,
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
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
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
司机应立即发出紧
急信号通知地面
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
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
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
即断电。
7、
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
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
行车合闸送电前;
(2)
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
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
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
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
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
人员时
9、
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
司机室的
人员必须事先与
司机打招呼,不
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
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
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
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
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
倒车代替
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
将
重物悬挂在空中。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
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
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
开关、电铃出毛病的
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
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
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
放下,了解
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
能超过 100mm 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