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8 次下载 28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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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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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
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
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
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
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
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
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
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
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
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
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
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
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
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
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
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
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
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
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
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
能超过 100mm 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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