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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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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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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劳动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劳动职责
5.
劳动要求
6. 配发原则
7. 使用规定
1.
劳动目的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护法》、国经贸安全
[2000]189 号《
防护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加强
防护防护用品的
劳动,规范
防护防护
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2 加强
防护防护用品的规范发放
劳动,堵塞漏洞、减少浪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定义
3.1
防护防护用品:指
防护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穿
戴或佩戴使用的用品。
3.2
防护功能:指
防护防护用品所具有的能够保护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的某种防护
能力。
3.3
有效使用期:根据
防护防护用品的物理性能、技术性能所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
使用时间。
3.4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3.5
消耗性
防护防护用品:指物品性能随岗位工作强度、环境条件、使用频次和使用时间而逐
渐降低的。
3.6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特殊的工作环境分类。
3.7
个人
防护防护用品:根据岗位工作强度、环境条件等因素,需要配发的
防护防护用品,具
体到个人。
3.8
公用
防护防护用品:根据岗位环境特性、突发事故的储备、生产设备检修、抢修等需要而
配发的
防护防护用品,不具体到单个人。
3.9
部门内勤人员:长期在办公室或到相关办公室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3.10 部门外勤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常(每周不少于 4 天)到生产区域、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业务
工作的人员。
4.
劳动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
4.1.1 负责建立和完善《
防护防护用品劳动制度》、《员工
防护防护用品登记卡》;对生管部在采
购与
劳动防护防护用品时,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有权进行监督。
4.1.2 负责审核
防护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制定
防护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
用周期。
4.1.3
负责对
防护防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4.1.4 对违反
防护防护用品劳动制度的行为,有权对责任部门和个人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