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十项
制度
一、门卫
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
学校,
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
有胜任
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
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
格执行
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
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
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
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
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
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
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
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
学校会客
制度,来访者
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
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
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
工作表现,每月由
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
工作
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
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
隐患报告
制度
为保证
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
学校财产安全,切实
抓好安全
工作,根除安全
隐患,特制订本
制度。
1、建立
学校安全
隐患台账,由
学校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
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
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
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
隐患部位,
并明确排查
责任人。
2、排查出的
隐患,要制定
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
责任人和
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
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学校对安全
隐患的整改
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
全
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
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
学校分管安全
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
长报告存在的安全
隐患,做好安全防范
工作。负责
学校安全
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
好相关的安全管理
制度,做好检查督促
工作;各相关
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
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
学校安全管理
工作的领导、部门
责任制度,以及安全
隐患整治
工作
的跟踪问效和
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
学校安全
隐患,有效防止
学校安
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
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
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
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
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
报
学校。
学校发生安全
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学校安全
工作第一
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
政部门。
7、报告安全
隐患应包括
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
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
责任人员
实行
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
制度
(一)消防安全
制度
为了加强
学校的安全
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
制定本
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
确定为
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
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
施。
3、下班后切断
工作场所的电源,
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
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
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
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
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
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
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
学校消防安全
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要按规定定期
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
学校消防安全
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
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
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