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两个体系建设
标杆企业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6〕11 号
各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和省政
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
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1 号),加快推进安全生
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
建设工作,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各行业
企业中,选择具有
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在同类型
企业
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
企业作为
标杆企业,承担两个体系相关
行业标准规范编制、试点运行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切实做好
标杆
企业推荐、确定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
遴选条件。根据各行业领域
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设
备设施和风险点分布等情况,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省
有关部
门细分行业门类(具体见附件 1),制定了各行业领域
标杆企业
— 2 —
的具体
遴选条件(具体见附件 2)。
(二)推荐方法。各市政府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结合
标杆企
业
遴选条件,按照细分的行业门类,分别选择 1-2 家已达到
遴选
条件或者短时间内通过提升可以达到
遴选条件的
企业,填写《标
杆
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 3),于 4 月 20 日前报
省政府安委会
办公室。各市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若需要在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公布的行业门类名单基础上,再增加其他行业
企业门类两个体系
建设的,可在向
省政府安委会说明情况后,一并填报报送。
(三)论证筛选。根据各市报送的
标杆企业情况,
省政府安
委会办公室征求省
有关部门意见,初步确定
标杆企业名单,然后
组织
有关专家、
企业所在市政府及
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专
家论证、择优筛选后,于 5 月 15 日前,统筹确定各行业门类标
杆
企业,并予以公告,通知各市、省
有关部门和
企业。
(四)标准立项。5 月底前,各
标杆企业通过山东省标准化
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124.128.202.203:9080/saweb/servlet/home)填报两个
体系相关标准名称、基本框架、编制说明等立项文件,完成向省
质监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相关工作。省质监局组织
有关专家,经
立项初审、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对符合
有关规定的,列
入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并予以公布。省安监局配合做好相关
协调工作。
二、
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