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12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13887项,搜索耗时:0.0150秒。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1,3,3-四氯丙酮

1,1,3,3-四氯丙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1,1,3,3-四氯丙酮 化学品英文名称: 1,1,3,3-tetrachloroacetone 英文名称 2: 1,1,3,3-tetrachloro-2-propano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810 CAS No.: 632-21-3 分子式: C3H2CI4O 分子量: 195.8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3,3-四氯 丙酮 632- 21-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3,3-四氯 丙酮 632- 21-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1,3,3-四氯 丙酮 632- 21-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有毒。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会中毒 。资料报道,有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受 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氯气烟雾。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有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 洗。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 。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若遇高热 ,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 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 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吸收。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 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 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 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 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乳 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 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在 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割等 作业。避免产生烟雾。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 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 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 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 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 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2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5.00

正式仓库危险源辨识评价

部门:物资储存场所 辨识人: 辨识期间: 活动 类别 √ 风险评价 定量 序号 作业/ 活动/ 部位 危险源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定 现状 可能导致 的风险 (危害结 果) 时 态 (过 去、 现 在、 将 来) 状 态 (正 常、 异 常、 紧 急) 常 规 非 常 规 定 性 L ( 发 生 可 能 性 ) E ( 暴 露 频 繁 ) C ( 造 成 的 后 果 ) D (总 分) 危险 等级 (一般 /重大) 行车吊物时 料桶摆动 人员撞伤 现 在 正 常 √ 3 6 3 54 吊钩过低 撞伤头 现 在 正 常 √ 1 1 3 3 1.1 机械伤人 箍环弹开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⑴ 要求员工 注意遵守 交通规定 伤手 现 在 正 常 √ 1 6 3 18 1.2 机械设备故 障  无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⑵ 强调了操 作要求 已有相关 规定 无  将 来 异 常 无 无 无 无 无 1.3 火灾 受外力撞击、碰撞原料起 火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⑶ 设置了严 禁烟火标 牌 火灾 将 来 紧 急 √ 3 6 15 270 重大 1.4 电气故障 线路连接点松脱,拉弧短 路;绝缘子绝缘降低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⑷ 已有接地 措施 大面积停 电、设备损 坏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5 电击伤人 线路连接点松脱落地造成 跨步触电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⑸ 同上 人员伤亡 将 来 异 常 √ 1 6 7 42 1.6 爆炸 料桶受外力撞击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⑹ 设备已接 地 爆炸 将 来 紧 急 √ 1 6 15 90 1.7 电磁辐射  无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⑺ 未超标 窒息 现 在 正 常 √ 1 6 15 90 1.8中毒/窒息伤 亡 氩气泄漏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⑻ 无 无 将 来 紧 急 √ 1 6 15 90 1.9 职业病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0 水灾/淹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1 高温灼伤/ 低温冻伤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2 高空坠落/ 物 吊具脱钩 2、钢丝绳、吊 具断裂 3、操作不规范晃 动过大 4、抱闸失灵,造 成吊物撞人 5、突然断电, 失控造成吊物伤人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⑿ 加防护装 置 人员伤亡 /财产损 坏 将 来 紧 急 √ 3 6 3 54 1.13 坍塌 房屋/地面垮塌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⒀ 无 人员伤亡 将 来 紧 急 √ 0. 2 0.5 100 10 跌/滑倒、 未发生 人 员 伤 亡、财产 损失 将 来 紧 急 √ 1 2 3 6 1 原辅 材料 和成 品库 (生 产现 场分 区) 1.14 其他 (跌/滑倒、伤人 或抢劫财物等) 伤人或抢劫财物等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⒁ 保持干 燥,稳步 慢行 将 来 紧 急 √ 1 2 3 6 注 1)定量判断:D>100 分为重大危险源。2)定性判断依据:I、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II、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III、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IV、 直接观察到的危险。 编 制: 审 核: 批准: 日 期: 公司危险源识别与评价 部门:物资储存场所 辨识人: 辨识期间: 活动类 别√ 风险评价 定量 序 号 作业/ 活动/部 位 危险源 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定 现状 可能导致的风 险(危害结果) 时 态 (过 去、 现 在、 将 来) 状 态 (正 常、 异 常、 紧 急) 常 规 非常 规 定 性 L E C D 危险等 级 (一般/重 大) 1.1 机械伤 人 设备装修中被物品 碰击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⑴ 戴防护用 品,按规 程作业 人员伤亡 √ 3 2 15 90 1.2 机械设 备故障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3 火灾 火种带入与易燃易 爆品接触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⑶ 设置了严 禁烟火标 牌 建筑物、办公用 品等起火,人体 伤害 将 来 异 常 √ 3 6 15 270 重大 电动机漏电 触电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4 电气故 障 其他电气设备短 路、漏电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⑷ 已接地, 按规程操 作 设备烧毁、人员 触电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5 电击伤 人 线路连接点松脱落 地造成跨步触电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⑸ 同上 人员伤亡 将 来 异 常 √ 3 2 15 90 1.6 爆炸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7 电磁辐 射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8 中毒/窒 息伤亡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9 职业病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0 水灾/ 淹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1 高温 灼伤/低温 冻伤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上下加料、操作平 台 楼梯绊倒跌落 现 在 正 常 √ 3 3 3 27 手动/货架  物品坠落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12 高空 坠落/物 工作平台过高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⑿ 未发生 人员/物品坠落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13 坍塌 房顶/地面坍塌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⒀ 难发生 人员/物品补压  将 来 紧 急 √ 1 3 10 30 2 备品 配件库 1.14 其他 (跌/滑倒、 伤人或抢 劫财物等) 上下加料、 操作平台 楼梯过窄,操作人 员下楼梯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⒁ 未发生 难发生 保持干 燥,稳步 慢行 人员/物品坠落  将 来 异 常 √ 3 6 3 54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4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5.00

正式仓库危险源辨识评价

部门:物资储存场所 辨识人: 辨识期间: 活动 类别 √ 风险评价 定量 序号 作业/ 活动/ 部位 危险源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定 现状 可能导致 的风险 (危害结 果) 时 态 (过 去、 现 在、 将 来) 状 态 (正 常、 异 常、 紧 急) 常 规 非 常 规 定 性 L ( 发 生 可 能 性 ) E ( 暴 露 频 繁 ) C ( 造 成 的 后 果 ) D (总 分) 危险 等级 (一般 /重大) 行车吊物时 料桶摆动 人员撞伤 现 在 正 常 √ 3 6 3 54 吊钩过低 撞伤头 现 在 正 常 √ 1 1 3 3 1.1 机械伤人 箍环弹开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⑴ 要求员工 注意遵守 交通规定 伤手 现 在 正 常 √ 1 6 3 18 1.2 机械设备故 障  无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⑵ 强调了操 作要求 已有相关 规定 无  将 来 异 常 无 无 无 无 无 1.3 火灾 受外力撞击、碰撞原料起 火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⑶ 设置了严 禁烟火标 牌 火灾 将 来 紧 急 √ 3 6 15 270 重大 1.4 电气故障 线路连接点松脱,拉弧短 路;绝缘子绝缘降低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⑷ 已有接地 措施 大面积停 电、设备损 坏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5 电击伤人 线路连接点松脱落地造成 跨步触电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⑸ 同上 人员伤亡 将 来 异 常 √ 1 6 7 42 1.6 爆炸 料桶受外力撞击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⑹ 设备已接 地 爆炸 将 来 紧 急 √ 1 6 15 90 1.7 电磁辐射  无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⑺ 未超标 窒息 现 在 正 常 √ 1 6 15 90 1.8中毒/窒息伤 亡 氩气泄漏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⑻ 无 无 将 来 紧 急 √ 1 6 15 90 1.9 职业病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0 水灾/淹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1 高温灼伤/ 低温冻伤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2 高空坠落/ 物 吊具脱钩 2、钢丝绳、吊 具断裂 3、操作不规范晃 动过大 4、抱闸失灵,造 成吊物撞人 5、突然断电, 失控造成吊物伤人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⑿ 加防护装 置 人员伤亡 /财产损 坏 将 来 紧 急 √ 3 6 3 54 1.13 坍塌 房屋/地面垮塌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⒀ 无 人员伤亡 将 来 紧 急 √ 0. 2 0.5 100 10 跌/滑倒、 未发生 人 员 伤 亡、财产 损失 将 来 紧 急 √ 1 2 3 6 1 原辅 材料 和成 品库 (生 产现 场分 区) 1.14 其他 (跌/滑倒、伤人 或抢劫财物等) 伤人或抢劫财物等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标准识别与评价 》⒁ 保持干 燥,稳步 慢行 将 来 紧 急 √ 1 2 3 6 注 1)定量判断:D>100 分为重大危险源。2)定性判断依据:I、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II、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III、曾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IV、 直接观察到的危险。 编 制: 审 核: 批准: 日 期: 公司危险源识别与评价 部门:物资储存场所 辨识人: 辨识期间: 活动类 别√ 风险评价 定量 序 号 作业/ 活动/部 位 危险源 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定 现状 可能导致的风 险(危害结果) 时 态 (过 去、 现 在、 将 来) 状 态 (正 常、 异 常、 紧 急) 常 规 非常 规 定 性 L E C D 危险等 级 (一般/重 大) 1.1 机械伤 人 设备装修中被物品 碰击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⑴ 戴防护用 品,按规 程作业 人员伤亡 √ 3 2 15 90 1.2 机械设 备故障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3 火灾 火种带入与易燃易 爆品接触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⑶ 设置了严 禁烟火标 牌 建筑物、办公用 品等起火,人体 伤害 将 来 异 常 √ 3 6 15 270 重大 电动机漏电 触电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4 电气故 障 其他电气设备短 路、漏电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⑷ 已接地, 按规程操 作 设备烧毁、人员 触电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5 电击伤 人 线路连接点松脱落 地造成跨步触电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⑸ 同上 人员伤亡 将 来 异 常 √ 3 2 15 90 1.6 爆炸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7 电磁辐 射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8 中毒/窒 息伤亡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9 职业病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0 水灾/ 淹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11 高温 灼伤/低温 冻伤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上下加料、操作平 台 楼梯绊倒跌落 现 在 正 常 √ 3 3 3 27 手动/货架  物品坠落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12 高空 坠落/物 工作平台过高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⑿ 未发生 人员/物品坠落 将 来 异 常 √ 3 3 3 27 1.13 坍塌 房顶/地面坍塌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⒀ 难发生 人员/物品补压  将 来 紧 急 √ 1 3 10 30 2 备品 配件库 1.14 其他 (跌/滑倒、 伤人或抢 劫财物等) 上下加料、 操作平台 楼梯过窄,操作人 员下楼梯 见《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 准识别与评价》⒁ 未发生 难发生 保持干 燥,稳步 慢行 人员/物品坠落  将 来 异 常 √ 3 6 3 54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4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5.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4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5.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3,3-三乙氧基丙烷

1,3,3-三乙氧基丙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1,3,3-三乙氧基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1,3,3-triethoxypropane 中文名称 2: 1,1,3-三乙氧基丙烷 技术说明书编码: 132 CAS No.: 7789-92-6 分子式: C9H20O3 分子量: 176.2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3,3-三乙氧 基丙烷 7789-92-6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3,3-三乙氧 基丙烷 7789-92-6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3,3-三乙氧 基丙烷 7789-92-6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 激作用。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 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 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 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 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 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 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 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 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 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 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 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 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 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分 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 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 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 眼睛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3 KB 时间:2025-09-10 价格:¥5.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3,3-二乙氧基丙烯

3,3-二乙氧基丙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3,3-二乙氧基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3,3-diethoxypropene 中文名称 2: 丙烯醛二乙缩醛 英文名称 2: acrolein diethylacetal 技术说明书编码: 1067 CAS No.: 3054-95-3 分子式: C7H14O2 分子量: 130.19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3-二乙氧 基丙烯 3054-95-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3-二乙氧 基丙烯 3054-95-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3-二乙氧 基丙烯 3054-95-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具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 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容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 急骤加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 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 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 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 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 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 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 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 ,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灌装时应控 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 物。 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稳定剂。储存于阴凉、干燥 、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 温不宜超过 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 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 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 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 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5.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3,3-二甲基戊烷

3,3-二甲基戊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3,3-二甲基戊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3,3-dimethylpentane 中文名称 2: 二乙基二甲基甲烷 技术说明书编码: 182 CAS No.: 562-49-2 分子式: C7H16 分子量: 100.2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3-二甲基 戊烷 99% 562-49-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3-二甲基 戊烷 99% 562-49-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3-二甲基 戊烷 99% 562-49-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属烃类,吸入高浓度烃类化合物蒸气 可引起轻度呼吸道刺激、头晕、欣快感、 精神错乱、恶心和呼吸困难;极高浓度吸 入可致昏迷甚至死亡。液体进入肺部,可 引起吸入性肺炎或肺水肿。高浓度蒸气对 眼有轻度刺激性;液体可引起眼部暂时性 红肿和疼痛。液体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 反复接触可致皮炎。口服引起恶心、呕吐 、腹胀和头痛等。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 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 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 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 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 ,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 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 土。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 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 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 空间。小量泄漏: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 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或 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撒湿冰或冰水冷 却。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 ,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搬运 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 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 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库温不宜超过 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 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 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 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7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5.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3-甲基-1,3-戊二烯

3-甲基-1,3-戊二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3-甲基-1,3-戊二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3-methyl-1,3-pentadi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440 CAS No.: 4549-74-0 分子式: C8H10 分子量: 82.1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1,3- 戊二烯 4549-74-0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1,3- 戊二烯 4549-74-0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1,3- 戊二烯 4549-74-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具刺激作用,高浓度时有麻醉作用。 环境危害: 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极度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 烈反应。容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 上升而急骤加剧。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 积聚静电。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 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全棉防 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 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 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 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 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泵转 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 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 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 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 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 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 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在 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割等 作业。避免产生烟雾。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容器与传送设备要接地,防止产生静电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 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 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 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不宜超过 25℃。 保持容器密封,严禁与空气接触。应与氧 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 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 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6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5.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3-甲基-1-戊炔-3-醇

3-甲基-1-戊炔-3-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3-甲基-1-戊炔-3-醇 化学品英文名称: 3-methyl-1-pentyn-3-ol 中文名称 2: 2-乙炔-2-丁醇 英文名称 2: ethylethynyl methyl carbinol 技术说明书编码: 1971 CAS No.: 77-75-8 分子式: C6H10O 分子量: 98.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1-戊 炔-3-醇 77- 75-8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1-戊 炔-3-醇 77- 75-8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1-戊 炔-3-醇 77- 75-8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 对皮肤、眼睛具有刺激作用。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可发 生反应。容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 上升而急骤加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 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 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 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 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 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 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 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 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 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接触。搬 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 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 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 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食用化学品 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 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订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7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5.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3-甲基-3-戊醇

3-甲基-3-戊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3-甲基-3-戊醇 化学品英文名称: 3-methyl-3-pentanol 中文名称 2: 二乙基甲基甲醇 英文名称 2: 3-hydroxy-3-methylpenta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438 CAS No.: 77-74-7 分子式: C6H12O 分子量: 102.18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3-戊 醇 77-74-7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3-戊 醇 77-74-7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3-甲基-3-戊 醇 77-74-7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未见有关 中毒报道,可能其毒性与其他己醇异构物 相似。 环境危害: 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可发 生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 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 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 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 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 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吸收。大量 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 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 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 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 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 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 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 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在 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割等 作业。避免产生烟雾。避免与氧化剂、酸 类、酸酐、酰基氯接触。容器与传送设备 要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灌装时应控制流 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 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 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不宜超过 30℃。 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酸酐 、酰基氯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 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 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 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8 KB 时间:2025-09-1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及全员参与-3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开采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4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4 印刷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 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 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 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 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 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 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 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 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 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9食品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1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0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行业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 照 营业执 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 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 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 年第55号令 消防验 收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安全设 施验收 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安全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资质 证照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验收报 告 —1—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责任落 实情况 责任落 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 度 规章制 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总局55号令 操作规 程 操作规 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 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 员培训 管理人 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 ”安全 教育 “三级 ”安全 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 育 日常教 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转岗、 复工教 育 转岗、 复工教 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9.5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0 酿酒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 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 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 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 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 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 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 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的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 、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 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 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 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9 冶金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 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 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安全生产法》 《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6 机械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 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 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 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 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 机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车间主任 (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6 汽车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 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 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 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 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 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 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0.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重大隐患排查

禹城亿和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排查 序 号 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公司实际情况 认 定 结果 整改措施 备 注 1 公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 毒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与 储存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人员密集 场所、厂外道路、相邻企业生产设 施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符合 2 公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 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 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安全 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符合 3 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 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 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要求的。 员工宿舍与生产储 存区分别设置,且 安全距离符合安全 要求。 符合 4 在有火灾爆炸的甲乙类厂房和有 毒有害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 产需要的办公室的。 生产装置区未设置 休息室和办公室 符合 5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未使用 符合 6 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类液 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 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 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 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 置的。 公司已在生产车间 和糠醛储罐区设置 了可燃气体泄漏检 测报警仪。 符合 7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 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 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 和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已在生产车间和储 存场所设置了通风 设施。 符合 8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 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 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 求的。 符合防火要求 符合 9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危 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等规定的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 存在专用储罐内, 储存方式符合安全 要求。 符合 10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 已在糠醛储罐区设 符合 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容量、高度、 强度以及与储罐间的安全距离不 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的;罐区 布置不符合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 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和装卸 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 关标准、要求的。 置了符合要求的防 火堤,且专用泵布 置在防火堤外,专 用泵和装卸设施与 罐区的安全间距不 符合有关标准、要 求的。 11 甲、乙类液体固定储罐未按要求设 置呼吸阀或阻火器的,甲、乙类液 体为喷溅式卸车方式或进液管伸 至罐底的距离不够的。 已在糠醛罐区上设 置了阻火器,卸料 方式符合要求。 符合 12 甲醛储存和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 收、破坏措施的,甲醛储罐未设置 防护堤的。 公司糠醛储存符合 安全要求。 符合 13 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 的。 已办理登记证,并 进行了检验。 符合 14 压力容器上的压力安全阀超期 未检、防爆膜为定期更换的。 公司对压力、安 全阀等安全附件定 期进行了检验。 符合 15 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等特种 设备的。 未涉及 符合 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力装 置不防爆或防爆等级及线路敷设 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符合要求 符合 17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生产装置 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 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车间 的电器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电气设置符合防爆 要求 符合 18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库装卸区 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 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 检测并合格的。 公司已在相应区域 设置了防雷设施, 并每年进行检验, 并保证合格。 符合 19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 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 定期检测的。 公司已设置了静电 接地设施,每年进 行检测。 符合 20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系统的。 公司消防设施、灭 火系统设置符合防 火要求,已通过消 防验收。 符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重大隐患排查

禹城亿和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排查 序 号 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公司实际情况 认 定 结果 整改措施 备 注 1 公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 毒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与 储存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人员密集 场所、厂外道路、相邻企业生产设 施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符合 2 公司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 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 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安全 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符合 3 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 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 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要求的。 员工宿舍与生产储 存区分别设置,且 安全距离符合安全 要求。 符合 4 在有火灾爆炸的甲乙类厂房和有 毒有害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 产需要的办公室的。 生产装置区未设置 休息室和办公室 符合 5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未使用 符合 6 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类液 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 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 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 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 置的。 公司已在生产车间 和糠醛储罐区设置 了可燃气体泄漏检 测报警仪。 符合 7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 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 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 和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已在生产车间和储 存场所设置了通风 设施。 符合 8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 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 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 求的。 符合防火要求 符合 9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危 险化学品贮存通则》等规定的 公司危险化学品储 存在专用储罐内, 储存方式符合安全 要求。 符合 10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 已在糠醛储罐区设 符合 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容量、高度、 强度以及与储罐间的安全距离不 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的;罐区 布置不符合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 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和装卸 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 关标准、要求的。 置了符合要求的防 火堤,且专用泵布 置在防火堤外,专 用泵和装卸设施与 罐区的安全间距不 符合有关标准、要 求的。 11 甲、乙类液体固定储罐未按要求设 置呼吸阀或阻火器的,甲、乙类液 体为喷溅式卸车方式或进液管伸 至罐底的距离不够的。 已在糠醛罐区上设 置了阻火器,卸料 方式符合要求。 符合 12 甲醛储存和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 收、破坏措施的,甲醛储罐未设置 防护堤的。 公司糠醛储存符合 安全要求。 符合 13 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 的。 已办理登记证,并 进行了检验。 符合 14 压力容器上的压力安全阀超期 未检、防爆膜为定期更换的。 公司对压力、安 全阀等安全附件定 期进行了检验。 符合 15 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等特种 设备的。 未涉及 符合 1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力装 置不防爆或防爆等级及线路敷设 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符合要求 符合 17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生产装置 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 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车间 的电器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电气设置符合防爆 要求 符合 18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库装卸区 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 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 检测并合格的。 公司已在相应区域 设置了防雷设施, 并每年进行检验, 并保证合格。 符合 19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 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 定期检测的。 公司已设置了静电 接地设施,每年进 行检测。 符合 20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系统的。 公司消防设施、灭 火系统设置符合防 火要求,已通过消 防验收。 符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8 炼钢行业

Ⅰ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 《消防法》 公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 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 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安监局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础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 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 考核;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质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操作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1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2有色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河南省有色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 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修改《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11件规章的 决定(总局令63 号)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4.5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格汇编-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

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建立 体系 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成立 组织 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明确 职责 分工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 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