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训 练 记 录 训练项目 训练地点 组织单位 训练时间 参加人员 一、训练目的: 二、训练内容或事故模拟计划: 三、训练前的各项准备: 四、训练过程陈述: 五、训练后总结: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训 练 记 录 训练项目 消防系统的启动与维护 训练地点 会议室 组织单位 生产部 训练时间 参加人员 一、训练目的: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公司消防设施的认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训练内容或事故模拟计划: 以现场问答的形式,指定某一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应该如何处置、如何报警以及人员逃生路线等。 三、训练前的各项准备: 1)检查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装备是否完好; 2)检查模拟演习部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组织队员强调安全第一,稳中求快。 四、训练过程陈述: 1)每个班组轮流抽查,讲出消防管网压力低如何处理,消防泡沫泵如何操作,干粉灭火器的使用 方法,消防水泵的操作步骤,如何报火警及报警的先后顺序,逃生手段等。 2)每个人员都必回答问题。 五、训练后总结: 参加训练人员对公司的消防器材、设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存在问题:有些人员对公司的消防器材、设施的了解不够。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8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交底日期 主送单位 安质部 接底项目 交底提要 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危大工程概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令 37 第 37 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危大工程安全技术要 求交底如下: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 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危大工程施工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 程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制度,方案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需 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力计划需配备足够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落实,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 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 证。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 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 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M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交底日期 主送单位 安质部 接底项目 交底提要 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危大工程概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令 37 第 37 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危大工程安全技术要 求交底如下: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 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危大工程施工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 程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制度,方案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需 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劳力计划需配备足够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落实,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 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 证。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 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 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M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处理记录表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记录: 1、 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2、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 3、 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5、 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6、 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 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整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落实情况: 车间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每月排查一次,所以此表为每月一张,内容手写,禁忌笔迹相同(删除红色字)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处理记录表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记录: 1、 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良好。 2、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完善醒目。 3、 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除尘器,烟尘净化器,轴流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全部运转正常。 4、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通讯联络设备、消防设备、急救药箱(配有常用药品) 完好有效。 5、 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检查发现个别在噪声岗位上的员工,未按要求佩戴防护耳塞。 6、 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员工普遍都能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但存在个别未正确佩戴防护 用品的情况。 7、 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普通都能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整改意见: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在职业危害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落实情况: 车间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地点 组织部门 总指挥 演练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部门和单位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练 □全部预案 □ 部分预案中 实际演练部分: 物资准备和人员 培训情况 演练过程描述 预案适宜性充分 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人员到位 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 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 不熟练 演练 效果 评审 物资到位 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 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 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织 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 待改进事故 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 完成任务 实战效果 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 须重新演练 外部支援 部门和协 作有效性 报告上级:□报告及时 □联系不上 消防部门:□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医疗救援部门:□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周边政府撤离配合:□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存在问题和改进 措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时 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人数 缺席人数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说明。 全厂车间工伤事故为零;生产车间这季度排查出安全隐患 10 条,已落 实整改 9 条,1 个安全隐患正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新入职员工厂级培训 20 次。 2、上季度安全工作跟踪落实情况 上季度排查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已取得特种作 业资格证。 3、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特种设备进行年检(两台电梯年检); 4、督促安全办公室及行政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教育培训。 5、其他、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时 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人数 缺席人数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说明。 全厂车间工伤事故为零;生产车间这季度排查出安全隐患 9 条,已落实 整改 9 条,所有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新入职员工厂级培训 6 次。 3、上季度安全工作跟踪落实情况 上季度没有完成的 1 个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电梯年检完成;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完成。 4、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组织全厂消防紧急疏散演习;过期灭火器重新进行充装;组织全厂进 行安全隐患大清除活动;安全生产小知识宣传;叉车进行年检。 5、督促安全办公室及行政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消防紧急疏散方案教育培训;灭火器 使用教学; 6、其他、 劳保用品采购;不清晰的疏散指示标志更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记录 (一季度) 序 号 责任人/部 门 考核依据 考核日期 安全责任履行情 况 考核人 奖惩 情况 1 主要负责人 职责及责任书 2020.4.5 合格 2 安全管理人 员 职责及责任书 2020.4.5 合格 3 总务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4 生产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5 财务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6 制造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7 业务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8 技术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9 成型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10 金型治工具 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11 表面处理冲 压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12 品质保证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注:每季度考核一次,安全办存档。 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记录(二季度) 序 号 责任人/部 门 考核依据 考核日期 安全责任履行情 况 考核人 奖惩 情况 1 主要负责人 职责及责任书 2020.4.5 合格 2 安全管理人 员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3 总务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4 生产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5 财务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6 制造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7 业务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8 技术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9 成型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10 金型治工具 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11 表面处理冲 压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12 品质保证部 职责及责任书 合格 注:每季度考核一次,安全办存档。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EHS 双体系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记录 2017 年 7 月 15 日,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评审。 评审人员: 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车间关键人员 评审原则: 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适宜公司当下实际情况、提升为更高的标准和要 求、原则上能够降低生产安全风险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评审范围: 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程序和内容和运行过程的适宜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 实施等。 发现问题: 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新的两体系实施细则, 现有的体系已经不适合该标准; 2、两个体系制度不够规范和完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措施不够详细, 不符合实际情况; 3、两个体系文件格式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不合适,不利于实际操作。 解决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决定利用 2017 年下半年半年的时间,重新进行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使之符合最新法规标准和上级条文要 求,体系各方面和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并严格实施运行和持续改进,以达到降 低安全生产风险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2017 年 7 月 17 日 EHS 双体系有限公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1 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8.9.7 授课人 培训地点 会议室三楼 培训主题 两个体系培训 学时 1 参加人员 公司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情况 培训提纲: 一、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二、鲁安发〔2016〕16 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 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三、 发﹝2018﹞52 号: 关于成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 发﹝2018﹞54 号: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 2 教育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8.9.22 授课人 培训地点 会议室四楼 培训主题 两个体系培训 学时 4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车间班组长以上管理 教育培训情况 培训提纲: 一、GB37∕T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GB37∕T2973-2018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风险分级管控标准 2、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 3、风险点的划分原则 4、危险源辨识方法 三、风险评价准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讨论会议记录 序号:2021-01 时间:2021 年 8 月 28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主题: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对 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实施计划中。 参加人员:详见签到表 会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28 日,总经理*****召集公司副总及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在会议 室开会,讨论安全标准化化绩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会议 形成如下意见: 1、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 2、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评定结果考评 4、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2021 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各部门及车间,望各部 门、车间,对照整改要求,于 9 月 8 日将整改结果报评定小组。对提出纠正、预防的管 理方案,并纳入下一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主送:公司各部门、车间 备注: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 核等方面的问题,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 一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会议名称或主要议题: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 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情况 记录人: 出席会议人员签到 部 门 姓 名 部 门 姓 名 备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可能 性 严重 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级 别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机械伤害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设备安装牢固,运转平稳;壳体完好,无严 重漏风现象; 3、冷却润滑良好; 4、电气接线规范,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 保养。 3 3 3 27 4 蓝色 班组、岗位 2 急停连锁 急停齐全、灵敏 机械伤害 对急停装置进行定期测试,确保有效;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 保养。 3 3 3 27 4 蓝色 班组、岗位 3 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机械伤害 操作台各按钮标识正确、清晰,急停装置标志 明显、便于操作、灵敏可靠。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 保养。 3 3 3 27 4 蓝色 班组、岗位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 热风炉操作区域 岗位: 热风炉司炉工 设备设施:风机 No: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LEC)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 情 况及后果 风险 分级 管控层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可能 性 严重 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级 别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 设备本体 设备本体完好 触电 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 线板采用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扳隔离,防止人员 或金属物体与之相接触; 2、电焊机外壳接地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调 节手柄绝缘良好; 3、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组与外壳间绝 缘电阻值不少于1MΩ,每半年检测一次; 4、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 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接线长度不允 许超过5m,跨越通道时应加设防砸措施; 5、电焊机一次线侧必须接漏电保护器(30毫 安,0.1秒)。 1、使用前检查;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 保养。 3 3 3 27 4 蓝色 班组、岗位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 机电修作业 岗位: 机电修 设备设施:电焊机 No: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LEC)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 情 况及后果 风险 分级 管控层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管 理 措 施 培 训 教 育 措 施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2 破碎机 设备皮带松动 机械伤害 1、所有运转设备 的转动部位均应设 置防护罩 2、严格控制设备 质量和安装质量, 加强动设备的定期 检查、维护保养, 保持完好状态 3、设置醒目的安 全警示标志,制定 符合安全要求的作 业安全规程,并严 格执行。 1、制定矿样加 工安全操作规 程,并严格遵守 2、作业人员作 业时,要保持安 全距离,并严格 穿戴防护用品 3、班前检查, 发现损坏及时修 复 作业时佩戴 工作帽、手 套、劳保鞋 等防护用品 。 3 破碎机 设备开关、接地装置良好 触电 1、选用电气设备 必须是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电器设备应设置 接地、接零保护 1、制定《矿样 加工安全操作规 程》,并严格执 行 2、作业人员作 业时,要保持安 全距离,并严格 穿戴防护用品 3、班前检查, 发现损坏及时修 复 作业时佩戴 工作帽、手 套、劳保鞋 等防护用品 。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 岗位: 设备设施: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序 号 检查项 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情况 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可 能 性 严 重 度 频 次 风 险 值 评 价 级 别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管 理 措 施 培 训 教 育 措 施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6 3 7 126 3 三 岗 位 级 6 3 3 54 4 四 岗 位 级 评价记录 设备设施: №: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风险评价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层 级 建议改进(新增)措 施 备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202X 年度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 单位: 月份 姓名 领导带班考核情况 考核结果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 4、不填写相应记录□ 5、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 4、不填写相应记录□ 5、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 4、不填写相应记录□ 5、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 4、不填写相应记录□ 5、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 4、不填写相应记录□ 5、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 注: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在“□”中填写“有”或“无”这种情况,并在“考核结果”中注明“合格”、“不 合格”情况。 考核部门:人力资源部 考核时间: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可能 性 严重 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 级别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车辆伤害 1、装车区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并对作业区域进 行隔离; 2、车间叉车进出大门口加隔离栏,隔离栏高度应 不低于1050 mm,安装报警灯; 3、明确外来司机等人员等候区; 4、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 1、定期组织专项 检查; 3 6 7 126 3 黄色 车间 2 现场管理 要求 现场管理符合要求 车辆伤害 1、安排人员现场监督装车秩序,现场人员应穿反 光背心; 2、与装、卸车作业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装车作业区 域; 1、岗位工开车前 进行检查; 2、公司定期组织 专项检查。 3 6 7 126 3 黄色 车间 3 警示告知 警示告知齐全 车辆伤害 1、现场有醒目的装车管理规定和限速标志等警 示; 2、有明显的停车区域标志。 1、定期组织专项 检查; 3 6 7 126 3 黄色 车间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 装车区 岗位:叉车司机 设备设施:装车区 No: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序 号 检查项 目 标准 不符合标 准情 况及后果 风险 分级 管控层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0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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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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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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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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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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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校内施工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 1.校内施工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尤其是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学校要做好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证件的复印存档。 2.学校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或责任书,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并安排专人做好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情况交底。 3.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要将施工场地与学生公寓、教学区域隔离,所 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非公不得私自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学校师生和非 工程管理、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 话牌、消防安全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标牌规格统一、位置 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 5.施工现场必须在恰当位置设置有安全警戒标志。 6.施工现场实行胸牌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胸牌。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 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完善的由施工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环 境保护管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等制度。 8.工地周边、出入口施工方要保持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 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搬运,不经学校同意,不得侵占、占用划定施工场地之外 的学校场地。 10.施工场地内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1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 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教学活动的影响。 12.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 误和隐瞒。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 14.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以及其他拆除过程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 告,不得擅自处理。 15.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脚手架应 遵照相关要求搭设,严禁只图施工方便而违规操作。 16.施工单位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相关单位颁发或安 检核定的使用许可证。 1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 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18.有住宿、晚自习活动的学校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必须夜间施工时,应征得学校 同意,且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学校。 19.在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 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督查。 20.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备好相关安全资料,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工作。 21.用水用电须与学校联系好,给出合理的实施方案并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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